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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 訪談專家之選定 

本節說明訪談目的、問題、對象及選定方式。 

一、 訪談目的 

第1章第2節問題剖析已說明本研究的重要性在於評估應用 遠端檢查技術,解決建築物昇降設備維護保養人力不足之可行性,

以供本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令制度研修訂之參考,藉由改善 第一級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力不足的根本問題,

衍生無照維修偽造簽名情事78、使用他廠商名義、維護員未具專 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保養次數未符規範、未於期限內完成保養及 檢查員疑未實際執行安全檢查等缺失79,確保建築物昇降設備使 用安全。 

另藉由積極應用機械檢查、通信技術、資料加密、故障預測

78本研究查當時媒體報導內容,係因臺北市政府消保官突襲檢查發現知名大型昇降設備維護保養 廠商因造假、偽造維護保養紀錄,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調查後依建築法規定命其停業 1 年,

該行政處分所衍生之廠商已承攬之臺北市內 725 部昇降設備維護保養服務合約服務無從履 行問題,案經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合格廠商資料及臺北市政府協助合約委託人另覓合法廠商解 決。參見北市府全面清查揭台灣最大電梯公司安檢造假,2017 年 2 月 22 日,鏡週刊;安檢 造假電梯大廠遭停業 維修暫停衰到北捷,2017 年 3 月 15 日,鏡週刊;「通力」停業電梯

等技術,使增加昇降機檢查頻率具有可行性,並可防止竄改檢查 結果,強化各級建築主管機關對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資 料之蒐集利用能力,回應強化本部對昇降設備數量與其維護保養 及安全檢查資料之蒐集能力80、各地方主管機關抽驗能量81。  二、 問卷調查問題 

(一) 受訪人員基本資料。 

(二) 對於內政部主管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令制度之認識。 

(三) 對於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之認識。 

(四) 引進遠端檢查技術於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及 建議。 

(五) 其他建議。 

三、 問卷調查對象 

為了解引進遠端檢查技術於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維護及檢 查,解決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力不足問題之可行性,

本節擬依建築法之建築物昇降設備三級管理制度,分別訪談第一 級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維護保養從業人員、第二級建築物昇降 設備檢查人員及中央、地方或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有關人員之意 見。 

此外,基於第 2 章發現應用遠端檢查技術於建築物昇降設備 檢查係發展中之新技術,各大設備尚未公開檢查或機械故障預測 等資通信新科技發展之準確度等重要技術資訊,建築主管機關應 如何因應當代科技水準,妥適引進有助於落實安全管行政目的之 技術,是本部研修訂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制之核心議題;另由 於建築法明定設置建築物昇降設備應取得建築許可,同法第 13 條

80同前註,頁 2。 

81同前註,頁 5。 

第 4 章 建築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意見調查分析

明定建築物之設計人為建築師,因此,建築實務上,建築師對於 建築物昇降設備功能及規格之訂定具有相當之影響力,爰一併訪 談相關領域專家學者之意見。綜上,本次問卷調查對象包括下列 人員: 

(一) 領有內政部核發登記證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維護保養從業 人員。 

(二) 領有內政部核發登記證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人員。 

(三) 中央、地方或特設主管建築機關業務有關人員。 

(四) 建築師及建築領域專家學者。 

(五) 資通信及機械領域專家學者。 

(六) 行政法、科技法律專家學者。 

四、問卷人數: 

囿於研究人力及期程,本次研究先抽選以上各類人員共35人 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