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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本研究首先根據研究問題及研究結果的分析討論與研究發現,歸納研 究結論如下:

壹、國小教師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覺呈現中等程度以上的表現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國小教師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覺表現,

不論是整體或是各層面得分都達中等程度以上,顯示國小教師在整體上以 及在「溝通」、「需求」、「個人特質」、「資源」等層面都能察覺到學生有衝 突的存在,也顯現現行國小教師除了教學之外,對學生間的互動亦有所掌 握。衝突的發生有時起因只是一個微小的因子,也有可能是長時間日機月 累而來,所以,教師在繁重的教學工作外,還能兼顧學生互動的關係,在 衝突發生前期及早處理甚至作到預防的工作,對於衝突的化解是最有效益 的。然而,在研究中也發現「資源」的得分較其他三者為低,顯現學生在 少子化以及班級人數減少下資源較不虞匱乏,因此因資源不足而引發的衝 突已較以往為低。

貳、不同性別、服務年資、學校規模、任教年級之教師在對學生同儕 衝突類型知覺上有所差異

首先,不同性別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覺上有所差 異。男性教師在學生衝突類型為「資源」與「個人特質」這兩個層面有比 女性教師更高的知覺。其次,不同服務年資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 突類型之知覺上有所差異,服務年資在 6-10 年的國小教師其對學生同儕 衝突之知覺高於服務年資在 11-20 年之國小教師。再其次,不同學校規模 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覺上有所差異,學校規模在 25-48 班之國小教師其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覺高於學校規模在 61 班以上之 國小教師。最後,不同任教年級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之知 覺上有所差異,中年級教師分別在「需求」與「個人特質」層面上比高年 級教師與低年級教師有較高的知覺。

叁、學生同儕衝突時,國小教師採取權變因應、問題解決等因應策略 的頻率較高

根據本研究結果得知,國小教師因應學生同儕衝突策略常採取權變因 應與問題解決略策略,因為教師為教室的主控者,也是秩序的仲裁者、教 室規章的制定者,他必須在衝突發生的第一時間內,就人、事、時、地及 物多方面去作因應策略的選擇,故採取常採取權變因應。此外,衝突本身 亦是學習的過程,教師可藉由衝突事件來給予班級機會教育,兩造雙方更 可透過共同參與問題解決的過程,重新認識、評估問題與共同思索解決方 案,這也是另一種異於既定課程知識之外的能力培養,也可藉此提升自我 解決衝突的能力。

肆、不同性別、服務年資、學歷、學校規模、任教班級人數之國小教 師在處理學生同儕衝突之因應策略上有所差異

第一,不同性別之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是有差異的,男 性教師在有較佳的溝通協調能力與較強的主導性,故在「交涉調解」與「權 威仲裁」兩個層面高於女性教師。第二,不同服務年資的國小教師,在對 學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有所差異,服務年資在 6-10 年的教師對學生同 儕衝突因應策略在「權變因應」層面上高於服務年資在 21 年以上之國小 教師,服務年資較高的老師雖然在衝突處理經驗的累積,勝過年資教淺的 老師,但衝突本身的變化性與多元性,常常會因一個錯誤的處理或策略就 讓傷害加大,故在適當的地點與時機選擇適當的策略是有其必要性的。第 三,不同學歷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有所差異,研究 所以上之教師,受過更多理論的薰陶,故在面對學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 有更獨斷的見解與作法,因此比學士後師資班的教師更易採用「權威仲裁」

策略。第四,不同學校規模的國小教師,在對學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有 所差異,學校規模為 25-48 班的教師在因應策略為「交涉調解」層面高於 學校規模在 49-60 班的教師。最後,不同任教班級人數的國小教師在對學 生同儕衝突因應策略上有所差異,因為男性教師大多擔任高年級導師,且 男性教師在面對學生同儕衝突時較易採用權威仲裁的因應策略。因此,高 年級教師在「權威仲裁」層面高於中、低年級之教師。

伍、國小教師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知覺與因應策略使用具有正相關

在皮爾遜積差相關中發現,國小教師對學生同儕衝突類型知覺越高,

則其使用衝突因應策略的程度亦越高,亦發現教師較易採用「交涉調解」

與「權變因應」策略;當學生衝突類型為「溝通」與「個人特質」時,不 宜採用「權威仲裁」的因應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