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第三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第三節 第三節
第三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本調查問卷共計設計三題開放式問卷,供受測者填寫。在本部份,將分別依題次,
加以歸納分析整理如下。
一、有關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之建議事項
在三題開放式題項中,受測者於本題項之建議事項最多。經歸納分析,分成有關 DA 量表填寫之執行面、DA 量表信度與效度有待提升、有關填寫單位的建議等三方
面的建議。(一)有關 DA 量表填寫之執行面
有關 DA 量表填寫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包括:DA 量表僅依被害人陳述而填寫,
可能有未完全符合實際狀況,或前後二次評估所陳述的事實不同之填寫情形發生;由 於量表的內容較為籠統,而產生填寫時認知上的誤差。受測者所填寫的相關的建議如 下:
1.DA 量表大多由受害人填寫,或是由被害人口述,再由員警、護士填寫。但受害人做錯誤 的填寫或陳述時並無罰責,缺乏防止 DA 量表被濫用的防弊機制。
2.量表的題項較籠統,欠缺實際面,且被害人填註的時間皆為案件發生後,情緒性情況下所 填寫的機率高。
3.測量工具的評估內容、題項有些疑義,以致無法讓當事人勾填。
4.個案在填寫量表時會有認知誤差的產生。
(二)DA 量表信、效度有待提升
綜合受測者的反應意見,在本部份所陳述的意見最多,而若是加以歸納則包括以 下四類意見:期待 DA 量表的信、效度能夠提升;增加 DA 量表的評估項目;研發更 為精確的評估工具;DA 量表有關暴力發生的時間測量不夠精準。
1.期待 DA 量表的信、效度能夠提升
部份受測者認為目前 DA 量表的嚴謹度與精確度不夠,故而希望評估工具能夠 改善,相關意見包括:
(1)工具僅可做大方面評估。而個案不同,所做的處置方法也不同,測量工具以及處置方法應 持續努力的改善。
(2)希望測量工具可以再嚴謹一點,以篩選出真正高危機個案。
(3)期待有更不一樣的測量工具,可讓執行家暴事件使用者做參考。
(4)對於工具之準確度及預測度仍未有信心。
(5)無論是測量工具的填答方式、效用、證據力和其信、效度,皆可通盤檢討規劃。
2.增加 DA 量表的評估項目
有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 DA 量表評估面向僅著重於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是不
足夠的,有必要增加評估面向,諸如增加:害人之心理、兩造之社經地位;或是建構 有關被害人的評估量表。目前之改進方式,可在量表中加註其他評估指標,供填寫人 員參考。受測者相關建議如下:(1)目前使用之評估工具皆僅著重於加害人心理因素是不夠的,因家暴之發生尚有被
害人之心理及被害人、加害人兩造之社經地位等因素。希望此部分能在未來加入 評估考量。(2)應進行長期之研究與檢視,以精進評估工具之準確性。短期間內,則應在量表內
增加其他參考指標,以輔助危險評估之執行。(3)測量工具中需要再增加其他向度、評估問項以能確實篩選出高風險個案。
(4)測量工具中的項目須更周延,評估用的題目需再增加。
(5)DA 量表應增加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以及穩定度等因素。
(6)可考慮增加有關於被害人的評估量表來瞭解其遭受家暴之原因。
(7)家暴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其他因素甚多,並非制式表格能完全表達,應在表格內加
註其他相關訊息及資料。(8)測量工具的向度太少。
(9)除了填寫目前的 DA 量表內容外,尚應瞭解個案中當事人的個人及環境因素、互動
狀況、暴力狀況和所有可能產生家暴事件的動態因子。(10)工具之運用需務實,也應輔以其他的方式之運用,來發掘家暴個案,如此較能客
觀呈現暴力事實與本質,不致偏頗其中一方。3.研發更為精確的評估工具
由於家庭暴力案件相當多,如果所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皆填寫目前所使用的 DA
量表,則高分組的案件恐怕會相當多,故而必須有更為精確的評估項目。(1)測量工具的設計應再盡量簡單、明確,並注意工具的信、效度。
(2)因家暴事件案量大,如果所有案件皆填寫評估量表,高分組的案件會很多,所以
應該研發較精確之工具或是配套措施讓基層人員使用。4.DA 量表有關暴力發生的時間測量不夠精準
DA 量表中有關暴力發生時間的測量不夠精準,將影響評估之準確度,諸如:
「懷 孕時被打」此一問項,若是發生時間已相當久遠,可能即無法預測加害人暴力之危險程度。相關之意見如下:
(1)測量工具中宜加入時間的概念,例如:
「懷孕時被打」,若是發生在 20 年前,是否 仍需勾選”有”曾遭受過暴力行為。(2)有關家暴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測量(如一年內或曾有),不夠明確。
(三)有關填寫單位的建議
另有受測者建議,目前的 DA 量表是問以詢問被害人,而由於對被害人最了解的
單位是社政單位,故而建議目前本表由社政單位填寫較為合適。相關的建議如下:1.由於本表是用以詢問被害人,若是改由社政單位填寫更為合適。
二、有關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之舉辦建議事項
綜合受測者所填寫之意見可以發現,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受到大多數人的肯定,
認為應該持續且擴大辦理的區域,而亦有受測者認為為加強辦理的效果,應再增加開 會的單位。但另一方面,有受測者認為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雖有其效益,但開會的時 間過長,應該縮短開會的時間。相關意見歸納整理如下:
(一)對於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肯定
部份受測者所填寫之意見,相當肯定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亦有認
為應該持續舉辦,並擴展至高雄市其他行政區域,但在全面實施之前,則必須加強網 絡成員的訓練。相關的意見如下:1.會議有利於個案的瞭解與相對人員的控管。
2.在跨機構評估會議中探討研習有關家暴事件中的各種處置方式,以互補不足,並共
同成長。3.辦理效果不錯,未來可持續再辦。
4.可再擴大區域辦理跨機構評估會議。
5.將跨機構評估會議擴及到高雄市其他區。
6.今年於苓雅區試辦,明年應規劃另增 3 區,共 4 區。下半年再增 2 區(新興、鹽埕、
旗津、前金、鼓山較小的區,可再等下一波)。
7.由試辦推廣為常態舉辦前,應加強網絡成員的訓練。
(二)落實跨機構評估會議的決議事項
部份受測者建議,於會議舉辦後應該要能落實跨機構評估會議的決議事項,相關 意見如下:
1.會議中常有論及法令與專業知識的部份,具有教育訓練的效果,但希望能夠徹底的
執行討論的結果。
2.能徹底執行各個部會的角色、位置,減低家暴所產生的傷害。
(三)對於跨機構評估會議參與開會單位之建議
在跨機構評估會議參與開會單位之建議,受測者之意見頗為紛歧。有受測者認
為,有關單位之出席應視個案討論狀況,與本機關無關之案件則不用全程參與;但另 有受測者則認為,為加強網絡之連繫關係,會議紀錄應以副本知會各相關單位;亦有 受測者認為部份網絡單位(尤其是教育系統)的配合情形有待改善;最後,亦有受測 者認為應該增加參與開會的機關,諸如:教育、戶政等系統。1.視個案討論情況請有關單位出席,不用全程參與。
2.為加強網絡之連繫關係,雖然會議中無其他單位應配合之事項,但建議會議紀錄仍
應以副本知會各相關單位。3.教育(學校)單位的資源整合與配合,因各校風氣而有所差異,建議再加強與學校的
聯繫和請學校宣導相關家暴防治的觀念。4.建議可以將教育機構納入。
5.希望將戶政系統納入會議。
(四)定期舉辦跨機構評估會議
有受測者認為,跨機構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良好,未來仍應持續舉辦。相關意見
如下:1.建議定期舉辦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
2.最好定期開會,以能夠有機會與社工員直接面對面的會話。
(五)加強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效率
雖然跨機構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受到許多受測者的肯定,但另一方面,有受測者
認為,由於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時間過長,應該注意開會效率。此外,亦有受測者 認為,討論的危險評估點可以更具體,討論個案時應作出清楚指導。相關意見如下:1.應隨時檢視”資訊交流”之開會原則。
2.各網絡的參加者、重要參與對象建議固定或將資訊充分告知,才不致於花太多在時
間溝通。3.會議重點應為各網絡資訊之交流,而非觀念澄清,目前開會的效率太慢。
4.效能與效率絕對是很重要的,缺一不可。
5.開會效率需再加強。
6.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需要較多時間出、退席,可能會壓縮到辦理其他業務的時
間,是以有些事項可以用網絡配合聯繫即可。
7.討論的危險評估點可以更具體、清楚,有清楚指導。
三、針對本市目前有關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流程之建議
綜合受測者對於高雄市有關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流程之建議,可以歸納為加強第一
線受理家暴案件人員的處理能力、落實案件處理之後續配套措施、建構完善之資訊交 流與合作機制、簡化處理流程以及強化人力資源等五個方面之建議。(一)加強第一線受理家暴案件人員的處理能力
在家暴案件處理流程中,首重第一線受理人員對於案件之處理品質,而其中又以 案發現場之證據蒐集與通報表中對於案件內容之填寫情形最為重要。
1.加強第一線通報單位之證據蒐集能力。
2.派出所員警對於通報表內容的填寫應要更詳實。
(二)落實案件處理之後續配套措施
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重複發生,應該加強對於暴力家庭之關懷,尤其就加害者而
言,更需加強其輔導約制與處遇措施等配套措施。相關之建議如下:1.就其個案發生之原因由相關單位加強輔助關懷,以減少家暴行為的再次發生。
2.對於相對人的輔導約制,應制定一套機制,不可將全部的家暴處理工作都落於基層
員警的肩上。3.有關加害人處遇的配套措施必須再增加。
4.對個案相對人應有更多的配套及接觸或協助。
(三)建構完善之資訊交流與合作機制
許多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需要整合諸多資源,在處理過程中往往需要網絡成員共同
工作,因此若能建構完善之資訊交流機制,將有助於資源整合及縮短處理時間。此外,由於人員流動是組織之必然現象,網絡各系統之合作與互動機制應予以制度化,方不 會在人員異動時,造成必須重新適應新人員的現象。
1.將每個個案必須掌握的各項資訊周延的蒐集,並建立良好跨機構評估會議機制。
2.建立家暴事件處理責任區,各責任區之相關人員須定期開會研討,增加彼此間的默
契。3.是否可建立共同資料庫,供處理家暴事件的人員來查詢。
4.各網絡人員流動是常態,所以合作必須是建立在制度面或是法令規範上。
(四)簡化處理流程
有受測者指出,家暴案件中所需填寫的資料過於繁瑣,常需耗費許多時間;應盡
量予以簡化以縮短處理的流程;其次,目前保護令的審查時間過長,然而在保護令聲 請期間由於雙方往往處於相當緊張的關係,此時被害人的危險程度往往會升高,故而 應該要再縮短保護令的審查時間。1.家暴事件中所需填寫的資料過於繁瑣,應盡量予以簡化,以縮短處理的流程。
2.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的流程時間太長,聲請保護令期間個案的危機度提高,卻又難
以控制加害人的行為。(五)強化人力資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