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主要在闡述本研究的動機、目的、待答問題及對本研究中所提及的相 關名詞作詮釋。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為研究背景與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 與待答問題、第三節為名詞釋義、第四節為研究限制。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壹、研究背景
在「特殊教育」逐漸從象徵性的口號成為落實的行動過程中,各中小學特 教組長實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劉擇憲,1997)。
在學校內,特教組長隸屬輔導室中,屬於教育行政中的一環。謝文全(2007)
認為教育行政是對教育相關工作的管理與對教育相關人員的領導,以成就教育目 的的一連串過程與行為。學校為一教育單位,亦屬教育行政中,其涉及的層面包 含學校內的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在現今推行特殊教育的理念下,亦有學者提 及特殊教育行政,所謂特殊教育行政包括行政、教育行政、特殊教育與特殊教育 行政,內容雖因學者的主觀信念不同而有不同層面的詮釋,但目的均是為了提供 特殊兒童及青少年美好的生活環境並使其維護權益(林三木,1993)。毛連塭(2004)
曾言特殊教育行政、一般教育行政和普通行政,三者環環相扣,若要辦好特殊教 育行政,教育行政及普通行政的支持缺一不可。
在學校中,特殊教育行政涉及校長、輔導主任、特教組長、學校全體教師及 學生,於民國103年4月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 進用辦法規定:「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設組辦理特殊 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可知特教組長一職需由教師兼任,而 設置特教組長主要為了辦理校內特殊教育業務外,實更為推動整體校內特殊教育 行政的關鍵人物,值得加以探討若要扮演對特教組長的角色,以及順利成功推展 特教工作其所需專業知能為何。
聯合國教育科學文化組織(UNESCO)於1966年發表關於「關於教師地位之建 議案」,強調教師的專業性質,指出教師不僅要接受嚴格的職前訓練,同時應具 備相當的學識技能、特別的素養及專業的熱忱,使得教師的專業地位在國際間受 到公認(王炳欽,1997)。就特教組長所需專業程度而言,我國於98年11月修訂 的特殊教育法第七條中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應設專責單 位。特殊教育學校及設有特殊教育班之各級學校,其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 殊教育學校之主管人員,應進用具特殊教育相關專業者。前項具特殊教育相關專 業,指修習特殊教育學分三學分以上者。」可見擔任特教組長者,應需具備相關 特殊教育的專業知能。
貳、研究動機
研究者透過文獻資料整理中發現,目前國內研究特教組長相關議題之文獻,
在學術刊物中僅有 6 篇,分別論述特教組長工作壓力、角色與職責、職前準備、
領導行為與效能等議題(林亮伯,2002;林雅玲,2002;吳婉堃,2001;楊文 凱,1996;鄒小蘭,2001;劉擇憲,1997)。而在博碩士論文方面,自民國 91 年至 102 年,共有 18 篇探討相關議題。主題方面大多針對工作壓力、工作困擾、
工作滿意、領導效能及異動成因等(李思儀,2003;沈翠吟,2003;周樂馥,2011;
凃淑芬,2007;唐慧敏,2002;黃心玫,2013;黃盈熒,2012;黃婉婷,2012;
黃惠瑛,2011;郭家辰,2011;彭怡婷,2012;董盈秀,2012;劉亞媛,2008;
劉佐鳳,2010;蔡明燕,2009;鄭博仁,2007;謝惠娟,2004;謝靜苹,2008)。
研究者在曾擔任過資源班教師、啟智班教師、巡迴輔導教師與借調至縣政 府教育處的調府教師,這些不同的角色工作下的共通點就是需不斷的與特教組 長互動,舉凡鑑定安置業務、校內特殊教育宣導、課務編排與評鑑業務分配等,
深感特教組長在校內扮演推廣特殊教育舉足輕重的角色,鄒小蘭(2001)就指出 站在第一線的特教組長無疑是推動特殊教育進展與否的重要角色。另外,在研
究者擔任調府教師一職時,曾有特教組長〈或特教業務承辦人〉電話詢問相關 特殊教育知能問題,也曾發生特教教師反映該校特教組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不 足,顯示特教組長一職是需要充分的特殊教育專業知能俾利推動該校特殊教育 之發展。但特教組長一職究竟需具備哪些層面的專業知能,是研究者感興趣並 想探討的問題,此為研究動機之一。
綜觀文獻對特教組長工作壓力與因應策略為主題之研究,皆建議加強特教 組長的在職進修及研習制度,提升專業知能,以利執行校內特殊教育業務並減 輕擔任組長所承受的工作壓力(郭家辰,2011;黃盈熒,2012;彭怡婷,2012;
劉亞媛,2008)。劉佐鳳(2010)則指出特教組長在工作量無法調整的情況下,釐 清其專業知能是有效降低工作壓力的途徑之一。爰此,本研究希望能瞭解不同 背景教師(普通教育班級教師、特殊教育班級教師)對特教組長專業知能的看 法如何,以利未來特教組長在執掌工作業務前,可先行瞭解有哪些專業知能是 重要而必備的,此為研究動機之二。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依據前述之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及待答問題如下:
壹、研究目的
一、瞭解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專業知能的需求重要程度認知情形。
二、瞭解不同學校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評定專業知能需 求重要程度認知的差異情形。
三、瞭解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評定專業知能需 求重要程度認知的差異情形。
貳、待答問題
一、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專業知能需求重要程度認知為何?
1.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對專業知能的整體需求重要程度認知為
何?
2.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專業知能不同層面之需求重要程度認知為 何?
二、不同學校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對專業知能需求重要 程度認知之差異情形為何?
1.不同學校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整體的專業知能需求 重要程度認知評定之差異情形為何?
2.不同學校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不同層面專業知能需 求重要程度認知評定之差異情形為何?
三、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對專業知能需求重要 程度認知之差異情形為何?
1.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整體的專業知能需求 重要程度認知評定之差異情形為何?
2.不同個人背景變項之桃園市國小教師對特教組長不同層面專業知能需 求重要程度認知評定之差異情形為何?
第三節 名詞釋義 壹、國小教師
係指 103 學年度任教於桃園市國民小學之教師,包含特殊教育班級教師〈集 中式特教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及普通教育班級教師〈兼任行政、
導師、科任教師〉。
貳、特教組長
特教組長的設置標準依據我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 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規定:「學校(園)應視其特殊教育班級數及學生人數,
設組辦理特殊教育業務;組置組長一人,由教師兼任」。由上述規定得知特教組 長的主要工作為處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且特教組長工作由教師兼任之,教師 可包含特教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
本研究之「特教組長」,係指於 103 學年度任教於桃園市國小階段之教師,
並擔任該校特教業務主要負責人者,此負責人包含特教班教師及普通班教師。
參、專業知能
「專業知能」係指專門的知識與能力(吳清山,1997)。本研究將專門知識 與專門能力兩者,視為相同之概念,採用研究者自編之「國民小學教師對特教 組長專業知能需求重要程度認知問卷」,並將專業知能歸納為三項層面及四種向 度:(一)認知層面:特教理念;(二)技能層面:教學與課程、行政處理能力;
(三)情意層面:精神與態度。問卷計分方式採 Likert 五等量表,分別以 1 分表示「非常不重要」至 5 分表示「非常重要」五種程度選項,評定對特教組 長專業知能項目的需求重要程度認知程度,得分愈高,代表研究參與者認為該 項專業知能對特教組長愈重要。
第四節 研究限制
本研究旨在探討桃園市國小教育階段教師對特教組長專業知能需求重要程 度認知現況與相關情形,茲將研究限制說明如下:
壹、研究對象
本研究之對象為任教於桃園市公立國民小學教師,包含特殊教育班教師與普 通教育班級教師,縣內的私立中小學教師與位於桃園之國立特殊教育學校教師並 未包含在本研究的研究對象中。因本研究對象為桃園市國小教師,是否可以推論 到其他地區、其他教育階段,則有待進一步的研究,所以推論範圍有限,若要參
考結果推論宜審慎之。
貳、研究方法
本研究以問卷調查法為主,由於問卷調查法是以自編的量表為主,問卷的填 寫受問卷語句表達方式的影響,題目能涵蓋的層面有限,且問卷調查部分容易受 到研究參與者主觀因素及組織期許的影響,造成測量上的誤差存在,此為本研究 方法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