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歷次委員會議成果
第一節 第 9 次委員會議
壹、時間:2019 年 3 月 14 日 貳、地點:總統府 3 樓大禮堂 參、會議成果及重要決議2:
一、 聽取土地小組「『釐清原住民族土地流失過程』─以林務局林田 山林業文化園區為例」報告:土地小組的報告已初步勾勒出原住 民族在不同政權統治下,原住民族土地流失的過程。請幕僚單位 提供土地小組更積極的協助,也請林萬億政務委員必要時協調相 關機關共同參與。有關林田山個案的後續處理,請原民會和林務 局參考土地小組提出的階段性政策建議,納入後續處理方案,過 程中也務必落實當地部落族人的參與。
二、 討論本會委員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整體法律制度議題提案:在 原住民族土地議題 3 個重要法案中,《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已 完成修法,刪除原住民申請取得保留地所有權之 5 年等待期,預 估有 3 萬名族人可望受惠。另透過將《原住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 法》提升至法律位階,可有效解決委員提案有關原住民保留地法 制問題,並保障族人權益,因此,請原民會於研擬法案時,納入 委員意見,並廣蒐各界意見以為參考。「原住民族歷史正義及權 利回復條例草案」已送請立法院審查,請原民會持續向立法院積 極溝通,以期儘速立法通過。
2 會議紀錄及委員發言內容,請見附錄 2。完整會議資料、會議錄影,可上本會網站查詢,
網址:https://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Page/62。
肆、會議簡報(節錄)3:
原轉會土地小組「『釐清原住民族土地流失過程』─以林務局林田山林業 文化園區為例」簡報
3 限於篇幅,此處僅收錄與本會工作推動情形有直接關連的部分簡報內容,完整簡報檔案 請至本會網站下載,網址:https://indigenous-justice.president.gov.tw/Page/62。
伍、委員提案及決議處理意見一覽表 Mateli Sawaw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謝宗修
Buya‧Batu、詹素娟)
政府應立即調查原住民信仰 Mateli Sawaw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謝宗修
Buya‧Batu、詹素娟)
政府應立即調查花東地區馬
Hayawan
(雲天寶 羅信‧阿杉、
吳新光 voe-uyongana、
鴻義章 Upay Kanasaw)
南島民族國家之外交人員,建 議優先由原住民擔任。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4 夏錦龍 Obay‧Ataw‧
Hayawan
(雲天寶 羅信‧阿杉、
吳新光
voe-uyongana、鴻義章 Upay Kanasaw)
建請依據《聯合國原住民族權
案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葛新雄 Mai、孔賢傑 'Avia Kanpanena)
原住民族故居舊部落方圓十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葛新雄 Mai、孔賢傑 'Avia Kanpanena)
敬請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 核准增加一席南投縣埔里鎮 原住民族鎮代表。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7 伊斯坦大‧貝雅夫‧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葛新雄 Mai、孔賢傑 'Avia Kanpanena)
敬請蔡英文總統再召開一次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葛新雄 Mai、孔賢傑 'Avia Kanpanena)
敬請中央選舉委員會尊重原 Kanpanena、
伊斯坦大‧貝雅夫‧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吳新光 voe-uyongana)
有關高雄市那瑪夏區瑪雅里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吳新光
voe-uyongana、葛新雄 Mai、孔賢傑'Avia Kanpanena)
建請行政院針對現行原住民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
案 號
提案委員
(連署委員) 提案案由 第 9 次委員會議 決議處理意見 Takisvilain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
12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
吳雪月、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
為推廣並深化台灣南島民族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
吳雪月、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
建請中央協助地方原住民設 立農產品行銷平台,以改善部 落族人經濟。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14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
(林碧霞 Afas Falah、
吳雪月、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
請政府廢止現行原住民在原 鄉地區的土地上,申請建築房 屋執照,須繳交山坡地開發利 用回饋金。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15 'Eleng Tjaljimaraw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伍麗華 Saidai Tarovecahe、吳新光 voe-uyongana)
為已獲平反之威權統治時期 Yiyang Sayion (夏錦龍 Obay‧
案
Saidai Tarovecahe、
吳新光
voe-uyongana、Magaitan‧
Lhkatafatu、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孔賢傑'Avia Kanpanena、陳金萬、
Uma Talavan 萬淑娟、
潘佳佐、鴻義章 Upay Kanasaw、吳雪月、
'Eleng Tjaljimaraw、
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 18 林碧霞 Afas Falah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吳雪月、
謝宗修 Buya‧Batu、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
吳新光 voe-uyongana)
請依據本會設置要點第四點
(一)3 規定,對阿美族發源 地 Cilangasan 的山頂環境、登 山步道、前進基地,做完善規 劃與整理。
請行政院研處彙復
19 伍麗華 Saidai Tarovecahe
(浦忠成、吳雪月、
詹素娟、'Eleng Tjaljimaraw、林碧霞 Afas Falah、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
夏錦龍 Obay‧Ataw‧
Hayawan、伊斯坦大‧
撒耘 Yiyang Sayion、
謝宗修 Buya‧Batu)
案 voe-uyongana、
詹素娟、
帖喇‧尤道 Teyra Yudaw
潘佳佐、林淑雅、
Magaitan‧
Lhkatafatu、伊央‧
撒耘 Yiyang Sayion、
'Eleng Tjaljimaraw)
法》修法。
21 吳新光 voe-uyongana (伊斯坦大‧貝雅夫‧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案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正福 Istanda‧
Paingav‧Cengfu、
謝宗修 Buya‧Batu、
’Avia Kanpanena (伊央‧撒耘 Yiyang Sayion、吳新光 voe-uyongana、葛新雄
吳新光 voe-uyongna、
孔賢傑'Avia
案 號
提案委員
(連署委員) 提案案由 第 9 次委員會議 決議處理意見 Sayion、
潘佳佐、詹素娟、
Obay‧Ataw‧
Hayawan、浦忠成、
'Eleng Tjaljimaraw、
伍麗華 Saidai Tarovecahe、
鴻義章 Upay Kanasaw、馬千里 Mateli Sawawan、
詹素娟、吳新光 voe-uyongana、
Magaitan‧Lhkatafatu
、潘佳佐、林碧霞 Afas Falah、孔賢傑 'Avia Kanpanena、
吳雪月、 Tarovecahe
(潘佳佐、蘇美琅 Savi Takisvilainan、'Eleng Tjaljimaraw、吳雪月、
Uma Talavan 萬淑娟、
林淑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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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會後新聞稿
「總統府原住民族歷史正義與轉型正義委員會」第 9 次委員會議會後新聞稿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3 月 14 日
總 統 府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與 轉 型 正 義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原 轉 會 ) 今 ( 14) 日 召 開 第 9 次 委 員 會 議 , 由 召 集 人 蔡 英 文 總 統 親 自 主 持 , 會 議 歷 時 約 2 個 小 時 。
本 次 會 議 報 告 案 安 排 「 土 地 小 組 階 段 性 調 查 報 告 」 , 接 著 進 行 關 於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整 體 法 律 制 度 議 題 」 的 委 員 提 案 討 論 。
在 土 地 小 組 報 告 案 部 分,由 蔡 志 偉 Awi Mona 小 組 召 集 人 發 表「 釐 清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流 失 過 程 - 以 林 務 局 林 田 山 林 業 文 化 園 區 為 例 」 簡 報,並 由 農 委 會 林 務 局 林 華 慶 局 長、原 民 會 夷 將.拔 路 兒 Icyang‧Parod 主 委 依 序 回 應 後 , 經 與 會 委 員 交 換 意 見 , 總 統 做 出 以 下 四 點 裁 示 :
第 一 , 總 統 感 謝 並 肯 定 土 地 小 組 的 報 告 , 也 同 樣 感 謝 部 落 族 人 、 學 界 顧 問 、 以 及 相 關 政 府 機 關 共 同 參 與 釐 清 複 雜 歷 史 的 過 程 。
第 二 , 土 地 小 組 的 報 告 , 已 經 初 步 勾 勒 出 , 在 不 同 政 權 統 治 下 ,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流 失 的 過 程 。 林 田 山 個 案 更 說 明 過 去 政 府 的 地 籍 登 記 , 忽 略 了 當 地 原 住 民 族 的 主 體 性。總 統 表 示,應 同 理 族 人 的 委 屈 和 不 滿,
也 應 從 歷 史 經 驗 中 反 省 。
第 三 , 總 統 期 許 土 地 小 組 再 接 再 厲 , 持 續 整 理 檔 案 、 訪 查 族 人 , 盡 可 能 讓 歷 史 真 相 更 完 整 。 必 要 的 協 助 , 都 請 幕 僚 單 位 積 極 辦 理 , 也 請 林 萬 億 政 委 協 調 相 關 機 關 參 與 。
第 四 , 關 於 林 田 山 的 個 案 , 總 統 請 原 民 會 和 林 務 局 參 考 土 地 小 組 提 出 的 階 段 性 建 議 , 研 商 後 續 的 處 理 方 案 , 過 程 中 也 務 必 落 實 當 地 部 落 族 人 參 與 。
本 次 會 議 共 有 28 案 委 員 提 案,以 及 5 案 臨 時 提 案。其 中,會 議 中
討 論 6 個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整 體 法 律 制 度 相 關 提 案 。 包 括 賽 夏 族 代 表 夏 錦 龍 Obay.Ataw.Hayawan 委 員 建 議「 依 據 聯 合 國 原 住 民 族 權 利 宣
言 及 總 統 政 見 , 研 擬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及 海 域 法 草 案 」 、 布 農 族 代 表 伊 斯 坦 大.貝 雅 夫.正 福 Istanda.Paingav.Cengfu 委 員 建 議「 原 住 民
族 故 居 舊 部 落 方 圓 十 公 里 範 圍 內 , 增 劃 編 為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 與 「 召 開 歸 還 原 住 民 族 土 地 議 題 的 會 議 , 討 論 如 何 落 實 歸 還 祖 產 耕 地 」 、 魯 凱 族 代 表 伍 麗 華 Saidai Tarovecahe 委 員 建 議「 對 於 長 期 使 用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的 非 原 住 民 , 研 議 補 償 取 代 興 訟 的 機 制 , 以 加 速 還 我 土 地 進 程 」 、 鄒 族 代 表 吳 新 光 voe-uyongana 委 員 建 議「 請 主 管 機 關 正 視 並 研 究 處 理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遭 不 當 使 用 的 情 形 」、以 及 學 者 專 家 委 員 林 淑 雅 建 議「 原 轉 會 應 釐 清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的 問 題 癥 結 , 並 在 落 實 民 族 參 與 後 作 成 政 策 決 定 」 。
針 對 上 述 提 案 內 容 , 經 與 會 委 員 熱 烈 討 論 , 並 由 原 民 會 夷 將 . 拔 路 兒 Icyang‧ Parod 主 委 做 出 回 應 後 , 總 統 裁 示 如 下 :
從 各 位 委 員 的 發 言 , 確 實 可 以 感 受 到 , 土 地 議 題 是 族 人 朋 友 們 最 關 心 的 議 題 , 也 是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和 轉 型 正 義 的 重 中 之 重 。
總 統 指 出,如 同 原 民 會 夷 將.拔 路 兒 Icyang‧Parod 主 委 說 明 的 三 個 重 要 法 案 進 度 , 首 先 , 「 山 坡 地 保 育 利 用 條 例 」 剛 完 成 修 法 , 刪 除 了 原 住 民 申 請 取 得 保 留 地 所 有 權 的 五 年 等 待 期 , 預 估 有 三 萬 名 族 人 可 受 惠 。 其 次 , 「 原 住 民 保 留 地 開 發 管 理 辦 法 」 須 提 升 到 法 律 位 階 , 才 能 有 效 解 決 問 題 、 保 障 族 人 權 益 , 原 轉 會 委 員 提 出 的 意 見 , 都 將 成 為 研 擬 法 案 時 的 重 要 提 醒。最 後,牽 涉 到 土 地 等 歷 史 真 相 調 查 工 作 的「 原 住 民 族 歷 史 正 義 及 權 利 回 復 條 例 」 草 案 也 相 當 重 要 , 法 案 已 送 交 立 法 院 審 查 , 將 持 續 積 極 溝 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