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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節針對研究目的與訪談內容,對於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行政運之現況、

所遭遇的困難與改善建議,根據文獻探討及研究結果作進一步討論,茲分述說 明如下:

一、行政運作現況 (一)學校行政

研究結果發現,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申請在申請期 程上有所差異,依據《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2012)國教 署所屬學校是以會計年度申請,會在前年的十一月份提出申請計畫,依據《桃 園市市立高級中等學校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計畫》 (桃園市教育局,2015)桃 園市政府所屬學校則以學年度申請,在暑假期間提出下個學年度的申請計畫。

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各校皆遵循設置辦法組織相關人員每學期召開會 議,審議特殊教育工作內容,符合眾多的研究結論(孔文君,2010、江宜錚,

2010、林惠玲,2008、陳雍容,2001、游玉芬,2007、蘇郁涵,2014),全面依 規定設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推動校內特教服務。但仍有學校的會議流 於形式,會議內容猶如承辦人的工作報告,此呼應孔文君(2010)所提到,特殊 教育推行委員會運作容易流於形式。

(二)相關專業人員與輔具

研究結果發現,各校會利用轉銜會議及IEP 會議評估學生相關專業團隊服 務需求,但在服務時數計算上有所差異,國教署所屬學校以個別學生所需,提 供每位學生每種類型治療每學期二至三次服務時數,每次服務一小時,桃園市 政府則以公式,3 加 1.8 乘以人數為各校服務總時數,再由教師依據學生需求安 排每位學生的每種類型治療及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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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輔具服務,學校會依據學生需求項相關單位申請適當的輔具,在國教署 是對應到不同的輔具中心,在桃園市則由北區或南區特教資源中心辦理,依據 各中心流程借用。少數學校因為學生輔具需求量降低,而未進行申請或減少申 請量。

江宜錚(2010)研究指出,多數學校有協助身障生申請相關輔具及相關專業 的服務,此與本研究結果相符。

(三)教學相關人員

研究結果發現,資源班教師的編制上會因各校狀況不同有差異,國教署所 屬學校編制為一至三人,桃園市的國立學校皆編制正式教師一名,學生人數達 四十二人以上,申請一名編制外代理教師;在桃園市政府所屬學校中,市立學 校編制為二位正式教師及一位代理教師,僅部分學校依此聘任三位教師,而私 立學校資源班多半聘任一位教師,仍有學校未有資源班教師。

在資源班輔導員,因聘用辦法須符合學校學生人數規範在二十一人至三十 人與四十二人以上者,以及學校的需求,目前桃園市僅國教署所屬學校與私立 學校聘用協助行政業務。

在特殊教育助理員部分,因為主要工作為協助重度障礙學生,所以有聘用 特殊教育助理員的學校不多,以協助學生參與課程、生活自理及專業團隊服 務。

(四)特教知能研習

研究結果發現,每學年度各校會辦理特教知能研習,辦理時間以全校教師 共同空堂時間為主,主題是以校內學生障礙別所需安排,增加教師的輔導與教 學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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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所遭遇的困難 (一)學校行政

本研究結果所示,桃園市高中職資源班在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上,各校 因為需求的差異而在經費運用上遭遇不同的困難,在輔導人員輔導鐘點費部 分,有經費不夠使用、經費核銷困難或支應項目不符合需求的狀況,在教材教 具及相關教學輔助費部分,受限於規範無法採購到符合教師理想的教材教具或 設備。對私立學校而言,最大的困擾則是核銷後支付的經費核撥方式,業務承 辦單位必須先墊付款項,及承受將可申請之經費金額全數核銷完畢的壓力。

江宜錚(2010)、黃筱鈞(2011)、蘇郁涵(2014)研究指出,高中職資源班半 數以上認為獲得充足的經費,在本研究未明確提及總體經費充足性,僅提到經 費分項經費使用狀況的不足之處。另外,在林志政(2004)、陳雍容(2001)、游 玉芬(2007) 的國中小方面研究指出,學校行政對資源班的經費支援有所不足,

本研究未討論學校行政單位對資源班的經費支援。

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因學校對特殊教育的態度也影響會議的執行,有 的學校支持度高,有的學校並未能配合,使會議流於形式,不採納會議決議之 調整方式,亦對業務承辦人來說像是個人工作報告。且因需要透過會議審議的 項目繁多,要依來文時間辦理,召集眾多委員們臨時開會是困難的。

(二)相關專業人員與輔具

本研究結果所示,申請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是依照學生需求提出,因為由學 校端循提供之治療師名冊,自行聯繫可以到校服務的治療師,而治療師有服務 時數的規範及培訓時數的要求,導致有時無法約到理想的人選,或受限於學校 地理位置難聯繫願意到校服務的治療師。對資源班業務承辦人而言,從申請、

聯繫治療師,到接待治療師及陪同治療,佔據了教師較多的工作時間。對於學 生接受服務的時數限制,難做彈性調整,無法提供更多次的服務時數給需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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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的學生。

另外,家長的態度也造成資源班業務承辦人在提供相關專業團隊服務時的 困擾,但業務承辦人仍傾向有長期且密集性的需求者,請家長尋求醫療單位資 源協助。

在輔具服務上,學校端在申請流程並未遭遇到困擾,此也與部分學校學生 使用輔具的需求量減少,使教師執行此部分的需要減少,所遭遇的困難亦減 低。根據資源班業務承辦人的經驗,淡江大學視障中心的輔具類型較桃園市特 教資源中心多且實用。

(三)教學相關人員

本研究結果所示,資源班教師的師資聘用未完全依照規定,對資源班業務 承辦人來說,師資人力仍然不足國教署所屬學校依規定聘任一位專任教師,學 校並無員額再聘任第二位專任教師,桃園市政府所屬學校依規定聘任兩位專任 教師,第三位代理教師則由學校決定是否聘任,使教師難以負荷,甚至私立學 校有聘不到教師的困難。此符合黃筱鈞(2011)、蘇郁涵(2014)的研究結果,高 中職特殊教育師資上,仍有所不足。

在教學工作上,教師需要教授的科目種類多元,包含學科與職科的補強、

特殊需求領域,受限於教師個人專長,以及所受師資培育制度,使教師難勝任 各類學生的需要。

在資源班輔導員部分,資源班輔導員對資源班業務承辦人而言是有幫助 的,僅在協調工作內容會需要多付出溝通協調的時間與心力。而資源班輔導員 對於自身工作則遭遇初期角色定位不明的狀況需要克服。

在特殊教育助理員,則因為以時薪制聘任,薪資較低,導致學校在有需求 時,少有應聘者,造成招聘過程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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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特教知能研習

本研究結果所示,學校辦理特教知能研習,普遍遭遇的問題為教師參與意 願低與熱門講師難邀約。在孔文君(2010)、黃筱鈞(2011)、蘇郁涵(2014)的研 究指出,學校教職員的特殊教育知能不足,難以提供協助,本研究雖然未對此 作探討,但本研究發現教師參與特教知能研習意願低,也是造成教師特教知能 不足的可能原因,另外,在運用桃園市政府的特教知能研習經費上,在茶水費 人數計算上、場地布置費使用名目及交通費支應會遇到困難。

三、所遭遇之困難的建議改善 (一)學校行政

本研究所得,在輔導身心障礙學生經費的使用上,雖然各校遭遇不同的困 難,但仍認為目前的實施方式較為理想,僅提出建議減少使用規範限制,讓教 師在運用上更有彈性。

在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則因臨時召開會議有困難,若能減少必需經過委 員會的審查項目,能降低臨時召開會議的困難。而校內人員對委員會支持度較 低的部分,則希望從法源作修正,提高學校人員的重視程度。

(二)相關專業人員與輔具

本研究所得,在相關專業團隊人員上,期待增加各類型治療師投入專業團 隊服務之中,能提供學生更好的服務。在輔具服務上,雖然學習輔具需求減 少,但可邀請專業人員入校進行諮詢評估,提供適合的輔具建議。

(三)教學相關人員

本研究所得,特殊教育師資問題,國教署所屬學校希望能從法令上做調 整,始能多聘用一位專任教師,而桃園市所屬學校師資,建議訂定增班標準,

以提供充足的教師人數能給予學生協助。在資源班輔導員上,學校在此部分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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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過多困難,因此未提出任何改善建議。在特殊教育助理員聘用上,期待透 過薪資待遇的改善,能吸引人來應徵工作,使招聘工作順利進行。

(四)特教知能研習

本研究所得,針對特教知能研習主要的教師參與度及講師問題,國教署所 屬學校因為一學年辦理一場次,無講師需求量多的問題。其餘學校建議有配套 措施才能要求教師出席,及建議提供講師資料庫,以期能解決尋覓講師困難的 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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