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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從 1982 年公布文化資產保存法以來,從此跟進世界發展脈絡不斷地 做出相關的文化資產公共政策的調整,是台灣發展文化資產保存的第一步驟。並 於 1995 年宣示社區總體營造的政策延續至今,以及接續於 2002 年倡導「地方文 物館」建設方針,亦促發地方社區對於地方文史重視以及地方文化資產活化利用 的運動。

2000 年 5 月,行政院客家事務委員會籌備處成立、更於 2001 年 6 月成立成 為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宗旨為延續客家文化命脈之使命進行相關文化保存與文化 推廣之工作。

緊接著在 2002 年 5 月,行政院依「挑戰 2008〆國家發展計畫內容」的「發 展文化創意產業計畫」政策宣示,開啟一連串文化產業之培育與推廣行動,並確 立「文化產業」為國家發展重要新興產業之地位。

綜觀由 1982 年文化資產保存法的法制化、到 2001 年國家客家族群文化政策 之具體實行、至 2002 年文化產業推廣政策之浮現,觀察該三項國家介入文化經 營的政策脈絡,台灣已歷經有 30 年的文化資產保存與經營以及的發展期程。30 幾年來累積的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資產經營事業體系以及發展文化產業的國家 企圖與社會期望,從「文化資產保存法」、「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推行之相關客家 文化資產政策,到「文化產業」的推廣行動々此看似三條帄行線的發展脈絡,實 質上都已然有交互呼應-政策發展脈絡的帄行線正在交會當中。是故,不難理 解,當前可能正是各項國家與社會文化與文化事業發展模式的黃金交叉時期。而 本研究即是以此為前提,提出了此研究計畫之核心目標,設想與期待在未來三條 文化政策延伸線的結盟交會,其動能力量將能助長文化保存與文化產業推廣之效 能。

圖 6-1-1 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推廣之發展脈絡想像(資料來源〆本研究繪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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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本研究針對近年來國內「生態博物館」理念與經驗性研究,進行文獻回 顧與對話討論々以做為深化縣市層級規劃的治理範型分析與評價的本土經驗整 理々可以瞭解不同區域呈現有不同的治理範型。本研究鎖定宜蘭與新竹縣、市之 案例考察,乃認為此等縣市案例足以構成當付台灣地方層級生態博物館之治理體 系範型,可藉之擷取養分、參照借用。尤以選定六家之新瓦屋,六張犁聚落做為 個案研究,深入探查其文化地景保存與再生產的治理結構脈絡與關係,並完成「竹 塹客家文化保存園區與生態博物館群」場域的文化資源與治理網絡調查々並提出 其文化地景的再生產與轉化為地方文化產業經營之評價-包含解析既存於該地 區文化地景的發展變遷與場域形成之演進以及其文化地景再生產之文化性特 質、經濟性效益與地方治理機制績效等要項之評價。其所得之發現,適可呼應上 述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與文化產業推廣之發展脈絡三條線如何可能產生相互交 集,發出提問與回應。

從個案研究發現,當前地方文化資產保存與推廣之政策工具應用仍嫌不足之 處在於〆相關工作幾乎債向由政府直接擔綱操作,而政府目前也只能依靠「採購 法」或「促參法」此二項硬性法仙工具操作相關營運事業之進行。如此,一旦要 轉入軟性獎勵工具與法定權益9的創制與建構,甚至宣導其他機構10參與操作,尌 幾無其它有效政策工具可資應用,無足以促成後續文化地景保存轉為文化資產管 理維護之效度。再者,治理網絡關係與治理需關係的建構,亦是研究發現的重點々 針對文化地景經營事業,政府始終需要 NGO、NPO 等各團體共同參與協助々然從 六張犁聚落案例凸顯交通大學之屬性特殊,然縣府仍視交大為「促參法」或是「採 購法」所謂之「廠商」身份,未有特定法仙對應之。致使文化地景保存空間環境 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空間維護管理事業,未能有明確的治理結構關係,是進行上 的關鍵困境。是故,台灣文化資產保存與轉型為文化產業的推動上,需要一種新 的治理關係,如此,始能更為有效進行。

然而,在研究個案裡面,仍然可以察覺諸多文化地景保存與活化利用操作上 的創舉〆例如中央與地方之密切合夥關係的展現、新瓦屋挑戰了「公廳使用權」、

新瓦屋園區之建築群的再生利用,超越建築式樣的單一性、文化保存園區詴圖與 社區、學術與 NGO 社群互動合作等之具體實踐策略。這些創新策略經驗,都將累 積成為未來相關文化地景保存與再生操作之參照,是應該給予正面的評價。

歸納而言,本研究將個案研究所產生的「文化保存」轉型為「文化產業」之 過程,為因應將案例研究中所發生的治理流程與治理範型,探取其因果發生的作 用力與作用效應因此亦研析建立一套評價系統〆(1)、採行文化地景保存與再 生之政策工具應用之分析,以檢視政策目標管理的策略實踐所能達成的效度

9例如 「公廳使用權」必頇被照顧,必頇有應的政策工具對應之

10例如 以民俗公園案而言,學校被視之為「廠商」對待(無委託 NGO、NPO 管理之策略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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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採取文化地景保存與再生之利害關係人治理網絡與影響之分析,以檢視 治理帄台的運作量能。這兩項皆為構成評價體系的要項與流程。本研究認為,雖 是從個案研究出發,但上述的評價分析方法以及深入個案研究之所得的歸納原 則,卻也適合應用於評價當前台灣各地方政府部門從事文化資產、文化地景保存 以致同時如何規劃轉化為培育地方文化產業之經營事業,貢獻出合理而有效的評 價體系。

進而,本研究從台灣地方生態博物館經營體系案例考察所得,再加上針對新 瓦屋、六張犁聚落之個案研究歸納,進一步由案例治理範型分析嘗詴推演到策略 規劃流程架構的擬議-即為RIVSO策略規劃分析架構。此一策略規劃分析架構之 目的與用途,亦將可提供為政府部門執行地方文化地景治理事業所應進行策略規 劃之流程參考々同時,此一詴擬之策略規劃分析架構內涵,並已參揉文化地景治 理策略規劃所將面對相關連之文化性特質、經濟性效益、以及地方經理機制的績 效,併入策略規劃要素之綜效考量。故其實用性,當可再度尌實例運作之後,加 以驗證之。

第二節 建議與未來研究方向

本研究計畫至此,從研究案例與個案研究過程所得知的相關文化保存與文化 產業之發展建議,繫列以下諸項建議,並對未來有待研究方向提出說明〆 建議事項

一、在台灣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到文化產業推廣的發展過程當中,宜由單一文化據 點的保存維護,擴展至區域生態博物館群之大網絡系統建構,方能促成文化 產業之發展之契機。

二、作為一項個案的發現,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內與六張犁聚落之林氏公廳之 祭祀行為與儀式,是文化上無形的重要資產,建議政府應該從默許態度,提 昇至新創制法案,予以法定保障,以維持該地區文化地景保存之餘的無形文 化資產的保存。

三、對於竹北六張犁聚落文化地景保存與再生產,地方政府宜善用地方資源並與 交通大學所特有的複合身份與角色,共同創造一套可行之新治理網絡關係。

未來研究方向

一、新瓦屋文化保存區之後續文化地景保存如何進一步轉化為地方文化產業的培 育機制,其策略規劃仍宜持續研究。

二、新瓦屋文化保存區與六張犁聚落之跨域治理的機制策略規劃,仍宜持續研究。

三、尌客家文化地景保存與再生產之議題,除了桃竹苗區域的地方研究之外,區 域範圍應擴展至六堆區域,以構成區域知識的擴散與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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