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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根據上述研究成果,本計畫研擬之研究結論說明如下:

一、近零能源建築之推動策略

基於我國強制性之建築節能法規或自願性綠建築標章,現階段尚無 法標示設計建築物之耗能量,亟待建立建築能效評估系統,方能作為近 零能源建築之計算基礎。爰此,本所業於 109 年度完成「綠建築評估手 冊-建築能效評估系統(EEWH-BERS)」草案,及研訂近零能源建築之 定義及基準,建議未來可採分年分階段方式,以現有實施成效良好之綠 建築標章制度為基礎,逐步發展建築能效標示制度,進而作為計算近零 能源建築之依據。相關推動策略整理如下:

1、推動方式:

(1)透過實施成效良好之綠建築標章,帶動建築物自主標示建築能效 等級。

(2)鼓勵標竿企業示範,帶動其他民間單位參與。

2、推動順序:

近零能源建築之標示,需配合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能效評估系統,考 量綠建築標章涉及新建建築物之容積獎勵,影響層面較大需謹慎評估,

故建議優先以鼓勵既有建築物自願申請方式試行推動,再逐步擴展至新 建建築物。

3、實施範圍:適用對象包括 (1)新建建築:

A.非住宅類:採八二法則之策略,優先選擇具高室內發散熱、高 耗能、高節能潛力、高公共性等特性之建築物,標示其能效較 具動效益。

B.住宅類:考量新建住宅於完工交屋時常為毛胚屋,僅公共設施 空間如梯廳、管理室、交誼廳、健身房等方會裝設照明、空調 及電器等設備,故針對此情況之住宅類建築,建議可針對公共 設施空間作為標示範圍。

(2)既有建築:

A.非住宅類:建議優先以具有官方能源統計驗證、具較高能效預 測信賴性、具公共效益性等建築類型優先納入。

B.住宅類:考量其個別耗電密度不高且家電用電不易掌控,初期 暫予排除適用。

4、評定方法:本所業於 109 年完成建築物能效計算基準與標示之草案 研 訂,規 劃將於 110 年 出版「 綠建築 評估手 冊-建築 能效標 示 (EEWH-BERS)」,未來可作為評定建築能源效率之方法。

5、建築能源效率分級:將建築耗電密度(Energy Use Intensity, EUI),參

酌歐盟建築能效標示方式,及我國各類建築的 EUI 母體分佈,規劃 由高至低依序採第 1 至 7 級能效分級,其中近零能源建築標示為第 1+級。

二、近零能源建築之推動進程

為依循「國家因應氣候變遷行動綱領」之推動溫室氣體減量政策,

建議我國推動近零能源建築之進程,可配合我國溫室氣體減量路徑,採 分年分階段方式推動,透過實施成效良好之自願性綠建築標章,帶動建 築物自主標示能效等級,進而有效提升綠建築設計水準,以引導達到近 零能源建築標準。本研究針對綠建築標章體系下,研提我國近零能源建 築之推動進程,說明如下:

1、鼓勵既有建築物自願參與階段(2021~2025 年)

初期針對既有之非住宅類建築物優先推動,至既有住宅類建築部 分,因其個別耗電密度不高且使用行為不易掌握,將視整體推動情形再 予逐步檢討納入。

本階段規劃之工作項目如下:

(1)建立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能效標示制度、訂定近零能源建築之定義 及評估基準。

(2)修正「綠建築標章申請審核認可及使用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以 配合建築能效標示制度之實施。

(3)辦理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能效標示案例之試評工作,並滾動檢討建 築能效標示評估系統。

(4)邀集產學研召會研商綠建築標章之建築能效標示評估系統內 容,並辦理公開閱覽廣徵各界意見。

(5)新增發布「綠建築評估手冊-建築能效標示(EEWH-BERS)」、「綠 建築評估手冊-既有建築類(EEWH-EB)」。

(6)辦理建築能效標示評估系統及近零能源建築設計技術之人員培 訓講習。

2、納入新建建築物自願參與階段(2025~2030 年)

先針對新建之非住宅類建築物,除針對公有建築物全面實施外,考 量整體耗能及公共性,建議優先以空調型非住宿類公共建築物為實施對 象,再逐年檢討納入新建之住宅類建築物。

本階段規劃之工作項目如下:

(1)檢討修正發布「綠建築評估手冊-基本型(EEWH-BC)」、「綠建築 評估手冊-住宿類(EEWH-RS)」。

(2)持續辦理建築能效標示評估系統及近零能源建築設計技術之人 員培訓講習。

(3)受理新建及既有建築申請綠建築標章及建築能效標示案件,透過 綠建築標章審核認可,逐步累積我國近零能源建築案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