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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背景及動機

一、研究背景

(一)軍訓教官的存廢危機

對於完全中學軍訓教官對學生生活輔導之實質效益這個主題的探討,源自於研究 者自己本身 8 年的軍訓工作經驗及對軍訓教育工作的熱愛。研究者係於 2002 年起擔任 軍訓教育工作,適逢政黨輪替之初期,社會各界開始對軍訓教官在學校服務的合法性 提出質疑時,再加上部份政黨政治人物再度醞釀軍訓教官退出校園的口號時投入軍訓 教官行列,故而對現行軍訓制度的演變及軍訓教官角色功能之定位有特別深刻、切身 的感受。希望能藉由本探究,能為頗富爭議性的軍訓教育工作找到公平合理的社會價 值及角色定位,更希望能對整個制度及組織的未來能有一些實質上之建議,提供教育 部長官及關心此一議題之人參酌。

(二)國中生犯罪問題與日俱增

隨著社會的變遷、電影、網路、大眾媒體資訊日益發達普遍,不但使得犯罪手法 日益更新,且使得犯罪年齡層日趨下降,透過相關單位的調查統計數據,我們都必須 承認,現下台灣「校園安全」的形象正面臨極大的考驗,校園中的犯罪行為有急速增 加的趨勢,犯罪的手法、工具與兇殘已與社會上一般犯罪幾乎無異,並且還伴隨著犯 罪動機惡質化及敗德的行為,更甚者有許多學生於犯罪之後,對於其所犯下之罪行甚 至已經出現毫不介意、洋洋得意之情形,此情況尤以國中學生居多,這種種的情況再 再都顯示出國中校園已日漸社會化、複雜化,而現有資源亦無法負擔校園中日漸複雜 化的校園問題,且教育決策者至今尚未提出一套有效的解決方案及輔導管制措施。

二、研究動機

(一)完全中學教育環境優於國中

軍訓教官目前編配在全國高中職以上學校,除了擔任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的講授

外,對於校園安全及學生生活輔導工作亦有絕對的貢獻,尤其是在高中職校中,軍訓 教官在校園內對於安全的維護及學生生活輔導的功能,絕對是備受各界肯定,而隨著 社會的變遷與發達,許多原本在高中階段才會發生的校園安全維護案例,已經漸漸的 在國中階段就比比皆是了,依據報章媒體的報導顯示許多社會型態的犯罪行為也已經 年輕化甚至進入國中的校園了,因此學子們在學校求學可能會碰上各種社會問題,而 教育體制並未隨著這股變化而有所因應,使得國中校園犯罪行為日趨嚴重,然而自民 國 88 年完全中學設立辦法的施行,各縣市設立之完全中學在各方面的教育成效頗受好 評,本研究將針對軍訓教育體制存在於完全中學內之實質效益做分析研究,以供教育 單位參考。

(二)國中設置軍訓教官

本研究認為如果國中訓導人員中增列軍訓教官之編制,用以實施國中階段之「全 民國防教育」及「生活輔導教育」,透過「全民國防教育」及「生活輔導教育」課程 之互動,逐漸將整套之「校園安全維護」、「春暉教育功能」「學生安全教育」及

「生活輔導管理」帶入國民中學教育,進而穩定國民中學學生犯罪日趨惡化之氣氛。

軍訓人員近幾年來在校園中的改變及表現是有目共睹的,早已經由威權的象徵,轉為 安定、安全、服務、信任的代表,本研究以台北市擇二所完全中學為例,針對兩校校 長、學務主任、軍訓教官、導師、在校生及教育專家的訪談資料的分析,再融入文獻 資料的分析研究,透過參與者觀察及深度訪談的過程,來探討設有軍訓教官之完全中 學,對學生及校園整體環境的實質效益,此外近來教育部對軍訓教官招募之政策方 向,多以高中保持現狀、而大專則遇缺不補的方向實行,大專現有的教官功能早已面 臨重新分配、功能取代的狀況,因此,本研究期望能將本研究之結果提供給教育決策 者作為教官人力重新分配的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問題

一、研究目的

本研究之目的共分為三項:

(一)探討目前完全中學學生偏差行為有哪些?軍訓教官對於學生校園偏差行為 的輔導導正功能何在。

(二)探討完全中學之軍訓教官的功能價值及實質之效益有哪些?

(三)探討軍訓教官應具備的專業職能及未來角色功能演變的具體建議。

二、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的研究目的,本論文期望能進一步解答下列幾個研究問題:

(一)目前完全中學對於學生偏差行為如何因應?

有哪些單位在負責?

有哪些人員負責?

執行成效如何?

事件處理的過程中軍訓教官的功能是否發揮?

(二)依據上述處理原則軍訓教官在完全中學的功能價值,探討是否達到校長、

師長、學生及社會的期待?假如國中設置軍訓教官其角色功能是否被社會 期待?

(三)軍訓教育制度經過多次轉型社會各界對軍訓教官在校園中角色功能演變的 具體建議為何?

第三節 重要名詞釋義

一、完全中學:高級中學法第七條規定,為發展社區型中學,各級政府或私人得設立 完全中學,提供學生統整學習;其學區劃分原則、修業年限、應修課程或學分、

設備標準及畢業,條件,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結合國中與高中,以實

施六年一貫課程為目標,打破傳統分科限制,縮減節數,讓學生學習更加彈性、

多元,使學校辦學效率提高。完全中學一年級至三年級採學時制,畢業最低總節 數為 202 節。完全中學四年級至六年級則採學年學分制,部分必修學分為 64 學 分,與學年學分制的高中相同,本研究所提到之完全中學係指本研究抽樣訪談台 北市兩所完全中學之謂。

二、國防通識教育:國防通識教育課程於 95 學年度以前稱為軍訓教育課程。「通識教 育」(general education)是一個相對於「專業教育」(professional education)的 概念,期望能培養具有融貫學科能力的知識人,也就是培養專業領域高深知識或 技能的人才。而「國防通識教育」是將基本的國防知識與技能,透過通識教育的 方式,在學校內傳授給學生(國防通識課本第 1 冊,2007)。

三、全民國防教育:我國軍訓教育歷經多次調整,以因應時代變遷。教育部自 99 學年 度起取消「國防通識課程」名稱,依據教育部、國防部 99 年 5 月 25 日令頒「各 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以「全民國防教育法」及「全民防衛 動員法」為核心,改為「全民國防教育」課程。

四、生活輔導:

生活輔導就是指輔導學生從生活中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並學習生活

的基本知能,例如在待人接物、服裝儀容以及處事的態度上建立正確的觀念。生 活輔導也是個人生活適應及情緒管理的輔導,包含了思想、品德、態度、交友、

健康狀況、休閒生活、娛樂等各方面,必須運用各種輔導方法,使學生培養出正 確的觀念及良好的人格特質。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因為完全中學其學制結合了國中與高中的課程,故完全中學國中部的學生在生活 管理及生活輔導上,很自然的就會受到軍訓教官的關懷,所以軍訓教官在完全中學的 生活輔導模式,就非常適合作為本研究主旨的樣本,故本研究以台北市的完全中學為

研究之範圍,於台北市內挑選二所完全中學為樣本,訪談抽樣對象之職務及身分包含 校長(校園中所有事務全般性考量的決策者)、學務主任(學生生活管理各項事務統 籌、規劃、決策者)、生輔組長(執行學生生活輔導的軍訓教官)、導師(學生生活 管理與輔導的第一線人員)、在校生(國中部學生)及教育專家(台灣教育環境中具 有相當體認及公信力者),以質性研究的方式實施深度訪談。

二、研究者本身限制

研究者為現任高中職校之軍訓教官,且曾經服務於完全中學,所以對於本研究之 結果分析,可能會因為研究者之職務而對分析結果有所影響,且在實施質性訪談時,

部份的受訪者亦可能會因為研究者之身份而有些許的事實陳述的壓力,影響資料的可 信度。

三、結構性不同的限制

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長、行政人員、老師、學生的結構及背景上是不同的,公 立學校的老師的服務資格受到國家憲法的保障,而私立學校老師則由學校每年遴聘 之,工作權得隨時須接受考驗,故對學生的教學及輔導的熱誠與方式也因此不同;且 公立學校學生依戶籍所在地登記入學,致學生素質及家庭狀況良莠不齊,而私校則可 以透過校方擇優選擇性及大力招攬特定學生而造成學生素質較為一致,再加上私立學 校自力興學,各有其校風訴求及特色,對老師及學生所施予的壓力及期望差異性極 大,且完全中學以公立學校為大多數,故本研究的質性訪談是以公立學校為研究對 象,私校則因差異性大且數量少不實施質性訪談。

四、適用性限制

因礙於研究者研究時間有限,無法進行全國性完全中學的研究,故僅以台北市公 立完全中學為標的進行分析討論,然而目前全國 68 所完全中學之教學目標、學生素 質、文化背景盡不相同,故本研究所獲得之分析結果雖具相當的參考價值,但於台北 市之外之縣市,可靠度將受一定程度之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