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研究者依據問卷調查所得之資料,就「職能治療師於早期療育服務之自評瞭解 程度」、「職能治療師於早期療育服務相關問題之看法」以及「職能治療師在早療 介入之復健治療現況」之研究結果,歸納出以下結論。

一、職能治療師於早期療育服務之自評瞭解程度

本研究將早期療育服務分為法令與實務兩部分,職能治療師對於早療法令部份的 自評瞭解程度,最高三者之研究結論為,「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定義之發展遲緩兒 童」、「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早期療育涵蓋之專業人員」、「對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早 期療育之服務模式」;最低三者之研究結論為,「對內政部,發展遲緩兒童到宅服務計 畫之內容」、「對內政部,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巡迴輔導計畫之內容」、「對內政 部,托育機構收托發展遲緩兒童計畫之內容」。在職能治療師於早療實務部分之自評 瞭解程度,最高三者之研究結論為,「對職能治療師於早療之服務內容」、「對早期療 育之服務對象」、「對物理治療師於早療之服務內容」。最低三者之研究結論為,「對機 構教保員於早療之服務內容」、「對幼小轉銜計畫之制定執行」、「服務地區內,有哪些 發展遲緩兒童個案管理中心」。

職能治療師的不同背景變項,對於職能治療師於早期療育服務之自評瞭解程 度結論為,在整體職能治療師得分,實務部份的平均數高於法令部份;男、女性 在實務部分高於法令部份;學歷越高者對早療法令與實務部分皆高;在台中市與彰

體系、社福機構等單位者,其法令與實務部分均高於生理小兒職能治療單位、生理 職能治療單位與心理職能治療單位服務者;有參與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 研習與參與早療相關研習課程者,在法令與實務部分之平均數均高未參與者。

經統計分析職能治療師的各種不同背景變項,對早期療育服務之自評瞭解程度結 論為,在性別、年齡、過去曾提供早療服務與過去提供早療服務的年資等變項,無顯 著差異;在學歷、服務區域、服務單位、目前正在執行的早療服務年資、參與特殊教 育相關專業人員職前訓練研習與與參與早期療育研習課程等變項,具有顯著差異。

二、職能治療師於早期療育服務相關問題之看法

職能治療師認為早期療育服務較重要的前三工作結論為,法令制定、家庭參與、

團隊合作;早期療育服務執行較好的前三部份結論為,醫療復健、評估鑑定、團隊合 作;早期療育服務執行較困難的前三部份結論為,家庭參與、法令制定、療育安置;

與醫療人員合作,執行較好的前三者部分結論為,復健治療、評估鑑定、團隊合作;

較困難的前三部分結論為,後續追蹤、社福服務、團隊合作。與教育人員合作,執行 較好的前三部分結論為,個別復健、醫療諮詢、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執行較困難的 前三部分結論為,個別化家庭服務計畫、學前療育安置、個別化教育計畫。與社政人 員合作,執行較好的前三部分結論為,瞭解家庭優弱勢、通報轉介、瞭解家庭需求與 期望;執行較困難的前三部分結論為,個案管理、專業術語、團隊合作。職能治療師 認為早療介入,較能改善兒童的需求結論為,粗大動作、精細動作、生活自理。職能 治療師認為早療服務,較缺乏的專業服務結論為,定向行動訓練、心理治療、職能治 療、語言治療。

三、職能治療師在早療介入之復健治療現況

職能治療師在早期療育最常服務的對象年紀結論為,3~6歲;在執行復健治療 時,較常運用的參考架構結論為,感覺統合治療、神經發展治療、動作技巧獲得參 考架構;在執行早療介入之復健治療時,最常提供的療程結論為,9~12個月;職能 治療師目前平均一天的早療個案服務量結論為,6~10位,職能治療師認為一天合理 的早療個案服務量結論為,11~15位;目前正在執行早期療育的職能治療師,其服務 單位的職能治療師人力現況結論為,人力缺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