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旨在探討臺東縣市矯正機關職員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休閒效益與幸 福感等三者之差異及相互關係情形。本章共分為七節,第一節是研究背景與動機;
第二節是研究目的;第三節是研究問題;第四節是研究流程;第五節是研究範圍 與限制;第六節是名詞操作性定義;第七節是研究貢獻。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隨著我國經濟逐步發展,國人對於生活品質要求越來越高,除了工作壓力增 高,對休閒活動需求亦隨之增加。所以休閒活動對於現代人來說,已是生活中不 可或缺的元素。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為使公務人員能紓解壓力,提升工 作效率,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公務人員於休假時從事國內外旅遊,可核發 休假補助,至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開始,我國推動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政策,
並改以持用國民旅遊卡方式辦理(許文壽,2005)。
休閒活動能讓人恢復身心疲勞,但伴隨著從事休閒活動,或多或少會有相關 的消費行為產生。持有國民旅遊卡之公務員,在現行制度下必須利用休假日進行 消費以獲得補助。依規定,休假七日者得補助八千元,而隨著年資增加,休假達 十四日(含以上)者,得補助一萬六千元,另補助之限制為旅宿業及經申請通過 為特約店之業者。故持有國民旅遊卡之公務員,於休假日時利用補助從事休閒活 動,將帶來一定振興經濟的作用。
臺灣之矯正機關職員,多數為持有國民旅遊卡之公務員,但因工作性質特殊,
部分人員甚至需要全年輪班,與一般之公務員有所不同。而在工作上所面臨之壓 力亦高於其他行政單位(凡矯正機關之職員,在戒護科工作者領有直接戒護津貼,
於其他科室工作者領有間接戒護津貼,工作之危險性與壓力由此可見),加上輪班、
輪休制度等限制,造成矯正機關職員在使用國民旅遊卡從事休閒活動,相較於其 他公務員不便,若又須顧及家庭成員(配偶之休假、子女之休假)等,更是阻礙 重重。因此,本研究動機之一為瞭解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個人背景變項與國民 旅遊卡使用行為及休閒效益三者間的關係。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密度相當高,一地區就設有一個監獄、一個外役監及三個 技能訓練所,若再加上離島的綠島監獄,將有六個矯正機關在臺東,因此東部矯 正機關的國民旅遊卡持有者為數不少。然花東地區又是觀光旅遊重地,可以使用 國民旅遊卡的機會更多,故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其國民旅遊卡之使用行為,是 否影響其休閒效益,以及在消費過程中是否影響幸福感,均是疑問之處,此為本 研究動機之二。
政府推行國民旅遊卡之休假補助措施,是為了使公務人員能有正常的休閒生 活,以期恢復一週上班時所累積之壓力與疲憊。然而公務人員即使休假,仍需尋 找符合補助條件的業者才能使用國民旅遊卡,進而獲得補助費用,並非在各行各 業消費,也能獲得補助。是故相關符合條件之業者若不能提供優質之方案吸引公 務員前往,很可能限縮了公務員休閒或消費之選擇,也降低了國民旅遊卡之使用 率,另外在提振休閒產業方面,亦是不利之處。
旅遊觀光業者常會針對不同族群推出優惠方案以吸引顧客,例如教師專案、
學生專案、軍警專案等等,雖然有些業者亦有提供公務人員優惠方案,但是顯少 見到針對矯正機關職員之優惠專案。當國民旅遊卡合約商店林立,消費者在多重 選擇下,業者如何投其所好,以保有競爭力,是一項重要的課題。
由於國民旅遊卡限定非假日使用,對於有家眷的公務員而言,因家人無法配 合於休假日一同外出旅遊,公務人員如果想利用國民旅遊卡和家人一起出遊,就 必須讓在上班、上學的家人請假,會造成出遊安排上的困擾(洪紹淵,2004)。
因為之前國民旅遊卡使用限制太多,造成不便,故自 97 年 10 月 1 日起開始 實施全面取消隔日、異地之規定(陳文啟,2009)。雖然取消了隔日、異地之規定,
但一般公務人員在使用國民旅遊卡上,就有相當多的不便與阻礙,更遑論需要輪 班及排休不易的矯正機關職員。
本研究希望能瞭解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之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對於休閒效 益、幸福感之相互影響與關係,更加期盼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透過使用國民旅 遊卡,能舒緩工作時之高度壓力,體驗休閒效益,並在整體消費過程中能產生幸 福感,另亦提供相關業者參考,以期推出更具吸引力之休閒、消費方案,不僅使 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有更多更好的選擇,也能帶動地方經濟發展,此為本研究 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背景,本研究旨在瞭解東部矯正機關職員之國民旅遊卡使用行 為。而矯正機關的特殊輪班制度,造成多數職員休假為平常日及旅遊淡季,尤其 很可能是星期二、三、四,與多數公務員休假為星期一、五(以便連接星期六、
日)不同,故擬由下列幾個面向進行探討,以期達到下列目的:
一、瞭解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之個人背景變項與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的關係。
二、瞭解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之個人背景變項與休閒效益的關係。
三、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之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與休閒效益的關係。
四、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與幸福感之間的關係。
五、探討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與休閒效益、幸福感之間的 關係。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前項之研究目的,本研究欲探討的問題,分別說明如下:
一、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之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為何?是否因為背景便項不同,
使得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有所差異?
二、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使用國民旅遊卡之休閒效益是否因背景變項的不同而 有差異?
三、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是否因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不同而在休閒效益上有所 差異?
四、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是否因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不同而在幸福感上有所差 異?
五、不同的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是否造成休閒效益及幸福感有所差異?
第四節 研究流程
根據本研究之目的,擬定本研究的流程,第一階段是研究背景與研究目的,
並且確定研究範圍;第二階段則為收集相關理論與文獻,對於國民旅遊卡、休閒 效益、幸福感等進行瞭解,並以相關理論為基礎,來確定本研究之架構與假設;
第三階段依據前階段之研究架構與假設,設計問卷,將問卷針對研究對象進行問 卷調查;第四階段回收所有問卷,並進行整理,而後透過統計工具分析相關資料 及數據;第五階段將結果歸納與整理,並提出結論與建議。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地區
於矯正機關服務者,多能持有國民旅遊卡,並享有休假補助,但由於各縣市 國民旅遊卡使用環境不同,例如可使用國民旅遊卡之特約商店多寡、可使用國民 旅遊卡之休閒業者多寡等,不盡相同。故本研究以在臺東地區之矯正機關為研究 對象,是否適用於其他地區,宜再進一步研究。
二、研究限制
另一方面,礙於人力、物力、經費受限,無法將樣本涵蓋到全臺灣各矯正機 關,故僅以臺東地區矯正機關職員為受測對象,未考量其他縣市之矯正機關職員。
研究結果僅能呈現此範圍內之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休閒效益及幸福感之相關情 形,可能無法推估至其他地區。
第六節 名詞操作性定義
為本研究之需要,本節將相關重要名詞加以解釋並說明如下:
一、國民旅遊卡
在本研究中所稱「國民旅遊卡」,指的是依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 休假改進措施」規定,核發給每位公務人員,並且依照其所規定之時間、地點,
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並得以申請休假補助費之「信用卡」。
二、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
在陳文啟(2009)研究中,將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定義如下:係指行政院自 民國 92 年 1 月 1 日起, 所實施新的休假補助規定中所推行的政策, 每一位公務 人員持「國民旅遊卡」, 並配合強制休假相關措施, 持此卡消費之行為。本研究 將國民旅遊卡使用行為定義為,自 98 年 1 月 1 日起,符合休假補助規定,並配合 強制休假相關措施,持「國民旅遊卡」於旅宿類、餐飲類或購物類之消費行為。
三、休閒效益
高俊雄(1995)指出休閒利益是休閒參與者在運用休閒資源的過程中,可以 滿足個人、群體之需求,並改善現況的內容;透過參與休閒活動,進而改善個人 身心狀態,並使個人需求獲得滿足。本研究定義休閒效益為使用國民旅遊卡進行 休閒活動、旅宿類、餐飲類或購物類消費後,促使個人身心狀況有所助益或滿足 個人需求之主觀感受。
四、幸福感
Diener (1984)研究指出幸福感(Subjective Well-being, SWB)是個人對於整體生 活的認知性評價。幸福感包含了個人在重要事件上的感受、滿意度及對整體生活 滿意度的評價 (Diener, Lucas, & Richard, 1999)。本研究定義幸福感為透過使用國 民旅遊卡之整體消費過程中所產生之對個人生活滿意、人際關係、自我肯定及身 心健康的心理評估狀態。
第七節 研究貢獻
臺東地區本身即是觀光地區,鄰近之縣市如花蓮亦是觀光地區,因此旅宿業 者眾多,當地商家因位於觀光區內,欲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店相對容易。因此,
臺東地區本身即是觀光地區,鄰近之縣市如花蓮亦是觀光地區,因此旅宿業 者眾多,當地商家因位於觀光區內,欲申請國民旅遊卡特約店相對容易。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