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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 包 商

3.4 執行過程缺失探討

3.4.2 細部設計階段

在細部設計階段的執行過程中所遭遇到的問題及缺失,主要可分為統包定義及審查 意見兩方面,因此本研究著眼在統包範圍定義上的問題及審查意見上的問題,故以「統 包範圍定義及其執行原則」、「細部設計審查意見結果與分析」此兩大類各做以下說明。

3.4.2.1 統包範圍定義及其執行原則

由於在招標階段時針對各家廠商所提出的疑問做澄清時的方式是針對廠商仍可自 行變動的範圍做出可變動範圍的說明。然而,在進入細部設計階段時,廠商必須明確的 知道所謂統包工程的工作範圍為何?哪些範圍屬於 Turnkey 的範圍?哪些屬於

Design/Build 的範圍?而業主本身也必須明確的知道 Turnkey 及 Design/Build 的差異處,

以便處理當設計、規範進行調整時所衍生金額上追加減帳等方面的問題,因此在招標階 段時所訂定之可變動範圍已經明顯的無法處理後續衍生的相關問題。

因此透過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對統包工程之定義解釋,統包主要可分成 Turnkey 及 Design/Build 兩種,其差異點在於招標文件中對於已規範之設計條件或限定所使用之 材料設備的程度而不同,以及完工後驗收之依據及標準不同。

表 3.3 為 NDL 工程案例在 Turnkey 及 Design/Build 範圍上之執行原則的說明彙整及 差異處。

表 3.3 Turnkey 及 Design/Build 之執行原則彙整

Turnkey Design/Build

執行原則

技術團隊均特別重視該部份之細部設計結果是否符合原功能需求。

2. 由於設計理念上的不同導致各系統由不同專業單位進行設計時彼此設計圖說 上之差異,以及顧問本身專業不涉及施工,故在設計過程中較缺乏施工導向,

也不瞭解實務上的變化,因而衍生出許多招標階段與細部設計階段時部分圖說 與規範內的調整。

茲列舉案例說明如下:

z 供應潔淨室內使用之中央集塵桶槽,原基本設計為二具固定式 50 加侖桶槽,

但經細部設計後,統包廠商在未影響原設計之功能需求且符合原合約要求下,

依目前業界大部分廠房實際操作經驗,將固定式桶槽調整為活動式,使未來營 運時潔淨室清潔方式更具彈性。

製程真空系統(2%) 低真空集塵(2%) 呼吸系統(2%) 壓縮空氣系統(5%)

製程冷卻水系統(2%) 廢氣處理系統(4%)

監控系統(2%) 潔淨室工程(24%)

氣體供應系統(10%) 廢水處理系統(14%) 超純水系統(20%)

特殊消防系統(13%)

圖 3.5 各系統細部設計結果符合圖說及規範之審查意見分佈

由上述可知,在第一類中所顯示之執行面缺失在於彼此間設計理念上之不一致,以 及對實務上變化之瞭解、掌握程度不同,因而造成部分基本設計較不符合目前廠房實際 上之操作,而由廠商進行設計調整,使之更符合目前廠房實際操作之情況。

第二類—認定屬統包細部設計範圍可變動者

本類係統包商細部設計結果,各系統功能需求符合原基本設計之圖說及規範,且不 涉及合約金額及工期之變動,即所定義之 Turnkey 部分。

本類意見數共 34 項,圖 3.6 顯示本類各系統(超純水系統、廢水處理系統及潔淨室 工程三類為主)依循 Turnkey 原則審查後之結果,其中以水系統(超純水系統與廢水處 理系統)之變動比例(約 56%)略高於潔淨室工程之變動比例(約 44%)。

分析原因概述如以下兩點:

1. 總顧問對潔淨室工程之要求及熟悉程度較超純水與廢水系統高,且經驗較豐 富,無論是圖說及規範之要求亦較為明確,故統包商可變動之範圍小。反觀總 顧問對超純水及廢水系統僅就功能需求及系統規劃提出要求,所規範之條件較 少,統包商在此系統設計均為專業之設計者,故在符合原基本設計條件下,所 提之細部需求及結果之變動性較大。

2. 超純水系統及廢水系統在系統選用(美系或日系系統)與考量後續維修零件更 換的便利性時,在細部設計結果上會與原基本設計產生較大之差異,此完全為 取決於專業廠商考量後續維修之設計理念,為總顧問較無法預期之結果,僅能 掌握功能性之預期結果,亦因如此惟以功能性驗收,方能減少因設計不周延,

以避免導致驗收功能無法達預期之結果,或避免後期須以變更設計方式,調整 已完成之系統功能。

潔淨室工程(44%)

廢水處理系統(41%) 超純水系統(15%)

圖 3.6 各系統細部設計結果屬 Turnkey 原則之審查意見分佈 有關本類之結果,列舉範例說明如下:

z 本工程之超純水系統為 Turnkey 主要系統之一,主要在於系統專業廠商進行細 部設計時,為符合功能驗收之情形下,系統專業廠商依其專業性及其技術專 利,考量其功能需求條件(達到系統功能規範或高於功能規範之標準),進而 調整或強化原基本設計之原系統流程,增設非規範及圖說內所明定之材料與設 備項目,致與原基本設計規範有較明顯之差異。例如系統設計另應考量系統是 否能維持穩定運轉、是否能達功能需求以上之標準(而非僅維持於功能需求之 臨界標準)、是否能增加保固能力進而減少系統故障頻率及耗材之更換等。

z 潔淨室過濾空氣之風扇過濾組(Fan Filter Unit, FFU)由原基本設計 4×2(ft2) 面積尺寸,經統包細部設計評估後,考量節能(運轉電費及維修費用)、代理

商之維修時效與能力、增加潔淨室回風氣流之過濾面積與業界使用之普遍性,

因此在風扇過濾組的各項功能皆可符合原基本設計圖說與規範之條件,且更提 升運轉效能及節省運轉成本之情形下,同意將其面積尺寸調整為 4×3(ft2)。 由以上說明可得知由於工程複雜度高、顧問對此工程範圍不易掌控,故將此部分歸 屬於 Turnkey。相對的,顧問對於 Turnkey 部分僅就功能需求及系統規劃提出要求,故 設計變動性較大。除此之外,由於顧問及廠商間的設計觀點不同,造成後續維修上便利 性的差異,因此衍生系統選用上之差異及設備規格上之調整。

第三類—涉及原基本設計圖說及規範之調整

本類意見數共 37 項,涉及此類設計之調整主要在於尺寸及位置上之調整,屬於定 義中 Design/Build 部分。由圖 3.7 明顯發現,大部份之系統皆有本類之情形,尤以廢氣 處理系統之比例最高(約 24%)。原因分析概述如下:

1. 廢氣處理系統中,經審查意見內容發現,大部分之問題在於該系統之單元性設 備雖為成熟化的組裝產品,基於專業廠商對單元性設備廠牌功能與基本設計之 掌握度不同,所衍生部分廠牌功能上之差異問題。

2. 由於原設計主要依據目前業界廠房使用容量需求進行設計,但因為此案例屬於 研究性質而非作為量產廠房使用,故在為了節省營運成本考量上進行相關調 整。

茲列舉此類案例說明如下:

z 在潔淨室風管支幹管及 Take Off 尺寸部分,由於設計過程中,設計者依其慣用 之廠牌功能進行設計,然實際選用之廠牌功能與設計考量上的不同,導致原設 計之尺寸過大,因此造成設計上之調整。

z 原基本設計規範之特殊氣體系統管路尺寸,係依一般業界廠房之使用容量需求 所訂定,但於細部設計時,統包商及其系統專業廠商考量本案例工程係屬研究 性質,非量產廠房,為節省未來營運成本,在符合原基本設計功能之要求下,

檢討原基本設計管徑之尺寸需求,故提出調整原基本設計之壓縮乾燥空氣

(Compressor Dry Air, CDA)管徑尺寸(由 100A 調整為 50A,以及將各類型 的特殊氣體管徑尺寸依使用條件,由 20A 分別調整為 15A 與 10A),惟因變動 原設計條件(管徑變小),其調整的差額以追減方式辦理。

超純水系統(11%)

廢水處理系統(16%)

氣體供應系統(5%)

製程真空系統(3%)

低真空集塵(14%) 呼吸系統(5%)

壓縮空氣系統(14%) 製程冷卻水系統(8%)

廢氣處理系統(24%)

圖 3.7 各系統細設結果屬 Design/Build 原則之審查意見分佈

此外,由圖 3.7 中可另外發現到屬於 Turnkey 範圍內的超純水系統及廢水處理系統 有部分範圍也屬於 Design/Build 部分,其主要原因如下:

z 超純水及廢水處理系統之問題,大原則歸屬 Turnkey 方式,但因部分之管徑及 設備等,總顧問為考量其系統之運轉能達到較高之標準,於原基本設計圖說及 規範中已明訂其尺寸及位置,故統包商細部設計時,擬調整其原定之管線尺寸 或設備位置,統包商仍須循 Design/Build 之原則,變動原基本設計之圖說規範,

惟若涉及管徑尺寸之變更仍須辦理減帳,而僅設備位置之調整者,則無涉合約 金額之變動。

由上述可知在 Design/Build 部分所呈現的問題大致上都是由於設計人員在廠牌功能 考量上的誤差,以及廠房使用性質與設計人員考量上的不同,因而衍生管徑尺寸及位置 上的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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