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揚案是一件非常獨特的案件,主要是肇因於環保團體介入本案時,掩埋 場已設置完成。針對通過環評審查結論(行政處分)提出訴願與行政訴訟的請求 權,亦已罹於時效,不得已以刑法(環境影響評估法 20 條)對環評業者與開發 單位負責人進行訴追,最後以處業務登載不實罪的確定判決,迫使主管機關撤銷 通過環評的行政處分,是環保抗爭少見的案例。
實務上向來較少在環評書登載不實的犯罪上發表法律見解,針對永揚案的 探討及質性究所得資料發現,本案的主要爭議在環境影響評估法 20 條登載不實 罪相關問題上,如行政從屬性、環評文書登載不實的刑事不法性、罪刑法定原則 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的制度設計(審查制度、主管機關『應』命文書補正、否決權、
開發單位委託環評業者製作環評書的故意性等)。
本文在第一章所提出的問題,蓋好了的掩埋場怎麼還有環評問題?環評文 書不是要經過環評委員會的學者專家審查?審查期間,所提文書主管機關不是可 命開發單位補正的嗎?環評審查不是有否決權嗎?怎麼會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怎麼不是行政訴訟而是刑事訴訟案件?不是基於同一事實嗎,為何法院一審及二 審的判決有歧異呢?開發單位負責人委託環評業者撰寫評估書,怎麼會變成共同 正犯呢?「這到底是怎樣的一個案件,為何須要抗爭十年?」,「這樣的案件被處 以刑罰合理嗎?」,「我及委託我的業主會不會有同樣的遭遇,要如何避免?」。 在本論文的最後,本文應該可以回答最初的這些問題。
本文第二章說明我國環境影響評估之行政管制與登載不實相關刑法規定,
並針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 20 條行政刑罰立法正當性進行討論;第三章就永揚案 一 、二審法院判決,探討國內實務在環評文書登載不實及共同正犯之審理情形 與爭議以做為質性訪談的基礎並作出評析;第四章則為質性研究,對永揚案一位 評估者及一位檢察官進行深度訪談,以了解實務運作情形並提出實證資料;第五 章為建議,針對質性研究與本文的探討所得結果提出建議,以供立法、司法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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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實務參考;第六章為結論。
本文探討所得之建議如下:立法上:第一、通過有審查制度的文書發現有 不實,若處以相當一般業務登載不實的刑度難免令受罰者不服,建議可考慮降低 刑度,以符合行政程序法第 7 條的比例原則之規定。第二、對於處以刑罰之行為 之主體,應以法律明定,以符合罪刑法定與法律明確性原則。第三、於環境影響 評估法,增訂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違法情事者,可直接撤銷通過環評的審查結 論的條文,以符合法律明確性原則。第四、建立杜絕犯罪誘因之制度,從制度設 計面,預防文書登載不實的發生。司法審判上:第一、提出環評文書不實爭議的 解決程序,第二、環評文書的真實義務,司法上應建立判定流程與標準,第三,
建立環境專庭避免司法判決對同一事實,判決結果不一致的歧異。行政上:第一、
加強對環保從業人員業務登載不實受刑罰的教育訓練,第二、加強環境影響評估 的實質審查與民眾之參與,以達到以刑法保護法益及預防犯罪的功能。
由於有關環評文書業務登載不實,礙於目前文獻及實證資料不足,無法作 完整的呈現,另筆者為執業的環境工程技師對於探討議題之專業性、中立性及經 驗,對於研究內容均具有相當的影響亦為本論文的限制。
透過本文的研究,為避免環評文書登載不實之故意性及確保司法審查的明 確、可預測性,未來可以繼續研究的議題如下:(1)設計具有環評文書真實義 務誘因的環評制度;(2)確認因環評文書內容登載不實,作成通過環評的行政 處分,行政主管機關、行政法院、普通法院對事實的審查權限與密度。(3)探 討並建立完成設置的開發行為,撤銷原授益行政處分(認通過環評)其信賴保護 的判斷流程與要件。另(4)應重新審視環保行政法規有關不實登載相關刑罰規 定,以求行政管制立法的一致性與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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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1、主要環保行政法針對有審查制度之文書登載不實處罰規定
廢棄物清理 計畫書
廢棄物清理法 第 31 條86
主管機關委託顧
問公司審查 無明文 無明文
86 廢棄物清理法第 31 條第 1 項規定如下: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應於公告 之一定期限辦理下列事項:一、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 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與事業廢棄物產生、清理有關事項變更 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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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流程 圖表 2、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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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3、永揚案行政及司法爭訟歷程
時間 類型 內容
89.01.25 環評程序 永揚提出環評書 89.05.16 環評審查 第一次專案小組審查 90.02.12 環評審查 第二次專案小組審查 90.05.09 環評審查 環評會有條件通過 90.09.25 行政處分 公告環評審查結論 94.05.01 訴願 居民提起訴願 94.09.27 訴願 環保署逾期不受理
94.10 行政訴訟 居民提起行政訴訟 95.08.31 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駁回
95.09 刑事訴訟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起訴 97.07.22 刑事訴訟 台南地院一審無罪 99.11.30 刑事訴訟 台南高分院二審有罪 100.04.12 行政處分 台南市政府環評會撤銷審查結論 100.04.13 行政處分 台南市政府公告撤銷審查結論
100.05 訴願 永揚提起訴願 100.08.12 訴願 永揚訴願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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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4、永揚案檢察官起訴罪名及一、二審判決結果
圖表 5、永揚案環評文書送審各階段之文書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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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6、質性研究受訪者背景資料及訪談時間
受訪者 背景 訪談時間
R1 撰寫環境影響說明書近 18 年資歷的環評業 者,永揚案之被告。
102 年 2 月 25 日 16:15 ~ 17:54 R2 18 年資歷的檢察官,永揚案之檢察官。 102 年 6 月 6 日
19:21 ~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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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7、環評文書真實義務判定流程
環評文書 事實描述
Facts
評估意見 Opinions 錯誤
故意 誤植 重要事項
足生損害 X
程序審查 專案小組 委員會勘 專案小組 會議審查 環評大會 討論、表決 公告審查結論 依照委員意見
進行修正 委員確認 提出定稿本
登載不實
環評法 §20 、刑法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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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表 8、環保從業人員與文書登載不實相關行政刑法規定
申報、其他申請、申報事項及管理。
(三)審查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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