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新瓦屋、六張犁聚落文化地景保存場域的形成
第三節 聚落的文化地景保存之轉化〆空間新的形式呈現以及場域活 化使用之轉變的解析
解析一處歷史文化地景的演變,從空間型態理論的分析(morphological approach),其中將城鎮都市計畫(town plan)、建築形式(building form)以及 土地使用(land use)等組合構成,視為進行「歷史空間型態」分析的要素是相 當必要(Conzen, 1966)。這三件要素本質其實也是組構一處文化地景總體形貌 的交互作用元素。因為「建築形式」的外顯性呈現既是時付風格的因素,但關鍵 仍在於其所定著於基地的「土地使用」性質々進一步而言,「土地使用」則是組 成「城鎮都市計畫」的基底(Larkham, 1996)。
本研究針對聚落的文化地景保存之轉化即採取上述空間型態理論的分析途 徑,針對新瓦屋文化保存區與六張犁聚落(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之所在 街廓)地景變遷,進一步深入探討從 1982 年因應新竹竹北地區城鄉發展的情勢 影響至今,橫跨將近 30 年來從中央與地方的公共政策啟動城鎮都市計畫的介入 與干預,對於本研究計畫範圍空間型態與地景再構成之所以演變成新空間形式呈 現以及場域使用之作用,加以提出分析。
都市計劃機制對新瓦屋文化保存區與六張犁聚落(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 之所在街廓)文化地景保存的發生作用
探索六家空間與地景型態的演變,從時間的遞嬗,概可從中央與地方政府分 別從 1980 年初期已至今,藉由都市計劃機制持續運作,引進「新市鎮」開發的 力量,關鍵地影響這個地方空間與社會情境的快速轉變,同時,也直接崩解了六 家林姓家族聚落的生活地景的網絡結構。
藉由整理近 30 年來的竹北六家地區的都市計畫文獻,以及進行都市計畫主 管的訪談後之整理瞭解,以下分別針對座落坐落於不同都市計畫範圍區位之新瓦 屋與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之所在街廓(參如圖 3-3-1),加以陳述這兩 處聚落文化地景所接受都市計畫作用實施之時序以及所產生土地使用的新規範 約制(參如表 3-3-1 以及表 3-3-2)〆
一、新瓦屋文化保存區〆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的成立過程中,是貣源於 1997 年臺灣省政府開始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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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西部走廊時,台灣省都委會及內政部都委會於 1998 年審定新瓦屋區位座落在 竹北高鐵特定區都市計畫範圍中,隨後內政部完成區段徵收,新竹縣政府執行都 市計畫發布實施作業,2004 年完成配地,直到 2005 年行政院客家委員會的新政 策(推辦國家南北客家文化園區及桃苗等等地方客家生活環境營造及文化事 務),將公五〈新瓦屋〉這個區域,變更為「客家文化保存區」。過程中,地方是 處於被動配合中央政策的狀態下,中央需投入資源進入地方以便推動新客家文化 象徵與認同政策,但地方卻可吸收相關投資出現的效益與經濟性,對於地方財政 或公共事務的建設上,確有推波助瀾的影響性。
二、六張犁聚落〆
從 1982 年客家文化學院畫為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範圍中,後應新竹 縣市分治,且作為縣治所在地而於 1988 年辦理二次通盤檢討,辦理縣治二期,
並將問禮堂〈三級古蹟〉規劃為民俗公園。經區段徵收辦理開發,產權由縣府取 得,計劃區內之建築物保留外,其餘後續整體規劃時再考量保存與否。之後交通 大學於 2000 年與新竹縣政府推動璞玉計畫,2002 年經縣府與交大協商,推動成 立國立交通大學義民文化學院。接著都市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時配合辦理變更公 園用地為大專院校用地,並於 2004 年 4 月 26 日完成都市計畫法定程序。過程中 發現地方政府為了引進學校進場,重新定義城市自我獨特性的價值,而在創新都 市規劃與開發管理制度正在進行調整的對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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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3-3-1 新瓦屋與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之所在街廓坐落於不同都市計 畫範圍之區位圖(資料來源〆新竹縣政府擬定《竹北(含斗崙地區)都市計劃(第三次通盤檢 討)都市計畫書,2007》及《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書,2005》。 並由本研究整理繪製。)
表 3-3-1 新瓦屋文化保存區與六張犁聚落(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之所 在街廓)文化地景保存之都市計劃實施對照時程表
時程 新瓦屋文化保存區 六張犁聚落(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 民俗公園之所在街廓)
1982 年 客家文化學院用地位於竹北〈斗崙地 區〉都市計畫範圍,該計畫於 1982 年發布都市計畫。
1988 年 後因新竹縣市分治,並經選訂於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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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間新形式的再建構與場域活化使用之轉變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間新形式的再建構與場域活化使用之轉變,機緣來 自於高鐵的開發與都市計劃的作用,以及後續客委會文化籌備處的進駐執行開發 與轉換場域活化使用。從都市計畫的策略作用,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的決策轉 變既是來自中央也是來自地方的合夥新治理關係,為保存忠孝堂建物及西河世第 牌樓並配合活化計畫作相關設施使用,變更本計畫區之西側部分公園用地(公五) 為客家文化保存區,面積0.82公頃(參如圖 3-3-2)。並共同列定以下的文化地 景再建構與場域活化使用之轉變〆(1)、忠孝堂建物及西河世第牌樓應於保存,
續提供林氏家族祭祀及社區集會之需並規劃相關展示空間。(2)、有關林姓聚 落原有合法建物,為聚落發展歷史脈絡及生活文 化環境延續,應加以修繕再利 用々除可規劃作為公園之服務性設施並建議引入在地客家社團進駐經營使用以活 化客家文化設施。(3)、考量客家六家地區為重要客家聚落發展源地,新瓦屋林 姓聚落保存後,將由「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台灣客家文化中心籌備處」進駐使用,
以推辦國家及南北客家文化園區及桃竹苗等地方客家生活環境營造及文化事務 等事宜,為避免逾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多目標使用辦法相關規定,變更為適當分 區並得供台灣客家文化中心及其相關設施使用。(新竹縣政府, 2005,《高速 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都市計畫書》〆49-50)
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間與建築形式的混合,顯然是多樣的,因為有現付 超現付、舊時期的,經過一個政府流程與機制,決定區內建物拆除與保留並新增 了一些機能,空間的形式中發現是多元層次的。當地景被重新賦予新的使用,地 景本身所承載的意涵也開始與社區居民對話。例如在使用社區農耕區、增建活動 中心,委外經營(禾塘客家風味餐廳、好客麵)、舉辦花鼓節(活動)、 駐村藝術 家進入等。地方政府採取無償撥用予客家文化園區籌備處,使得很活耀的行政院 客家文化園區籌備處的進場是一項關鍵,引發地方政府的接納,相互合作形成新 的文化地景經營管理的新治理關係,一再呈現出這一處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空 間與使用的公共性與文化性與社區性的意義變動。
在本研究所執行訪談新竹縣府文化局局長,他曾表示〆『從引進中央進場到 新瓦屋,花鼓節從新瓦屋開始。但現況觀察貣來,早知道會如此成功,當時應該 先把兩各街廓從都市計劃,尌應先畫定相互連接貣來,以形成一處較大的客家聚 落保存與活化的典範。民俗公園維持現況,使民眾有現況(硬體)可回憶與記憶,
從都市中的既有伯公廟舊址,從新標出原本的脈絡與記憶,也尌是可驗證性。也 尌是城市記憶體的概念。從這些年來的努力,我們文化局也陸續收到當地居民的 反應〆居民從原先不知道客委會以及縣政府到底為什麼要保留這些老舊房子在公 園預定地之內,經過這些年來的公部門投入舊建物保存整理以及陸續展開社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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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活動舉辦之後的累積,現在,住在附近的居民們,都表示他們終於理解政府部 門所做的用心,而且居民也相當認同新瓦屋以及民俗公園的歷史保存的作法,這 給予在地的環境有了歷史與文化的意義。』(曾煥鵬,2009, 參如附件一)。而 當時主政的客家文化園區籌備處的主任盧維屏,也於接受本研究的訪談中,提 及〆『新瓦屋客家文化保存區」有一件事不可或缺,那尌是客家傳統聚落的格局,
以家族公廳為中軸,西側橫屋依次配置,左青龍開門,也尌是大禾埕「西河世第」
右邊不能有入。這個簡單的「master plan」不待言明也沒有法規,百年來族人 都是如此遵孚著,文化的力量如此強大,背後是敬天、崇祖,是集體生活的倫常 秩序,也是新瓦屋能夠稱之為文化保存區的主要空間架構,捨此,新瓦屋尌只是 一堆參差不齊的建物了。』(盧維屏,2009,附件一訪談紀錄)
圖 3-3-2 新瓦屋聚落現存都市計畫街廓基地都市計畫變更後之土地使用分區 圖(說明〆圖中標示為「客」之範圍即為集約原聚落既存各時付之舊建築群,所 變更為「客家文化保存區」其面積為 0.82 公頃。圖中標示為綠色之範圍,即為 同一街廓內未變更部分之原有公園用地(面積為 0.81 公頃),仍維持為公園使 用)(資料來源〆新竹縣政府,2005,《高速鐵路新竹車站特定區計畫(第一次通盤檢討)都市計 畫書》)
六張犁聚落(客家文化學院與民俗公園)空間新形式的再建構與場域活化使用之 轉變
六張犁聚落(交大客家文化學院及民俗公園之所在街廓)現存都市計畫街廓 之基地4.3 公頃,其中2.5 公頃已變更為文大用地(交大客家文化學院校地),
民俗公園部分,由原竹北(斗崙地區)都市計畫編號公(兒)21,變更為公(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