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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第三章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第一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為了解高雄市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實施效能,參與本方案之網絡成員應是 最好的資料來源,因此,本研究乃針對有參與本試辦方案之網絡成員進行問卷調查工 作。同時,為能提升問卷之信度,填寫問卷之環境與情境應力求統一,若能有一集體 施測之情境應是最好的問卷施測環境。因此,本研究乃於本試辦方案在 2009 年 10 月 8-9 日舉辦網絡成員共識營之機會,於 9 日下午共識營舉辦座談會之前實施問卷調 查。本次問卷調查共計發出 39 份問卷,回收之有效問卷數亦為 39 份。

從表 3-1-1 可以發現,在受測者「曾否參加過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此一問項上,

有 15 人(占 38.46%)從未參加過此會議;有 15 人(占 38.46%)每月皆會參加此會 議;有 9 人(占 23.08%)偶爾為參加此會議。在「曾否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關 訓練」此一問項上,有 8 人(占 20.51%)從未參加過;有 14 人(占 35.90%)每次 訓練皆會參加;有 17 人(占 43.59%)偶爾會參加。在「所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 關訓練是否足夠」此一問項上,有 7 人(占 17.95%)認為非常不足;有 13 人(占 33.33%)

認為有待加強;有 14 人(占 35.90%)認為勉強足夠;有 5 人(占 12.82%)認為非 常足夠。在「本次共識營對於您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助益如何」此一問項上,認為 非常沒有幫助的有 2 人(5.13%);認為有幫助的有 16 人(占 41.03%);認為非常有 幫助的有 21 人(53.85%)。在「樣本性別」此一問項上,男性有 16 人(占 41.03%);

女性有 23 人(占 58.97%%)。在「從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服務年資」此一問項上,

未滿半年者有 7 人(占 18.42%);半年至一年未滿者有 4 人(占 10.53%);一年至二 年未滿者有 6 人(占 15.79%);二年至三年未滿者有 9 人(占 23.68%);三年至四年 未滿者有 5 人(占 13.16%);四年至五年未滿者有 1 人(占 2.63%);五年以上者有 6 人(占 15.79%)。在「服務單位的屬性」此一問項上,服務於檢調單位者有 2 人(占

5.26%)

;服務於社政單位者有 14 人(占 36.84%);服務於警政單位者有 16 人(占

42.11%)

;服務於衛生單位者有 2 人(占 5.26%);服務於其他單位者有 4 人(占

10.53%)

。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最常與哪一個單位互動」此一問項,社政單位有

綜合本表可發現,受測者曾參加過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比率為 61.54%,比未曾 參加者的比率(為 38.46%)高;受測者曾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相關訓練的比率為

79.49%,比未曾參加者的比率(為 20.51%)高;認為所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關

訓練非常不足與不足者合計 51.28%,與認為勉強足夠及非常足夠的比率接近(占

48.72%)

;在本次共識營對受測者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助益方面,只有 5.13%的受 測人認為沒有助益,其餘 94.87%認為有所助益;在受測者於家暴防治工作中最常互 動的單位中,以與社政單位互動最為頻繁的比率最高,占 74.36%;第二則是警政單 位,占 25.64%。

依據本研究目的,所編擬之問卷共計有「危險評估工具之執行」

、「危險評估考量 因素」、「安全計畫之執行」、「危險評估後干預措施」、「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網絡 各單位關係」、「網絡合作狀況」等七個構面,經進行主成份分析後,「危險評估工具 之執行」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四個因子,分別命名為危險評估能力、評估工具運用、

評估工具穩定度及評估工具效能;「危險評估考量因素」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三個因 子,分別命名為:被害人受傷情形、加被害人身心狀況及加害人施暴情形;「安全計 畫之執行」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三個因子,分別命名為:擬定安全計畫能力、加害人 資訊掌握及被害人資訊掌握等;「危險評估後干預措施」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一個因 子,命名為:評估後干預措施;「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二個因 子,分別命名為:評估會議運作及評估會議效益等;「網絡各單位關係」此一構面共 計抽取出五個因子,分別命名為:與警政單位關係、與衛政單位關係、與教育單位關 係、與檢調單位關係及與社政單位關係等;「網絡合作狀況」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一 個因子,命名為:網絡合作狀況。

至於各題項之計分方式,則係採李克特四點量表,填答非常不同意給予 1 分;不 同意給予 2 分;同意給予 3 分;非常同意給予 4 分。有關各因素之信、效度分析情形,

列如表 3-1-2 至 3-1-8 所示。從這些資料顯示,各題項之因素負荷量皆在 0.5 以上,而 各指標之 Cronbach’s Alpha 係數皆達 0.6 以上,顯示各因素之信、效度良好。

表 3-1-2 「危險評估工具之執行」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4 「安全計畫之執行」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7 「網絡各單位關係」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8 「網絡合作狀況」構面之信、效度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