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綜合討論
第五節 綜合討論
本節針對研究問題,綜合文獻探討、質化訪談與量化統計分析結果,說明 本研究的發現。
壹、學務處主管、教務處主管、學術主管及導師,各自對於大學教育目標與學 生事務引導原則的個人觀點為何?(研究問題三)
一、「大學教育目標」部分
基於 Stamatakos & Rogers(1984)指稱學生事務專業的基本假設,包括:
高等教育機構(角色與目標)、學生(人性的本質),及前兩者的關係(學習 的過程)。其中,對於大學教育目標的觀點,可說是學生事務處主管,甚至其 他行政主管與教師,認定與實踐自己職能的主要依據。換言之,學生事務以實 踐大學教育目標為依歸,實務者對於大學教育目標的觀點,實際上影響學生事 務工作者的角色扮演和目標釐定。
本研究有關學務處主管、教務處主管、學術主管、導師,在「大學教育目 標」反應的探討結果發現,四類人員各自對於大學教育目標中的「學術專業與 能力」、「個人發展」、「公民素養」目標類別均甚重視,但在統計上確有差異存 在,假設 3-1-1、假設 3-1-2、假設 3-1-3、假設 3-1-4 等獲得支持,至其差異取 向均呈現「學術專業與能力」>「個人發展」>「公民素養」。
文獻探討中發現,在美國學生事務專業宣言中,有關高等教育目標的描述,
1937 年「學生人事觀點」(SPPV)主要以保存、傳遞和豐富文化的抽象文化觀 點為主,應屬最傳統的大學教育目標描述;1949 年修正的「學生人事觀點」
(SPPV)以實現民主生活、增進國際瞭解與合作、解決社會問題和管理公眾事 務的民主參與觀點為主,力主培養具文化鑑賞、適應社會變遷、重視道德倫理,
發揮潛能與具職業選擇能力的人,屬民主社會觀點的大學教育目標描述。1975 年「明日高等教育學生事務的學生發展模式」(THE-II)進一步肯認大學學生人 口變項的多樣性,以促進學生健全發展為目標,而正式開啟以學生個體為主的
大學教育目標;而後的 1996 年「學生學習的使命:學生事務的意涵」(SLI)等 則一直延續此一觀點。2004 年「美國大學人事學會」(ACPA) 與「全美學生 人事行政人員學會」( NASPA)發表「學習再論:全校聚焦於學生經驗」(Learning Reconsidered)更具體指出普及化高等教育的目標包括:(一)積極投入的公民 資質、社區服務、社會正義與分享參與;(二)生涯規劃;(三)對事務、關係、
問題解決和衝突採取倫理的處理方式;(四)務實的領導;(五)情感的理解力;
(六)批判性思考、評估資訊來源;(七)有知識作決定;(八)團隊和團體工 作、衝突解決;(九)文化能力與泛文化的瞭解;(十)容忍模糊的能力,其中 偏向「學術專業與能力」目標者有二項、「個人發展」目標者有五項、「公民素 養」目標者有三項,雖然項目的多寡無法作為衡量重視程度的指標,但至少同 時看重「學術專業與能力」、「個人發展」、「公民素養」等目標。即使是我國 1952 年制定的「訓育綱要」,諸多立論像生活教育、勞動教育、服務與合作、道德實 踐等的倡導,其實大多是對應傳統偏重智育而發的觀點。總之,在大學走入大 眾化之後,菁英教育的大學教育目標已經走向以個體為中心的目標,而必須強 調現代社會背景下的「公民素養」、具備能終身學習的「學術專業與能力」,和 不斷增進認知與心理社會發展和趨向統整的「個人發展」。
二、「學生事務引導原則」部分
學生事務工作的源起雖然始於實際的需要,但受到二十世紀初期學生人事 運動、學術專業化發展及杜威實用主義哲學思想的影響(Carpenter, 1991; Evans
& Reason, 2001; Mueller, 1961; Young, 2003),在專業化的發展中出現不同的典 範,包括「父母替代」、「學生服務」、「學生發展」、「學生學習」,每一典範對於
「學生觀點」、「環境觀點」、「學生事務目標觀點」、「學生事務策略觀點」、「學 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學習觀點」等,各有其強調的焦點。不過,不同典 範間並非絕對的區隔,且無優劣之別,而端視其角色扮演和工作性質與情境而 定(Blimling, 2001; Hartley, 2001; Rhoads & Black, 1995)。本研究以上述概念為 依據,結合文獻探討與訪談結果編製問卷,探討我國學務處主管、教務處主管、
學術主管和導師的「學生事務引導原則」。
研究結果發現,在整體「學生事務引導原則」,及「學生事務引導原則」中 對於「學生觀點」、「環境觀點」、「學生事務目標觀點」、「學生事務策略觀點」、
「學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學習觀點」等,除教務處主管在「學生事務工 作者角色觀點」外,其餘均達差異顯著水準。換言之,假設 3-2-1、假設 3-2-2、
假設 3-2-3、假設 3-2-4 獲得支持,而主要的發現包括:
(一)整體「學生事務引導原則」部分,教務處主管、「學務處主管」、「學術主 管」、「導師」,均各自呈現「學生服務」觀點為主的引導原則。換言之,「學生 服務」係當前我國大學學生事務主要的引導原則,而「父母替代」是最不受認 同的觀點。
(二)教務處主管在「學生事務引導原則」各部分的反應呈現,對「學生觀點」
部分,認為學生尚未成熟、缺乏自制;對「環境觀點」部分,考量不同學生需 要,提供學生滿意的服務,致力於增進環境的學習功能;對「學生事務目標觀 點」部分,重視學生事務工作維護校園安全、學生紀律與規範,以促進學校正 常運作的目標,但較不重視學生反思與經驗學習的目標;對「學生事務策略觀 點」部分,強調定規範和示範,溝通與效率,診斷與個別輔助,重視通識教育 的實施,但較不鼓勵課外活動;對「學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部分,並無特 別偏向;對「學習觀點」部分,強調引入學生經驗,和同儕的分享回饋。
(三)學務處主管在「學生事務引導原則」各部分的反應,對「學生觀點」部 分,認為學生尚未成熟、缺乏自制;對「環境觀點」部分,強調環境的教育功 能,並提供學生滿意的服務;對「學生事務目標觀點」部分,重視學生事務工 作維護校園安全、學生紀律與規範,以促進學校正常運作的目標,但較不重視 學生反思與經驗學習的目標;對「學生事務策略觀點」部分,重視提供溝通與 有效率的服務,診斷與個別輔助;對「學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部分,強調 學生事務工作者是教育者,也是其他人員協助學生有效學習的指導者;對「學 習觀點」部分,強調引入學生經驗、同儕的分享回饋,及提供必要的挑戰和支 持、允許學生試驗觀點。
(四)學術主管在「學生事務引導原則」各部分的反應,對「學生觀點」部分,
認為學生尚未成熟、缺乏自制;對「環境觀點」部分,強調環境的教育功能,
並提供學生滿意的服務;對「學生事務目標觀點」部分,重視學生事務工作維 護校園安全、學生紀律與規範,以促進學校正常運作的目標,但較不重視學生 反思與經驗學習的目標;對「學生事務策略觀點」部分,強調定規範和示範,
溝通與效率,診斷與個別輔助,重視通識教育的實施,但較不鼓勵課外活動;
對「學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部分,強調學生事務工作者是教育者,也是其 他人員協助學生有效學習的指導者、學校資源的管理者和學生權益的維護者;
對「學習觀點」部分,強調引入學生經驗、同儕的分享回饋,較少關注提供適 應困難學生的協助。
(五)導師在「學生事務引導原則」各部分的反應,對「學生觀點」部分,認 為學生尚未成熟、缺乏自制;對「環境觀點」部分,強調環境的教育功能,並 提供學生滿意的服務;對「學生事務目標觀點」部分,重視學生事務工作維護 校園安全、學生紀律與規範,以促進學校正常運作的目標,但較不重視學生反 思與經驗學習的目標;對「學生事務策略觀點」部分,重視提供溝通與有效率 的服務,診斷與個別輔助,重視通識教育的實施,但較不鼓勵課外活動;對「學 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部分,強調學生事務工作者是教育者,也是其他人員 協助學生有效學習的指導者;對「學習觀點」部分,強調引入學生經驗、同儕 的分享回饋,較少關注提供適應困難學生的協助。
貳、學務處主管、教務處主管、學術主管及導師,覺知的大學教育目標與學生 事務引導原則之學校實況與個人觀點是否有差異?(研究問題四)
有關學務處主管、教務處主管、學術主管及導師,對於「大學教育目標」、
「學生事務引導原則」覺知學校實際重視程度與個人觀點的差異比較,經統計 在所有的「大學教育目標」及「學生事務引導原則」的「學生觀點」、「環境觀 點」、「學生事務目標觀點」、「學生事務策略觀點」、「學生事務工作者角色觀點」、
「學習觀點」、「學生事務工作實務」等部份,均呈現「學校實際狀況」顯著較
「個人觀點」低的情況,假設 4-1-1、假設 4-1-2 獲得支持。
參、不同類型學校對於大學教育目標與學生事務引導原則是否有差異?(研究 問題五)
Kezar & Kinzie (2006)依據美國 DEEP(Documenting Effective Educational Practice)研究資料整理分析不同學校類型的使命(mission),和促進學生有效 學習的來源。在我國,由於不同學生來源與升學管道的區隔,而形成「學術教 育」、「技職教育」、「回流教育」等三條高等教育國道,各自扮演不同的教育功 能(黃政傑,2001;詹盛如,2001)。顯然,在當前大學教育呈現「多元」特性 的情況下,大學本身的類型實際上影響其目標的設定和對學生的期待。
本研究以「公立普通大學」、「私立普通大學」、「公立技職校院」、「私立技 職校院」、「師範教育大學」為大學類型的代表,探討不同學校類型的主管和導 師對「大學教育目標」、「學生事務引導原則」觀點的差異情形,結果在「學校 實際狀況」和「個人觀點」兩部分的差異情形幾乎一致,而且除「個人觀點」
本研究以「公立普通大學」、「私立普通大學」、「公立技職校院」、「私立技 職校院」、「師範教育大學」為大學類型的代表,探討不同學校類型的主管和導 師對「大學教育目標」、「學生事務引導原則」觀點的差異情形,結果在「學校 實際狀況」和「個人觀點」兩部分的差異情形幾乎一致,而且除「個人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