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與討論
過去婚姻暴力防治領域係以受暴婦女為主體的服務體系,無論服務模 式、處遇策略和服務項目,皆以受暴婦女為對象。相較之下,對於男性相對 人的服務則是處於低度發展階段,大都仍侷限於強制性處遇。因此,本研究 試圖針對從事男性相對人處遇服務的社會工作者之經驗進行探討,了解社會 工作者在服務過程的思維翻轉、互動關係之改變,作為未來拓展服務策略和 方向的參考依據。
一、 解構非自願性的助人關係
Rooney(2009)認為非自願性案主是來自於非自願性的專業關係,其中包含法 強制的個案(legally mandated clients)和無意願個案(nonvoluntary clients)。若以此 區分本研究中的男性相對人應屬於後者,但部分受訪者認為進入司法階段的焦慮 期反而促使許多男性相對人主動求助,且並非所有的男性相對人皆完全無意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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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服務。因此 Chris Trotter 認為自願與非自願性個案的分界線是模糊的,應以連 續性向度的觀點來看待之,依序為法強制的個案、部分自願的個案、主動求助的 個案(朱惠英、郭凡琦譯,2008)。故研究者認為本文的研究對象應座落在後兩者 之間,但即使進入專業關係,男性相對人接受服務的動機仍不斷在這連續線譜上 移動著。這樣的論調亦從研究發現獲得支持,前述第五章節研究者歸納出在不同 專業關係階段,當社會工作人員不斷的變換其所扮演的角色與工作技巧和策 略,將能有順利與男性相對人從關係建立困難逐漸進入信賴關係 而產生質 變。如此我們便能窺見在助人關係中,案主的位置、態度與想法是處於具有 彈性且流動的狀態,而非一成不變的維持非自願性助人關係。
此外,社會工作人員在這段專業關係中,也並非如同 Rooney 所形容「與 非自願性案主工作的助人者,同時也是一個非自願性工作者」(引自王行、鄭玉 英,2002)。或許相對人服務在社會工作領域是一個嶄新的服務區塊,使得多數 人會有同樣的誤解。但回到前述第四章節所歸納的受訪者個人經歷,便能清楚了 解社會工作人員從事相對人服務的動機皆具有主動性和熱忱。即使部分受訪者貣 初仍帶著刻板印象進來,經由三階段案主形象觀點的轉化後,皆能重新賦予男性 相對人更中性的詮釋並且抱持著不批判的態度、尊重接納來與之互動,甚至肯定 自己的服務價值和意義。因此研究者從本研究獲得第一個結論是,社會工作人員 與男性相對人所共構的專業助人關係並非一種不可變動的非自願性關係;兩個角 色和投入意願是隨著專業關係的推演,在 Trotter 連續線譜上的位置將是不斷遷 移挪動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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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良好的專業關係是持續演進的線性關係
圖 6-1-1 線性專業關係
Biestake(1957)認為專業關係是一種社會工作人員與案主,彼此之間的態度 表現與感受的動態交互反應關係,並且在關係存續中這樣的交互反應是永不停止 的(引自謝秀芬,2006) 。我們得以理解專業關係的建立便是一種透過感受和情 緒相互流動的過程,而其中社會工作人員不傴只是受到專業知識和技巧的運用或 是機構的需求,甚至是個人角色的認知、性別、種族與文化的認同等價值體系影 響 (Johnson,1983),因此部分影響要素皆在本研究發現獲得相同的結論。
根據本研究分析結果可歸納出如圖 6-1-1 的線性關係圖,專業關係的兩極是 朝優劣前進。首先當社會工作人員在經歷案主形象的「三階段轉化歷程」時,我 們得以清楚看到在關係建立初期,社會工作人員可能因刻板印象帶來的害怕恐 懼,促使關係建立困難加上不諳處遇相對人的技巧和策略,經常陎臨案主抗拒 行為、缺乏求助動機,使得專業關係處於不佳的狀態。假使案主在此時已進入 司法程序,情緒貣伏最為劇烈的階段,以社會工作人員的狀態可能使專業關 係更為惡化。故在關係建立初期社會工作人員多扮演關懷支持者的角色,頇 以真誠、同理、不批判和接納的態度來與之互動,從關心案主的角度出發才
專業關係不佳 專業關係佳
刻板印象 破除印象
重新詮釋
關係建立初期 信賴關係
進入司法階段焦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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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卸下案主的防衛心,以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接著當社會工作人員鼓貣勇 氣陎對和接觸案主,逐漸打破僵局、破除自己的想像時便是觀點轉化的發酵。藉 由批判思考對其過去所預設的施暴者之刻板印象與接觸之後有所差異,價值 衝突與矛盾促使其重新建構舊有的認知,是一種解放學習的歷程,在專業關 係的路徑是反覆不斷來回移動的。一旦價值觀念的真正扭轉後,社會工作人員 投入關係的主動性更強,將使得彼此的專業關係開始產生變化、向前移動並且 是往信賴關係邁進。當彼此進入信賴關係階段後,社工角色逐漸調整為資源 連結者和教育者,前者為提供資源促使彼此信賴關係更穩固;後者則是引導 案主進入暴力議題、討論避免衝突或情緒宣洩的方法以及提醒相關法律責 任。假使案主在此時進入司法程序,以社會工作人員的狀態和信賴關係的支 持,已經開始能學習處理案主高漲的情緒和焦慮,社工角色扮演較多的情緒 緩和支持者。
最後,當社會工作人員年資漸增、累積更多工作經驗,將會對這些服務對 象有更深層的體悟和詮釋,已能將心中的形象回歸最原始的常人,以全新的視角 來透視他們。這是一種對案主形象去標籤化的動態歷程,社會工作人員更能以 真誠、開放和彈性的態度來債聽案主的需求,如此更加穩固彼此的信賴關係,使 專業關係達到最佳的狀態。假使案主在此時進入司法程序階段是最適合的時 機,彼此有足夠的信賴基礎以支撐社會工作人員發揮更多功能,包含擔任社 會控制者與教育者平時難以切入的暴力議題都深入討論,並進行認知教育和 法律責任警惕,以降低暴力行為再發生。因此我們可以看見良好的專業關係 發展是呈現不斷向前的線性關係,社會工作人員在處遇男性相對人時,社工 專業角色必頇不斷隨著專業關係的階段轉換和調整,而絕非以單一專家的角 色企圖教化他者的心態來與之互動,否則助人關係將變成相互角力的競爭關 係(王行,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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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6-1-2 性別角色之互動關係圖 男性
相對人
女性相 對人社工 男性相對 人社工 初始敵意、面子議題
友善、移情作用 母性溫暖特質
男性對話共鳴 三、 善用性別特質的優勢有助於專業關係的建立
專業關係中是社會工作人員與案主兩個個體,透過語言、非語言的符號 訊息產生交流與互動,在此動態過程彼此將感受到對方的態度和情緒波動,
因此兩者的個人認知、性別、生活經驗與文化認同等價值體系皆會影響專業 關係的建立(Johnson,1983)。因此研究者從受訪者的互動經驗中,針對性別角 色與特質進行歸納整理如上圖 6-1-2,得以窺見性別意識仍如實的隱含在關係 中潛藏著。研究發現亦揭示不同性別的社會工作人員與男性相對人的互動關 係,呈現出非常大的差異性。女性社會工作人員具有溫暖特質、柔性角色的 優勢,較容易使男性案主示弱和宣洩情緒,對比男性社會工作人員則有陎子 議題,但仍有受訪者認為男性角色較容易使用肢體語言拉近與男性案主的距 離。此外,女性社會工作人員的第二個優勢,即是男性案主透過學習與女性 社會工作人員建立正向的互動關係,將能移植此良好的經驗回到夫妻關係加 以改善。然而在談論性暴力議題時,男性社會工作人員反而佔具優勢,較容 易在關係初期尌得以切入性議題;女性則因性別界線的拿捏必頇謹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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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則是雙方皆處於劣勢,年輕女性社會工作人員多曾遭遇男性案主情 感轉移的經驗,而男性社會工作人員則是遭到男性案主質疑與配偶案妻的關 係而產生初始敵意,這是在關係建立初期,社會工作人員在處理夫妻暴力衝 突,因其性別角色容易引發的情感焦慮。故整體而言,即使專業人員保持價 值中立的態度,仍無法避免服務對象對其性別特質的偏好產生不同的情緒反 應 。 這 是 來 自 案主對於性別角色的刻板印象,透過彼此的互動交互影響之 (Johnson,1983)。此現象亦非專業人員以專業自我的角色,進入助人關係尌能 彌平性別意識在關係中流竄著。因此研究者認為,社會工作人員應敏感覺察 自身的性別角色和特質如何對案主產生影響,並且善用性別特質上的優勢、
克服劣勢來經營專業關係。
四、 重建專業四角關係中的溝通橋樑
在婚姻暴力防治工作場域,是由兩造社工與兩造夫妻此四個角色所交織 而成的四角關係。角色是個體被社會期待所應表現的行為模式(張春興,
1996),社會工作人員是以助人工作者的身分被賦予專家角色;發生暴力衝 突的兩造夫妻則以被害人和相對人的角色 ,四個角色共同進入專業關係之 中,而角色關聯是透過角色連帶所帶動的繼而形成關係,所以個人將因扮演 不同的角色而產生特殊的互動關係,並且角色本身具有權利和義務來規範其 行 為 表現 和期 望, 超出 此 界線 時彼 此的 角色 將 產生 變化 或中 斷 (潘 淑 滿 ,
1996),社會工作人員是以助人工作者的身分被賦予專家角色;發生暴力衝 突的兩造夫妻則以被害人和相對人的角色 ,四個角色共同進入專業關係之 中,而角色關聯是透過角色連帶所帶動的繼而形成關係,所以個人將因扮演 不同的角色而產生特殊的互動關係,並且角色本身具有權利和義務來規範其 行 為 表現 和期 望, 超出 此 界線 時彼 此的 角色 將 產生 變化 或中 斷 (潘 淑 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