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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推動淨零能源建築之概況

第二章 相關文獻回顧與探討

第三節 美國推動淨零能源建築之概況

依據美國能源資訊管理局(EIA)統計資料顯示,歷年來美國各部 門之能源消費,最多的為工業部門、運輸部門,商業部門消費最少。以 2017 年統計為例,依序為工業部門(23.4%),運輸部門(20.9%)、住宅部 門(20.3%)和商業部門(13.4%),若以住宅及商業部門統稱建築部門來 看,建築部門就佔美國能源消費比例約達三分之一,因此面對能源需求 提高,美國政府運用法規、強制性和自願性標準、稅收激勵、技術支持、

研發活動等政策措施推動節能工作,進而搭配再生能源達到淨零能源建 築之目標。以下將就歷年來美國針對建築部門之節能及淨零能源建築相 關推動政策或措施整理如下:

一、1992 年能源政策法(the Energy Policy Act of 1992,EPA 1992)16 美國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DOE) 依據此法案建置「建築能 源模範法典計畫」(Building Energy Codes Program,BECP),以支持國家 建築能源規範之發展,並協助各州採行更有效率之規範,分別對民間部 門及聯邦政府部門制定建築能源效率規範或標準,供作設計及建造新建 或既有建築改善翻新應達能源效率之最低要求。

二、2005 年能源政策法(the Energy Policy Act of 2005,EPA 2005)17 該法案主要針對消費者與企業主購買節能、環境友善與高能源效率 之車輛、設備及建築物等,給予聯邦租稅的減免(Federal Tax Credit),

並已於 2006 年 1 月正式實施。並要求所有政府建築自 2006 年到 2015 年間,單位面積的建築能耗應較 2003 年每年降低 2%;到 2015 年達到 相對 2003 年節能 20%的目標。

16: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能源資通訊系統應用技術推廣計畫-我國節約能源推動策略及配套法 制研究(二),2002

17:工業技術研究院綠能與環境研究所,方端言,美國能源政策評析報告,國家能源發展策略規劃 及決策支援能量建構計畫,2018-11

三、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案(Energy Independence and Security Act of 2007, EISA 2007) 18

針對商業及聯邦建築物訂定淨零能源目標期程,包括 2025 年起所 有新建商業建築須達淨零耗能,並於 2050 年所有新舊商業建築皆須達 到淨零耗能,另要求 2030 年起所有新的聯邦建築必須實現碳中和(零 碳)。旨在增加再生燃料的生產,減少對石油的依賴,以提高能源安全 及面對氣候變遷的能力。

四、2009 年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案(American Clean Energy and Security Act of 2009,ACESA 2009) 19

旨在促成再生能源技術的發展,獎勵能源效率及產品的應用,並鼓 勵高耗能產業轉型為潔淨型產業,加大對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的投 資。該法案內容包括潔淨能源、能源效率、全球暖化及轉型等四大部分,

其中關於提升建築能源效率部分,主要內容節錄如下:

1、建築物能源效率:為促進新建築物能源效率,該法案規定聯邦政府 應透過訓練及融資方式,協助州政府制定新效率標準。同時也融資 既存之住商建築物,提高其能源效 率。此外,美國環保署(EPA)亦將 發展建築物能源效率評等制度。

2、老舊建築物汰舊換新獎勵:為促進老舊建築物汰舊換新,該法案針 對 1976 年以前建造的老舊住宅,且為低所得家庭,購買具「能源之 星標章」之新建築物,將提供獎 勵措施。

3、器具設備能源效率:該法案制定四種照明效率標準,以及四種其他 器具設備效率標準。大幅改善能源部有關制定能源效率標準、加強 訂定標準的成本效益測試、以及要求資訊揭露的程序。此外,該法

18:維基百科,2007 年能源獨立與安全法

(https://en.wikipedia.org/wiki/Energy_Independence_and_Security_Act_of_2007#C._Federal_buildings) 19:柯亮群,2009 年美國潔淨能源與安全法案介紹與對我國之啟示

案亦針對銷售大量高能源效率器具的零售商,提供財務誘因機制。

五、未來十年聯邦永續發展規劃(Planning for Federal Sustainability in the Next Decade)20

本項行政命令(EO 13693)係美國總統歐巴馬於 2015 年 3 月 19 日 排放量30%(以2014年為基準)

資料來源:http://www.bmwi.de/

六、2015 年能源效率改善法案(the Energy Efficiency Improvement Act of 2015)21

針對 EPA 成功推行能源之星建築計畫,包含(1)透過當前的能源之星 框架內制定新的自願能源計畫;(2)透過採用具有智慧電網功能熱水器 之新規定;(3)促進能源標竿和公開披露建築物的能源消耗量。藉此促 進承租戶和業主更清楚建築物的能源性能,租用者易於瞭解所使用之建 築物能效,以達到商業建築提高能效之目標。

法案內容主要分為三部分,包含較佳建築(Better Buildings)、可連 電網之熱水設備以及商業建築能源使用資訊,法案主要部分及詳細內容 如表 3-4 所示。

表 3-4 美國 2015 年能源效率改善法案

類型 法案主要部分 詳細內容

Title I

較佳建築 • 聯邦及其相關建築物的能源效率

• 出租商用建物的高效能能源效率措施

• 房客之星計畫(Tenant Star Program)

Title II

可連電網之熱水設備 • 增修”GRID-ENABLED WATER

HEATERS” 的標準以鼓勵可參與需求 響應的儲熱熱水器(主要是針對熱泵) 之生產製造

Title III

商業建築能源使用資訊 • 要求聯邦政府單位所租賃的商業建築

物,若未取得Energy Star標章,需提供 建物能耗相關資訊,且須為同類建物的 能耗標竿建物

• 要求能源部持續維護商業建築與集合式 住宅的能源使用資訊庫,並得以適當形 式公開相關數據

資料來源:美國 DOE,2015/05

其中有關較佳建築(Title I)係分別針對聯邦建築及出租商用建築 之能源效率訂定相關措施,詳細內容如表 3-5 所示。

表 3-5 美國較佳建築(Better Buildings)法案主要內容 訂Tenant Star

•擴大調查數據,經由EIA的商業建築物能源使 用調查蒐集如數據中心、交易大廳、餐廳及 其他能源大用戶,並以整合性(以防侵犯隱私 權)形式公諸於大眾

•仿Energy Star program彰顯符合Tenant Star之 建物所

資料來源:美國 DOE,2015/05

上表中房客之星計畫(Tenant Star Program)將列為目前能源之星計 畫中建築物節能措施的一部分,提供獎勵予承租辦公大樓之用戶,安裝

至於可連電網之熱水設備(Title II)係根據美國能源部 2010 年完成 的節能標準修訂,規定電熱水器容量大於 55 加侖之能源因數值(energy factor)在 2015 年需達到 1.98,約為目前高效率電熱水器效率的兩倍,

只有熱泵熱水器可以符合此項新標準。2015 年能源效率改善法案通過容 量為 75 加侖以上之可連網熱水器,其能源因數值需達 1.061 或以上才可 販賣,並規定電熱水器製造商與使用者必須每年申報製造與應用的熱水 器數量。

另關於商業建築能源使用資訊(Title III)部分,要求能源資訊署

(Energy Information Administration, EIA)透過商業建築能源消耗調 查,擴大數據收集,並鼓勵商業建築做能源標竿(energy benchmarking)。 此外,聯邦政府單位所租賃的商業建築物,若未取得 Energy Star 標章,

需提供建物能耗相關資訊。

美國聯邦政府過去所提出之建築能效相關法規,通常係針對聯邦政 府所管轄的建築物。其中 2015 年之能源效率改善法案,包含:

(1)透過當前的能源之星框架內制定新的自願能源計畫 (2)透過採用具有智慧電網功能熱水器之新規定

(3)促進能源標竿和公開披露建築物的能源消耗量

藉由上述方式促使承租戶和業主需更清楚自己使用的建築物目前 能源性能,期望藉由教育推廣使租用者易於瞭解和取得所使用之建築物 能效,打破過去因使用者與業主不同所導致之建築節能實施障礙,以達 到商業建築提高能效之目標。

七、2017 年促進能源獨立與經濟成長(Promoting Energy Independence and Economic Growth of 2017)行政命令22

本項行政命令係由美國川普總統於 2017 年 3 月簽署,目的為同時 兼顧環境保護並促進經濟成長。該行政命令將致力於促進潔淨並安全地

22: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電子報第 30 期

(https://km.twenergy.org.tw/Content/Epaper/201751615414.html)

發展美國龐大的能源資源,同時避免可能阻礙能源製造、限制經濟成長 以及不利創造就業的管理與障礙。為了達成上述目標,該行政命令一併 撤回前任歐巴馬政府所提的各項環保政策,其中包含具有爭議且致力於 減緩溫室氣體排放的「潔淨電力計畫(Clean Power Plan)」。

此外,該行政命令要求美國聯邦機構立即全面檢視現行可能會影響 美國能源開發或執行效率的計畫,並要求各單位應於 180 日內研提新的 報告,來說明要如何處理既有的法規、行政命令、指導綱領及政策,以 減緩過去賦予廠商的義務、責任與限制。此舉將無法達成,潔淨電力計 畫中要求美國發電廠到 2030 年減排 32%(以 2005 年的基礎),同時也就 無法達成歐巴馬政府提出的 INDC 減量目標:2025 年全球溫室氣體排放 量應減少到低於 2005 年水準 26%。

八、2018 年加州潔淨能源法案(SB100-The California Clean Energy Act of 2018)23

本項法案係美國加州於 2018 年 9 月 10 日簽署生效,係以「公用事 業法規」(Public Utilities Code)內能源專章為基礎,重點說明如下:

1、設定 2045 年 12 月 31 日前加州電力市場全面 100%供應再生能源及 零碳排能源電力。

2、原訂 2030 年再生能源電力占比 50%,提高到 60%,2045 年則達到 100%,各年目標如下表。

表 3-6 美國加州指定年度再生能源供電占比目標

年份 2016 2020 2024 2027 2030 2045 占比(%) 25 33 44 52 60 100

資料來

源:https://leginfo.legislature.ca.gov/faces/billCompareClient.xhtml?bil

l_id=201720180SB100

23:經濟部能源局能源知識庫 (https://km.twenergy.org.tw/Data/db_more?id=3572)

3、為達到目標,不應增加美國西部電網其他地區之碳排放量,並且不 允許混入其他能源電力來源。

4、本法案應於 2021 年 1 月 1 日提出檢討報告,並於此後每隔四年更新 提出一次。

九、2019 年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 of 2019)24

美國歐巴馬總統上任後,於 2009 年提出美國復興與再投資法案,

大舉提升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投資。惟川普總統上任後,在 2018 年 7 月推翻了歐巴馬時期的法規(該法規旨於減少燃煤發電廠排放的溫室氣 體)。故美國民主黨眾議員於 2019 年 2 月 7 日提出了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決議文,明示其目的為對抗全球氣候及環境變遷問題,具體 設定了因應目標(Green New Deal goals),希望 在 2030 年時達成溫室氣 體淨零排放目標。綠色新政係承接自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在 1933 年為動 員全美對抗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所推出的新政(The New

大舉提升再生能源與能源效率的投資。惟川普總統上任後,在 2018 年 7 月推翻了歐巴馬時期的法規(該法規旨於減少燃煤發電廠排放的溫室氣 體)。故美國民主黨眾議員於 2019 年 2 月 7 日提出了綠色新政(Green New Deal)決議文,明示其目的為對抗全球氣候及環境變遷問題,具體 設定了因應目標(Green New Deal goals),希望 在 2030 年時達成溫室氣 體淨零排放目標。綠色新政係承接自美國前總統羅斯福在 1933 年為動 員全美對抗經濟大蕭條(Great Depression)所推出的新政(The N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