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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與應用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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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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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研究發展知識平臺計畫編號:108301070000G0033  科技部 GRB 編號:  PR10803‐0017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 

發展與應用調查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2)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年度

 

  

108 

(3)

內政部研究發展知識平臺計畫編號:108301070000G0033  科技部 GRB 系統編號:PR10803‐001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 

發展與應用調查研究 

 

 

 

 

 

 

研究人員:張怡文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行研究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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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 Survey on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Development and Apply 

to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By 

I‐Wen 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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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

目次 

目次 I  表次 III  圖次 V  摘要 IX  第 1 章  緒論 ... 1  第 1 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 2 節  名詞定義 ... 7  第 3 節  問題剖析與重要性 ... 12  第 4 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 23  第 5 節  研究方法與過程 ... 25  第 6 節  研究進度 ... 27  第 2 章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 29  第 1 節  美國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 29  第 2 節  歐洲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 43  第 3 節  日本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 50  第 4 節  中國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 64  第 5 節  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 67  第 3 章  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應用需求推估 ... 73  第 1 節  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法定項目之盤點 ... 73  第 2 節  歷年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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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節  訪談問卷設計 ... 102  第 3 節  問卷預試 ... 105  第 4 節  問卷調查結果及分析 ... 116  第 5 章  結論與建議 ... 129  第 1 節  結論 ... 129  第 2 節  建議 ... 133  附錄一現行建築法昇降設備相關規定摘錄 ... 135  附錄二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辦法 ... 141  附錄三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 ... 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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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次

表次

表 1-1 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統計 ... 13  表 1-2 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及檢查員人力統計 ... 15  表 1-3 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及安全檢查頻率規定 ... 16  表 1-4 近 15 年期間累計全國應保養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 ... 18  表 1-5 檢查員應安全檢查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 ... 20  表 2-1 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查指引重點 ... 31  表 2-2 紐約市建築法規之昇降設備規定主要內容 ... 34  表 2-3 紐約市 2015 年昇降設備檢查統計 ... 37  表 2-4 歐洲建築物昇降設備標準 ... 43  表 2-5 日本昇降設備遠端監控及檢查項目 ... 52  表 2-6 中國「GB/T24476 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物联网的技术规 范」大綱 ... 66  表 2-7 建築物昇降設備現行人員檢查與遠端檢查之差異比較 .... 72  表 3-2 建築物昇降設備組件耐用基準參考表 ... 79  表 3-3 建築物昇降設備申請作業及相關書表證行政指導文書 .... 80  表 3-4B-14 建築物昇降機維護保養紀錄表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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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7 歷年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事故原因調查分析 ... 89  表 4-1 預試問卷 ... 102  表 4-2 問卷預試分配表 ... 105  表 4-3 建築主管機關及專家學者意見調查問卷 ... 113  表 4-4 對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令制度之認識 ... 117  表 4-5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19  表 4-6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20  表 4-7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22  表 4-8 建築昇降設備檢查新技術成熟度 ... 123  表 4-9 建築昇降設備檢查新技術成熟度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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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次

圖 1-1 昇降機 ... 8  圖 1-2 自動樓梯 ... 8  圖 1-3 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自動人行道 ... 9  圖 1-4 內政部主管建築物昇降設備範疇 ... 9  圖 1-5 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 12  圖 1-6 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及檢查員人力統計 ... 14  圖 1-7 我國應保養及檢查昇降設備與具保養及檢查資格人數 .... 21  圖 1-8 研究流程圖 ... 26  圖 1-9 研究進度甘特圖 ... 27  圖 2-1 紐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統計 ... 33  圖 2-2 紐約市昇降設備使用安全意識課程教材 ... 39  圖 2-3 應用電腦視覺技術的升降機繩索檢測系統 ... 42  圖 2-4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監控及維護資訊平台例子 ... 45  圖 2-5 昇降機感測器收集數據發送至遠端監控及維護資訊平台 .. 45  圖 2-6 結合邊緣運算物聯網及雲端運算之昇降設備遠端監控平台例 ...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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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2-9 傳統維護與遠端維護系統之間的區別(以剎車檢查為例) 56  圖 2-10 昇降機門問題智慧診斷及輔助回復運轉功能 ... 58  圖 2-11 使用遠端智慧診斷系統計算繩索彎曲的例子 ... 60  圖 2-12 創新物聯網服務平台提供之建築物維護連網服務系統 ... 62  圖 2-13 根據地震早期預警資訊回饋於昇降設備運轉控制的服務 . 63  圖 2-14 中國昇降設備運轉安全監測系統架構 ... 65  圖 2-15 智慧機電診斷技術於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應用 ... 69  圖 3-1 現行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規體系 ... 75  圖 3-2 建築物昇降設備三級管理制度 ... 78  圖 4-1 對建築物昇降設備應先申請許可之瞭解 ... 106  圖 4-2 對建築物昇降設備應交由專業廠商定期維護保養之瞭解 . 106  圖 4-3 對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由檢查機構定期檢查之瞭解 ... 107  圖 4-4 對建築主管機關抽查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及保養紀錄之瞭解 ... 107  圖 4-5 對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之瞭解 ... 108  圖 4-6 應用感測器等蒐集昇降設備保養維護大數據之技術可行性 ... 108  圖 4-7 具備應用昇降設備保養維護大數據預測設備故障專業知識 ... 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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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次 圖 4-8 認同應用設備保養維護大數據進行預測故障已具技術可行性 ... 109  圖 4-9 認同昇降設備每月維護保養 1 次的頻率不足 ... 110  圖 4-10 認同引進預測故障技術以發現故障或前兆 ... 110  圖 4-11 認同依賴人力經驗決定更換或修理昇降設備不可靠 .... 111  圖 4-12 對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令制度之認識 ... 118  圖 4-13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19  圖 4-14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21  圖 4-15 強化建築昇降設備使用安全之認同度 ... 122  圖 4-16 建築昇降設備檢查新技術成熟度 ... 123  圖 4-17 建築昇降設備檢查新技術成熟度 ...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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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

關鍵詞: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物聯網、大數據、故障預 測  一、 研究背景與目的  依內政部統計分析,近15年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成長幅度 遠高於保養人力成長幅度。103年監察院糾正案請內政部蒐集學 理及國際先進參考標準及強化對建築物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及安 全檢查之管理等;106年法務部廉政署專案稽核各機關建築物昇 降設備維護保養勞務契約履約情形,發現部分保養人員未具專業 技術人員登記證,疑涉變造不實維護紀錄等情形。  另台北市日本工商會2016年至2018年對我國政府政策建言 白皮書略以,勞力密集型產業的昇降機保養工作而言,人才招募 實屬困難;隨著技術提升,自動化產品的開發勢必成為全球趨勢, 希望放寬現行僅接受人工方式檢查的制度以及對檢查次數的限 制,案經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研商會議,請內政部參考日本經驗 推動相關工作。    問題剖析:  基於符合資格之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專業技術人力難覓,加 以我國昇降設備數量將隨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持續成長,為預防 前揭維護員未具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變造不實維護紀錄等違規 行為。爰本研究擬就建築物昇降設備之遠端檢查技術發展情形進 行調查,評估透過整合部署在遠端的檢查服務及建築物昇降設備 之運轉資料,進行安全檢查以提昇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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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目的如下:  (一) 完成國內、外建築物昇降機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之 盤點。  (二) 完成國內應用遠端檢查技術之需求推估。  (三) 完成引進新技術必要性及可行性之專家意見訪談。  (四) 提出如何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精進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 理作為,回應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及台北市日本工商會等 建議。  (五) 提出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參考建議。  (六) 提出本所後續研究課題建議。   

二、 研究方法及過程

 

(一) 文獻探討  廣泛蒐集國內外相關學理、標準、案例等參考資料,分析 技術之適用範圍及限制,彙整學理基礎,歸納建築物昇降 機遠端檢查技術近期發展成果。  (二) 需求及效益調查推估  參考最新國際重要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標準、歷年我國重 大傷亡事故之司法裁判書及現行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設 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三級管理制度,分析應用遠端檢查技 術之需求、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專業技術人員、 檢查員及建築主管機關可能產生之影響。  (三) 專家訪談  訪談國內專家學者意見,蒐集應用遠端檢查技術,提昇我 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能量及品質之認同度、可行性及建 議。  (四) 綜合歸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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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綜整以上文獻及訪談結果,提出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 遠端檢查技術之必要性、可行性建議,供內政部建築物昇 降設備管理業務參考及提出本所後續研究課題建議。    三、 重要發現  本研究重要發現如下:  (一) 國內外技術資料盤點發現,國際權威機構說明符合資格之 昇降設備進行例行性保養檢查時,是由人員憑藉其知識及 經驗進行抽樣檢查,而非全面執行所有檢查程序,囿於此 一人力限制,爰有開發新技術之作法。  (二) 國內應用遠端檢查技術需求推估發現,近 15 年我國建築物 昇降設備保養人員每人每年平均保養設備量成長達 15 倍, 隨高齡化社會發展,保養檢查之產能更待提升。為預防過 去已發現之維護員未具登記證等違規行為,建議內政部建 築管理業務朝降低對保養人力依賴方向引進相關新技術。  (三) 專家意見訪談發現,較具有共識的應用方向包括:90%的 受訪者認同新技術可提供保養檢查、汰換設備或零件第二 意見;對政府的角色期待方面,87.5%的受訪者認同應由政 府鼓勵或要求業者標示新技術準確度;87.5%認同保養大數 據有助於調查設備事故過程及原因;有 95.8%認同應由政 府制定設備運轉資料交換國家標準。  (四) 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精進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作為, 可對應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及台北市日本工商會等建議 事項包括:解決保養人力不足問題;提高保養檢查密度及 頻率;因應缺乏設備運轉資料致難以查明事故原因而無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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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建議事項 建議一 辦理建築物昇降設備故障預測技術發展及應用研究:立即可行 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建議二  辦理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資料交換國家標準研究:中長期 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內政部營建署、直轄市、縣(市) 政府及特設主管建築機關、內政部指定之各家建築物昇降設備 檢查機構、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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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Keywords:  Inspection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Internet of Things,Big Data,  Prognostics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s 

Based  on  the  statistical  analysis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nd  the  Construction  and  Planning  Agency,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it  has  been  found  that  the  growth  rate  of  the  number  of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that  has  undergone  safety  inspections  in  recent years has been much higher than the growth rate of the number  of  qualified  inspectors.  In  order  to  prevent  the  insufficient  number  of  qualified maintaince staffs, which leads to people's violation of building  administrative  laws.  For  example,  in  the  past  few  years,  it  has  been  found  that  some  maintenance  staffsdo  not  meet  the  qualifications  required  by  building  administrative  lawsor  make  untrue  maintenance  records.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how  remote  inspection  techniques  can  be  used  to  enhance  the  safety  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in response to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Control  Yuan and Agency Against Corruption, Ministry of Justiceto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At  the  same  time,  it  is  also  necessary  to  respond  to  the  proposed  amendments  to  the  building  regulations  made  by  the  Japan‐Taiwan Exchange Association from 2016 to 2018. 

Through  investigating  international  and  domestic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development  and  apply  to  inspection  of  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interviewing  experts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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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lete  all  inspection  procedures  during  each  inspection,  foreign  countries have actually applied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y to conduct  autonomous  inspections  not  required  by  building  regulations.  Second,  the Institute for Information Industry has plans for development remote  inspection  and  prognostics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s  technologies  apply  to  enhance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Safety, and moving walks safety.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can  cooperate  with  the  institution  in  the  future.  Third,  promoting  the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and  apply  to  inspection  of  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should  help the building administrative affairs of th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to  obtain  the  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operation  data  and  analyze  the  causes  of  the  accidents,  and  respond  to  the  recommendations  made  by  the  Control  Yuan  and  Agency  Against  Corruption,  Ministry  of  Justice.Finally,  two  sugges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topics  such  as  enhancing  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safety  through  prognostics  and  health  management  of  electronics  and  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remote  inspection  data  exchange  of  elevators,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were  proposed  to  the  Architecture and Building Research Institute,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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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1章 緒論

本章首先說明研究緣起與背景,就問題進行剖析,並說明 研究之重要性及名詞定義,其次、說明研究目的、範圍與限制。 最後,說明所採取之研究方法、過程及各階段研究進度。 

第1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隨著都市化及建築物朝高層發展,建築物昇降設備(電梯) 成為建築物之必要設備,而我國建築法亦自民國 60 年 12 月開 始將建築物昇降設備納入管理,並明定中央及地方建築主管機 關執掌及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之權利義務在案。 鑒於建築物昇降設備使用之意外事故較多,監察院曾提糾 正案請內政部參考先進國家標準強化該設備之管理;法務部廉 政署曾專案稽核各機關昇降設備維護保養勞務契約履約情形, 發現維護員未具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缺失;另有外國商會對 我國提出政策建言,建議引進無人化遠端檢查技術,因應維護 專業人力不足之困境。 為避免因符合建築法規資格者人力不足,衍生前揭維護員 未具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等違規行為。爰本研究就昇降設備之 遠端檢查技術發展情形進行調查,評估引進此新技術提昇我國 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能量之可行性。 壹、 103 年監察院糾正案請內政部強化對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 維護管理  建築法第 2 條及第 77 之 4 條規定略以,主管建築機關, 在中央為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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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主管建築機關委託經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指定之檢查 機構或團體申請安全檢查;專業廠商聘僱專任專業技術人 員之一定人數及保養設備台數等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 主管建築機關定之。 內政部依前揭法律授權訂定發布之「建築物昇降設備 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訂有前揭專業技術人員、專業廠商、 檢查員、檢查機構之資格要件規定、昇降設備安全檢查頻 率;並要求建築物昇降設備之管理人應委請專業廠商維護 保養,由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 實施。 監察院基於自民國 97 年 4 月迄 103 年 4 月底,國內至 少發生 66 起以上涉及建築物昇降設備之意外事故,至少造 成 21 人死亡,62 人受傷1。曾於 103 年 6 月認定內政部對 設備數量與其維護保養及安全檢查資料尚乏確實掌握機制2、 各地方主管機關抽驗作業多有怠未實施或抽驗比率未符規 定情事,平均不符規定比例高達 48%3及就專業廠商技術人 員維護保養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之規定,欠缺學理及實務 之具體依據,亦乏先進國家之參考標準,更迄未基於民眾 使用安全之角度與其設備形態、種類、功能及使用時間之 多元差異性,適時檢討其保養負荷容量之合理性及妥適性4 而提出糾正案。 復經內政部積極採取訂定發布「建築物昇降設備組件 耐用基準參考表」提供管理人汰舊換新參考、修正發布「建 1參考監察院 103 年 6 月 5 日 103 內正第 0020 號糾正案文,監察院網站: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31&no=394 3(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頁 1。  2同前註,頁 2。  3同前註,頁 5。  4同前註,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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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相關書表證及按季召 開「各主管建築機關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安全 檢查結果抽驗執行情形檢討會議」及訂定「內政部建築物 昇降設備管理業務督導考核計畫」等改善作為,經監察院 107 年 9 月內政及少數民族、財政及經濟委員會聯席會議決 議:糾正案結案存查在案5。 貳、 106 年法務部廉政署專案稽核各機關建築物昇降設備維護 保養勞務契約履約情形,發現涉變造不實維護紀錄等情形  基於媒體於 106 年 2 月間大幅報導電梯維護員無照維 修偽造簽名情事6,為瞭解各機關昇降設備(電梯)管理是否 確依建築法規定辦理,法務部廉政署於 106 年 3 至 6 月期 間發動各政風機構辦理「各機關昇降設備(電梯)維護保養 勞務契約專案稽核」7。總計稽核 2,635 份昇降設備(電梯) 維護保養勞務契約及 7,968 部電梯8,結果發現:部分電梯 5參考監察院 107  年  09  月糾正案件結案情形一覽表,監察院網站: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31&no=394 3(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  6本研究查當時媒體報導內容,係因臺北市政府消保官突襲檢查發現知名大型昇降設備維 護保養廠商因造假、偽造維護保養紀錄,主管機關臺北市政府調查後依建築法規定 命其停業 1 年,該行政處分所衍生之廠商已承攬之臺北市內 725 部昇降設備維護保 養服務合約服務無從履行問題,案經內政部營建署提供合格廠商資料及臺北市政府 協助合約委託人另覓合法廠商解決。參見北市府全面清查揭台灣最大電梯公司安檢 造假,2017 年 2 月 22 日,鏡週刊;安檢造假電梯大廠遭停業 維修暫停衰到北捷, 2017 年 3 月 15 日,鏡週刊;「通力」停業電梯無人修?內政部:提供廠商銜接,2017 年 3 月 16 日,蘋果日報及通力停業電梯無人修內政部:盡快找到接續廠商,2017 年 3 月 16 日,自由時報;通力公司停業,北市 725 電梯無人修柯文哲:輔導承接 2017 年 3 月 16 日,三立新聞網: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34059 (最後 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12 日)。  7參考法務部廉政署 106 年 10 月 5「電梯維護及安檢造假蒙騙公家─廉政署 106 年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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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保養廠商未領有中央主管建築機關核發之登記證(疑 有轉包他廠商或使用他廠商名義)、部分維護員未具專業技 術人員登記證、部分電梯保養次數未符契約規範、未於期 限內完成保養及檢查員疑未實際執行安全檢查等缺失9。 稽核過程引起廠商高度注意,政風人員於會同總務單 位人員實地稽核維護員保養情形時,維護員多數自動出示 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供驗10。 前揭稽核報告結語略以,內政部營建署爰建置「昇降 設備/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證全國連線交換系統」,於 105 年 1 月 1 日正式上路施行,針對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專 業廠商、檢查機構,建構竣工及安全檢查資訊電子化、增 加現場檢查維護管理系統強化保養維護機制、建置檢查資 料系統以利追蹤改善,然國內建築物昇降設備(電梯)保養 維護作業仍出現漏洞11 參、 國家發展委員會轉請內政部回應「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對台 灣政府政策建言」有關重新檢視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維修 制度,引進無人化遠端檢查維修技術之建議  行政院為促進在臺外商與我國政府間溝通,暨協助在 臺外商解決投資與營運問題,於民國86年指示國家發展委 員(原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擔任在臺外國商會與各部 會間協調窗口,以建立政府對外商建言回應機制。目前工 9同前註,頁 4‐6。  10參考法務部廉政署 106 年 10 月 5「電梯維護及安檢造假蒙騙公家─廉政署 106 年各機關 昇降設備  (電梯)專案稽核發現不法情事移送偵辦,預期將減少違規情事」新聞稿, 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s://www.aac.moj.gov.tw/media/54961/710684819744.pdf(最後 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  11考法務部廉政署,106 年各政風機構辦理「106 年昇降設備(電梯)維護保養勞務契約」 專案稽核節錄報告,頁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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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作辦理方式分為以下三階段12:  一、 全面盤點外商建言:針對台北市美國商會出版年度「台 灣白皮書」(Taiwan White Paper)、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出 版「建議書」(position papers)及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出版 「對台灣政府政策建言」,先送請相關單位回應,並由 國家發展委員會法制協調中心逐一盤點商會建言。  二、 召開協調會議:針對議題牽涉產業層面較廣,或商會 認為議題有高度重要性之建言,進行跨部會協調。  三、 提報行政院協調:對於涉及政策層面決定之議題,則 由該會陳報行政院協調。  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於「2016年白皮書」、「2017年白皮 書」及「2018年白皮書」對我國政府政策建言略以,勞力 密集型產業的昇降機保養工作而言,人才招募實屬困難; 隨著技術提升,自動化產品的開發勢必成為全球趨勢,24 小時不間斷持續運轉的昇降機故障時的自動通報、透過機 器進行監控的機能,比起以往只有在每個月固定時間才進 行的維修人員檢查,不僅能避免技術上的不足、失誤等人 為風險,亦能進一步保障使用者的安全;希望放寬現行僅 接受人工方式檢查的制度以及對檢查次數的限制,以作為 昇降機產業人力不足問題的解決方案以及產業創新方向 13。  12參考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之外商建言及協調專區說明,國家發展委員會網站: https://www.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1EA96E4785E6838F(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  13參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2018 年白皮書」議題 19  關於昇降機檢查維修制度之重新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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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經國家發展委員會送請內政部及經濟部相關單位回 應及跨部會協調後,前揭2018年白皮書將本建言評價為「B」 14,認為政府回覆無具體進展,今後須持續交涉15。國家發 展委員會再於108年5月召開台北市日本工商「2018年白皮 書」部會辦理情形研商會議,請內政部參考日本經驗推動 相關工作在案16。      14同前註,頁 74。  15評價由台北市日本工商會會員企業對相關部會做評估,分 A,B,C 共 3 級。A 評價為已獲 政府具體回覆及進展,並回覆為「已實施」或「承諾實施」等,可望早期獲得解決 之項目;C 評價為政府回覆為「無法同意」、「困難」、「未答覆」等,無具體進展 之項目。參考台北市日本工商會「2018 年白皮書」議題 19  關於昇降機檢查維修制 度之重新檢視(延續事項),頁 71。  16參照國家發展委員會召開台北市日本工商「2018 年白皮書」部會辦理情形研商會議紀 錄,頁 2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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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第2節 名詞定義 

為便於後續研究討論,本節先就「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 用語,綜整說明定義如下:  1. 建築物昇降設備:依我國「建築法」第 7 條、第 10 條、第 28 條、第 77‐4 條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為「建築物設備」 之一種,須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始能使用; 並應定期委託領有內政部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 保養,並定期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或其委託之 檢查機構申請安全檢查。此外,建築物興建完成後增設之 昇降設備為「雜項工作物」,應先向直轄市、縣(市)(局) 主管建築機關申請雜項執照。  另內政部依建築法第 77‐4 條第 9 項規定授權訂定發布 之「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款 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指設置於建築物之昇降機(詳圖 1-1)、 自動樓梯(詳圖 1-2)或其他類似之昇降設備(詳圖 1-3)。  綜上所述,建築物昇降設備為建築物,也是雜項工作 物及建築物設備之一種;此外,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 法」授權訂定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明定設置於 營建工地,供施工使用之「營建用升降機」屬於具有危險 性之機械,應依「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經勞 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 始得使用,不適用前揭建築法之規定(詳圖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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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1-1 昇降機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2019)    圖 1-2 自動樓梯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拍攝,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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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資 圖 1 -3 其他類 資料來源 1-4 內政部 (資料來源 類似之昇降 :本研究自   部主管建築 降設備-自 自行拍攝 築物昇降 自動人行道 ,2019)  降設備範疇 2019 第 1 章 緒   道 9) 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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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人: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 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管理人指建築物之 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或經授權管理之人。  3.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廠商: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 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3 款規定,指領有內政部核 發登記證,從事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並具有專業技術 人員之廠商。  4. 建築物昇降設備專業技術人員: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 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指領有內政 部核發登記證,並受聘於專業廠商,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 維護保養之人員。  5. 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機構: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 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指內政部指定得 接受當地主管建築機關委託執行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業務之 機構或團體。  6. 檢查員: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指領有內政部核發檢查員證,並受 聘於檢查機構從事昇降設備安全檢查之人員。  7. 遠端檢查技術:本研究所指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RITs),定義為減少檢查對 人力之依賴,整合應用感測器、非破壞性測試、電信通信、 大據分析及人工智慧等技術,以輔助人員檢查、減輕人力 檢查的限制及工作場所危險等目的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 檢查方案。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在國外已有被採行應用 的實例。例如:日本國土交通省於 2016 年 2 月發布「昇降 設備維護及檢查契約範本」允許由受託人之監控中心,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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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用電腦透過通信線路進行昇降設備非建築法規定項目之自 主檢查17。 此外,美國航運局於 2019 年 2 月訂定發布生效的「遠 端檢查技術應用指引」(Guidance Notes on the Use of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說明為了飛航安全,飛機必須定 期檢查蒙皮是否有裂縫和腐蝕。過去採用 90%人眼目視檢 查,10%為儀器檢查,其中有 90%是採人員手持探針方式 進行,為減輕人力檢查的限制及檢查人員在高處工作以及 在封閉及狹小空間中工作的時間,確保檢查人員更為安全。 因此開發應用電腦視覺技術為主的機器人協助檢查人員發 現飛機蒙皮裂縫及腐蝕18,使檢查更為安全、更有效率 (effective)及使結果更為有效(efficient)19,但強調不能取代合 格專業人員的分析建議。將遠端檢查視為額外、非必需性 的人員檢查代替方式,並且是在檢查人員在場並由其指導 下進行遠端檢查,指引是為幫助讀者理解所討論的方法、 技術,不能取代合格專業人員的分析建議。  17 參考国土交通省住宅局,2016「エレベーター保守・点検業務標準契約書」,国土交 通省網站:https://www.mlit.go.jp/common/001133330.pdf(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7 月 15 日)。  18  See Siegel M. and Gunatilake P., Remote Inspection Technologies for Aircraft Skin  Inspection, IEEE Workshop on Emergent Technologies and Virtual Systems for  Instrumentation and Measurement Niagara Falls, 1, (1997)  https://pdfs.semanticscholar.org/b87a/41273850863219120d6016e0ca21a300a3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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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節 問題剖析與重要性 

基於目前缺乏全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統計20,爰本研究節 僅先以內政部及營建署已有相關業務統計,分析建築物昇降設 備保養維護檢查人力不足之問題。 壹、 近 15 年應安全檢查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逐年成長 依據內政部及營建署自 92 年起至 107 年共 15 年業務統計分 析發現,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數量呈現逐年成長之趨勢(詳 圖 1-5)。由於缺乏 92 年以前全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統計,另 國內疑有應納入而未納入管理之建築物昇降設備21,爰實際應檢 查之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可能較該圖所示數量為高。  圖 1-5 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資料來源:  本研究參考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營建統計自行繪 製,2019) 20監察院曾推估逾 1 萬 3 千餘部升降設備未依法定期安全檢查,參見監察院 103 年 6 月 5 日 103 內正第 0020 號糾正案文,監察院網站: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31&no=394 3(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頁 1。  21同前註。  0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竣工安全檢查(部) 年度安全檢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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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其中,建築物昇降設備施工安裝完成使用前辦理之「竣工安 全檢查設備數量」自 92 年 4,855 部/年(詳表 1-1)已成長至 107 年 10,577 部/年,數量成長超過 2.1 倍,15 年累計領得使用許可 證之建築物昇降設備共計 120,680 部;已通過前揭「竣工安全檢 查」領得使用許可證,於使用期間實施「安全檢查設備」者為 92 年 103,474 部/年已成長至 107 年 251,594 部/年,數量成長超 過 2.4 倍。  表 1-1 建築物昇降設備安全檢查統計 民國 年  竣工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部)  年度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部)  合計  合格  不合格  合計  合格  不合格 92  4,855  4,855  -  103,474  103,433  41  93  5,336  5,336  2  111,253  111,210  43  94  6,529  6,529  -  114,456  114,445  11  95  8,016  8,016  -  119,679  119,667  12  96  8,052  8,052  -  123,436  123,434  2  97  7,644  7,644  -  130,913  130,895  18  98  6,336  6,336  -  142,926  142,896  30  99  6,165  6,165  -  146,930  146,892  38  100  7,221  7,221  -  133,434  133,429  5  101  6,345  6,345  -  132,089  132081  8  102  7,531  7,531  -  152,068  152,064  4  103  8,827  8,827  -  159,471  159,452  19  104  8,856  8,856  -  177,827  177,809  18  105  8,946  8,936  10  204,576  204,560  16  106  9,444  9,444  -  270,747  270,728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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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近 20 年建築物昇降設備安裝維護保養及檢查人力成長有限 依據內政部89年起至107年共18年之業務統計(詳圖 1-6) 分析發現,依據建築法相關規定,領有內政部核發登記證, 具擔任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資格之專業技術人員,自89 年4,957人/年(詳表1‐2)、92年5,520部/年至107年已達8,683 人/年,人數成長超過1.75倍,雖有成長,但近15年成長幅度 已低於同期設備數量成長幅度(2.1~2.4倍);而具擔任檢查員 資格者自89年466人/年、92年1,449部/年至107已達2,852人/ 年,近15年人數成長超過1.97倍,亦略低於同期設備數量成 長幅度。    圖 1-6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及檢查員人力統計  (資料來源:  本研究參考內政統計自行繪製,2019)      0 2,000 4,000 6,000 8,000 10,000 89年 90年 91年 92年 93年 94年 95年 96年 97年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6年 107年 安裝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人) 檢查人員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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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表 1-2 昇降設備安裝或維護保養及檢查員人力統計  民國年 安裝維護保養專業 技術人員數量(人)  檢查員數量(人)  89 年  4,957 466 90 年  5,575 466 91 年  5,174 425 92 年  5,520 1,449 93 年  5,653 1,449 94 年  5,556 1,455 95 年  5,976 612 96 年  6,111 598 97 年  6,184 601 98 年  6,566 1,605 99 年  6,768 2,222 100 年  7,090 2,295 101 年  7,434 2,343 102 年  7,807 2,385 103 年  7,828 2,801 104 年  8,358 2,830 105 年  8,036 2,948 106 年  8,445 2,973 107 年  8,683 2,852 (資料來源:  本研究整理改寫自內政統計查詢網,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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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近 15 年保養專業技術人員需保養設備數量大幅成長 第1‐1節已說明依據建築法第2條及第77之4條及內政部 依前揭法律授權訂定發布之「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 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建築物昇降設備應委託領有中央主 管建築機關核發登記證之專業廠商負責維護保養,由廠商 之專業技術人員依一般維護保養之作業程序,按「月」實 施。同辦法第5條規定,昇降設備保養及安全檢查頻率如表 1-3所示。 表 1-3 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及安全檢查頻率規定  設備種類 保養頻率 安全檢查 頻率 昇降機 昇降送貨機 1次/月 3年1次 個人住宅 用昇降機 竣工檢查合 格未達15年 1次/月 3年1次 竣工檢查合 格達15年者 1次/月 1年1次 5樓以下 公寓大廈 使用之昇 降機 竣工檢查合 格未達15年 1次/月 2年1次 竣工檢查合 格達15年者 1次/月 1年1次 自動樓梯 竣工檢查合格未達15年 1次/月 1年1次 竣工檢查合格達15年者 1次/月 半年1次 其他類似之 昇降設備 竣工檢查合格未達15年 1次/月 1年1次 竣工檢查合格達15年者 1次/月 半年1次 (資料來源:  本研究依建築物昇降設備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規定 整理提出,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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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推估符合法規資格之保養人員平均應保養設備數量之 方式如公式1‐1、所示:    保養人員每人每月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 竣工安全檢查設備累計數量 安裝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  公式1‐1  保養人員每人每年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 竣工安全檢查設備累計數量╳𝟏𝟐月 安裝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   公式1‐2  假設近15年期間累計全國應保養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 均無拆除使用情形,可由公式1‐1、公式1‐2、表 1-1、表1-2 及表 1-3推得近15年期間每人每月或每年至少平均應保養 設備數量如表1‐4所示,本節一開始已說明基於目前缺乏全 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統計,未能納入92年以前全國建築 物昇降設備數量統計,另疑有應納入而未納入管理之建築 物昇降設備,爰實際每人每月或每年至少平均應保養設備 數量仍可能較表1‐4所示數量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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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4 近 15 年期間累計全國應保養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  民國 年  竣工安全 檢查設備 累計數量  (部) (1)  每年應保 養設備數 量(次/ 年)(2)=  (1)╳12  安裝維護 保養專業 技術人員 數量 (人)(3)  每人每月 至少平均 保養設備 數量(次/ 人∙月)(4)=  (1)/(3)  每人每年 至少平均 保養設備 數量  (次/人∙年) (5)= (2)/(3) 92 年  4,855  58,260 5,520 1  11 93 年  10,191  122,292 5,653 2  22 94 年  16,720  200,640 5,556 3  36 95 年  24,736  296,832 5,976 4  50 96 年  32,788  393,456 6,111 5  64 97 年  40,432  485,184 6,184 7  78 98 年  46,768  561,216 6,566 7  85 99 年  52,933  635,196 6,768 8  94 100 年  60,154  721,848 7,090 8  102 101 年  66,499  797,988 7,434 9  107 102 年  74,030  888,360 7,807 9  114 103 年  82,857  994,284 7,828 11  127 104 年  91,713  1,100,556 8,358 11  132 105 年  100,659  1,207,908 8,036 13  150 106 年  110,103  1,321,236 8,445 13  156 107 年  120,680  1,448,160 8,683 14  167 (資料來源:  本研究參考內政部及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推算整 理,2019)  由表1‐4可知,每人每月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自92年 1(部/人·月)呈現逐年增加之趨勢至107年已達14(部/人·月, 成長高達14倍;每人每年至少平均保養設備數量自92年 11(部/人·年)增加至107年已達167(部/人·年),成長達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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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另推估符合法規資格之檢查員每人每年平均應檢查設 備數量之方式如公式1‐3所示:    檢查員平均每人每年檢查設備數量 竣工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安全檢查設備數量 檢查員人數   公式1‐3    由公式1‐3、表  1‐1、表1‐2及表  1‐3可知近15年期間檢查員 每人每年平均應檢查設備數量如表1‐5所示,本節一開始已說明 由於疑有應納入而未納入管理之建築物昇降設備,爰實際每人 每年平均應檢查設備數量仍可能較表1‐5所示數量為高。  值得一提的是,依表  1‐3所示現行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及安 全檢查頻率規定,除了昇降送貨機之外的昇降設備,在竣工檢 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後達15年起,其安全檢查頻率均會增加, 因此,預估未來檢查員每人每年平均檢查設備數量會因該因素 而加速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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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1-5檢查員應安全檢查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  (來源:  本研究計算整理,2019)      檢查員每人每年平均 檢查設備數量  備註  92 年  75   93 年  80   94 年  83   95 年  209   96 年  220   97 年  231   98 年  93   99 年  69   100 年  61   101 年  59   102 年  67   103 年  60   104 年  66   105 年  72   106 年  94 法務部廉政署於 106 年專案 稽核各機關建築物昇降設 備維護保養勞務契約履約 情形  107 年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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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由表 1‐2、表 1‐4 及表 1‐5 可知近 15 年期間應保養及檢 查昇降設備與具保養及檢查資格人數關係如圖 1‐7 所示。    圖 1‐7 我國應保養及檢查昇降設備與具保養及檢查資格人數  (資料來源:  本研究參考內政及營建統計自行繪製,2019)    值得注意的是,圖1‐7呈現近15年應保養之昇降設備數量 成長幅度遠高於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之趨勢。此一現象似 可解釋法務部廉政署106年度專案稽核各機關昇降設備維護 保養勞務契約履約情形,發現部分維護員未具專業技術人員 登記證、部分設備保養次數未符契約規範及未於期限內完成 保養等缺失之現象,亦可以說明台北市日本工商會何以對我 國政府政策建言,提及勞力密集型產業的昇降機保養工作人 0 200,000 400,000 600,000 800,000 1,000,000 1,200,000 1,400,000 1,600,000 92 年 93 年 94 年 95 年 96 年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106 年 107 年 年度安全檢查(部) 每年應保養設備數量(次/年) 安裝維護保養專業技術人員人數(人) 檢查人員人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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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因應我國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昇降設備數量將持續成長  建築物需設置昇降設備數量與建築物用途、規模、樓 層、單位時間內乘客集中搭乘人數、昇降設備運轉1周時間、 乘客出入時間、開門時間、昇降設備運輸能力22等因素影響。 1棟建築物所需昇降設備數量之推估方式如公式1‐4所示23。    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𝐍 部 𝟓分鐘內需輸送之人口數𝐏𝐓 人 每部昇降設備運輸能力𝐇𝐂 人/𝟓分鐘   公式1‐4  基於我國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高齡者因生理機能弱化 而更加依賴建築物設置昇降設備進行樓層間之移動,預估公 式1‐4中之「5分鐘內需輸送之人口數𝐏𝐓」因子亦將隨人口高 齡化而提高,預估我國昇降設備數量將隨高齡化社會發展趨 勢持續成長,若產業未能克服保養人力難覓之問題,易再衍 生前揭維護員未具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變造不實維護紀錄 等違規行為,值得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中央及地方 建築主管機關重視並預為因應。      22 參考陳啟中,《建築設備概論》,頁 301‐308,臺北市(2003)。  23銅前註,頁 308,臺北市(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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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第4節 研究目的與範圍 

依據第1‐3節之問題剖析,本研究擬究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 檢查技術發展情形進行調查,評估透過整合部署在遠端的檢查 服務及蒐集昇降設備運轉資料,輔助人員安全檢查,以提昇我 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產能之技術可行性,以回應產業人力不 足、待保養及檢查之昇降設備數量卻持續成長之問題,作為內 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業務及回應台北市日本工商會對我國 政府政策建言之參考。    研究目的如下:  (一) 完成國內、外建築物昇降機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 之盤點。  (二) 完成國內應用遠端檢查技術之需求推估。  (三) 完成引進新技術必要性及可行性之專家意見訪談。  (四) 提出如何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精進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 理作為,回應監察院、法務部廉政署及應台北市日本工商 等建議。  (五) 提出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參考建議。  (六) 提出本所後續研究課題建議。    研究範圍及限制:  本研究著重於探討應用遠端檢查技術,強化依建築法規定 之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及檢查能量,以因應保養人力不足之問 題,囿於研究人力經費及期程限制,職業安全衛生法所稱營建 施工中之「營建用昇降機」(參見圖 1‐4)非內政部主管業務,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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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囿於目前缺乏全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數量統計24,爰本研究 節先以自 89 年起至 107 年期間內政部及營建署業務統計分析結 果進行探討,基於建築法於前揭統計年度以前已有建築物應設 備昇降設備之規定,又亦可能有未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 而未納入管理之建築物昇降設備,爰實際應保養檢查之建築物 昇降設備數量可能高於本研究推估結果。      24 監察院曾推估逾 1 萬 3 千餘部升降設備未依法定期安全檢查,參見監察院 103 年 6 月 5 日 103 內正第 0020 號糾正案文,監察院網站: https://www.cy.gov.tw/sp.asp?xdURL=./di/RSS/detail.asp&ctNode=871&mp=31&no=394 3(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頁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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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第5節 研究方法與過程 

本研究蒐集、比較國內外建築物昇降機遠端檢查技術發展 資料,推估我國建築物昇降機檢查項目之應用需求;另透過專 家學者訪談,蒐集應用遠端檢查技術於建築物昇降設備保養檢 查,以提昇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產能之技術可行性及建議, 據以研提內政部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參考及本所後續研究建議。 研究過程及內容如下:   (一) 文獻探討  廣泛蒐集國內外相關學理、標準、案例等參考資料,分析 技術之適用範圍及限制,彙整學理基礎,歸納建築物昇降 機遠端檢查技術近期發展成果。  (二) 需求及效益調查推估  參考最新國際重要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標準、歷年我國重 大傷亡事故之司法裁判書及現行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設 置及檢查管理辦法」三級管理制度,分析應用遠端檢查技 術之需求、對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專業技術人員、 檢查員及建築主管機關可能產生之影響。  (三) 專家訪談  訪談國內專家學者意見,蒐集應用遠端檢查技術,提昇我 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能量及品質之認同度、可行性及建 議。  (四) 綜合歸納  綜整以上文獻及訪談結果,提出我國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 遠端檢查技術之必要性、可行性建議供內政部建築物昇降 設備管理業務參考及提出本所後續研究課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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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流程如圖 1‐8 所示。 

 

  圖 1‐8 研究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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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章 緒論

第6節 研究進度 

本研究自108年3月起至12月底止,辦理期程共計10個月, 研究進度如圖1‐9所示。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1. 蒐集分析 國內、外文 獻及案例  * *  * * * * * * * *         2. 推估應用 遠端檢查 技術之需 求及效益        *       3. 專家訪談      *     4. 提出內政 部建築物 昇降設備 管理參考 建議        *     5. 提出本所 後續研究 建議        * * *    6. 完成成果 報告        * *  * *  預定進度%  (累積數)  10  25 35 45 55 65 75 85  95  100 圖 1‐9 研究進度甘特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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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2章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

料蒐集分析

本章就所蒐集國內、外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之目的、 適用範圍、限制及案例進行調查分析,瞭解學理及相關國內外建築物 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現況,俾供後續評估我國推動效益、 可行性及必要性之參據。   

第1節 美國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1854 年紐約世界博覽會,展出由美國產業界所開發世界第 1 部 搭載安全制動器的機械式昇降機,並自 1857 年起開始使用昇降設備 至今。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自 1937 年開始發展昇降設備系列技術標準,由於內容完整詳 盡,至今成為國際間各國政府制定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法規之重要參 考依據。    壹、 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17.2 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查 指引」遠端機械室及控制室規定  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自 1937 年公布第 1 版「A17.2 昇降機 自 動 樓 梯 和 自 動 人 行 道 檢 查 指 引 」 (Guide  for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Escalators,and Moving Walks)至今歷經 7 次改版並整併 不同種類但檢查方式相類似之設備標準,為目前國際上最完整之 昇降設備安全保養檢查技術文件,詳盡說明昇降設備之保養檢查 項目、目的及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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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協助符合資格之檢查員進行例行保養檢查、驗收檢查和測試 (assist qualified inspectorsperforming routine inspections and  witnessing periodicand acceptance inspections and tests)25。並說明 公認的是,檢查人員在每次保養檢查期間將無法完成指引中指定 的所有檢查程序,檢查重點是由符合資格之檢查人員依知識和經 驗判斷潛在缺陷26。主要內容摘錄如表 2-1 所示。  該指引已提及部分昇降機遠端設備之檢查方式或禁止使用 遠端開關於自動樓梯運轉控制,例如:2.4 昇降機機房,設有遠 端機房或控制室的昇降機,請檢查繩索、滑輪通道及電梯車廂及 機房間的通信27;2.11 昇降機中斷時,需要防止連接在控制電路 中的遠端設備啟動28等。惟該遠端設備係因應人力自機械室操作 昇降機需要而設置,尚無以機器取代人力保養檢查之情形      25   see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 A17.2Guide for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2014) at 1.  26 Id.  27  see 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 A17.2Guide for Inspection of Elevators,  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2014) at 17.  28  Id. at 19‐20, 4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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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表 2-1 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查指引重點  項次  檢查項目  簡介  指引出版緣起、贊助者、編修委員會與其他美國機械工 程師學會標準之相關性、各次修訂重點  第 1 部分  昇降機‐車廂內部  第 2 部分  昇降機‐機房  第 3 部分  昇降機‐車廂頂部  第 4 部分  昇降機‐外部豎道  第 5 部分  昇降機‐機坑  第 6 部分  昇降機‐消防員服務  第 7 部分  自動樓梯‐外部  第 8 部分  自動樓梯‐內部  第 9 部分  自動人行道‐外部  第 10 部分  自動人行道‐內部  第 11 部分  昇降機‐無機房昇降機(MRL)  附錄 1 強制 性指引  1. 斜式昇降機檢查指引  2. 私人住宅電動和液壓昇降機檢查指引  3. 私人住宅斜式昇降機檢查指引  附錄 2 參考 指引  1. 檢查清單  2. 驗收清單  3. CSA B44.1 / ASME A17.5‐2004 昇降機和自動樓梯電氣 設備指引  4. 電動及油壓電梯、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清單  5. 電氣和液壓檢查清單和報告  6. 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  7. 有限使用/限制應用的電動和液壓昇降機檢查清單  8. 典型門關閉時間指南懸架構件張力測量數據和調整 計算示例  9. 乘員疏散操作驗收清單(A17.1‐2013 / B4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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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 紐約市政府建築物昇降設備檢查管理制度簡介及應用遠端檢查 技術情形  美國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非聯邦政府職掌,而係由各州制 訂行政法規,並採納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等國際權威機構訂定公 布之昇降設備技術標準方式進行管理,各州規定類似。囿於研究 人力及期程之限制,本節以紐約市為例,簡介該國政府昇降設備 管理制度,及說明相關新技術之發展應用情形。  紐約市因都市發展初期即開始興建高層建築物,亦因高層 建築物使用之需,而自 1857 年起開始應用建築物昇降設備至今 已 超 過 160 年 歷 史29。 紐 約 市 政 府 建 築 處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Buildings, NYC DOB)設有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單位 (Elevator Unit),職掌以下事務30:  1. 透過該昇降設備管理單位執行檢查及測試,以支持全紐約市 昇降機自動樓梯、機械遊樂設施及其他相關設備操作安全性、 服務可靠及合法使用。  2. 該昇降設備管理單位透過與各種外部組織合作推廣計畫,促 進遵守規定及提高安全意識。並允許在小型試驗計畫(pilot  programs)下支持開發新技術。  2016 年統計,其建築物昇降設備占比達全國 12%,有 84,653 部昇降設備納入紐約市政府接受建築管理。其中,供 人員搭乘用昇降機(Passenger)約占 80%,其餘 20%為自動樓 梯或貨梯等(詳圖 2‐1),平均每日每部昇降設備運轉 500 次31。      29  Id.  30  Id.  31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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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圖 2‐1 紐約市建築物昇降設備統計 

(來源:Vyas H,2016) 

「紐約市建築法規」(Building Codes)第 30 章昇降設備及輸送 系統(Elevatorsand  Conveying  Systems)訂有昇降設備監督管理規 定。並定期透過由紐約市建築處、紐約市房屋管理局(New  York  City Housing Authority, NYCHA)、紐約市消防局(New York City Fire  Department, FDNY)及昇降設備產業等利害關係人、相關組織協會 及政府代表組成之委員會制定或修訂昇降設備相關規定。設置昇 降設備應先向紐約市建築處(NYC  DOB)申請,經過檢驗及測試達 一定品質後始能使用,並對設備維護工作訂有要求32。  其中,昇降設備具體內容主要規定包括:總則、豎道結構、 昇降設備緊急操作及檢查及測試等 14 大項內容33(詳表 2-2 所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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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2 紐約市建築法規之昇降設備規定主要內容  條次  重點內容  第 3001 條總則  3001.1 適用範圍  3001.2 參考標準,明定昇降設備設置檢查應符 合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所訂定之昇降機 標準等。  3001.3 可及性  3001.4 使用變更  3001.5 管道或管道系統  3001.6 昇降機鏡子  3001.7 車廂開關操作  3001.8 禁止的設備  3001.9 核准的設備  3001.10 施工文件  3001.11 適用現有規範建築物的特殊規定  第 3002 條豎道結構  3002.1 豎道防護罩  3002.2 豎道內昇降機轎廂數量  3002.3 緊急標誌  3002.4 昇降設備要求  3002.5 緊急門  3002.6 禁止設置的門  3002.7 附樓梯的一般外牆設置限制  3002.8 昇降機外殼玻璃  _30_Elevators_and_Conveying_Systems.pdf&section=conscode_2014/(last visited Aug. 1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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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條次  重點內容  第 3003 節昇降設備 緊急操作  3003.1 待機功率  3003.2 消防員的緊急行動  3003.3 昇降機使用待命  第 3004 條豎道通風 口  管道及機械系統不可設置於豎道、防止火災時 煙霧及熱氣體聚積等  第 3005 節輸送系統  自動樓梯(Escalators)及自動人行道(Moving  Walks)等規定  第 3006 節機房  通道、熱量或煙霧探測器啟動時應加壓、防火 要求、機房不允許使用灑水器、無關的管道系 統不得位於昇降設備室、住宅昇降設備噪音控 制  第 3007 節消防通道 電梯  配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防止水於自動噴水滅 火系統運轉時滲入豎道、昇降機消防通道要 求、最小昇降機門廳面積、消防用昇降機應由 消防指揮中心(fire command center)連續監 控、電力要求。  第 3008 條疏散昇降 機乘客  火災期間使用昇降機自動疏散搭乘人員相關 規定、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昇降機應通往疏散 門廳、疏散門廳最小面積規定、疏散昇降機指 示標誌、疏散門廳應設雙向通信系統、防用昇 降機應由消防指揮中心(fire command center) 連續監控之資訊項目(車廂所在樓層位置、車 廂的行駛方向、車廂是否載人、供電狀態等)、 電力、電線電纜保護、配備緊急語音/報警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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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次  重點內容  許可證  點、臨時證書  第 3010 條昇降設備 操作人員  設備的操作人員資格及工作要求  第 3011 條昇降設備 維修檢查或測試  維修檢查時禁止人員留置車廂、並設置注意標 誌  第 3012 節意外  維修損壞應進行調查詳細撰寫報告等  第 3013 條現有裝置 之修改  所有現有的電梯和自動扶梯應符合美國機械 工程師學會 A17.3‐2002 的規定  第 3014 條檢查及測 試  昇降機及輸送系統檢查及測試要求  (來源:本研究整理自紐約市建築法規,2019) 表  2‐2 第 3001.2 節明定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應符合美國機械 工程師學會之「A17.2 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檢查指引」。 檢查種類包括:新安裝昇降設備允許使用驗收測試、更新昇降設 備或裝置(modernized elevators/devices)、紐約市 311 呼叫中心收 到人員投訴後之檢查、2 小時事故及緊急應變、傷害及死亡案件 深入檢查測試、定期檢查、違規複查、品質保證檢查、殘疾人、 高齡者、高層和單一昇降設備快速檢查等34 ,尚無以機器代替人 員檢查之規定。 紐約市建築處之建築物昇降設備管理方式如下: (一) 定期檢查(Periodic inspections):由紐約市建築處及其委託檢 查機構(contracted inspection agency)。  34  see Vyas H., New York City Lift & Escalator Regulatory Landscape,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Buildings(2016), https://www1.nyc.gov/assets/buildings/pdf/singapore_presentation.pdf (last  visited Aug.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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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二) 3 類昇降設備性能測試:由建築物所有權人委託紐約市建築

處 核 准 機 構 (approved  agencies  licensed  by  the  NYC  Department of Buildings)辦理檢查。  1. 1 年性能測試(Cat‐1):在之間進行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之間進行(空載安全測試)。檢驗/試驗期間發現 的缺陷應在 120 天內改正,並在改正之日起 60 天內向部 門提交改正報告。  2. 3 年性能測試(Cat‐3):自安裝之日起每 3 年對水壓電梯 進行 1 次測試。  3. 5 年性能測試(Cat‐5):自安裝之日起每 5 年進行 1 次(以 額定載荷和速度進行)。  2015 年以上昇降設備檢查測試結果統計如表 2-3 所示。  表 2-3 紐約市 2015 年昇降設備檢查統計 檢查者 檢查次數 檢查 機構 數量  檢查人力  檢查員平均 每人安全檢 查次數  紐約 市建 築處  紐約市建 築處檢查 單位  22,825  ‐  54  422  紐約市建 築處委託 檢查機構  56,560  2  44  1,285  建築 物所 有權 紐約市建 築處核准 108,539  168  核准之 管理者 283  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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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由表 2-4 與表 1-5 比較可以發現,107 年我 國檢查員平均每人安全檢查設備數量約為 92 部,並未高於紐約 市檢查員平均每人安全檢查次數。  此外,所有檢查員都須參加檢查員培訓、外部機構的新技 術/法規研討會,新聘用之檢查員都須由檢查機構資深檢查員提 供指導,由檢查機構內部提供培訓課程,所有檢查員每週應參加 內部培訓35。  為推動更高之之安全檢查品質,紐約市建築處推動昇降設備 安全檢查品質保證(Quality Assurance)  認證制度,旨在36:  1. 針對檢查完整性、透明度建立更高標準,並加強培訓。  2. 所有檢查員在檢查後 2 個月期間及接受主管品質保證訪談;紐 約市建築處並出版操作手冊,以統一標準。  3. 由紐約市建築處及其委託檢查機構進行定期檢查,並由獨立的 私營部門審計機構代表該處進行審計。  4. 紐約市建築處對核准檢查機構之管理者及檢查員認證,透過雙 重檢查及現場抽查來監督管理者及檢查員。    紐約市建築處辦理推廣計畫,向不動產開發業者、昇降設 備產業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解說安全法規,每年 11 月為全國昇降 機及自動樓梯安全週,會造訪紐約市中小學,由全國昇降機及自 動樓梯安全基金會贊助費用,為 2~4 年級學生提供昇降設備使用 安全意識課程(詳圖 2-2 所示)37。  35  Id.  36  see Vyas H., New York City Lift & Escalator Regulatory Landscape,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Buildings(2016), https://www1.nyc.gov/assets/buildings/pdf/singapore_presentation.pdf (last  visited Aug. 8, 2019).  37  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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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圖 2-2 紐約市昇降設備使用安全意識課程教材  (來源:Vyas H,2016)  紐約市建築處並提出未來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技術應用之方向如 下38,尚無引進遠端檢查技術代替人力保養及檢查之作法:  1. 執行設備條碼及發展昇降設備安全檢查星級評分系統。  2. 制定以風險分析為基礎之檢查規定。  3. 對不可靠的昇降機服務零容忍。  4. 提高安全檢查品質保證認證百分比。  5. 檢查測試排程、提交檢查表、檢查結果、文件審查、申請檔案、檢 查報告及付款流程電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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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美國昇降設備產業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1853 年在紐約成立的奧的斯公司(Otis Elevator Company),主要 業務為昇降機、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的研發製造及服務專業領域39 公司創辦人 Elisha Otis 於 1854 年在紐約世界博覽會,以極具戲劇化 之方式,將昇降機繩索切斷,吸引人群注意其安全制動器的新發明40 促成高層建築物的發展41,而改變了都市的風貌。  目前全世界有 200 萬部奧的斯公司昇降設備,每天約 20 億人次 搭乘。該公司與美國 AT&T 電信等公司合作,開發遠端昇降設備監控 系統(Remote Elevator Monitoring System, REM),選擇 30 萬部昇降設 備裝設大量感測器,隨時將運作數據透過網路傳送到歐洲、北美、東 亞 3 個雲端平台,各地監控中心可以隨時監看昇降設備運作狀況。並 進一步透過大數據分析,篩檢數據異常昇降設備,派遣當地專業技術 人員到現場檢查,可大幅降低因昇降設備發生故障,導致乘客被關在 昇降設備裡的機率,被認為是符合工業 4.0 浪潮,全球昇降設備服務 業的商業模式、維修現場和客戶關係創新42。  除了即時遠端監控,該公司並開發智慧手機應用程式。專業技術 人員到了維修現場,可藉由手機應用程式,查閱昇降設備數據、加快 速評估診斷,瞭解該檢修項目,改進過去需要帶著工具及儀器到現場 的不便43,44。  39  參見奧的斯電梯公司,維基百科 https://zh.wikipedia.org/wiki/%E5%A5%A7%E7%9A%84%E6%96%AF%E9%9B%BB%E6%A2%AF% E5%85%AC%E5%8F%B8(最後點閱時間:2019 年 8 月 5 日)。  40  see Otis Elevator Company website, https://www.otis.com/en/us/ (last visited Aug. 8, 2019).  41參見辜樹仁。〈讓 30 萬部電梯乖乖聽話的祕訣〉。《天下雜誌》第 624 期(2017),頁 91。  42  同前註,頁 91‐92。  43  同前註,頁 92。  44  see Otis Elevator Company Rolls Out IoT System, Smart Cities Connect, Produced by TechConnect  https://smartcitiesconnect.org/otis‐elevator‐company‐rolls‐out‐iot‐system/ (last visited Aug. 8,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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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由於維修技師雖可以藉由遠端昇降設備監控系統(Emote  Elevator  Monitoring  System,  REM)獲得資訊,但因不是即時資訊系統(not  a  real‐time system)。為了最大限度地減少昇降設備停用對建築物營運之 干擾,並回應客戶對於透明的資訊共享(transparency)、主動通信 (proactive  communication)及預測性維護(Predictive  Maintenance)之要 求,該公司繼續發展新的 Otis ONE 物聯網平台,其 30 多年的遠端監 控經驗與雲端、機器學習及物聯網技術結合,提供設備狀態資訊及預 測性維護,車廂及公司服務之間提供創新的雙向影像資訊連接,確保 乘客在需要幫助時不會孤身一人45。為開發提供昇降設備運轉即時數 據 及 加 強 透 明 度 的 服 務 , 昇 降 設 備 安 裝 了 加 速 感 測 器 (AccelerometersSensors),連接到合作夥伴微軟公司的公用雲端服務平 台(Azure  Cloud),專業技術人員及管理人可以透過儀表板應用程式獲 得運轉數據46。  此外,傳統的繩索檢查需要中斷昇降機運轉,由專業技術人員以 繩索測試儀(rope  testers)測量繩索直徑及目視是否有斷線。日本奧的 斯公司應用電腦視覺技術,開發新型昇降機繩索檢測技術。使昇降機 車廂可以正常速度繼續移動從最低到最高樓層,由攝像機拍攝上升部 分繩索直徑並測量。獲得的數據可用於快速評估繩索磨損狀態,並預 測繩索剩餘壽命,實現更客製化及基於實際狀態的維護及更新47(詳圖 2-3)。  45  see Otis Launches "Otis ONE" IoT Service Solution for the World’s Largest Elevator Service Network,  Otis Elevator Company website,  https://www.otis.com/en/us/about/news‐and‐media/press‐releases/otis_launches_otis_one_iot _service_solution_worlds_largest_elevator_service_network.aspx (last visited Aug. 8, 2019).  46  see Otis Elevator Company Rolls Out IoT System, Smart Cities Connect, Produced by TechConnect  https://smartcitiesconnect.org/otis‐elevator‐company‐rolls‐out‐iot‐system/ (last visited Aug.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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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 2-3 應用電腦視覺技術的升降機繩索檢測系統 (來源:Otis Elevator Company,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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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章建築物昇降設備應用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資料蒐集分析

第2節 歐洲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檢查技術發展及應用 

壹、 歐盟建築物昇降設備相關標準  歐洲標準化組織組成 CEN / TC 10SC 1 小組委員會及工作小組,制 訂歐洲建築物昇降設備(Building hoists)相關標準(詳表 2-5)。其主要內 容,與前述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制定之建築物昇降設備系列標準內容 相近,尚無應用遠端檢查技術進行昇降設備檢查之相關標準。  表 2-5 歐洲建築物昇降設備標準  工作小組 標準主題 CEN / TC 10 /  WG 1  昇降機和服務昇降機(Lifts and service lifts)  CEN / TC 10 /  WG 10 

提高現有昇降機安全性(Improvement  of  safety  of  existing lifts)  CEN / TC 10 /  WG 13  帶 封 閉 式 托 架 的 垂 直 昇 降 設 備 (Vertical  lifting  appliance with enclosed carrier)  CEN / TC 10 /  WG 2  自動樓梯和自動人行道(Escalators and moving walks)  CEN / TC 10 /  WG 4 

資 料 記 錄 和 遠 端 控 制 (Data  logging  and  remote  control)  CEN / TC 10 /  WG 6  消防相關問題(Fire related issues)  CEN / TC 10 /  WG 7  包括殘疾人在內的人員可以使用昇降機(Accessibility  to lifts for persons including persons with disability)  CEN / TC 10 /  WG 8  用於殘疾人的樓梯昇降機和垂直平台(Stairlifts  and  vertical platforms for the disabled)  CEN / TC 10 /  斜式式昇降機(Inclined lifts) 

數據

圖 1- 1-(資 圖 1 -3 其他類資料來源 1-4 內政部 (資料來源 類似之昇降 :本研究自  部主管建築 降設備-自自行拍攝築物昇降 自動人行道,2019) 降設備範疇製,2019 第 1 章 緒 道 疇 9)  緒論   
表 2-2 紐約市建築法規之昇降設備規定主要內容  條次  重點內容  第 3001 條總則  3001.1 適用範圍  3001.2 參考標準,明定昇降設備設置檢查應符 合美國機械工程師學會(American Society of  Mechanical Engineers, ASME)所訂定之昇降機 標準等。  3001.3 可及性  3001.4 使用變更  3001.5 管道或管道系統  3001.6 昇降機鏡子  3001.7 車廂開關操作  3001.8 禁止的設備  3001.9 核准的設備 
表 2-6 日本昇降設備遠端監控及檢查項目  分類  檢查項目  遠端監控項目  車廂故障異常通知  □無法停止□無法啟動 □電力中止 □門開關故障  □車廂停止不良  □來自車廂內的通報  □其他(  )  遠端檢查項目  性能檢查(週期:○月)  □開始狀態□加速運行狀態□穩定的駕駛狀態 □減速行駛狀態□到達状態 □其他() 設備檢查(週期:○月) □機械室或控制面板溫度□控制設備狀態 □車廂目的地樓層按鈕狀態□對講狀態  □門打開/關閉狀態□門廳按鈕狀態  □門開關狀態□電磁制動器異常  □其他()
圖 2-8 建築物昇降設備遠端維護系統之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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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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