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人口老化醫療照護需求增加,醫療技術發展快速,醫療照護分工日益精 細繁雜,所花費物力、人力也隨之上揚,而另一方面醫療資源限縮,保險支付制 度不公與住院醫師選科不均,造成醫療機構急性病房照護人力出現明顯缺口,現 行醫療照護系統已不足以支應目前的需求,醫療照護制度的變革刻不容緩。而醫 師培育養成耗錢費時緩不濟急,各醫療院所基於企業效能管控,開始規劃以成本 較低且熟悉醫療業務的資深護理師協助醫師執行醫療工作,專科護理師制度因應 而生,其執業內容超越傳統護理照護,直接參與病人的診斷評估,並取代醫師實 施侵入性風險性較高的處置治療,即在臨床醫療照護上,專科護理師已介入傳統 專屬醫師為之的診斷、處方、手術、麻醉與病歷紀錄五項醫療核心行為,更成為 目前急性醫療照護系統主力。由於法律沒有明文規範,各醫療機構專科護理師實 際執業內容不一,再加上大眾對專科護理師認知信任不足,專科護理師醫療行為 是否逾越其執業範圍的爭議不斷,亦使其工作遊走法律邊緣,導致專科護理師功 能無法完全發揮,限制了專科護理師制度的發展。
台灣目前對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的法令解釋,與其他法定護理人員並無區 別,乃本於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業務內容,除此之外,更重要的是按同 條第 2 項在醫師指示下,容許護理師執行醫療輔助行為,作為專科護理師協助醫 師執行原本專屬醫師之醫療業務的主要法源,再進一步由行政主管機關衛生福利 部以行政函釋補充說明醫療輔助行為與專科護理師的執業內容。就上開法令解 釋,專科護理師已被授權在醫療機構內,為住院病人作病情詢問與評估,以利醫 療診斷與後續的處置治療;輔助病歷記載檢驗、檢查結果;協助開立相關檢驗、
檢查與藥物處方,這些傳統上歸類為專屬醫師為之的核心醫療行為,在上開衛福 部解釋函中,已有條件容許交由專科護理師依醫師指示為之。在法院實務上,對 於其他醫事人員是否該當無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而違反醫師法第 28 條 密醫罪的裁判,也是以行政主管機關解釋函為主要裁量標準。
專科護理師以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為其執業法源依據,對其業務內容以醫療輔 助行為作概括規定,但其中並未授權主管機關規定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目前 任由衛生福利部以行政解釋補充說明,有逾越母法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之虞。上開 法條文義並非明顯易懂,而行政解釋查詢困難、容易變更,受規範者無法預知,
影響法之安定性。而法院在個案審理時,完全依循衛福部行政解釋,甚而有爭議 發生後再針對個案補充說明,如此司法權委託行政機關來行使,令大眾有司法怠 惰的觀感。且行政解釋對外缺乏法律效力,可能無法有效拘束受規範者行為。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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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修法以法律明確規定專科護理師執業模式與業務內容,雖然專護的醫療業務有 其專業性與複雜度,惟對專護執業範圍的限制干擾其憲法所賦予的工作權,專科 護理師執業行為更關係公眾生命身體健康,屬重大公共利益,應以法律保留為主,
在法律明確授權下,由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以行政解釋補充說明,以符合法律明 確性原則。在執業模式上,可參考美國法律規定執業模式,明訂台灣專科護理師 的執業方式與醫師介入程度。對其執業內容可進一步將專科護理師的醫療業務類 型化,讓醫療人員與大眾更能清楚醫療行為的執行主體。分類標準可參考美國醫 師學會(Board of Medicine)與護理學會(Board of Nursing)訂定之專科護理師醫療業 務內容,歷年來台灣對專護業務之行政解釋與法院裁判,並輔以醫療行為本身侵 入性與風險性高低作為判斷醫療核心與輔助行為的基準,分為第一類專科護理師 自主執行之業務,;第二類在醫師指示下,專科護理師輔助執行之醫療業務;第 三類係其他侵入性大、風險較高之醫療核心行為,專屬醫師親自執行之醫療業務。
台灣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是否足以負擔擴張的執業範圍與獨立性較高的執業 模式關係著全民健康與生命安全,依據專科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 4、6、7 條 第 1 項規定取得護理師執照後,具三年內(外)科經驗,接受六個月專業課程後,通 過考試即取得專科護理師證照,如此在醫療機構內短期實務導向的訓練,與國際 間長期學校學程的要求,的確有明顯落差,也增加大家對專科護理師的專業能力 的不信任。若能參考英、美等國對其醫療專業人員核心能力的建議,考量我國專 科護理師發展的獨特性,先建立全國專科護理師專業能力標準共識,並修訂專科 護理師分科及甄審辦法提升訓練認證標準,將專科護理師培訓計劃回歸校園碩士 學程與國際接軌,並以客觀公正的全國性研究評估專科護理師的能力與公眾滿意 度,期能兼顧醫療照護體系合法運作,更可保障醫療品質與公眾安全福祉。
專科護理師已成為台灣醫療照護體系不可或缺的一環,然而角色定位不一 致,執業範圍法令不明確,訓練認證過程與國際間落差,使專科護理師在執行業 務時忐忑恐有違法之虞,也引起公眾對其健康照護安全的不信任。若能重新審視 修訂法律,提升專科護理師執業規範法源位階,將專科護理師執業模式和內容明 訂於法令,釐清專科護理師的執業範圍與法律定位,進一步修法使專科護理師訓 練回歸學校學程並健全認證程序,讓其專業能力獲得公眾認同,增進專科護理師 在醫療照護的獨立性,定能在有限的醫療資源下提供最佳的醫療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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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一、中文書籍
1. 國家衛生研究院論壇醫療人員培育及醫療制度委員會專科護理師培育專責小 組,《專科護理師培育計畫暨執業規範建議書》(2003)。
2. 張媚、余玉眉,《護理人力及專科護理師制度:願景與挑戰》(2010)。
3. 蔡振修,《醫事法律總論》,2 版(2003)。
二、中文期刊
1. 方楸淑,〈專科護理師的經驗分享〉,《台灣醫界》,第 53 卷第 2 期,頁 26-27
(2010)。
2. 王服清、戴鈞宏、李怡玲,〈不確定法律概念與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解析──以 醫藥法下的醫療業務行為為中心〉,《醫事法學》,第 17 卷第 1 期,頁 53-75
(2010)。
3. 王皇玉,〈論醫師的說明義務與親自診察義務--評九十四年度臺上字第二六 七六號判決〉,《月旦法學雜誌》,第 137 期,頁 265-280(2006)。
4. 田聖芳,〈臨床專科護理師角色與功能〉,《護理雜誌》,第 4 卷第 37 期,頁 91-95
(1990)。
5. 吳俊穎、楊增暐、賴惠蓁、陳榮基,〈醫療糾紛民事訴訟時代的來臨:台灣醫 療糾紛民國 91 年至 96 年訴訟案件分析〉,《台灣醫學》,第 14 卷第 4 期,頁 359-369(2010)。
6. 吳憲明,〈從法律觀點看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醫事法學》,第 15 卷第 1 期,
頁 58-62(2007)。
7. 李英毅,〈法律明確性原則〉,《法政學報》,第 11 期,頁 173-200(2000)。
8. 周心如、鄭宜昌、張宏文、蘇麗智,〈護理業務糾紛發生原因──以法院案例 分析〉,《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第 6 卷第 4 期,頁 271-279(1999)。
9. 邱慧如,〈從法律觀點論專科護理師之執業範圍〉,《醫事法學》,第 19 卷第 2 期,頁 64-75(2012)。
10. 陳怡如,〈司法院大法官法律保留原則違憲審查標準之探究:兼評工作權相關 釋憲案例〉,《人文社會學報》(國立臺中技術學院共同學科發行),第 4 期,
頁 123-148(2005)。
11. 陳雅雯,〈美國護理執業師的角色〉,《慈濟護理雜誌》,第 4 卷第 3 期,頁 8-13
(2005)。
50
12. 陳鋕雄,〈遠距醫療與醫師親自診察檢驗義務〉,《中原財經法學》,第 22 期,
頁 47-93(2009)。
13. 童恒新、蔡秀鸞、王采芷,〈台灣專科護理師執業現況調查〉,《台灣醫學》, 第 14 卷第 3 期,頁 264-271(2010)。
14. 黃翰義,〈論醫療行為之特殊性與刑法結構〉,《律師雜誌》,第 298 期,
頁 110-120(2004)。
15. 楊秀儀,〈論醫療糾紛之定義、成因及歸責原則〉,《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 39 期,頁 121-131(2002)。
三、中文學位論文
1. 吳俊裕,《「專科護理師」證照制度對護理人員影響之研究》,國立中山大學人 力資源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2)。
2. 陳世宜,《專科護理師之法律定位與執業範圍》,國立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論文(2013)。
3. 陳都美,《專科護理師角色功能定位及其法律規範》,國立陽明大學醫務管理研 究所碩士論文(2005)。
4. 鄭志忠,《醫療糾紛案件處理之探討:以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收案對象為例》, 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研究所碩士論文(2003)。
四、其他中文參考文獻
1. [爆料]關於台灣專科護理師,自由時報網站,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inform/complain_a2.php?no=081228027(最後 點閱日期:2014 年 5 月 26 日)。
2. 扯 醫院竟讓護士縫傷口,蘋果日報網站,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01008/32869153
(2010 年 10 月 8 日)。
3. 劉榮、林相美,護理師代醫師插管 病人猝死爆糾紛,自由時報網站,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paper/110627(2007 年 1 月 9 日)。
4. 立法院議案綜合暨查核系統。立法院環境衛生委員會審查委員蘇清泉等 21 人 擬具「護理人員法第 24 條條文修正草案,
http://misq.ly.gov.tw/MISQ//IQuery/misq5000QueryBillDetail.action(2014 年 5 月 28 日)
五、英文書籍
1. CAN.INST. FOR HEALTH INFO.&CAN.NURSES ASSOC.,THE REGULATION AND
51
SUPPLY OF NURSE PRACTITIONERS IN CANADA (2005), available at
http://international.aanp.org/pdf/The_Regulation_and_Supply_of_Nurse_Practitione rs_in_Canada_e1.pdf.
2. COLL. OF REGISTERED NURSES OF B.C.,SCOPE OF PRACTICE FOR NURSE
PRACTITIONERS:STANDARDS,LIMITS AND CONDITIONS (2012), available at https://www.crnbc.ca/Standards/Lists/StandardResources/688ScopeforNPs.pdf.
3. HEALTH PROFESSIONS EDUCATION:ABRIDGE TO QUALITY (Ann C. Greiner & Elisa Knebel eds., 2003), available at
http://books.nap.edu/openbook.php?record_id=10681.
4. MENARD,SHIRLEY W.,THE CLINICAL NURSE SPECIALIST:PERSPECTIVES ON
PRACTICE (1987).
5. REVELEY,SHIRLEY,MIKE WALSH,ALISON CRUMBIE,NURSE PRACTITIONERS: DEVELOPING THE ROLE IN HOSPITAL SETTINGS (2001).
6. ROYAL COLLEGE OF NURSING,ADVANCED NURSING PRACTITIONERS:AN RCNGUIDE TO THE ADVANCED NURSE PRACTITIONER ROLE,COMPETENCES &PROGRAMME
ACCREDITATION (2010), available at
http://www.rcn.org.uk/__data/assets/pdf_file/0003/146478/003207.pdf.
六、英文期刊
1. Angun, Esat, NP invisibility: Validation Compliance Supports Advance Practice
Nurses, 28 N
URSE PRAC. 52 (2003).2. Delman, Joy L., The Use and Misuse of Physician Extenders, 9 J.LEGAL MED. 249 (2003).
3. Furlong, Eileen & Rita Smith, Advanced Nursing Practice: Policy, Education and
Role Development, 14 J.
CLINICAL NURSING 1059 (2005).4. Horrocks, Sue, Elizabeth Anderson & Chris Salisbury, Review: Nurse Practitioner
Primary Care Improves Patient Satisfaction and Quality of Care with No Difference in Health Outcomes. 5 E
VID.-BASED NURSING 121 (2002), available athttp://bmj-ebn.highwire.org/content/5/4/121.full.pdf.
http://bmj-ebn.highwire.org/content/5/4/121.full.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