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來到了 2016 年的 3 月 9 日,我跟 Savawei 例行的每週一次巡視陷阱,
出發前還特地開經過 Sakinu 大哥的家,問他要不要跟我們一起去看陷阱?他很 直接的跟我們說你們去就好,他說他跟我們的組合運氣不好,每次跟我們去都沒 有。開車前往獵場的路上要耗時一個多小時,穿越部落族人的耕地翻越第一條山 稜線後,又要穿越溪頭的人43的耕地和太麻里的人過來租用的生薑地才會到達我 們的獵場,其實我們的獵場也是平地人廢棄的檳榔園。路程中我跟 Savawei 一直 在交談我們前一天做過的夢,Savawei 跟我說他前一天夢到他跟 Sakinu 打到一隻 大熊鷹然後還特地跑到我的家跟我講他打到熊鷹的事,我還很認真地回他,我們 部落的區域應該打不到熊鷹吧?Savawei 卻認真的跟我說他覺得我們的陷阱應該 有打到山豬。看完陷阱回程的路上,我們兩個開心的一直討論那個打到熊鷹的夢 境,覺得不可思議,因為我們竟然打到兩隻公山豬,而且是透過我們兩個的手結 束牠們的生命,不是中陷太久死掉的。Savawei 忙著打電話跟 Atipur 報告這個喜 訊,我也分頭打電話給 kama Vasakalan 請他下山到 Sakinu 的家等我們。才剛進 到 Sakinu 家裡,kama 跟 Sakinu 連忙問我們打到甚麼?我們開心的回答是山豬,
更迫不及待地打開後車廂讓他們看見那兩隻公山豬,kama 卻要我們先禱告感謝 上帝不要太高興超過,禱告結束後才開始處理宰殺兩隻山豬,kama 要我先通知 部落的老獵人以及邀請親族朋友來分享這樣的喜悅,在分配的時候因為 Atipur 是我們的合夥人,我們的技術又是他教的,於是一隻較小的豬分給了他們家,剩 下的大山豬在 kama 的分配下,取下屬於 mamazagiljan 家的 vadis 心臟和心臟上 方的肉和分享給 mamazangiljan 的一隻後腿先送給 vuvu Drengel,剩下肉品
ljemamaq
44作為分享按照親族人數分送,餘下的才是現場獵人聚會的菜餚,kama 說這樣的聚會叫做 malingulj,意思是圍聚火爐吃東西。我對於那個夜晚永遠難 忘,因為這是老中青三代的獵人第一次有著這樣的聚會,大家都把自己打獵的故 事都搬了出來,混著酒意講得天花亂墜。老人家們也都好奇我們獵到山豬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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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蘭村的組成分為三大區塊,溪頭、新香蘭和舊香蘭,溪頭區域靠近太麻里溪南岸以天后宮為 居住中心,大部分居民為從臺灣中南部一帶移居過來的閩南人。
44 將獵肉分享給親族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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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講故事當英雄的主角讓給了我們,我們更是趁此機會把我們的陷阱跟新打造的 槍拿出來跟其他獵人分享,但 kama Vasakalan 卻早早回去山上的家裡休息,他靠 心律器和罐裝氧氣支持的心臟需要休息。撐到了最後收拾的時間,當然是我們這 兩個最年輕的獵人收拾,Sakinu 才突然蹦出來一句:「這就是我們為甚麼要打 獵〈」。
這就是現今拉勞蘭部落狩獵活動的縮影也回應了筆者論文書寫的主軸,現今 拉勞蘭族人的狩獵行為及其意涵為何?現今拉勞蘭部落狩獵行為在部落耆老的 堅持延續下留下了火種,讓拉勞蘭青年會所的文化復振能夠承接其火種再加入我 們現在不同元素的木柴,讓這盆火能夠冉冉升起繼續照亮部落前進的路,延續部 落的生命力。
從時間的軸線去分析部落狩獵的行為的改變,首要原因是因為獵場的改變,
而獵場的大小改變在於部落勢力的縮減跟外來勢力的進入大致上分為五個時期:
第一個時期是太麻里部落尚未進入前,部落傳統領域為最大,根據部落耆老的描 述,傳統領域的界線北至現今太麻里鄉三和村,南至松子澗與金崙部落接壤,西 至太麻里溪烏河、太麻里山一帶。第二個時期是太麻里部落進入後到清治末期,
基本上此時期外來治權的力量並不是那麼的大,反倒是兩個部落之間的勢力消長 影響了拉勞蘭部落的領域的縮減,拉勞蘭的勢力範圍也退居到太麻里溪以南,太 麻里山的獵場也一分為二。第三個時期是清治末期經過日治到民國五十年左右,
這時的部落人口從日治初期的統計的十五戶,到 1910 年代左右只剩下連同
mamazangiljan 家族在內僅存六戶根據利錦鴻的研究(2011:8)
,可能是在一百 多年的一場瘟疫導致拉勞蘭的人口銳減,家戶遷出。造成部落勢力只能謹守香蘭 山區,平原地帶早已被外來的阿美族群及後來的客家閩南人所開墾進而據有,但 這時拉勞蘭部落還得仰賴太麻里部落的勢力協助調停外來移民移入的此區塊的 土地開發糾紛,雖然太麻里溪漁權退讓給了太麻里部落但太麻里山的獵場還是可 以繼續使用。但日治時期的土地政策與日本的管理政策已將部落傳統制度漸漸摧 毀,土地開始私有化之後,部落族人專注在自己的土地耕種,加上貨幣經濟的慢 慢進入,狩獵行為開始減少。第四個時期 1950 年代到 1990 年代,中華民國的進 入沿用了日治時期對於原住民的管理政策與土地政策,拉勞蘭部落66
mamazangiljan 的傳統制度已蕩然無存,部落的規範也為之停擺,部落祭儀也隨
著最後一任的最後一任 pulingaw(巫師)的逝去,新的基督宗教的進入,開始沒 落。1950 年代左右拉勞蘭部落的小米收穫祭完全停辦,1970 年代因著國家補助 政策的原因才開始與下部落的阿美族人恢復舉辦「新香蘭豐年祭」,但以阿美族 文化為主體的豐年祭,拉勞蘭的族人隱藏在不是自身母體的祭典之下,就像是狩 獵行為的處境一般,因著這個時期太麻里山的獵場的失去,經濟生活方式從農業 轉變成工業社會的轉變期,部落族人紛紛轉而投向高勞力的工作到臺北當勞工,一部分的人走上遠洋漁船當漁工,或踏上沙烏地阿拉伯的沙漠當起了賺美金的外 籍勞工。狩獵活動也因此隱匿在少部分上了年紀還留在部落的老人。第五個時期 1990 年代到現在,拉勞蘭部落在部落年輕人的自我醒覺之下,在 1996 年起以在 部落 mamazangiljan 家前廣場立起了象徵與天神溝通的天梯的鞦韆架開始復辦小 米收穫祭當成整個拉勞蘭部落文化復振的開始,拉勞蘭青年會的成立與不停地實 踐找回部落傳統祭儀帶起了整個部落恢復自我認同的、找尋部落核心價值的運動。
狩獵也在這個過程中重新地被找回跟復振,獵場的概念也開始有了轉變,因為獵 場區域不足的關係,個人獵場的概念慢慢地被打破。部落裡的獵場除了耆老跟爸 爸們還堅守自己的耕地作為行獵的獵場外,年輕人們漸漸往更後山移動尋找自己 可以行獵的獵場,沿著產業道路就開打的行為也讓後山的產業道路區域變成了 公共獵場。也有著其他的年輕獵人因著自己的工作場域而開發出新的獵場但多數 已遠離部落,不像過去的獵場概念,獵場是部落勢力領域的最外圍,是部落還可 以照看到的領域。
在以共時性來看,現今的拉勞蘭部落的狩獵行為也因著四個因素而有了改變 跟傳統的部落狩獵行為不同。第一是國家法律。在槍砲彈藥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 保育法的法條之下,耆老與爸爸們的狩獵行為是隱藏的甚至是停止的,來到 2000 年之後,傳統槍枝的合法申請擁有,野生動物保育法也在 2004 年增訂第 21-1 條 條文明定:45
臺灣原住民族基於其傳統文化、祭儀,而有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 之必要者,不受第十七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各
45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野生動物保育法(2013.1.23)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 ll.aspx?PCode=M012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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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規定之限制。
前項獵捕、宰殺或利用野生動物之行為應經主管機關核准,其申請程序、
獵捕方式、獵捕動物之種類、數量、獵捕期間、區域及其他應遵循事項 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
原住民族基本法的在 2005 年的通過,他的內文第十九條明定:46
原住民得在原住民族地區依法從事下列非營利行為〆 一、獵捕野生動物。
二、採集野生植物及菌類。
三、採取礦物、土石。
四、利用水資源。
前項各款,以傳統文化、祭儀或自用為限。
此兩項的法令規範都從國家的角度重新賦予原住民族狩獵的正當性及保障 原住民族狩獵的合法性,而在「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中也明確修訂現 有原住民獵槍規格的放寬以保護原住民使用自製獵槍的安全。這幾項法規的修訂,
使得國家法規不再是束縛跟限制,而是能提供法律保障的,雖然申請程序的繁複 與不合部落思維,但狩獵已不再是聞警察色變的違法行為了。
第二是獵場的改變。過去獵場有著專屬性與領域性,專屬性指的是專屬於個 人及其家族或只是專屬於部落,領域性是指是在部落勢力可及、可管理的土地領 域,這兩項都在現今的部落社會中被打破,影響的是部落的狩獵行為不同於過去 的還附帶著保護部落領域的責任在,而現在多為延續文化價值的作用。而獵場的 減少也影響著狩獵行為的進行,沒有當初的獵場規範的時候,獵場秩序也會跟著 亂了套,也會影響著山上獵物的數量,傳統與土地保持共生的觀念會因此而慢慢 被打破。這也是現今拉勞蘭族人覺察到的隱憂。
第三是祭儀的消逝。拉勞蘭部落雖然在這二十年的文化復振中找到自己的認
46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原住民族基本法(2015.12.16)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
46引用全國法規資料庫,原住民族基本法(2015.12.16)網址: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