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第一階段:新增及修改 CORES
1 目的
新增及修改 CORES 的評量項目,並在每月例行性的社區精復機構督導會議後 繼續召開改良 CORES 的專家會議,使評量題目內容達到會議中全體專家共識,建 立表面效度。
2 新增及修改內容依據來源
研究人員新增及修改 CORES 評量項目的來源有六,一、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 準(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二、CORES 內容,三、職能治療綜合評量表,四、
職能治療實務架構 (Occupational Therapy Practice Framework: Domain and Process, OTPF)第三版,五、完整版思覺失調症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核心模組 (Comprehensive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Core Set for Schizophrenia),六、臨床專家及心理計量領域學者。
2.1 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日間型精神復健機構)
研究人員選擇衛生福利部曾於 2015 年公布精神復健機構評鑑基準(日間 型精神復健機構),藉其明文規定復健業務之提供中,復健評估應執行的評估 並備有紀錄的面向做為 CORES 主要面向分類依據。主要面向包含: (1)獨立 生活功能、 (2)社會功能、 (3)職業功能、 (4)休閒功能、 (5)身心健康狀況及 (6)社會支持系統之評估面向。
2.2 CORES 初始內容
透過 1 位研究人員協助精復機構進行「建置無紙化職能治療評估平台」
計畫期間,已先針對 CORES 作內容架構(表一)整理,並分析初步的信度及 效度(表二)(黃千瑀,2016),及總結未來改良的方向。首先各面向應新增 題目至約 10 題,再者調整各題目應屬之面向,而後提供量性的評估結果及解 釋。因此,我們可知需要新增及修改的主要面向有 (1)社會功能、 (2)職業功 能、 (3)休閒功能、 (4)身心健康狀況、及 (5)社會支持系統。
2.3 職能治療綜合評量表
研究人員一方面參考職能治療綜合評量表的評估項目及評分手冊的計分 說明,並將其量化且有質性描述的計分方式嘗試運用於目前社區精復機構使 用的 CORES 中;另一方面將職能治療綜合評量表中的工作行為次面向下的評 估項目加入 CORES 的職業功能主要面向下的工作訓練次面向評量項目(包 含:主動程度、頻率、參與項目及提醒),進一步分為工作訓練內容及工作表 現次面向,瞭解治療師與個案討論的計畫訓練內容及實際執行差異。
2.4 OTPF 第三版
研究者選取 OTPF 第三版進行增加及修改 CORES 的原因在於其完整定義 職能治療領域中的日常生活功能、職業功能及休閒功能,並在個案因子描述 不同身體及心理功能的定義,在職能表現技巧更多社交技巧的描述及清楚定 義。因此,可進行 CORES 主要面向的定義,並且利於新增及修改休閒功能、
職業功能、社會功能及身心健康狀況等主要面向下的評估項目。
2.5 完整版思覺失調症 ICF 核心模組
研究人員討論後選擇思覺失調症完整版 ICF 核心模組中的環境因子面向 下的支持與關係部分(編碼為 e3 開頭),增加 OTPF 尚無法補充 CORES 量表 中的社會支持系統面向選擇可增加的評估項目。支持與關係包含:原生家庭 (e310)、延伸家庭 (e315)、朋友 (e320)、更大範圍的同儕/同事或鄰居等 (e325)、有權力地位者 (e330)、照顧者 (e340)、健康專業 (e355)及其他專業 (e360)。
2.6 臨床專家及心理計量領域之學者
於 CORES 在進行新增及修改時,臨床專家可給予其在執行量表上遇到的 問題提供建議;心理計量領域專家則可針對 CORES 評量表的內容的評分方 式、題目描述的精確性及評分選項的可行性給予建議。綜合二者意見則可有 利於研究人員進行 CORES 新增及修改評估項目之精確性。
3 參與者
研究者邀請 10 位專家組成共識小組。專家背景包含臨床人員 6 位(曾服務於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精神醫療機構,從事職能治療經驗 5 年以上,在精 神復健機構從事職能治療業務 1 年以上),精神社區復健機構督導 1 位(曾服務於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之精神醫療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從事精神醫療相關 工作滿 4 年以上之專業人員),研究人員 2 位及心理計量領域具多年經驗之學者 1 位。
4 新增及修改的程序
4.1 確認新增及修改的主要面向評量項目
研究人員在召開專家會議開始前,先與精復機構督導確認需作新增及修 改 CORES 的主要面向(休閒功能、職業功能、社會功能、社會支持系統及身 心健康狀況)的評量項目及其內容。
4.2 進行新增及修改
接著研究者在討論下選擇已有具體分類及清楚定義之參考資料包含:職 能治療綜合評量表、職能治療實務架構第三版及完整思覺失調症 ICF 核心模 組的分類資訊內容。依據參考資料,研究者先進行主要面向定義的確認,並 將須修改及新增的主要面向增加評估項目(表三)。
4.3 例行性專家會議
完成新增及修改的評估項目後,研究者先與精復機構督導討論評估項目 內容及在精復機構執行的可能性,而後從 2016 年 6 月開始每月的例行性精復
機構督導會議後召開專家會議。每次會議由研究人員開始逐一說明欲新增及 修改的次面向及評量項目,並且闡述評量項目中的評分選項,進行說明確認 的同時,無疑義則增加或修改評量項目內容;有疑義時則針對研究人員的說 明進行討論,直到取得參與會議的全體專家達成共識。研究人員重複 4.2 及 4.3 的步驟到 2016 年 10 月底,共計 5 次,確保改良版 CORES (Modified CORES, M-CORES)的表面效度。最後一次修改結束後於 2016 年最後一季進行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