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三節 綜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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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下頁) 69.2%>輕度 36.9%>中度 23.3%)
3. 每月薪資 25000-34999 元 27.7%(中度 41.9%>極重度 30.8%>輕度 28.8%>重度 15.6%)
工作獲得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教育程度 工作報酬 1. 每月薪資 18000-24999 元 47.2%(大學 52.1%>專科 36.4%>
研究所 0.0%)
2. 每月薪資 25000-34999 元 27.7%(大學 30.4%>專科 22.7%>
研究所 0.0%)
100.0%>經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95.1%
>經由學校自行招生者 80.9%>聯合招生入學者(技職院校 68.8%)
2. 兼職 12.6%(經由聯合招生入學者(技職院校)31.3%>經由 多元入學方案入學者 25.0%>經由學校自行招生入學者 19.1%>經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4.9%>
經由大專校院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入學者 0.0%、經 方案入學者 75.0%>經由聯合招生入學者(技職院校)71.9%
>經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43.1%>經 校)100.0%>經由聯合招生(技職院校)入學者 28.1%>經 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19.6%>經由學 職院校)入學者 100.0%>經由學校自行招生入學者 31.9%>
經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28.4%>經由多 元入學方案入學者 25.0%>經由大專校院單獨招收身心障 礙學生考試入學者 0.0%、聯合招生(技職院校)入學者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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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70(續)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技職院校)入學者 100.0%>經由大專校院單獨招收身心 障礙學生考試入學者 34.6%>經由學校自行招生入學者 8.5%>經由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入學者 4.9%>
經由多元入學方案入學者 0.0%、經由聯合招生(技職院校)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背景變項 就業狀況 事後比較 是否曾接
受過生涯 規劃輔導
從事之職
務 N.S.
工作報酬 1. 每月薪資 35000-44999 元 4.3%(曾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8.4%>沒有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0.0%)
2. 每月薪資 45000 元以上 3.9%(沒有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8.0%>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0.0%)
工作獲得
方式 N.S.
註:N.S.表示無顯著差異
由表 4-70 的分析結果發現:
一、 身心障礙學生之任職狀況會因「性別」、「障礙程度」、「教育 程度」、「入學管道」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二、 身心障礙學生之工作所需之專長是否與畢業科系相關會因「性 別」、「障礙類別」、「障礙程度」、「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
「是否取得證照」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三、 身心障礙學生所從事的職類會因「性別」、「障礙類別」、「障 礙程度」、「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 訓練」、「是否取得證照」、「是否曾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之 不同而有所不同。
四、 身心障礙學生所從事的職務會因「性別」、「障礙類別」、「教 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是否 取得證照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五、 身心障礙學生之工作報酬會因「性別」、「障礙類別」、「障礙 程度」、「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 練」、「是否曾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六、 身心障礙學生工作獲得方式會因「障礙類別」、「障礙程度」、
「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是 否取得證照」之不同而有所不同。
表 4-70(續)
背景變項 事後比較
大專校院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19.0%>多元入學方案 9.1%>身 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0.0%、其他入學管道招生(技職院校) 校)25.0%>學校自行招生 3.3%、大專校院單獨招收身心障礙學生考試 14.3%、多元入學方案 0.0%、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 7.9%、
背景變項 事後比較 是否取得
證照
1. 工作能力受到懷疑與歧視 4.0%(沒有取得證照 9.3%>有取得證照 0.0%)
2. 自信心不足,影響求職積極度 6.3%(沒有取得證照 12.0%>有取得證 照 9.1%)
3. 本身障礙受到限制無法工作 2.9%(有取得證照 5.1%>沒有取得證照 0.0%)
4. 其他 6.3%(有取得證照 6.1%>沒有取得證照 0.0%)
是否曾接 受過生涯 規劃輔導
1. 自信心不足,影響求職積極度 6.3% (沒有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13.3%)
>有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3.9%)
2. 求職管道資訊不足 5.2%(沒有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 13.3%>有接受過 生涯規劃輔導 2.3%)
3. 本身障礙受到限制無法工作 2.9%(有取得證照 8.9%>沒有取得證照 0.8%)
註:N.S.表示無顯著差異
由表 4-71 的分析結果發現身心障礙學生的「性別」、「障礙程 度」、「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
「是否取得證照」、「是否曾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等變項對未就業 身心障礙畢業生有顯著差異;其中又以男性、輕度障礙、大學學歷、
身障升學大專院校甄試入學、以高中職時有參加過和大學畢業後沒有 參加過職業訓練、有取得證照、曾接受過生涯規劃輔導之身心障礙畢 業生佔大多數。由未就業原因之敘述統計分析也可以發現,身心障礙 學生未就業原因以「參加國家考試或選擇繼續升學」為最多,佔總體 之 22.41%,其次為「家人不支持外出工作」,佔總體之 12.07%,其 後為「雇主未能提供公平的工作機會」、「職業訓練機構所能媒合之 工作選擇不多」、「畢業系所與自己興趣不符」,分別佔 7.47%。
表 4-71(續)
薪資待遇 人際關係 工作能力 工作環境 工作滿意度
二、 工作能力構面中,身心障礙畢業生會因「障礙類別」、「障礙程 度」、「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之不同而所差異。
三、 工作環境構面中,身心障礙畢業生會因「性別」、「障礙類別」、
「障礙程度」、「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 職業訓練」、「是否取得證照」之不同而所差異。
四、 薪資待遇構面中,身心障礙畢業生會因教育程度、是否曾接受過 職業訓練之不同而所差異。
五、 工作滿意度總層面中,身心障礙畢業生會因「性別」、「障礙程 度」、「教育程度」、「入學管道」、「是否曾接受過職業訓練」
之不同而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