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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第三章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第三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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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開放式問卷內容之分析

本調查問卷共計設計三題開放式問卷,供受測者填寫。在本部份,將分別依題次,

加以歸納分析整理如下。

一、有關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之建議事項

在三題開放式題項中,受測者於本題項之建議事項最多。經歸納分析,分成有關 DA 量表填寫之執行面、DA 量表信度與效度有待提升、有關填寫單位的建議等三方

面的建議。

(一)有關 DA 量表填寫之執行面

有關 DA 量表填寫過程中所存在的問題包括:DA 量表僅依被害人陳述而填寫,

可能有未完全符合實際狀況,或前後二次評估所陳述的事實不同之填寫情形發生;由 於量表的內容較為籠統,而產生填寫時認知上的誤差。受測者所填寫的相關的建議如 下:

1.DA 量表大多由受害人填寫,或是由被害人口述,再由員警、護士填寫。但受害人做錯誤 的填寫或陳述時並無罰責,缺乏防止 DA 量表被濫用的防弊機制。

2.量表的題項較籠統,欠缺實際面,且被害人填註的時間皆為案件發生後,情緒性情況下所 填寫的機率高。

3.測量工具的評估內容、題項有些疑義,以致無法讓當事人勾填。

4.個案在填寫量表時會有認知誤差的產生。

(二)DA 量表信、效度有待提升

綜合受測者的反應意見,在本部份所陳述的意見最多,而若是加以歸納則包括以 下四類意見:期待 DA 量表的信、效度能夠提升;增加 DA 量表的評估項目;研發更 為精確的評估工具;DA 量表有關暴力發生的時間測量不夠精準。

1.期待 DA 量表的信、效度能夠提升

部份受測者認為目前 DA 量表的嚴謹度與精確度不夠,故而希望評估工具能夠 改善,相關意見包括:

(1)工具僅可做大方面評估。而個案不同,所做的處置方法也不同,測量工具以及處置方法應 持續努力的改善。

(2)希望測量工具可以再嚴謹一點,以篩選出真正高危機個案。

(3)期待有更不一樣的測量工具,可讓執行家暴事件使用者做參考。

(4)對於工具之準確度及預測度仍未有信心。

(5)無論是測量工具的填答方式、效用、證據力和其信、效度,皆可通盤檢討規劃。

2.增加 DA 量表的評估項目

有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 DA 量表評估面向僅著重於加害人的暴力行為是不

足夠的,有必要增加評估面向,諸如增加:害人之心理、兩造之社經地位;或是建構 有關被害人的評估量表。目前之改進方式,可在量表中加註其他評估指標,供填寫人 員參考。受測者相關建議如下:

(1)目前使用之評估工具皆僅著重於加害人心理因素是不夠的,因家暴之發生尚有被

害人之心理及被害人、加害人兩造之社經地位等因素。希望此部分能在未來加入 評估考量。

(2)應進行長期之研究與檢視,以精進評估工具之準確性。短期間內,則應在量表內

增加其他參考指標,以輔助危險評估之執行。

(3)測量工具中需要再增加其他向度、評估問項以能確實篩選出高風險個案。

(4)測量工具中的項目須更周延,評估用的題目需再增加。

(5)DA 量表應增加當事人的工作情況以及穩定度等因素。

(6)可考慮增加有關於被害人的評估量表來瞭解其遭受家暴之原因。

(7)家暴事件發生的原因及其他因素甚多,並非制式表格能完全表達,應在表格內加

註其他相關訊息及資料。

(8)測量工具的向度太少。

(9)除了填寫目前的 DA 量表內容外,尚應瞭解個案中當事人的個人及環境因素、互動

狀況、暴力狀況和所有可能產生家暴事件的動態因子。

(10)工具之運用需務實,也應輔以其他的方式之運用,來發掘家暴個案,如此較能客

觀呈現暴力事實與本質,不致偏頗其中一方。

3.研發更為精確的評估工具

由於家庭暴力案件相當多,如果所受理的家庭暴力案件皆填寫目前所使用的 DA

量表,則高分組的案件恐怕會相當多,故而必須有更為精確的評估項目。

(1)測量工具的設計應再盡量簡單、明確,並注意工具的信、效度。

(2)因家暴事件案量大,如果所有案件皆填寫評估量表,高分組的案件會很多,所以

應該研發較精確之工具或是配套措施讓基層人員使用。

4.DA 量表有關暴力發生的時間測量不夠精準

DA 量表中有關暴力發生時間的測量不夠精準,將影響評估之準確度,諸如:

「懷 孕時被打」此一問項,若是發生時間已相當久遠,可能即無法預測加害人暴力之危險

程度。相關之意見如下:

(1)測量工具中宜加入時間的概念,例如:

「懷孕時被打」,若是發生在 20 年前,是否 仍需勾選”有”曾遭受過暴力行為。

(2)有關家暴事件發生的時間點測量(如一年內或曾有),不夠明確。

(三)有關填寫單位的建議

另有受測者建議,目前的 DA 量表是問以詢問被害人,而由於對被害人最了解的

單位是社政單位,故而建議目前本表由社政單位填寫較為合適。相關的建議如下:

1.由於本表是用以詢問被害人,若是改由社政單位填寫更為合適。

二、有關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之舉辦建議事項

綜合受測者所填寫之意見可以發現,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受到大多數人的肯定,

認為應該持續且擴大辦理的區域,而亦有受測者認為為加強辦理的效果,應再增加開 會的單位。但另一方面,有受測者認為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雖有其效益,但開會的時 間過長,應該縮短開會的時間。相關意見歸納整理如下:

(一)對於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肯定

部份受測者所填寫之意見,相當肯定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亦有認

為應該持續舉辦,並擴展至高雄市其他行政區域,但在全面實施之前,則必須加強網 絡成員的訓練。相關的意見如下:

1.會議有利於個案的瞭解與相對人員的控管。

2.在跨機構評估會議中探討研習有關家暴事件中的各種處置方式,以互補不足,並共

同成長。

3.辦理效果不錯,未來可持續再辦。

4.可再擴大區域辦理跨機構評估會議。

5.將跨機構評估會議擴及到高雄市其他區。

6.今年於苓雅區試辦,明年應規劃另增 3 區,共 4 區。下半年再增 2 區(新興、鹽埕、

旗津、前金、鼓山較小的區,可再等下一波)。

7.由試辦推廣為常態舉辦前,應加強網絡成員的訓練。

(二)落實跨機構評估會議的決議事項

部份受測者建議,於會議舉辦後應該要能落實跨機構評估會議的決議事項,相關 意見如下:

1.會議中常有論及法令與專業知識的部份,具有教育訓練的效果,但希望能夠徹底的

執行討論的結果。

2.能徹底執行各個部會的角色、位置,減低家暴所產生的傷害。

(三)對於跨機構評估會議參與開會單位之建議

在跨機構評估會議參與開會單位之建議,受測者之意見頗為紛歧。有受測者認

為,有關單位之出席應視個案討論狀況,與本機關無關之案件則不用全程參與;但另 有受測者則認為,為加強網絡之連繫關係,會議紀錄應以副本知會各相關單位;亦有 受測者認為部份網絡單位(尤其是教育系統)的配合情形有待改善;最後,亦有受測 者認為應該增加參與開會的機關,諸如:教育、戶政等系統。

1.視個案討論情況請有關單位出席,不用全程參與。

2.為加強網絡之連繫關係,雖然會議中無其他單位應配合之事項,但建議會議紀錄仍

應以副本知會各相關單位。

3.教育(學校)單位的資源整合與配合,因各校風氣而有所差異,建議再加強與學校的

聯繫和請學校宣導相關家暴防治的觀念。

4.建議可以將教育機構納入。

5.希望將戶政系統納入會議。

(四)定期舉辦跨機構評估會議

有受測者認為,跨機構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良好,未來仍應持續舉辦。相關意見

如下:

1.建議定期舉辦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

2.最好定期開會,以能夠有機會與社工員直接面對面的會話。

(五)加強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效率

雖然跨機構評估會議的執行成效受到許多受測者的肯定,但另一方面,有受測者

認為,由於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時間過長,應該注意開會效率。此外,亦有受測者 認為,討論的危險評估點可以更具體,討論個案時應作出清楚指導。相關意見如下:

1.應隨時檢視”資訊交流”之開會原則。

2.各網絡的參加者、重要參與對象建議固定或將資訊充分告知,才不致於花太多在時

間溝通。

3.會議重點應為各網絡資訊之交流,而非觀念澄清,目前開會的效率太慢。

4.效能與效率絕對是很重要的,缺一不可。

5.開會效率需再加強。

6.跨機構評估會議的開會需要較多時間出、退席,可能會壓縮到辦理其他業務的時

間,是以有些事項可以用網絡配合聯繫即可。

7.討論的危險評估點可以更具體、清楚,有清楚指導。

三、針對本市目前有關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流程之建議

綜合受測者對於高雄市有關家庭暴力案件處理流程之建議,可以歸納為加強第一

線受理家暴案件人員的處理能力、落實案件處理之後續配套措施、建構完善之資訊交 流與合作機制、簡化處理流程以及強化人力資源等五個方面之建議。

(一)加強第一線受理家暴案件人員的處理能力

在家暴案件處理流程中,首重第一線受理人員對於案件之處理品質,而其中又以 案發現場之證據蒐集與通報表中對於案件內容之填寫情形最為重要。

1.加強第一線通報單位之證據蒐集能力。

2.派出所員警對於通報表內容的填寫應要更詳實。

(二)落實案件處理之後續配套措施

為防止家庭暴力事件重複發生,應該加強對於暴力家庭之關懷,尤其就加害者而

言,更需加強其輔導約制與處遇措施等配套措施。相關之建議如下:

1.就其個案發生之原因由相關單位加強輔助關懷,以減少家暴行為的再次發生。

2.對於相對人的輔導約制,應制定一套機制,不可將全部的家暴處理工作都落於基層

員警的肩上。

3.有關加害人處遇的配套措施必須再增加。

4.對個案相對人應有更多的配套及接觸或協助。

(三)建構完善之資訊交流與合作機制

許多家庭暴力案件往往需要整合諸多資源,在處理過程中往往需要網絡成員共同

工作,因此若能建構完善之資訊交流機制,將有助於資源整合及縮短處理時間。此外,

由於人員流動是組織之必然現象,網絡各系統之合作與互動機制應予以制度化,方不 會在人員異動時,造成必須重新適應新人員的現象。

1.將每個個案必須掌握的各項資訊周延的蒐集,並建立良好跨機構評估會議機制。

2.建立家暴事件處理責任區,各責任區之相關人員須定期開會研討,增加彼此間的默

契。

3.是否可建立共同資料庫,供處理家暴事件的人員來查詢。

4.各網絡人員流動是常態,所以合作必須是建立在制度面或是法令規範上。

(四)簡化處理流程

有受測者指出,家暴案件中所需填寫的資料過於繁瑣,常需耗費許多時間;應盡

量予以簡化以縮短處理的流程;其次,目前保護令的審查時間過長,然而在保護令聲 請期間由於雙方往往處於相當緊張的關係,此時被害人的危險程度往往會升高,故而 應該要再縮短保護令的審查時間。

1.家暴事件中所需填寫的資料過於繁瑣,應盡量予以簡化,以縮短處理的流程。

2.家暴事件聲請保護令的流程時間太長,聲請保護令期間個案的危機度提高,卻又難

以控制加害人的行為。

(五)強化人力資源

家暴案件之處理需要相當專業之知識,故而網絡各相關單位皆需有專責處理人

力。然而目前不論是警政或社政系統之專責處理人力皆呈現嚴重不足的現象,尤其是 社工專業人力在家暴案件處理過程中,於被害人之保護工作上扮演相當重要角色。面 對日益增加的家暴案件,應該增加社工人力,方能提供完善之後續服務。

1.家暴事件專責處理人力不足,希望增加人員。

2.社工人力應增加,以因應日益增加的家暴事件。

3.請社政單位將人員補足,遇有家暴案件時應 24 小時皆能派出屬員會同一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