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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臺灣的跨國婚姻源起於 1980 年代,到了 1995 年以後快速激增,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統 計,截至 2009 年 9 月底止,來自大陸地區及東南亞的女性「移入配偶」1(Immigrant Spouses) 人數已達 426,297 人。2007 年中,國人與外籍、大陸人民結婚登記共計有 24,700 對,占 全年總結婚對數之 18.3%,分別較 2006 年增加 3.2%及 1.5%。目前臺灣社會平均約每 5 對新人中,有 1 人是東南亞或大陸籍女性移入配偶,新生兒每 8 人中,有 1 人是女性移入 配偶子女(王雲東,2007)。隨著女性移入配偶人數愈來愈多,引起各界關注並開始探討相 關議題,而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問題即為其中一項。就女性移入配偶個人而言,嫁來臺灣 後,她們多半希望儘早投入就業市場,改善跨國婚姻家庭及母國原生家庭之生活品質。從 整個社會而言,受到國內教育水準提升、工作價值觀念改變及人口成長趨緩等影響,國內 就業市場自 1981 年後期開始出現全面基層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女性移入配偶可視為待開發 的潛在勞動力。雖然從個人或整個社會來看,女性移入配偶都有進入就業市場的必要性,

惟根據內政部於 2004 年 6 月「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國內女性移 入配偶就業率僅約三成。此種女性移入配偶就業比率偏低的現象,其背後的原因是個人主 觀意願,亦或面臨就業障礙所致,乃值得研究之課題。

如同國內婦女就業情形,家庭角色可能是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的主要因素之ㄧ。由 於男女性別差異產生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受到傳統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影響,

臺灣社會期望男性能夠扮演自主、經濟獨立及追求成就的角色,負起在外工作的責任,女 性則扮演傳宗接代、家務管理、兒女教養及照顧公婆的角色,負擔家庭的責任(李妙虹,

200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5 年的調查,在符合勞動力定義的女性中,有超過 460 萬人 沒有正式進入勞動市場,最主要的原因是需要「料理家務」(54.5%),可見女性的家庭角 色至今仍被社會所強調,家務負擔對女性勞動者已形成就業障礙。女性移入配偶是嫁來臺

1 本文引用國內學者蔡青龍(2008)的研究解釋,將過去具有強烈的負面、排斥與貶低意義的「外籍配偶」、

「外籍新娘」,改稱之為女性「移入配偶」(Immigrant Spouses),它表示這些人是以配偶的身分成為移入 臺灣的群體,他們在臺灣居住一定年數,滿足所需條件之後,可以歸化成為臺灣國民,所以他們不一定一 直都是「外籍」,更不會永遠都是「新娘」。

灣當「媳婦」的,在生涯路徑的選擇上,扮演家庭角色極可能優先於工作角色,因此就業 困難度更高,基於此一考量下,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是否為影響 其就業的重要因子。

女性移入配偶來自不同國度,來臺後面臨一個全新又陌生的世界,不僅在家庭與生活 適應上需要社會給予支持與協助,在投入就業市場的過程中亦是如此。因為女性移入配偶 嫁入臺灣後,已中斷與母國原生家庭親友網絡系統的支持,且由於她們的原生文化與價值 觀不同於台灣社會,初來時不易與社區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更由於夫家擔心她們與 外界接觸太多,刻意限制其對外聯繫,將她們的生活侷限在家庭內。再加上國內媒體將女 性移入配偶視為一種商品化跨國婚姻的「社會問題」,種種負面形象造成女性移入配偶的社 會性弱勢-因文化差異,受到社會的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夏曉鵑,2001)。上述因素均使 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薄弱,無法獲得充足的生活資訊與社會資源,形成女性移入配偶 就業之無形障礙。

由於婚姻移民的影響,女性移入配偶有「功能性文盲」現象,造成她們就業能力之限 制(吳美雲,2001)。王宏仁(2001)及夏曉鵑(2003)認為女性移入配偶雖能提供勞動市 場上的低階層勞動力,但往往由於語言溝通能力限制、文字書寫障礙、工作經驗不足或教 育程度偏低等弱勢人力資本條件,影響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能力,就業選擇相當有限,多 以從事低階之勞力及非技術性之工作類型,甚有就業困難的現象。

曾有部分文獻探討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因素議題,但多傾向質性研究或針對某一 國籍別之探討(尤思貽,2005;陳懷峰,2006;鄭文惠,2006;姜美如,2008),或僅從法 制面研討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居留權與工作許可等相關規定(陳小紅,2006;鄭津津,

2008)。國內唯一針對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狀況進行大樣本調查的是內政部於 2003 年所做 的「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但內政部的調查並未將沒有就業的女性移入配偶,究 竟係屬因家庭等因素而未進入職場工作的非勞動參與者,或屬有就業意願但找不到工作的 失業者加以區隔,且所涵蓋的相關問項又很少。雖曾有研究係利用該項統計資料(謝寧,

2007),以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市場參與-工作決策及產業選擇進行研究分析,並找出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狀態的重要因素為家庭背景、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及其他個人特徵 變數等,但礙於該調查所涵蓋資料有限,無法從中確切了解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因素。

因此,本研究將同時針對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的面向加以探討,

並釐清女性移入配偶就業比例偏低是個人自願選擇的結果,還是受限於外在因素,以補充 相關研究之不足。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因素是否會因居住地區而有所差異,亦為本研究欲探討之議 題,尤其是客庄地區與非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之比較。因為根據前述內政部調查結果 顯示,在全臺女性移入配偶比例最高的 9 個鄉鎮中,新竹縣北埔鄉、峨眉鄉、苗栗縣南庄 鄉及南投縣國姓鄉等 4 個鄉鎮都屬客家鄉鎮2,而嫁入客庄地區移入配偶有些具有客家語言 及文化背景,形成跨國界但不跨越族群之之異國婚姻類型(張翰璧,2007),因此,是類異 國婚姻基礎上隱含有文化上之相似性。就客庄與非客庄文化差異而言,傳統客家女性需大 量參與勞動並擔負經濟角色,但相對於非客庄族群,客家女性之家庭地位仍舊偏低,且女 性移入配偶嫁入客庄後,亦受到客家文化的影響,不僅扮演傳宗接代及家庭勞務工作的角 色,同時也肩負傳承客家文化重任,例如語言文化的延續、客家族群界限的維持等。因此,

女性移入配偶之家庭角色期待可能因居住地區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

總合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將以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因家 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之差異,是否為影響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主要因素,

並試圖比較有無因客庄及非客庄之文化差異而有所不同,以作為政府未來相關政策研擬之 參考。

2 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97 年度客家人口基礎調查研究報告,新竹縣北埔鄉、峨眉鄉、苗栗縣南庄鄉及南投 縣國姓鄉的客家人口比例分別為 94.2%、90.4%、78.8%及 5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如下:

一、釐清家庭角色是否為阻礙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進入就業市場的關鍵因素。

二、探討社會網絡對於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的影響。

三、分析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對於就業的影響。

四、比較是否因客庄與非客庄文化差異,導致女性移入配偶在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 能力等影響就業之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本研究對於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因素的探討,將分為二個層次,其一為探討女性 移入配偶對勞動市場的參與,其二為在勞動市場的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與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