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三節 職能治療

本節將說明職能治療的專業發展與歷史,探討職能治療之專業服務以及職能治 療在提供早期療育服務時適用之參考架構。

一、職能治療的演進

職能治療的目的,在於協助個案能夠選擇、安排與執行日常的職能活動,職能活 動是指人們一天當中所進行有意義的事情,進而提昇其生活品質。職能治療的對象包 括因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障礙、發展遲緩、學習障礙、老化或社會文化環境不利等 因素而導致執行個人的活動或參與社會的能力受限者。職能治療專業人員應用職能科 學與理論及活動分析,來瞭解影響個案職能表現的原因;針對個案的生理、心理及社 會功能予以訓練、提昇,同時並運用環境改造、副木及輔助用具、工作簡化、以及工 作強化等方法,來幫助個案能夠執行有意義的日常活動,以維持其身心功能,並預防 功能之退化,讓每個人都能夠過著有品質的生活(台灣職能治療學會,2002a)。

職能治療的歷史,在美國已經有上百年,在臺灣,將近 60 年。1946 年省立錫口 療養院(桃園療養院前身)開始提供具有職能治療概念的治療,其護士曾指導病情穩 定的患者從事手工藝活動,1956 年國際婦女會派遣職能治療顧問前來台大醫院指導 成立作業治療部,,為台灣第一個職能治療單位,以服務精神科病患、為主( 蘇瑞芬,

1992) 。1970 年,國立台灣大學設立第一所職能治療專業教育,開始職能治療專業 化的推展,1997 年,通過職能治療師法,建立了國家級的證照考試制度,至 2010 年,

台灣的職能治療專業培育,計有國立台灣大學、中山醫學大學、高雄醫學大學、國立 成功大學、長庚大學,義守大學、輔仁大學等七所大學與仁德醫護專科學校、樹人醫 護專科學校兩所專科學校等等。

二、職能治療之專業服務

長久以來台灣的整體醫療目標均著重於疾病或症狀的矯治,因此以關心個案日常 活動與生活品質為目標的職能治療專業服務,並未受到應有的重視與發展;2001 年,

世界衛生組織將原有的國際損傷失能與障礙的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Impairment Disability Handicap,ICIDH),修改為國際功能障礙與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al,Disability and Health,ICF),由過去著重於損傷與失能的角 度,轉變為關切個案的功能,除了身體結構與身體功能之外,更強調活動及參與,以 及情境因素的考量,職能治療的服務更形重要。

(一)職能治療專業服務內容

依據台灣職能治療學會說明職能治療服務可分類為:生理障礙領域、心理障礙領 域、小兒障礙領域與學校體系,茲就這四大領域探討其發展內容。

1.生理障礙領域:

服務對象包括:腦血管疾病(中風)、腦外傷、脊髓損傷、燒燙傷、運動傷害、

手部外傷、骨折、退化性疾病、腦神經病變、截肢等患者;在醫療院所一般隸屬於復 健部生理職能治療單位,稱之生理職能治療師(台灣職能治療學會,2002b)。

2.心理障礙領域:

服務對象包括:精神障礙之病患,包括精神分裂症、躁鬱症、憂鬱症、妄想症、

酒癮、藥癮、人格問題、老年失智症、適應障礙、強迫症等患者。在醫療院所一般隸 屬於身心、精神或兒童心智部職能治療單位,稱為心理職能治療師(台灣職能治療學 會,2001a)。

3.小兒障礙領域:

服務對象包括:腦性麻痺、唐氏症、發展遲緩、智能不足、自閉症、腦病變或遺 傳疾病、早產兒、注意力不足與過動症、情緒障礙、感覺統合功能障礙、學習障礙等 患者。在醫療院所一般隸屬於復健部兒童職能治療單位,韋小兒職能治療師(台灣職

4.學校體系:

社福機構 職能治療師 腦性麻痺、智能不足 唐氏症、染色體異常 自閉症、學習障礙 注意力力不足與過動症 行為及情緒障礙

肌肉萎縮

腦傷、脊髓損傷 身體病弱

專職職能治療師 兼職職能治療師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職能治療學會

(二) 職能治療於早期療育之服務

在職能治療的專業發展目前尚未形成早期療育領域之分類,療育服務可由醫療機 構、學校體系與社福機構等提供,說明如下(見表 2-3-2):

1.醫療機構:

服務單位包括:一般醫院小兒職能治療單位、一般醫院心理職能治療單位、兒童 復健專科診所、職能治療所。服務內容如下:

(1)預防、改善或消除日常生活功能障礙。

(2)預防、改善或消除神經肌肉功能障礙,並促進神經肌肉功能發展。

(3)預防、改善或消除感覺整合功能障礙,並促進感覺整合功能發展。

(4)預防、改善或消除心理、社會、認知功能障礙,並促進其功能之發展。

(5)輔具之設計、訓練與維修,以及輔具資源之提供。

(6)出院準備,包括居家環境評估、建議居家執行方案。

2.學校體系:

服務單位包括:一般幼稚園、發展中心或特殊學校附設幼稚園。服務內容如下:

(1)消除個案的日常生活、遊戲與學習活動之功能障礙。

(2)預防、改善或消除個案之生理、心理及社會功能障礙,包括神經、肌肉、骨骼 系統,知覺、認知、情緒、溝通與社交等功能障礙,並促進各項功能之發展。

(3)拓展個案的興趣與嗜好,提升個案的學習動機。

(4)建立個案的自信與自尊。

(5)環境評估與改造。

(6)輔具之設計、訓練與維修,以及輔具資源之提供。

(7)協助家長與老師瞭解個案的能力及弱點,對個案抱持適當的期望與支持。

3.社福機構:

服務單位為教養院之早療部門。服務內容如下:

(1)預防、改善或消除日常生活功能障礙。

(2)預防、改善或消除神經肌肉功能障礙。

(3)預防、改善或消除心理、社會、認知功能障礙,並促進其功能之發展。

(4)協助家長與老師瞭解個案的能力及弱點,對個案抱持適當的期望與支持。

(5)輔具之設計、訓練與維修,以及輔具資源之提供。

表 2-3-2 職能治療的提供早期療育之服務

服務地點 服務單位

醫療機構 醫院小兒職能治療單位

兒童復健專科診所、職能治療所 醫院心理職能治療單位

學校體系 一般幼稚園、發展中心或特殊學校附設幼稚園

社福機構 療育機構之早療部門

資料來源:整理自台灣職能治療學會

根據統計資料,台灣的職能治療執業人數,從 1983 年統計 126 人(褚增輝、鄭 南鵬,1983);至 1993 年,計有 383 人(張彧,1993);2009 年 11 月,中華民國職 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統計執業人數 2166 人,顯示執業人數大幅地成長;台灣職 能治療人員與人口數比例調查報告,1993 年時,每十萬人口比為 1.84,其中從事生 理障礙服務者為 77%,從事心理障礙服務者則為 22%(張彧,1993);此時仍未有專職 的小兒障礙之職能治療人力,至早期療育相關法案的制訂,才有專職穩定的小兒障礙 職能治療人力。摘錄 2007 年世界職能治療師聯盟,對各國職能治療人員與人口比例,

美國每十萬人口有職能治療人員 29 人、日本 23 人、台灣為 6 人,台灣雖已由 1993

年時,1.84 人增加至 6 人,但比較其他國家,顯示台灣從業人力能有成長空間。

由於生活獨立及生活品質之觀念因人、文化之別而有差異,同時由於專業應用之 活動範圍廣泛,造成職能治療的定義及內容不易讓國人了解(潘璦琬等,2007),雖 然職能治療專業在台灣發展已久,尚未普及。早期療育是近年來政府與民間單位極力 推動,職能治療參與早期療育一般屬於小兒領域,然而小兒領域在職能治療專業的發 展較晚於生理與心理領域,此刻在職能治療專業培訓與執業人力大幅提升以及早期療 育相關法案的制定,探討職能治療對於早期療育服務的相關認知已刻不容緩。

三、職能治療適用早期療育之參考架構

職能治療運用參考架構來進行復健治療,參考架構為職能治療在執行介入時的理 論、臨床手法;在早期療育服務適用之參考架構如下(見表 2-3-3):

(一)神經發展治療參考架構(Neurodevelopmental Treatment Frame of Reference)

(Schoen&Anderson,1999;Barthel,2010)

神經發展治療及其治療手法,常運用改善有動作問題兒童,如:腦性麻痺兒童或 肢體障礙兒童的動作與姿勢問題。神經發展治療參考架構內容如下:

1.正常動作的分析:神經發展治療理論重視正常動作分析,強調動作模式需要與功能 性的動作相結合;不再視關鍵部位的動作分析,有階層上的不同,也就是各個關鍵部 位都有其重要性。

2.張力的控制:早期的神經發展治療理論強調肌肉張力的控制,現今的理論認為在促 進肌肉張力正常化時,要結合正常動作來進行治療。抑制張力可分為六個階段:第一 階段,為靜態以及全身性的姿勢(reflex inhibiting posture);第二階段,將兒童動作發 展併入;第三階段,以動態的反射抑制動作模式(reflex inhibiting pattern),取代靜態 的反射性抑制姿勢,為一個動態式的抑制高張力的動作,通常是局部性的由某些關鍵 點來控制,此即為關鍵點控制手法(key point control),此外,再加上姿勢反應、平 衡反應之誘發,即以關鍵點控制手法合併反射抑制動作模式及誘發技術,促使小孩能 做出正常的動作來;第四階段,不再強調刺激反射,而強調病人自己的控制,因此發 展出所謂的自行反射抑制動作模式之技巧;第五階段,受「任務取向」之影響,因此 強調於每天日常生活裏對孩子的處理;第六階段,治療融合現代的「動作控制」與「動 作學習」理論。

3.身體排列的分析:早期的理論是將身體各重要關節,排列在正常的姿勢,可使肌肉

系統正常的發展;現今理論強調身體各關鍵部位的排列,亦重視肌肉系統本身的問題。

4.動作的誘發與抑制:早期理論強調減少不正常的肌肉張力;現今理論強調誘發的正

4.動作的誘發與抑制:早期理論強調減少不正常的肌肉張力;現今理論強調誘發的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