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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結論與建議

由前述分析及操作實例,針對都計通檢中防災計畫之作業程序與 設計準則研擬,本文試做以下之結論與建議:

一、都市防災概念應積極導入我國都市計畫中

通盤檢討與都市更新為未來我國之都計領域首要工作,安全都市 又為其重要課題。都市安全首要基礎在於著手擬訂都市計畫初,即應 將安全考量落實於都市計畫中,舉凡都市要因中的潛在災害地區之區 位與分佈在都市計畫土地使用過程中即應慎重考量;令有關都市社會 要因中的都市維生系統、都市防災生活圈、防災據點、重大交通建設 或都市防災線軸之規劃、工業區位置等相關防災措施都應落實於都市 計畫內,則都市安全能確保,這是目前國內最為缺乏之制度理念。

二、通檢防災作業程序應予明確標準化,規範化

作業程序之標準化有利於行政權之操作與管理,為都市計畫行政 制度化之必要過程;本研究亦嘗試提出一具體可行之都計通檢防災規 劃作業程序,可作為都計防災作業手冊之藍本,日後更應整合為都市 計畫手冊之一部份,邁向完全制度化操作之都市計畫體制。

三、防災設施本土基準試擬

根據本研究於我國都市地區所作之防災規劃實證操作經驗中,本 文試圖擬出各防災設施之本土基準,並將之與日本基準作一比較;發 現多數本土基準參數可略優於日本基準。其他相關之都市管理、設施 整備、計畫執行非關都市權責本研究未予討論。

惟本文初擬之本土基準尚有在部份修正空間。

四、通檢防災規劃業務應予推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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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檢防災規劃之法源已然存在,雖尚未能在都計法等母法中明定

,然在都計通檢領域中已可執行。建議以本研究建議之作業程序選定 示範區推動試行,並追蹤考核以修正本作業程序。在此之前,都市地 區的容積管制為都市防災業務的必要前提,宜即予全面實施。若成效 良好,可將定案作業手冊上網廣為推行。

五、都市防災業務中,行政職權橫向整合之必要性

都市地區防災基本計畫應儘速訂定,並據以做與細部計畫相互協 調整合之防災設施內容。其中權責之釐清,業務之轉承等,均為新時 代都市行政管理必經之考驗。其中尤包含消防、都計、建管、醫療等 各行政職權之分工與配合。

六、舉辦都市計畫人員防災計畫講習

目前國內各級縣市鄉鎮政府掌管都計的從業人員,對於防災規劃 之作業多數較為生疏,故中央雖明訂都市計劃應考慮都市防災規劃之 課題,但仍無法落實。是以必須分期分區舉辦都市計畫防災規劃講習 訓練,亦應開放業界參與參加,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與營建署共同主 辦。

七、成立都市計畫防災作業小組,並補助各縣市之研究經費

聘請相關專家學者,成立都市計劃防災作業小組委員會,除協助 規劃訓練課程,指導各縣市政府擬定具防災功能的都市計畫外,並協 助各縣市政府擬定其都市計畫防災系統規劃,建立各縣市都市計畫有 關災害課題系統,並研擬對策,由營建署輔助其研究經費,並整合都 市設計的同時,以建立各縣市政府有關安全都市的觀念。

八、依據各縣之都市計畫防災系統規劃,擬訂分期解決措施

近年各項災害,使國內人民遭受重大之損害,中央應輔導各級縣 市擬定都市計畫防災系統規劃,提出重要課題與對策,擬定既成都市 之防災都市整備計畫,鑑請行政院補助改善經費,則成地方政府限期 完成,以進行都市防災系統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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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後續研究

1. 進行定案本都計防災手冊編纂

依據都計防災規劃之流程,明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時,防災規劃 逐一之規劃步驟,並明確記載各步驟之法令依據,以編成都計防災手 冊,並將之推廣上網,做為前述都市計劃人員防災計畫講習之實質內 容。以積極推動都市計畫防災業務。

2. 防災設施本土基準逐項再檢核

將本年度之研究成果防災設施本土基準,進一步整合納入GIS空 間分析,考慮設施區位及服務水準,以訂定更細緻嚴謹之規劃設計準 則入冊。並將本年度中其他相關整合計畫之研究成果亦納入此防災設 施本土量化基準之再檢核,以逐年完善化本設計準則之實質內容。

3. 對都計防災計畫內容實施後之市場衝擊宜先做評估。

都計防災計畫內容之實施,原為對都市災害風險之先期掌控,故 必須考量其實施之社會成本與代價,對都計中防災或都市設計之實質 管制性條文及內容,分別對每一步驟進行措施執行後之市場衝擊評 估,以消除阻力,並先期掌握其執行衝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