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節將正式實驗所得罰球線投籃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後 3 秒之心跳率進 行分析,並根據結果進行討論,以探討不同組別、不同測驗時間及不同秒 數別對罰球線投籃心跳率之影響。
本實驗以不同組別(實驗組、控制組)、不同測驗時間(前測、後測)
及不同秒數別(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後 3 秒)為自變項,罰球線投籃心跳率 為依變項,經混合設計三因子變異數分析(mixed design 3-way ANOVA)考驗 後,統整出如下表 4-2-1 罰球線投籃心跳率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表 4-2-2 罰球線投籃心跳率之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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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1 罰球線投籃心跳率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秒數 實驗組 控制組 全體
前 測
-10 116.19±13.29 119.44±9.10 117.81±11.36 -9 115.74±13.09 118.92±9.21 117.33±11.28 -8 115.20±13.15 118.45±9.26 116.82±11.34 -7 114.53±13.09 117.97±9.35 116.25±11.36 -6 113.87±13.16 117.68±9.39 115.77±11.45 -5 113.26±13.36 117.39±9.24 115.32±11.53 -4 112.82±13.29 117.25±9.18 115.03±11.50 -3 112.62±13.26 117.20±9.12 114.91±11.47 -2 112.58±13.20 117.15±9.11 114.86±11.43 -1 112.95±13.25 117.43±9.02 115.19±11.42 0 113.65±13.21 118.14±8.60 115.90±11.24 1 114.73±12.84 119.17±8.27 116.95±10.89 2 115.77±12.73 120.06±8.08 117.91±10.75 3 116.80±13.04 120.86±7.89 118.83±10.84
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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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81,p>.05)。
(四)不同秒數別(C 因子)在罰球線投籃心跳率達顯著差異(F=50.31,
p<.05)。
(五)不同組別與不同秒數別(A×C)的交互作用效果未達顯著差異(F=0.66 ,p>.05)。
(六)不同測驗時間與不同秒數別(B×C)的交互作用效果未達顯著差異 (F=0.24,p>.05)。
(七)不同組別、不同測驗時間與不同秒數別(A×B×C)的交互作用效果 未達顯著差異(F=6.34,p>.05)。
由於不同秒數別(C 因子)在罰球線投籃心跳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統整出如下表 4-2-3 不同秒數別心跳率之平均數 與標準差摘要表、圖 4-2-1 不同秒數別心跳率變化差異圖及表 4-2-4 罰球線 投籃心跳率事後比較摘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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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2-3 不同秒數別心跳率之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
秒數 平均值 標準差
-10 116.79 11.70
-9 116.32 11.67
-8 115.81 11.73
-7 115.26 11.72
-6 114.79 11.78
-5 114.32 11.82
-4 114.04 11.81
-3 113.87 11.77
-2 113.84 11.75
-1 114.13 11.70
0 114.83 11.64
1 115.87 11.50
2 116.80 11.47
3 117.57 11.49
單位:次/分
圖 4-2-1 不同秒數別心跳率變化差異圖 由表 4-2-3 與圖 4-2-1 可知:
(一)罰球線投籃心跳率在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前 2 秒呈現降低的趨勢,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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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手前 7 秒與出手前 4 秒至出手前 1 秒之心跳率達顯著差異。
(五)出手後 3 秒與出手前 9 秒至出手後 1 秒之心跳率達顯著差異。
(六)出手後 2 秒與出手前 7 秒至出手時之心跳率達顯著差異。
(七)出手後 1 秒與出手前 6 秒至出手前 1 秒之心跳率達顯著差異。
根據以上實驗數據分析結果,分別針對本研究中不同組別、不同測驗 時間與不同秒數別這三種自變項對罰球線投籃心跳率之影響進行討論。
(一)不同組別
在不同組別方面,從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4-2-2)可知不同組別在 罰球線投籃心跳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儀式型動作教學組與無儀式型動作 教學組的罰球線投籃心跳率未達顯著差異。從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表 4-2-1)中可知:1.在實驗組與控制組方面:實驗組心跳率的全體平均數與 標準差(114.15±11.72)較控制組(116.45±11.53)低;2.在前測與後測方面:前 測時,實驗組和控制組心跳率的最低點皆出現在出手前 2 秒,但實驗組心 跳 率 (112.58±13.20) 較 控 制 組 (117.15±9.11) 低 ; 後 測 時 , 實 驗 組 心 跳 率 (112.74±10.70)的最低點出現在出手前 4 秒,出手時心跳率(114.06±10.53)接 近全體平均數與標準差,而控制組心跳率(112.56±13.77)的最低點出現在出 手前 2 秒,出手時心跳率(113.45±13.72)低於全體平均數與標準差,實驗組 最低心跳率與控制組最低心跳率差距縮小。依據本研究立意取樣的分組方 式,實驗組具有粗略儀式型動作,在前測時心跳率最低點低於控制組,出 手前 4 秒至出手前 1 秒有明顯心跳減速的趨勢,在此符合 Boutcher and Zinsser(1990) 的研究結果,高爾夫球推桿有儀式型動作較無儀式型動作於 擊球前有較顯著的心跳減速情況。但研究者在後測時觀察發現:實驗組為 了符合前 5 週的教學內容,在出手前會特別留意本身是否有做出儀式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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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因而產生分心的現象,且實驗參與者為高年級學童,心跳率變異性大,
導致出手時心跳率上揚,而控制組在 5 週的教學介入時,雖然未學習儀式 型動作,但多數實驗參與者已發展出屬於自己的儀式型動作,因此出手時 心跳率低於全體平均數與標準差。
(二)不同測驗時間
在不同測驗時間方面,從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4-2-2)可知不同測 驗時間在罰球線投籃心跳率未達顯著差異,顯示前測與後測的罰球線投籃 心跳率未達顯著差異。從平均數與標準差摘要表(表 4-2-1)中可知,心跳 率的全體平均數與標準差在前測與後測時最低點皆為出手前 2 秒,後測最 低心跳率(112.83±12.11)較前測最低心跳率(114.86±11.43)低;後測出手時心 跳率(113.76±12.08)較前測出手時心跳率(115.90±11.24)低。此符合 Landers 等(1994)、林柏毅等(2009)的研究結果,訓練會影響出手前之心跳率。
(三)不同秒數別
在不同秒數別方面,從變異數分析摘要表(表 4-2-2)可知不同秒數 別在罰球線投籃心跳率達顯著差異,顯示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後 3 秒的罰球 線投籃心跳率達顯著差異。因此以 Scheffe 法進行事後比較,從表 4-2-3 與 圖 4-2-1 可知,罰球線投籃心跳率在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前 2 秒呈現心跳減 速的趨勢,在出手前 2 秒降至最低點(113.84)。罰球線投籃心跳率在出手後 2 秒(116.80)即心跳加速至出手前 10 秒(116.79)之心跳率。從事後比較摘要 表(表 4-2-4)得知,出手前 4 秒至出手前 1 秒與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前 7 秒心跳率達顯著差異;出手前 4 秒至出手前 1 秒與出手後 1 秒至出手後 3 秒心跳率達顯著差異,在此符合 Lacey(1967)所提出的涉入─拒絕假說以及 Radlo 等(2002)的研究,罰球線投籃出手前 4 秒至出手前 1 秒這 4 個時間點,
實驗參與者將注意力放在外在準確的目標,如運球、瞄準籃框、延伸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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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此時心跳會有減速的情況,此時身心處於較穩定的狀態;罰球線投籃 出手前 10 秒至出手前 7 秒這 4 個時間點,以及出手後 1 秒至出手後 3 秒這 3 個時間點,由於實驗參與者可能自我對話或受前次投籃結果影響,將注 意力轉移至內在專注,而導致心跳加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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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伍章 結論與建議
本章根據研究結果,歸納出結論並提出建議,以供未來相關研究及實 際應用之參考。全章分成二節呈現:第一節、結論;第二節、建議,各敘 述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