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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身心障礙者就業困難之因素

就業對於身心障礙者而言,不僅為賺取薪資、維持生活之方法,

同時亦是達到個人價值以及心理層面之滿足。而實際上,身心障礙者 之整體失業率卻仍是居高不下。為探究其原因,本節將針對身心障礙 者所面臨之就業問題,以及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之因素相關研究 做進一步之探討。

一、身心障礙者所面臨之就業問題

一般求職者在求職過程中,難免會面臨工作面試之擔憂與挫折,

而身心障礙者因先天條件受限,可能較一般求職者遭受更多元之求職 壓力,而身心障礙者在求職歷程所面臨之難題,是就業困境之開端,

本研究整理國內外研究分析身心障礙者所面臨就業問題彙整如表 2-6 所示:

研究者

由上述身心障礙者所面臨之就業問題相關研究可以得知,身心障 礙者在求職過程中經常遭遇阻礙或挫折,包括雇主排斥其外觀或能力、

缺乏適合的工作機會、無專門技術而求職不易、沒有足夠的就業資訊、

不知去哪裡尋求協助、不知道如何在面試時表現自我等因素,然而由 於不同的身心障礙者因為自身背景的關係所面臨到的就業問題都不 相同,尤其大專院身心障礙者比起一般身心障礙者有更好的學歷,但 就業情況卻不一定能因此而改善,因此本研究將針對大專院身心障礙 者畢業後的就業情況以及就業所面臨之問題進行探討,藉此了解大專 院校身心障礙學生在畢業後未就業因素為何。

二、影響身心障礙者就業能力之因素

身心障礙者因生理或心理之因素,使其在生活中面臨到許多限制 與阻礙;因此,在身心障礙者就業的過程中亦容易遭到許多困難和挑 戰。而身心障礙者在就業過程中,除了身心障礙者之個人因素影響之 外,政府政策、社會因素、雇主等因素對身心障礙者相同地亦有很大 之影響。因此,以下將針對政策法令、社會環境、雇主和個人因素進 行探討。

(一) 政策法令因素

法令政策是政府對於身心障礙者之就業保障最直接也是最普遍 的方式。但法令與具體作法間,往往會出現落差,主要原因來自於社

研究者

(年代) 相關研究發現

張鳳航、

張鈺、

鄭雅文

(2011)

研究結果發現多數雇主仍因對精障者的症狀和工作能力 感到疑懼而缺乏聘僱意願,或因精障者的症狀和表現限制 其工作類型。在就業相關政策也發現:(1)雇主普遍不清 楚相關就業政策及法規;(2)政府罰鍰及獎勵補助金對於 提升精神障礙者之就業效果有限;(3)雇主對精神疾病缺 乏正確知識;及(4)就業服務員的素質不一。

表 2-6(續)

會結構與意識形態,以及身心障礙者本身對於自身權利意識不足所致,

加上政府在制定所某些法令的目的是討好身心障礙者,因而,造成身 心障礙者對於福利的依賴,而缺乏自立之動機(萬育維,1997、許益 得,1998)。此外,辛炳隆(2005)指出大多數企業呈現長期人力不 足或是遇缺不補之情況,一般人皆面臨就業方面之問題,加上身心障 礙者逐年增加,造成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機會上受到更多之限制(李惠 文,2004;吳劍雄,2002)。雖然政府開設許多職業訓練課程,能夠 讓多數之身心障礙者只要透過適當的訓練與協助,就能夠得到自主生 活之工作能力(賴美智,2002)。然而,缺乏職業訓練與後續就業服 務之連結,加上職業訓練機構的數量、經費分配也不均,以至於職業 訓練機構無法聘請專業優秀的講師,使得身心障礙者所學之技能不足 以與一般人競爭(張大同,2000)。又職業訓練機構所能媒合之工作 機會不高,因此常導致身心障礙者即使接受了職業訓練,卻仍無法順 利找到工作,使得部分身心障礙者對於職業訓練之效果產生懷疑和不 信任(李惠文,2004)。

(二) 社會環境因素

身心障礙者長久以來一直被歸類為「弱勢」的一群,使得他們必 須承受龐大之社會壓力,也導致身心障礙者不容易融入社會和取得工 作機會。就目前的社會環境而言,政府透過許多就業服務與職業訓練,

協助身心障礙者習得一技之長,但在社會無法提供相對之就業機會條 件下,反而無法有效提高身心障礙者之就業能力(吳秀照,2005)。

而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之認知普遍存在錯誤與誤解,甚至產生不公 平之對待,如此的錯誤認知與誤解,則具體表現在對身心障礙者工作 能力之懷疑與歧視上,以至於身心障礙者不論是在求職或是維護自身 權益都相當困難,使得身心障礙無法獲得公平之工作機會,也較難實 現自我之目標(王增勇,2005;陳皎眉,1993)。

(三) 雇主因素

身心障礙者是否能夠順利進入勞動市場,雇主僱用身心障礙者之 態度將是能否有提供工作機會的關鍵因素。但一般雇主大多對於身心 障礙者有工作能力不好、工作效率低、會增加人力成本、增添工作環 境的麻煩等之刻板印象,以至於影響到其僱用身心障礙者之意願(吳 秀照,2005;謝永齡,1993;魏伶如,1999)。此外,大多數之工作 環境缺乏無障礙設計,亦不願因為改善職場環境或工作職務而增加企 業成本,更常以職場缺乏無障礙環境或沒有合適之職務,作為拒絕錄 取身心障礙者之理由(李慧文,2004;吳劍雄,2002;葉至誠,2001)。

除了上述雇主不考慮錄用身心障礙者之外,即使雇主有意願加以 僱用,但因身心障礙者之障礙狀況,在許多工作職務上確實有些許多 限制(吳秀照,2005)。因此,雇主大多會從心障礙者工作能力與品 質、安全顧慮、溝通問題、學習速度、薪資等問題進行評估是否錄用,

使得雇主雇用身心障礙者之考量層面比一般勞工更為仔細與謹慎,使 身心障礙者在就業求職上較為困難(王天祥,2007)。以外,工作技 能和工作效能未達要求,也常是身心障礙者離開職場之主因(蘇玉帆,

2006)。 (四) 個人因素

除了上述政策法令、社會環境、雇主等外在因素外,身心障礙之 工作意願和工作能力是身心障礙者能否順利進入就業市場之重要因 素(戴鈴容,2002)。若缺乏工作意願,即使是有再多之工作機會,

依然無法有效地解決身心障礙者之就業問題。此外,身心障礙者欠缺 工作能力,也會造成就業困難(李慧文,2004;吳劍雄,2002;葉至 誠,2001)。除身心障礙者在工作意願及工作能力較一般正常人較為 不足外,對於自我本身之障礙狀況以及認知,也會影響身心障礙者之 就業,以至於身心障礙者對自己較無自信,並開始出現逃避他人、自 怨自哀、失意挫折、退縮等負面情緒之情況出現,使身心障礙者對於

就業產生恐懼,因而影響對於工作之表現與態度(王天祥,2010;李 慧文,2004;吳劍雄,2002;許益得,1998,葉至誠,2001)。

由上述身心障礙者就業之影響因素可以得知,在政策法令因素方 面,雖然政策是保障身心障礙者工作權益最直接的方式,但卻受限於 政策的法令並不完善,以及缺乏配套措施,使得身心障礙者容易對社 會福利產生依賴性而缺乏工作意願,加上職訓中心所教的技能不足與 一般人競爭、職業訓練機構所能媒合之工作選擇不多,使得身心障礙 者無法順利找到工作。在社會環境因素方面,身心障礙者在社會上普 遍還是會受到歧視,因此在工作能力上也容易受到懷疑與歧視,以致 於身心障礙者找工作較為困難。在雇主因素方面,由於雇主主要還是 賺錢為目的,對於可能會造成產能下降的任何問題都會有所考量,尤 其身心障礙者給人工作效率低、會增加人力成本、增添工作環境的麻 煩等等刻板印象,再加上大多數工作環境缺乏無障礙的設計,因此這 也常被作為拒絕錄取身心障礙者的理由,使得身心障礙者的工作機會 更少。在個人因素方面,由於身心障礙者會因為自身障礙類別受到限 制或心理因素之影響,而造成缺乏自信而影響求職積極度。除此之外,

身心障礙者常常會因為履歷自傳撰寫技巧不佳或面試技巧不佳、無交 通能力、求職資訊不足、畢業系所與自己興趣不符、本身障礙受到限 制無法工作、參加國家考試、選擇繼續升學、不清楚自己為什麼無法 順利就業等等個人因素而失去工作機會。因此,研究者希望透過就業 狀況調查來探究身心障礙者無法順利就業之主要因素為何,以利研究 者後續針對學校身心障礙就業困境來加強生涯規劃與就業輔導工作,

同時進行身心障礙學生就業狀況之追蹤輔導工作與意見反饋,藉此提 升身心障礙學生之就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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