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旨在了解完成節酒教育團體處遇計畫之成效,研究者透過深度訪談的 方式,邀請符合研究條件的三對夫妻研究參與者分享家暴相對人參與節酒教育團 體處遇計畫後的主觀經驗,謄成逐字稿,分析內容後歸納出研究結果。以下依照 本研究的待答問題來呈現研究結論。
一、相對人成員完成處遇團體後的成效(行為改變)
本研究之研究參與者在主觀經驗上,在以下三點上有所效果,而效果程度 和可推論度因研究法限制而無法呈現。
(一)飲酒行為有所改變
1.節制飲酒動機提高,飲酒攝取份量下降
成員完成處遇團體後,有提升飲酒過量容易引起自己失控之觀念,同 時會造成破壞關係、酒駕法律風險和影響健康等問題,主要以顧忌損失的 理由為主,故每周飲酒的頻率、份量有所下降。
2.建立安全飲酒的模式
相較於過去,成員常有引發損失飲酒誤事,現在學會建立「較為安全 飲酒」的模式,會有的策略是:避開過度飲酒危險情境和降低飲酒引發關 係衝突兩種。
具體做法有:避開讓自己飲酒過量的人、不參加豐年祭、半夜酒友敲 門裝睡不理、約大家喝一攤可避免跑攤、儘量改中午喝酒比較好抽身、喝 完酒即去睡覺不吵架、喝酒時不讓家人看到和在家人面前只喝一瓶證明自 己有所節制等方法。
(二)暴力事件發生的頻率或強度下降
成員會有意識的克制自己的衝動,會思索與調整表達方式,或在衝突 未升高至不可收拾前離開現場中斷對話,故能降低家暴事件發生的頻率或 是激烈強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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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員的改變對家人之對等意義
(一)成員家人對行為改變的程度期望有落差
「不喝酒都還好,沾到酒,家人就煩惱」家屬確實可以知覺到相對人 在飲酒行為和家庭暴力行為方面的調整。然而不若對方樂觀,認為不是份 量多少的問題,而是只要沾到酒,就會失控,或是失去社會角色應負之責 任,所以仍就感到不滿與擔憂。
(二)對行為改變的穩定性不具信心
「他會改是因為保護令在忍耐的,要從心改,要靠他自己想通」家屬 面對相對人的改變,並沒有完全認可。研究參與者認為是暫時表面性的,
而非是長期本質性,認為對方大部份只是在隱忍,故期待的是對方能夠從 過去經驗中徹底反省和覺悟,才能有本質的改變。
(三)對改變的期望目標方向不一致
成員的行為改變大多能朝降低關係的不滿意度有所進步,也就是讓自 己引起關係中的衝突的頻率和強度降低。然而家屬期待的是提升關係的滿 意程度,也就是說不只希望伴侶不做破壞關係的事情,更需要對方做讓關 係更好的事情。
三、團體處遇在協助相對人改變與推動家庭關係上的優點與限制 (一)團體處遇的優點
1.具情緒支持與安定的功能
團體的成員的同質性高,具有普同感、凝聚力和利他性。研究參與者 認為可以協助參與者情緒恢復平靜,暫時抽離衝突心境;透過提升相關知 能,有助於面對實際關係中可能發生的衝突。
2.具認同與觀察學習的效果
團體成員們各自的狀況和想法的改變各有其不同的歷程,透過帶領者 的主題討論,成員的觀點彼此激盪。因而想法有所鬆動,往往成員給予的 支持和建議,更能被大家接受。
3.可以強化法治觀念
參與團體處遇計畫為公權力之要求,若不出席則將以違反保護令罪起 訴而受罰,而團體亦是一個強化法治觀念的平台,透過對相關法律的認 識,達到自我約束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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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團體處遇的限制
1.成員間團體外的互動風險
團體歷程中增加的凝聚力和安全感,促成某些成員間的好感連盟,加 上常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同病相憐互相取暖抱怨的需求,因此在團體外出 現他們的交誼活動。如果是交換工作機會訊息則是正向的,倘有金錢借貸 糾紛、揪團飲酒或進一步引發家庭風暴,則與團體目標背道而馳。
2.無法觀察實際生活情況
成員在團體中的心情分享或是飲酒情形報告,皆為主觀自陳,無從得 知實際情況。雖然驗證本就非團體帶領者之責任或是團體工作目標,然而 這個現象的存在,對實務工作者而言,有提醒及延伸待解決的問題。
其一是團體歷程場域的表現與實際生活表象有所落差。我們眼中的成 員表現僅於團體歷程中所觀察,有帶領者的主觀性,是帶領者與成員,以 及成員彼此間所共構出的經驗。根據這個經驗所得到的觀察,可能與家人 的經驗類似,但是也可能與家人的觀點落差很大。
其二我們不能忽視團體歷程場域的表現與實際生活表象有所落差。身 為團體處遇帶領者得思考社會和家屬對處遇工作的期待,身為工作者的責 任需要承擔到多少? 團體處遇計畫帶領者應深思持續發展更好的工作模 式來回應社會和家屬之期待。
3.無法促成關係的對話與和解
暴力衝突關係可透過家暴法的約制和強制性的處遇計畫得到中止,然 而對雙方的關係而言,是被隔開冷靜的過程。修復關係則憑關係當事人自 行尋找出路。倘若雙方有意願,但陷於過去負向互動關係的循環,無伴侶 輔導專業工作者之協助,仍容易引發衝突,而就當前團體處遇工作模式,
並無針對伴侶引導進行促成和解的關鍵對話。
四、當前處遇團體工作可能發展之方向 (一)教育關係修復的相關知能
配合家暴法的強制性,當前團體處遇計畫以結合女性主義及認知行為 治療模式為主,再視模式之不同之為「多元的綜融模式」,傾向預防再犯或 是生活適應功能。對於相對人的情緒穩定具有效果,可爭取家庭關係修復的 時間和空間。
關係中的雙方,觀點或作法上之差異無可避免,甚至會有衝突或傷害 的事件,如何能面對和修復才是回到關係互動的本質,倘能增加關係療癒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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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感連結的相關知能和訓練,可使安全感增加,可又強化和鞏固發生衝突的 機會。
(二)配合相對人家庭關懷服務方案
面對家庭內的暴力事件,每個成員都是重要的陪伴者與被陪伴者,因 為「家庭」並非為受暴者或相對人任一方可獨立形成,故單方面的改變無法 得到伴侶的鼓勵與支持。
研究者認為將處遇焦點從「把相對人治療好,一切就沒問題」的視角,
擴大成怎麼有效「修復這個被家庭暴力事件衝擊的家庭」,以伴侶關係或以 家庭為輔導單位的視角。故建議配合進入家庭關懷的相對人家庭服務方案,
強化處遇成效。
(三)結合伴侶或家族諮商/輔導
伴侶及家族輔導以互動論和系統論來看,其關注於幫助伴侶和家庭成 員停止令人痛苦的互動模式,並且重新塑造人們的情緒經驗,以建立相互滋 養與支持的情感關係。
成員在完成團體處遇後,在個人情緒穩定度上有所進步,或是飲酒行 為上有所調降,整體而言,在能停止暴力行為後,可以考量轉介伴侶或家族 輔導之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