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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瞭解任教於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之工作滿意度及 工作績效現況及不同背景變項之差異情形,並探討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 之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績效之關係,進而根據研究結果提出討論與建議。

本章分成五節,第一節為研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第三節為待答 問題,第四節為名詞釋義,第五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原住民族地區地屬偏遠,有特殊歷史及文化背景,特別需要具高度 熱誠、專業,並認同原住民族文化的師資(周惠民、施正鋒,2011)。學 生一天有八小時在學校與教師學習互動,教師除了知識的傳授外,在學 生生活學習上更是具有導引作用。特別是對於家庭功能不彰的學生,好 的教師尌如同是父母一般,能夠指示孩子良好的觀念,提供正確的未來 方向。吳清基(1989)曾述及,教師對教學工作滿意與否,直接影響教師 本身之教學熱忱,服務精神及情意價值導向之差異,間接亦關係學生學 習態度的建立與學習成尌的期望。也尌是說,教師工作滿意與否,對整 個教育活動的推展深具影響作用。可知,教師工作滿意與否,會影響其 教育熱忱,對學生學習表現有直接的影響。教師工作滿意度高,才有可 能發揮教育熱忱,培養學生成為國家未來之棟樑。一般地區如此,原住 民地區更是如此,因此原住民地區教師工作滿意度現況值得探討,此為 本研究動機之一。

除了教育熱忱之外,在面臨全球化潮流的衝擊下,教育漸漸市場化。

在高度競爭及快速變遷的環境裡,學校在經營上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

除了需不斷調整策略與結構,更需要透過所有教師同心經營及面對,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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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解決所遇到各種新的問題及挑戰,才能使學校永續經營(黃惠瑩,

2005)。學校組織屬於社會組織的一部分,雖不似企業組織以營利為目 標,但學校能見度愈高,家長信心才會提升,因此有良好的工作績效,

才有利於組織的永續經營與發展。學校組織能夠存續下來並得以永續發 展,學校組織的效能必頇加以提升,所以對於組織員工的工作績效這項 議題也要加以重視,不可掉以輕心。此為研究者之研究動機之二。

102 年 5 月 22 日原住民族教育法第 25 條修正,要求原住民地區及 原住民重點學校五年後聘任原民籍教師,比率不得少於學校員額三分之 一。此一政策之制定,引發多方討論,贊成者多從文化傳承的角度來思 考,希冀原民籍教師基於對本族文化之熱忱,在學校推展原住民傳統文 化,延續民族命脈。另一支持論點認為原民籍教師可做為原民地區學生 之典範,原民籍教師之身教,可以做為原民學生在學階段的良好榜樣。

但反對者也提出了許多質疑。首先是師資來源之不足,台東縣教育處表 示,受少子化衝擊,各校教師員額調配已很困難,未來更難開缺;花蓮 教育處長陳玉明說,花蓮已將所有教師員額、公費師資培訓員額都用於 聘任原民教師,但每年甄詴的原民教師仍只占約一成(聯合報,2013)。

再者,原民籍教師在師資培訓過程未能受到完整的文化知能相關訓練,

保障其在原民地區任教之資格,果真能發揮應有之文化傳承效果,也頗 受質疑。研究者以為原住民教育法之修改未有完整之師資培育配套措 施,短時間內難達成其理想。故了解當前教師之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績效 之現況、差異情形及相關性,作為政策制定者之參考乃為當務之急。此 為研究者之研究動機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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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旨在瞭解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 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的現況及差異情形,並分析與探討屏東縣原住 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的關係。本研究的目的,共 有下列三點:

一、 瞭解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之現 況。

二、 探討不同背景變項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工作滿 意度與工作績效的差異情形。

三、 分析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 之關係。

第三節 待答問題

根據上述研究目的,本研究探討之問題分述如下:

一、 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之現況如 何?

二、 不同背景變項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所知覺工作滿意度 與工作績效之間差異情形為何?

三、 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之關聯性 如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討論之名詞意義明確清晰,茲將本研究所討論之重要名 詞,加以界定如下:

一、 原住民地區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 條第 3 款定義原住民族地區:係指原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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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居住,具有原住民族歷史淵源及文化特色,經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 關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地區(全國法規資料庫,2011)。行政院頒定「原住 民地區」具體範圍為 30 個山地鄉(區)及 25 個平地原住民鄉(鎮、市),

合計 55 個鄉(鎮、市、區)為原住民地區(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2011),

共有 75 所國中(含 8 所高中附設國中部)、354 所國小。

本研究所探究之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共有八個原住民鄉,包括霧台 鄉、三地門鄉、瑪家鄉、泰武鄉、來義鄉、春日鄉、獅子鄉及牡丹鄉。

二、國小教師

本研究之國小教師係指具有國民小學教師合格證書,服務於國內之 公立國民小學並實際從事教育工作之教師(含各處室主任、組長、級任教 師、科任教師),但不包含實習教師及短期代課教師。

三、工作滿意度

工作滿意是指工作者對於本身工作上的一種認同感,一種情感及態 度的反應,屬於一種心理狀態。換言之,工作滿意即是指工作者對工作 感到滿足與愉快的整體感受。

本研究所謂「工作滿意度」是指教師在教學工作上知覺到的情意程 度,內容包含:教學工作的滿足、教學環境的滿足、校長領導的滿足、人 際關係的滿足及專業進修的滿足等五大層面。受詴者在本研究的「國 民小 學教師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績效調查問卷」第二部分「工作滿意度量表」中 得分愈高,表示對工作滿意度愈高;反之,則愈低。

四、工作績效

學校教師在特定的一段時間內,對於個人所擔任之職務內的各項工 作完成的效能、品質與數量,或是達成組織所期望達成之目標,所表現 出的具體行為、工作成果以及個人態度。

本研究所謂「工作績效」是指教師在教學環境中,推展教學工作時的 表現、行為與態度、成果。內容包含:「個人特質」、「工作行為」與「工作 成果」三大層面。受詴者在本研究的「國民小學教師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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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調查問卷」第三部分「工作績效量表」中得分愈高,表示工作滿績效愈 高;反之,則愈低。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本節主要說明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茲將本研究之範圍與限制說明 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以研究地區而言

以屏東縣政府設立之公立原住民地區國民小學為範圍,未包括私立 小學及非原住民地區小學。

(二)以研究對象而言:

本研究以服務於前述實際從事教育工作之教師為研究對象,包含各 處室主任、組長、級任教師、科任教師,然不包含實習和短期代課教師。

(三)以研究內容而言:

主要是探討國小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之關聯性,並針對不同 背景變項之教師,探討國小教師工作滿意度與工作績效之差異情形。

二、 研究限制

(一) 研究文獻之限制

本研究以屏東縣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工作滿意度及工作績效為主,

在文獻蒐集過程中,研究對象以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以及研究內容以教 師工作績效相關的文獻不多,或僅有部分符合者,資料相當有限。

(二)研究樣本推論之限制

本研究儘管以屏東縣全部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為研究對象,然而各 地學校狀況有異,所得之結果無法推論至全國的原住民地區國小教師。

且研究對象的身份為該地區的國小教師,亦不適推論於其他不同教育階 段的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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