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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研討個案之基本資料分析

第二章 計畫之執行

第三節 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研討個案之基本資料分析

故解除列管。至於服務 4 個月未解除個案的有 2 件,其中編號 1 未解除列管的原因係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第三章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 網絡成員對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運作觀感 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之調查與資料分析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第一節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網絡成員意向調查之實施

為了解高雄市推動家庭暴力安全防護網之實施效能,參與本方案之網絡成員應是 最好的資料來源,因此,本研究乃針對有參與本試辦方案之網絡成員進行問卷調查工 作。同時,為能提升問卷之信度,填寫問卷之環境與情境應力求統一,若能有一集體 施測之情境應是最好的問卷施測環境。因此,本研究乃於本試辦方案在 2009 年 10 月 8-9 日舉辦網絡成員共識營之機會,於 9 日下午共識營舉辦座談會之前實施問卷調 查。本次問卷調查共計發出 39 份問卷,回收之有效問卷數亦為 39 份。

從表 3-1-1 可以發現,在受測者「曾否參加過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此一問項上,

有 15 人(占 38.46%)從未參加過此會議;有 15 人(占 38.46%)每月皆會參加此會 議;有 9 人(占 23.08%)偶爾為參加此會議。在「曾否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關 訓練」此一問項上,有 8 人(占 20.51%)從未參加過;有 14 人(占 35.90%)每次 訓練皆會參加;有 17 人(占 43.59%)偶爾會參加。在「所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 關訓練是否足夠」此一問項上,有 7 人(占 17.95%)認為非常不足;有 13 人(占 33.33%)

認為有待加強;有 14 人(占 35.90%)認為勉強足夠;有 5 人(占 12.82%)認為非 常足夠。在「本次共識營對於您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助益如何」此一問項上,認為 非常沒有幫助的有 2 人(5.13%);認為有幫助的有 16 人(占 41.03%);認為非常有 幫助的有 21 人(53.85%)。在「樣本性別」此一問項上,男性有 16 人(占 41.03%);

女性有 23 人(占 58.97%%)。在「從事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服務年資」此一問項上,

未滿半年者有 7 人(占 18.42%);半年至一年未滿者有 4 人(占 10.53%);一年至二 年未滿者有 6 人(占 15.79%);二年至三年未滿者有 9 人(占 23.68%);三年至四年 未滿者有 5 人(占 13.16%);四年至五年未滿者有 1 人(占 2.63%);五年以上者有 6 人(占 15.79%)。在「服務單位的屬性」此一問項上,服務於檢調單位者有 2 人(占

5.26%)

;服務於社政單位者有 14 人(占 36.84%);服務於警政單位者有 16 人(占

42.11%)

;服務於衛生單位者有 2 人(占 5.26%);服務於其他單位者有 4 人(占

10.53%)

。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中最常與哪一個單位互動」此一問項,社政單位有

綜合本表可發現,受測者曾參加過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比率為 61.54%,比未曾 參加者的比率(為 38.46%)高;受測者曾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相關訓練的比率為

79.49%,比未曾參加者的比率(為 20.51%)高;認為所接受過家暴危險評估的相關

訓練非常不足與不足者合計 51.28%,與認為勉強足夠及非常足夠的比率接近(占

48.72%)

;在本次共識營對受測者在家庭暴力防治工作的助益方面,只有 5.13%的受 測人認為沒有助益,其餘 94.87%認為有所助益;在受測者於家暴防治工作中最常互 動的單位中,以與社政單位互動最為頻繁的比率最高,占 74.36%;第二則是警政單 位,占 25.64%。

依據本研究目的,所編擬之問卷共計有「危險評估工具之執行」

、「危險評估考量 因素」、「安全計畫之執行」、「危險評估後干預措施」、「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網絡 各單位關係」、「網絡合作狀況」等七個構面,經進行主成份分析後,「危險評估工具 之執行」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四個因子,分別命名為危險評估能力、評估工具運用、

評估工具穩定度及評估工具效能;「危險評估考量因素」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三個因 子,分別命名為:被害人受傷情形、加被害人身心狀況及加害人施暴情形;「安全計 畫之執行」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三個因子,分別命名為:擬定安全計畫能力、加害人 資訊掌握及被害人資訊掌握等;「危險評估後干預措施」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一個因 子,命名為:評估後干預措施;「跨機構危險評估會議」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二個因 子,分別命名為:評估會議運作及評估會議效益等;「網絡各單位關係」此一構面共 計抽取出五個因子,分別命名為:與警政單位關係、與衛政單位關係、與教育單位關 係、與檢調單位關係及與社政單位關係等;「網絡合作狀況」此一構面共計抽取出一 個因子,命名為:網絡合作狀況。

至於各題項之計分方式,則係採李克特四點量表,填答非常不同意給予 1 分;不 同意給予 2 分;同意給予 3 分;非常同意給予 4 分。有關各因素之信、效度分析情形,

列如表 3-1-2 至 3-1-8 所示。從這些資料顯示,各題項之因素負荷量皆在 0.5 以上,而 各指標之 Cronbach’s Alpha 係數皆達 0.6 以上,顯示各因素之信、效度良好。

表 3-1-2 「危險評估工具之執行」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4 「安全計畫之執行」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7 「網絡各單位關係」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表 3-1-8 「網絡合作狀況」構面之信、效度分析

作;(7)在「我知道如何全面評估被害人的危機程度」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 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38.46%,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61.54%,顯示僅有六成的 受測者知道如何全面評估被害人的危機程度。

2.在「評估工具運用」因素:

(1)「我會希望每個家暴被害人都能接受危險評估 量表」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10.25%,而回答同意與非常 同意者合計 89.75%,顯示有接近九成的受測者認為每個家暴被害人都應進行危險評 估;(2)在「我覺得危險評估工具有助於個案危機判別」這個題項中,回答不同意者 占 7.69%,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92.31%,顯示有九成的受測者認為危險評 估工具有助於個案危機判別。

3.在「評估工具穩定度」因素:

(1)「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足夠判別 被害人的危機狀況」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64.10%,而回 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35.90%,顯示僅有三成五的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危險 評估工具足夠判別被害人的危機狀況;(2)在「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能清 楚預測被害人的危機狀況」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64.10%,

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35.90%,顯示僅有三成五的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 危險評估工具能清楚預測被害人的危機狀況;(3)在「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對 於被害人危機狀況的預測已經相當穩定」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 合計 71.79%,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28.21%,顯示僅有二成八的受測者認為 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對於被害人危機狀況的預測已經相當穩定;(4)在「目前 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足夠處理所有的家庭暴力事件」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 不同意二者合計 87.18%,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12.82%,顯示僅有一成二的 受測者認為目前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足夠處理所有的家庭暴力事件;(5)在「目前的 危險評估工具沒有必要再增加其他向度」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 合計 87.18%,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12.82%,顯示僅有一成二的受測者認為 目前的危險評估工具沒有必要再增加其他向度。

4.在「評估工具效能」因素:

(1)「經由危險評估,能讓個案接受良好服務或保 護措施」這個題項中,回答不同意者占 15.38%,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84.62%,顯示有八成四的受測者認為經由危險評估,能讓個案接受良好服務或保護措

施;(2)在「經由危險評估,能讓個案的家庭暴力問題獲得緩和」這個題項中,回答

總和 39 100.00

害人的危機狀況;僅有三成五的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能清楚預 測被害人的危機狀況;僅有二成八的受測者認為目前所使用的危險評估工具對於被害 人危機狀況的預測已經相當穩定;僅有一成三的受測者認為目前的危險評估工具已經 足夠處理所有的家庭暴力事件;僅有一成三的受測者認為目前的危險評估工具沒有必 要再增加其他向度。(四)在危險評估效能方面,有八成四的受測者認為經由危險評 估,能讓個案接受良好服務或保護措施;但僅有六成二的受測者認為經由危險評估,

能讓個案的家庭暴力問題獲得緩和。

整體而言,大多數受測者皆能肯定對家庭暴力個案進行危險評估之重要性,亦皆 願意對所服務個案進行危險評估;而在工具之使用能力方面,有超過六成受測者自己 有能力進行危險評估工作,反之則有四成受測者則認為自己所接受的教育訓練有待加 強。在本構面中,受測者反應最差者,是認為工具在預測被害人危機狀況的信、效度 不足,雖然有六成的受測者肯定目前的危險評估工具有助於個案危機判別,但僅有三 成五的受測者肯定危險評估工具的信、效度;同時,有高達八成七的受測者認為評估 工具有必要再增加其他向度。

(二)在「危險評估考量因素」問項從表 3-2-2 可以發現:

1.在「被害人受傷情形」因素:

(1)「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考量被害人的外顯 傷害」這個題項中,回答不同意者占 2.56%,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97.44%,

顯示高達九成七的受測者在進行危險評估時,會考量被害人的外顯傷害;(2)在「進 行危險評估時,我會考量被害人的內隱傷害」這個題項中,回答不同意者占 5.13%,

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94.87%,顯示高達九成五的受測者在進行危險評估 時,會考量被害人的內隱傷害;(3)在「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考量被害人的危機意 識感」這個題項中,回答不同意者占 5.13%,而回答同意與非常同意者合計 94.87%,

顯示高達九成五的受測者在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考量被害人的危機意識感。

2.在「加被害人身心狀況」因素:

(1)「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關注被害人的健 康疾病史」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10.26%,而回答同意與 非常同意者合計 89.74%,顯示有八成九的受測者進行危險評估時,會關注被害人的 健康疾病史;(2)在「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關注被害人的家庭成長背景」這個題項

2.在「加被害人身心狀況」因素:

(1)「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關注被害人的健 康疾病史」這個題項中,回答非常不同意與不同意二者合計 10.26%,而回答同意與 非常同意者合計 89.74%,顯示有八成九的受測者進行危險評估時,會關注被害人的 健康疾病史;(2)在「進行危險評估時,我會關注被害人的家庭成長背景」這個題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