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網絡程序法(ANP)主要目的在於解決多準則決策方案選擇的困境,運用 準則與方案間之取捨(trading off)與回饋(feed back)的分析模式設計以尋求最佳 決策方案;而本研究僅就『都市更新事業實施之關鍵影響因素』進行目標分析,
至於該選擇何種決策(實施)方案(公辦、自力更新抑或協議合建),緣於整建住宅 達成實施都市更新重建的案例僅僅本目標案例,加諸對於進一步的決策方案擬定 將涉及專家、機關(構)與決策者之意見調查與及參與討論,受限於本研究能力所 不及,因此將後段的方案決策研究留待未來之努力。
本研究提出運用ANP 法進行影響因素之分析,具有(1)經由比例尺度評比,
能同時處理量化與非量化(質化)的準則,(2)比例尺度成對比較的方式,在實務 上亦可使評估者易於理解與進行評比,(3)藉由矩陣運算能獲取各影響因素間相 互影響程度資訊等優點;以建構具有邏輯性思考的分析架構。主要目的仍在於探 索整建住宅等類屬相對弱勢居住族群於都市更新事業被倡議推動時,過程中相關 議題或者項目中何者比較為其所關注。至於本研究選取的影響因素對於一般都更 案雖皆有適用,但本於住屋類型與立地條件有所差異,其評估結果應有所不同;
因此,本研究分析結果僅供與目標案例相關類型住屋之都更案參考,非為一體適 用。
至於影響因素的選擇,如果過於繁多將造成評估者於進行評比過程的思考疲 累,容易產成評比無效或者前後一致性不理想等狀況,而且當進行決策方案的選 擇時,影響因素也會納入方案的評比,更應當謹慎篩選不宜太過繁多。另一方面,
進行ANP 法或 AHP 法建立階層架構時,對於準則下層各影響要素權值的分配,
往往會因為族群內要素個數的不同而有所影響,特別是當運用 AHP 法計算時;
相同的上層準則權值去分派予不同個數的下層影響要素,以致愈多的下層個數將 愈稀釋上層所分派的權值。因此對於下層的影響要素族群應儘量選擇具必要性、
具顯著代表性的相同要素個數,否則當下層的影響要素進行該層優先排序時,就 必須再三斟酌此等現象;而AHP 法又不若 ANP 法考慮內、外部相依關係,此種 稀釋情況將更形顯著。
二、建議
本研究貢獻部分,在產業實務上提供以 ANP 法建構目標分析模式,對於都 市更新產業而言或許是少見但非創新的方法,運用影響因素間內外相依關係的思 考以及矩陣的運算以求取影響因素的優先權值方式,或可提供決策者於不同的都 更目標市場思考事業推動及實施時的新工具。在學術方面上藉由文獻回顧與分析,
與專家訪談過程中,囊括關鍵影響因素及逐步釐清目標案例的特性,除了對類屬 實證案例之都更案或所貢獻外,也期待對於其他類似領域或者相關領域也有所參 考價值。就後續研究而言可以建議,除了前述關於都更實施方式決策方案之選擇
可進一步研究外,對於專家小組的評斷及專家問卷設計內容可以更縝密的思考,
以強化問卷中相依關係的效度,俾便增進產出數據的信度。
另本研究依據實證案例所獲統計資料分析後做成以下建議,以供都更相關決 策參考:
(一).「分配制度面」上對於相對弱勢住戶而言,首重公平公開的分配方式,
估價機制與配套措施的完善便顯得相當重要,對於公有土地參與更新的社區,於 推動階段之適當時點向住戶說明都更估價原則,將有助於凝聚住戶重建意願;而 權變計畫的擬具與通過(經住戶認可)則有賴更新會及專業團隊的耐心溝通。整建 住宅社區內各式的違章增建、不當既得利益等產權清理問題,往往造成住戶間意 見整合時的障礙,也攸關更新後再開發利益之分配正義,如何藉由法令規範預先 清理排除至關重要,亦將有助於事業的推動。對於經濟弱勢住戶如何完善中繼住 宅的提供、甚或面對必須異地安置的公共住宅政策落實,將會是進行窳陋地區都 更重建的未來關鍵因素。而住屋的安全與舒適相對於房市的景氣榮枯以致影響分 配之關聯有限,時值房市不振年代,都更潛藏慾望於老舊窳陋社區內依然深植人 心,都更政策應持續推廣。
(二).「共識整合面」首重公正的第三部門介入輔導,都更法令規章繁多、
弱勢族群專業及能力欠缺、訊息輿論及小道消息偏頗濔漫,誤導住戶逆向選擇以 致整合曠日廢時,主管機關有必要扶植培訓相關人員與機構,及早進入社區推廣 都更教育、建立正確態度與知識,以利後續事業之進行。而更新會核心成員藉由 第三部門的協助更易發揮其人際網絡的優勢,並建立核心團隊強有力的信任感。
而主管機關對於更新會協助籌設,以及後續輔導機制政策上有必要持續強化。
(三).「財務金融面」對於居住面積狹小的整宅住戶而言,以現金購買抵付 共同負擔部分以取得更新後較高之居住水準為首要議題,稅負設計上有必要優惠 此等「超出應分配價值」選取之房地部分;對於更新後仍未達全市平均居住面積 水準之整宅更新戶,應予金融協助鼓勵並制定優惠政策。對於信託機制的再強化 措施也應持續完善,產權信託後的再融資機制應更具便利性,以及相關遺產稅的 評價配套檢討,俾利都更產權全面性強制信託,有助於都更風險隔離確保重建完 成的穩定性。整宅社區面臨前期資金問題應可持續擴大協助,採取事先申請及早 撥款以免除更新會於推動期產生資金流量缺口,而事業難以順利推展。對於面臨 必須籌措資金以應對單元內若干產權之取得,也應責成相關單位予以協助。
(四).「法規制度面」上各類都更規定對於弱勢住戶繁瑣難懂,各項規範、
解釋函令散居各處,宜考量不同的都更型態按程序階段進行分門別類的整理,以 利取得相關資訊及文件,俾便申請程序的順利進行。行政作業上對於程序正義的 審視,於各處分節點上應審慎要求以符實質公平正義原則。對於整宅及類屬弱勢 單元之營建資金籌措,行政設計上宜明訂辦法以都更基金協助取得優惠融資。獎 勵容積及稅負優惠政策上應考慮實施方式、實施者以及都更標的類型的不同而訂 定優惠政策,賦予多元彈性措施。
(五).「規劃設計面」上本於都更負有提供公益效果的天職,除妥善規劃更 新後合理居住水準單元、因應人口結構改變趨勢下應有設施設備之通用設計外,
對於提供區域內額外公益設施、設備等宜運用都市設計審議制度,應有強制性規 範及鼓勵性超額獎勵,期能更符都市更新公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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