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因素之分析-客庄地區與非客庄地區之比較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因素之分析-客庄地區與非客庄地區之比較"

Copied!
79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國立臺灣大學社會科學院國家發展研究所 碩士論文

Graduate Institute of National Development College of Social Science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Master Thesis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因素之分析-

客庄地區與非客庄地區之比較

Analysis of factors affecting the employment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Comparison of Hakka and Non-Hakka

regions

曾貴惠 Kui-Hui Tseng

指導教授︰辛炳隆博士 Advisor:Ping-Lung Hsin, Ph.D.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一月

January, 2010

(2)
(3)

謝誌

回憶當年三專畢業時,為了不想比別人多念一年才能取得大學文憑,毅然地選擇進入 職場,而沒有跟許多同學們一樣,插班考回大學。原以為工作三五年後,必定可用同等學 歷直接考研究所,沒想到因種種因素耽擱,竟是在14年、成為二個孩子的媽之後,才又重 拾書本在離家不到一公里的臺大,完成當年未完成的人生目標。

論文得以順利完成,要感謝的人太多。首先,最感謝的莫過於指導教授辛炳隆老師,

老師的思路清晰,教學嚴謹認真,以及對學生的耐心與包容,令人由衷佩服,也因為辛老 師的諄諄教誨、不厭其煩的引導,才能讓從來都不認為自己具有邏輯觀的我,在研究的過 程中逐漸有所啟發與領悟;而老師在問卷統計及論文的指導,更讓我獲益匪淺,銘感五內。

其次,要感謝于若蓉教授及黃芳玫教授在口試期間,提供寶貴的意見,使論文內容更臻完 整周延。

再者,要感謝工作上多所支持與協助的長官及同事們,美鳳主秘、育珮處長、綠琬科 長、芳智、小燕及慧君等,我們曾共同打過那美好又艱難的一仗。而在學業上同艘船的好 同學們瑞麟、旭海、仁勛及頌威,雖然因工作晚了你們半年才畢業,但在撰寫論文的這一 年多來,每次討論時彼此的鼓勵與切磋幫忙,絕對是生命中一段獨特的經驗,除了感謝你 們的協助,更珍惜這份難得的情誼。

此外,更要謝謝美濃鎮公所劉文甲課長及新埤鄉公所賴勇煌課長,沒有你們二位講義 氣的大哥,不計一切的鼎力相助,遠在高屏地區數百份的問卷將難以完成。也感謝所有幫 忙填問卷的女性移入配偶們,嫁來臺灣的路是遙遠、漫長且辛苦的,祝福妳們都能擁有美 好幸福的未來。

要同時兼顧工作、家庭和學業,真的不容易!女兒的依戀、哭泣,總讓我心疼不已!

感謝我最親愛的家人們-頤君及公婆,沒有你們的全力支持與體諒,幫忙照顧湘昀及立宸 這一雙稚齡的兒女,我無法撐過來。最後,還要把這份榮耀獻給在天國的爸媽,你們最疼 愛的小女兒還是很爭氣地,在多年後拿到研究所文憑了!

曾貴惠 謹誌於 國立臺灣大學 99年1月

(4)

中文摘要

本研究目的在於探討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對其就業的影 響,並區分為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以及在勞動市場的女性移入配偶之失業與否二個 層次探討,且試圖比較客庄與非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在影響就業因素的差異性。

問卷施測對象為桃竹苗、臺中及高屏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並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97 年度客家人口基礎調查研究,界定客家人口比例佔 30%以上之鄉(鎮、市)為客庄地區。

總計發放 725 份,回收有效問卷 602 份,經由迴歸分析得到以下結論:

1. 家庭角色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其中,傳統角色觀念、丈夫分擔家務的程度 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有顯著負向影響,家人支持度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 與有顯著正向影響。

2. 社會網絡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其中,朋友關係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有 顯著正向影響,親戚關係、社團參與及人際關係對失業與否有顯著負向影響。

3. 就業能力不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但,其中的「工作經驗」對於女性移入配 偶的失業與否有顯著正向影響。

4.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在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等影響就業的因素 上有差異。

4-1.在非客庄地區,傳統角色觀念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在客庄地區卻不會影 響。

4-2.在客庄地區,親戚關係對於女性移入配偶之勞動參與及失業與否均有顯著影響。

4-3.在客庄地區,語言能力對於女性移入配偶之勞動參與有顯著負向影響;在非客庄地區,

工作經驗對於勞動參與及失業與否有顯著負向影響。

中文關鍵詞:女性移入配偶、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就業能力、勞動參與、失業、客庄地 區

(5)

Abstract

This thesis examines whether role within the family, social networking, and the working ability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affect their employment. These questions are examined from two different perspectives. One is participation in the workforce, and the other is their unemployment in the labor market. And it tries to compare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in Hakka and Non-Hakka regions.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to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located in the Taoyuan-Hsinchu-Miaoli area, the Taichung area, and the Kaohsiung-Pingtung area. Using figures from the 2008 Hakka census carried out by the Council for Hakka Affairs, townships and cities are defined as Hakka region if 30 percent or more of the people living there are Hakka. 725 questionnaires were distributed, and 602 valid responses were returned.

Data was analyzed using regression analysis to verify the assumptions.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1. Role within the family affects the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The more a family adheres to traditional concepts regarding roles within the family, and the more the husband shares in housework, the lower is the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rate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The family’s support significantly increases their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2. Social networking affects the employment situation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Friendship increases their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There i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family ties, participation in social groups, and personal relations, on the one hand, and the level of unemployment, on the other.

3. Working abilities don’t affect the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But their working experience increases the level of unemployment.

4. Factors like the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role within the family, social networking, and working abilities affect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differently in Hakka and Non-Hakka regions.

4-1. Traditional concepts regarding a person's role within the family affect the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s in Non-Hakka region, but not in Hakka regions.

4-2. Family ties affect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and unemployment in Hakka regions.

4-3. Language abilities decrease the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of female immigrant spouse in Hakka regions. Working experience decreases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and unemployment in

(6)

Non-Hakka regions.

Key words : female immigrant spouse, role within the family, social networking , working abilities, workforce participation, unemployment, Hakka region

(7)

目錄

口試委員會審定書………i

謝誌………ii

中文摘要………iii

英文摘要………iv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4

第二章 文獻探討 ... 5

第一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現況 ... 5

第二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對就業之影響 ... 15

第三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對就業之影響 ... 18

第四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對就業之影響 ... 21

第五節 女性移入配偶與客家文化 ... 2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 25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 25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 ... 26

第三節 研究變項的操作型定義與衡量方法 ... 28

第四節 分析工具 ... 32

第四章 資料分析與研究結果 ... 34

第一節 描述性統計分析 ... 34

第二節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就業能力與就 業狀況之差異性分析 ... 38

第三節 迴歸分析 ... 41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 51

第一節 研究結果 ... 51

第二節 政策意涵 ... 55

第三節 研究限制與後續研究建議 ... 57

參考文獻 ... 59

附錄 問卷 ... 66

(8)

圖目錄

圖 3-1 研究架構 ... 25

表目錄 表 1 女性外籍配偶工作狀況 ... 6

表 2 女性大陸配偶工作狀況 ... 8

表 3 女性外籍配偶有固定工作者行業別之分布 ... 11

表 4 女性大陸配偶有固定工作者行業別之分布 ... 12

表 3-1 樣本來源統計 ... 27

表 3-2 本研究家庭角色量表各構面之信度檢測 ... 29

表 3-3 本研究社會網絡量表各構面之平均數及標準差分析 ... 30

表 4-1-1 受訪女性移入配偶原國籍 ... 34

表 4-1-2 受訪女性移入配偶之基本屬性 ... 35

表 4-1-3 受訪女性移入配偶之基本屬性(續) ... 37

表 4-2-1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之各研究變項單一樣本 t 檢定 ... 39

表 4-2-2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之基本屬性及卡方檢定 ... 40

表 4-3-1 女性移入配偶勞動參與之迴歸分析 ... 43

表 4-3-2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勞動參與之迴歸分析 ... 46

表 4-3-3 女性移入配偶失業與否之迴歸分析 ... 48

表 4-3-4 客庄與非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之失業與否迴歸分析 ... 49

表 5-1-1 研究假設與驗證結果彙整表 ... 54

(9)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背景

臺灣的跨國婚姻源起於 1980 年代,到了 1995 年以後快速激增,根據內政部的資料統 計,截至 2009 年 9 月底止,來自大陸地區及東南亞的女性「移入配偶」1(Immigrant Spouses) 人數已達 426,297 人。2007 年中,國人與外籍、大陸人民結婚登記共計有 24,700 對,占 全年總結婚對數之 18.3%,分別較 2006 年增加 3.2%及 1.5%。目前臺灣社會平均約每 5 對新人中,有 1 人是東南亞或大陸籍女性移入配偶,新生兒每 8 人中,有 1 人是女性移入 配偶子女(王雲東,2007)。隨著女性移入配偶人數愈來愈多,引起各界關注並開始探討相 關議題,而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問題即為其中一項。就女性移入配偶個人而言,嫁來臺灣 後,她們多半希望儘早投入就業市場,改善跨國婚姻家庭及母國原生家庭之生活品質。從 整個社會而言,受到國內教育水準提升、工作價值觀念改變及人口成長趨緩等影響,國內 就業市場自 1981 年後期開始出現全面基層勞動力短缺的現象,女性移入配偶可視為待開發 的潛在勞動力。雖然從個人或整個社會來看,女性移入配偶都有進入就業市場的必要性,

惟根據內政部於 2004 年 6 月「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結果顯示,國內女性移 入配偶就業率僅約三成。此種女性移入配偶就業比率偏低的現象,其背後的原因是個人主 觀意願,亦或面臨就業障礙所致,乃值得研究之課題。

如同國內婦女就業情形,家庭角色可能是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的主要因素之ㄧ。由 於男女性別差異產生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受到傳統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觀念影響,

臺灣社會期望男性能夠扮演自主、經濟獨立及追求成就的角色,負起在外工作的責任,女 性則扮演傳宗接代、家務管理、兒女教養及照顧公婆的角色,負擔家庭的責任(李妙虹,

2003)。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5 年的調查,在符合勞動力定義的女性中,有超過 460 萬人 沒有正式進入勞動市場,最主要的原因是需要「料理家務」(54.5%),可見女性的家庭角 色至今仍被社會所強調,家務負擔對女性勞動者已形成就業障礙。女性移入配偶是嫁來臺

1 本文引用國內學者蔡青龍(2008)的研究解釋,將過去具有強烈的負面、排斥與貶低意義的「外籍配偶」、

「外籍新娘」,改稱之為女性「移入配偶」(Immigrant Spouses),它表示這些人是以配偶的身分成為移入 臺灣的群體,他們在臺灣居住一定年數,滿足所需條件之後,可以歸化成為臺灣國民,所以他們不一定一 直都是「外籍」,更不會永遠都是「新娘」。

(10)

灣當「媳婦」的,在生涯路徑的選擇上,扮演家庭角色極可能優先於工作角色,因此就業 困難度更高,基於此一考量下,本研究欲進一步探討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是否為影響 其就業的重要因子。

女性移入配偶來自不同國度,來臺後面臨一個全新又陌生的世界,不僅在家庭與生活 適應上需要社會給予支持與協助,在投入就業市場的過程中亦是如此。因為女性移入配偶 嫁入臺灣後,已中斷與母國原生家庭親友網絡系統的支持,且由於她們的原生文化與價值 觀不同於台灣社會,初來時不易與社區居民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更由於夫家擔心她們與 外界接觸太多,刻意限制其對外聯繫,將她們的生活侷限在家庭內。再加上國內媒體將女 性移入配偶視為一種商品化跨國婚姻的「社會問題」,種種負面形象造成女性移入配偶的社 會性弱勢-因文化差異,受到社會的歧視與不公平的對待(夏曉鵑,2001)。上述因素均使 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薄弱,無法獲得充足的生活資訊與社會資源,形成女性移入配偶 就業之無形障礙。

由於婚姻移民的影響,女性移入配偶有「功能性文盲」現象,造成她們就業能力之限 制(吳美雲,2001)。王宏仁(2001)及夏曉鵑(2003)認為女性移入配偶雖能提供勞動市 場上的低階層勞動力,但往往由於語言溝通能力限制、文字書寫障礙、工作經驗不足或教 育程度偏低等弱勢人力資本條件,影響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能力,就業選擇相當有限,多 以從事低階之勞力及非技術性之工作類型,甚有就業困難的現象。

曾有部分文獻探討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因素議題,但多傾向質性研究或針對某一 國籍別之探討(尤思貽,2005;陳懷峰,2006;鄭文惠,2006;姜美如,2008),或僅從法 制面研討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居留權與工作許可等相關規定(陳小紅,2006;鄭津津,

2008)。國內唯一針對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狀況進行大樣本調查的是內政部於 2003 年所做 的「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但內政部的調查並未將沒有就業的女性移入配偶,究 竟係屬因家庭等因素而未進入職場工作的非勞動參與者,或屬有就業意願但找不到工作的 失業者加以區隔,且所涵蓋的相關問項又很少。雖曾有研究係利用該項統計資料(謝寧,

2007),以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市場參與-工作決策及產業選擇進行研究分析,並找出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狀態的重要因素為家庭背景、人力資本、社會資本及其他個人特徵 變數等,但礙於該調查所涵蓋資料有限,無法從中確切了解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因素。

因此,本研究將同時針對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的面向加以探討,

(11)

並釐清女性移入配偶就業比例偏低是個人自願選擇的結果,還是受限於外在因素,以補充 相關研究之不足。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因素是否會因居住地區而有所差異,亦為本研究欲探討之議 題,尤其是客庄地區與非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之比較。因為根據前述內政部調查結果 顯示,在全臺女性移入配偶比例最高的 9 個鄉鎮中,新竹縣北埔鄉、峨眉鄉、苗栗縣南庄 鄉及南投縣國姓鄉等 4 個鄉鎮都屬客家鄉鎮2,而嫁入客庄地區移入配偶有些具有客家語言 及文化背景,形成跨國界但不跨越族群之之異國婚姻類型(張翰璧,2007),因此,是類異 國婚姻基礎上隱含有文化上之相似性。就客庄與非客庄文化差異而言,傳統客家女性需大 量參與勞動並擔負經濟角色,但相對於非客庄族群,客家女性之家庭地位仍舊偏低,且女 性移入配偶嫁入客庄後,亦受到客家文化的影響,不僅扮演傳宗接代及家庭勞務工作的角 色,同時也肩負傳承客家文化重任,例如語言文化的延續、客家族群界限的維持等。因此,

女性移入配偶之家庭角色期待可能因居住地區文化不同而有所差異。

總合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將以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為主要研究對象,探討因家 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之差異,是否為影響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主要因素,

並試圖比較有無因客庄及非客庄之文化差異而有所不同,以作為政府未來相關政策研擬之 參考。

2 依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97 年度客家人口基礎調查研究報告,新竹縣北埔鄉、峨眉鄉、苗栗縣南庄鄉及南投 縣國姓鄉的客家人口比例分別為 94.2%、90.4%、78.8%及 54%。

(12)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前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的目的如下:

一、釐清家庭角色是否為阻礙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進入就業市場的關鍵因素。

二、探討社會網絡對於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的影響。

三、分析客庄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對於就業的影響。

四、比較是否因客庄與非客庄文化差異,導致女性移入配偶在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 能力等影響就業之因素有所不同。

此外,本研究對於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因素的探討,將分為二個層次,其一為探討女性 移入配偶對勞動市場的參與,其二為在勞動市場的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與失業。

(1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針對本研究目的,本章將整理過去政府統計資料與相關文獻,以說明本研究問題背景,

以及各變項的意涵與相互關聯,並提出本論文之研究假設。本章共分五節,第一節說明女 性移入配偶的就業現況,第二至四節依序分別說明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 就業能力對就業的影響,第五節則探討客庄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與社會網絡,以及客 庄與女性移入配偶在文化上的共通性。

第一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現況

由於臺灣的人口結構變遷以及未來勞動力不足的趨勢,女性移入配偶將在臺灣就業市 場上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為此,以下先予說明女性移入配偶,包含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 之就業現況,以對女性移入配偶之勞動力特性及人力資本結構有所瞭解。

根據內政部 2003 年調查女性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的工作狀況(如表 1、表 2),在 78,085 位受訪的女性外籍配偶中,從事固定性工作者有 15,305 位,占 19.6%;從事臨時性工作 者有 9,749 位,占 12.5%;無工作者有 51,991 位,占 66.6%。若按教育程度區分,教育 程度愈高者有工作的比例也愈高,而且所從事固定性工作的比例也比較高;若按年齡區分,

35 歲至 54 歲青壯年齡層有工作的比例較高;若按居住臺灣時間區分,則居住時間越長,

有工作的比例愈高;若按國人配偶教育程度區分,則配偶教育程度愈低者,有工作的比例 愈高;若按國人配偶年齡區分,配偶年齡較大者,有工作的比例也比較高;若按國人配偶 工作狀況區分,則國人配偶有工作者,外籍配偶有工作的比例也比較高;若按國人配偶健 康狀況區分,則配偶健康狀況較差者有工作的比例較高。

綜上所述,女性外籍配偶有工作的比例似乎與其人力資本與生活適應程度有正向關 係。此外,女性外籍配偶在家中可能屬補充性勞動力,亦即當國人配偶因教育程度低、年 齡高或者健康狀況不佳而導致就業能力較差時,女性外籍配偶就必須進入職場工作。

(14)

表1 女性外籍配偶工作狀況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全體 15305 19.6 9749 12.5 51991 66.6 1040 1.3 78088 100.0 按教育程度

不識字 397 17.0 287 12.3 1607 68.9 41 1.8 2332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9754 18.2 6934 12.9 36113 67.4 744 1.4 53545 100.0 中職 3522 21.4 1993 12.1 10731 65.2 204 1.2 16450 100.0 大專以上 1632 28.3 535 9.3 3540 61.5 51 0.9 5758 100.0 按年齡別

15-24 歲 4964 13.5 3958 10.8 27295 74.5 428 1.2 36645 100.0 25-34 歲 7723 24.2 4352 13.6 19374 60.7 484 1.5 31933 100.0 35-44 歲 2075 28.4 1117 15.3 4013 54.9 103 1.4 7308 100.0 45-54 歲 478 26.9 285 16.1 991 55.9 20 1.1 1774 100.0 55-64 歲 60 17.9 33 9.8 242 72.0 1 0.3 336 100.0 65 歲以上 5 5.6 4 4.5 76 85.4 4 4.5 89 100.0 按臺灣居住時間

未滿一年 1049 11.5 816 9.0 7153 78.6 88 1.0 9106 100.0 一年至未滿二年 2134 13.2 1583 9.8 12262 76.0 148 0.9 16127 100.0 二年至未滿四年 3774 15.4 2923 11.9 17650 71.9 194 0.8 24541 100.0 四年至未滿六年 2636 23.8

5

1544 13.9 6798 61.3 113 1.0 11091 100.0 六年至未滿八年 2467 33.2 1295 17.4 3564 48.0 104 1.4 7430 100.0 八年至未滿十年 1762 36.5 903 183.7 2101 43.5 65 1.3 4831 100.0 滿十年以上 1352 35.5 590 15.5 1820 47.8 44 1.2 3806 100.0 不知道 131 11.3 95 8.2 646 55.9 284 24.6 1156 100.0 按在臺資格別

停留 0 0 0 0 1 100 0 0 1 100.0 居留證 9580 15.4 7071 11.4 44879 72.1 757 72.8 62287 100.0 永久居留證 186 25.3 75 10.2 421 57.2 54 7.3 736 100.0 定居證 21 15.3 21 15.3 94 68.6 1 0.7 137 100.0 身分證 5518 37.0 2582 17.3 6599 44.2 228 1.5 14927 100.0 按居住地區別

北部區域 6121 20.7 3010 10.2 20156 68.1 318 1.1 29605 100.0 中部區域 4878 21.1 3355 14.5 14576 63.0 345 1.5 23154 100.0 南部區域 63992 17.1 3140 13.5 15847 67.9 348 1.5 23327 100.0 東部區域 285 16.3 239 13.7 1199 68.6 24 1.4 1747 100.0 金馬地區 29 11.4 5 2.0 216 84.7 5 2.0 255 100.0

(15)

表 1 女性外籍配偶工作狀況(續)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按國人配偶教育程度

不識字 93 19.8 88 18.7 281 59.8 8 1.7 470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8350 19.6 6047 14.2 27634 64.7 650 1.5 42681 100.0 高中職 5249 18.9 3058 11.0 19146 68.9 332 1.2 27785 100.0 大專以上 1613 10.5 556 7.8 4933 69.0 50 0.7 7152 100.0 按國人配偶年齡別

15-24 歲 136 18.5 65 8.9 507 69.1 26 3.5 734 100.0 25-34 歲 37226 17.5 2250 10.6 15066 70.7 267 1.3 21309 100.0 35-44 歲 8119 19.5 5252 12.6 27725 66.6 546 1.3 41642 100.0 45-54 歲 2656 23.2 1726 15.1 6906 60.4 145 1.3 11433 100.0 55-64 歲 435 24.3 283 15.8 1046 58.5 25 1.4 1789 100.0 65 歲以上 233 19.8 173 14.7 741 62.9 31 2.6 1178 100.0 按國人配偶工作狀況

從事固定性工作 12785 20.6 6608 10.6 42393 67.9 517 0.8 62393 100.0 從事臨時性工作 899 10.5 2013 23.5 5569 64.9 94 1.1 8575 100.0 無工作 1121 21.8 858 16.7 3094 60.1 78 1.5 5151 100.0 不知道 68 9.0 52 6.9 409 53.9 230 30.3 759 100.0 按國人配偶健康狀況

健康狀況良好 14107 19.4 8751 12.0 49005 67.4 803 1.1 72666 100.0 患病或傷殘,但不

影響家居生活

773 21.0 704 19.1 2165 58.7 47 1.3 3689 100.0 生活起居困難,需

人照顧

76 20.4 64 17.2 230 61.7 3 0.8 373 100.0 長年臥病在床 7 15.6 12 26.7 25 55.6 1 2.2 45 100.0 不知道 0 0 0 0 40 38.1 65 61.9 105 1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

(16)

表2 女性大陸配偶工作狀況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全體 12721 14.2 8401 9.4 65481 73.3 2721 3.0 89324 100.0 按教育程度

不識字 224 10.9 274 13.3 1495 72.7 63 3.1 2056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6816 12.8 5447 10.3 38978 73.4 1850 3.5 53091 100.0 高中職 3838 15.5 2073 8.4 18199 73.6 606 2.5 24716 100.0 大專以上 1843 19.5 607 6.4 6809 72.0 202 2.1 9461 100.0 按年齡別

15-24 歲 612 5.8 402 3.8 9099 86.8 373 3.6 10486 100.0 25-34 歲 7493 14.8 4160 8.2 37597 74.1 1502 3.0 50752 100.0 35-44 歲 3284 18.2 2399 13.3 11738 65.1 600 3.3 18021 100.0 45-54 歲 1132 16.3 1178 17.0 4453 64.3 161 2.3 6924 100.0 55-64 歲 189 8.9 236 11.1 1639 77.4 53 2.5 2117 100.0 65 歲以上 11 1.1 26 2.5 955 93.3 32 3.1 1024 100.0 按臺灣居住時間

未滿一年 837 4.7 684 3.8 15361 85.8 1014 5.7 17896 100.0 一年至未滿二年 1118 6.7 1018 6.1 14229 84.7 431 15.8 16796 100.0 二年至未滿四年 2628 12.8 2178 10.6 15430 75.3 267 1.3 20503 100.0 四年至未滿六年 2114 16.0 1609 12.2 9384 70.9 123 0.9 13230 100.0 六年至未滿八年 2403 25.1 1468 15.3 5624 58.7 86 0.9 9581 100.0 八年至未滿十年 2208 38.2 89.2 15.5 2623 45.4 50 0.9 5773 100.0 滿十年以上 1297 39.4 491 14.9 1467 44.5 39 1.2 3294 100.0 不知道 116 5.1 62 2.8 1364 60.5 711 31.6 2553 100.0 按在臺資格別

停留 5837 8.9 4970 7.5 52545 79.8 2478 3.8 65830 100.0 居留證 2484 19.4 1843 14.4 8381 65.4 109 0.9 12817 100.0 定居證 30 20.7 26 17.9 85 58.6 4 2.8 145 100.0 身分證 4370 41.5 1563 14.8 4471 42.4 130 1.2 10534 100.0 是否領有工作證

有 2525 37.1 1931 28.4 2313 34.0 41 0.6 6810 100.0 沒有 1956 4.7 2016 4.9 36472 88.1 955 2.3 41399 100.0 不知道 1356 7.7 1023 5.8 13760 78.1 1482 8.4 17621 100.0

(17)

表 2 女性大陸配偶工作狀況(續)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按居住地區別

北部區域 6630 15.9 4007 9.6 30334 72.7 740 1.8 41711 100.0 中部區域 2828 14.4 1711 8.7 14287 73.0 750 3.8 19576 100.0 南部區域 2908 11.7 2255 9.1 18577 75.0 1026 4.1 24766 100.0 東部區域 307 11.2 361 13.1 1880 68.4 199 7.2 2747 100.0 金馬地區 48 9.1 68 12.9 404 76.8 6 1.1 526 100.0 按國人配偶教育程度

不識字 262 14.3 331 18.0 1174 63.9 71 3.9 1838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5767 14.0 4808 11.7 29062 70.5 1562 3.8 41195 100.0 高中職 4632 14.2 2520 7.7 24598 75.5 847 2.6 32597 100.0 大專以上 2060 15.0 746 5.4 10647 77.7 241 1.8 13694 100.0 按國人配偶年齡別

15-24 歲 19 4.1 18 3.9 396 86.3 26 5.7 459 100.0 25-34 歲 2073 10.6 1125 5.8 15681 80.4 635 3.3 19514 100.0 35-44 歲 5579 15.1 3064 8.3 27137 73.7 1049 2.8 36829 100.0 45-54 歲 2427 16.8 1451 10.1 10004 69.4 527 3.7 14409 100.0 55-64 歲 534 15.3 404 11.5 2414 69.0 147 4.2 3499 100.0 65 歲以上 2089 14.3 2340 16.0 9850 67.4 337 2.3 14616 100.0 按國人配偶工作狀況

從事固定性工作 8915 15.5 3711 6.4 44082 76.4 954 1.7 57662 100.0 從事臨時性工作 710 7.5 1622 17.0 6867 72.1 327 3.4 9526 100.0 無工作 2485 14.2 2641 15.0 11927 68.0 498 2.8 17551 100.0 不知道 69 4.3 55 3.4 1036 64.9 437 27.4 1597 100.0 按國人配偶健康狀況

健康狀況良好 11099 14.1 6722 8.6 58841 75.0 1834 2.3 78496 100.0 患病或傷殘,但

不影響家居生活

886 14.8 1063 17.7 3829 63.9 213 3.6 5991 100.0 生活起居困難,

需人照顧

172 12.2 218 15.5 983 69.7 38 2.7 1411 100.0 長年臥病在床 22 16.8 25 19.1 84 64.1 0 0 131 100.0 不知道 0 0 1 0.3 174 56.9 131 42.8 306 1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

(18)

在女性大陸配偶方面,其有工作的比例低於女性外籍配偶。在受訪的 89,324 位 受訪者中,從事固定性與臨時性工作者分別有 12,721 位與 8,401 位,二者合計所占 比例不及四分之一。在個人屬性之間的差異方面,女性大陸配偶與女性外籍配偶大 致相似,但不同於外籍配偶,只要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 居留就能獲得工作許可,過去大陸配偶的工作許可與獲准居留並不同步,依 2001 年 4 月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所頒布之「大陸地區配偶在臺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 及管理辦法」規定,一般而言,大陸配偶在符合法定要件的情況下,最快也必須結 婚滿二年才能申請工作許可,一般則是必須結婚滿六年獲得「長期居留」之後才能 取得工作身份。這樣的規定,直到 2009 年 8 月 14 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廢止前述管 理辦法後才獲改善,現在大陸配偶只要取得合法有效之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許可,

居留期間即可在臺灣工作,不用再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故 2003 年內政部進行該 項調查時,受訪者在是否領有工作證方面的差異就較為明顯,而這種差異也會影響 其是否有工作,進而造成有工作證者的就業比例遠高於無工作證者,後者為 9.6%,

而前者為 65.5%,高於女性外籍配偶有工作比例的 32.1%。由此可見,過去造成女 性大陸配偶有工作比例低於女性外籍配偶的原因,似乎與法令限制有很大關連。

若按國人配偶的屬性來看,女性大陸配偶有工作比例的差異情形與女性外籍配 偶相似,亦即當國人配偶教育程度較低、年齡較大、健康狀況較差,以及國人配偶 有工作時,女性大陸配偶有工作的比例則比較高。

表 3 與表 4 所列分別是上述調查受訪之女性外籍配偶與大陸配偶有固定工作者 的行業分布。在女性外籍配偶方面,屬於工業部門的比例最高,占 48.6%;其次是 服務業部門,占 37.0%;農業部門的比例最低,只有 13.6%。若按教育程度區分,

教育程度愈高者從事服務業工作的比例愈高,從事農林漁牧業工作的比例愈低,而 從事工業部門工作的比例則較無明顯差異;若按年齡區分,年齡愈大者從事服務業 部門工作的比例愈高,工業部門的比例愈低;若按居住臺灣時間區分,除了居住時 間超過十年以上者之外,其餘則居住期間愈長,從事服務業部門工作的比例愈低,

(19)

工業部門的比例愈高;若按居住地區區分,北部區域與中部區域工業部門的比例高 於服務業部門,而南部區域與東部區域則是服務業部門的比例高於工業部門。

在女性大陸配偶部分,或許是中文的語言能力較佳,其從事服務業的比例遠高達 62.1

%,遠高於工業部門的 30.8%,也高於女性外籍配偶的比例。在個人屬性之間的差異方面,

女性大陸配偶與女性外籍配偶大致相似。

表3 女性外籍配偶有固定工作者行業別之分布

項目 農林漁牧業 工業 服務業 公共行政業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全體 2080 13.6 7445 48.6 5658 37.0 122 0.8 15310 100.0 按教育程度

不識字 94 23.7 183 46.1 119 30.0 1 0.3 397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1534 15.7 4725 48.4 3452 35.4 43 0.4 9754 100.0 高中職 350 15.7 1800 51.1 1352 38.4 20 0.6 3522 100.0 大專以上 102 6.3 737 45.2 735 45.0 58 3.6 1632 100.0 按年齡別

15-24 歲 816 16.4 2362 47.6 1768 35.6 20 0.4 4966 100.0 25-34 歲 935 12.1 3976 51.5 2759 35.7 53 0.7 7723 100.0 35-44 歲 259 12.5 924 44.5 861 41.5 33 1.6 2077 100.0 45-54 歲 62 12.9 163 34.0 239 49.9 15 3.1 479 100.0 55-64 歲 8 13.3 20 33.3 30 50.0 2 3.3 60 100.0 65 歲以上 0 0 1 20.0 6 60.0 1 20.0 5 100.0 按臺灣居住時間

未滿一年 175 16.6 447 42.5 424 40.3 6 0.6 1052 100.0 一年至未滿二年 290 13.6 1054 49.4 7873 36.2 17. 0.8 2134 100.0 二年至未滿四年 522 13.8 1860 49.3 1367 36.2 24 0.6 3774 100.0 四年至未滿六年 308 11.7 1376 52.2 934 35.4 18 0.7 2636 100.0 六年至未滿八年 298 12.1 1281 51.9 873 35.4 18 0.7 2467 100.0 八年至未滿十年 275 15.6 862 48.9 618 35.1 7 0.4 1762 100.0 滿十年以上 186 13.8 511 37.8 620 45.9 35 2.6 1352 100.0 不知道 26 19.8 55 42.0 50 38.2 0 0 131 100.0 按在臺資格別

停留 0 0 0 0 2 50.0 2 50.0 4 100.0 居留證 1280 13.4 4259 47.3 3688 38.5 84 0.9 9581 100.0 永久居留證 21 11.3 56 30.1 99 53.2 10 5.4 186 100.0 定居證 3 14.3 9 42.9 8 38.1 1 4.8 21 100.0

(20)

身分證 776 14.1 2825 51.7 1863 33.8 27 0.5 5518 100.0 按居住地區別

北部區域 159 2.6 3562 58.2 2337 28.2 64 1.0 6122 100.0 中部區域 963 21.7 2369 48.5 1525 31.2 25 0.5 4882 100.0 南部區域 868 21.7 1493 37.4 1599 40.1 32 0.8 3992 100.0 東部區域 90 31.6 22 7.7 171 60.0 2 0.7 285 100.0 金馬地區 0 0 0 0 28 96.6 1 3.4 29 1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

表4 女性大陸配偶有固定工作者行業別之分布

項目 農林漁牧業 工業 服務業 公共行政業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全體 709 5.6 3916 30.8 7898 62.1 198 1.6 12721 100.0 按教育程度

不識字 14 6.3 51 22.8 158 70.5 1 0.4 224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468 6.9 2137 31.4 4147 60.8 64 0.9 6816 100.0 高中職 171 4.5 1215 31.7 2404 62.6 48 1.3 3838 100.0 大專以上 56 3.0 513 27.8 1189 64.5 85 4.6 1843 100.0 按年齡別

15-24 歲 58 9.5 204 33.3 348 56.9 2 0.3 612 100.0 25-34 歲 479 6.4 2532 33.8 4387 58.5 95 1.3 7493 100.0 35-44 歲 137 4.2 917 27.9 2163 65.9 67 2.0 3284 100.0 45-54 歲 33 2.9 221 19.5 850 75.1 28 2.5 1132 100.0 55-64 歲 2 1.1 39 30.6 142 75.1 6 3.2 189 100.0 65 歲以上 0 0 3 27.3 8 72.7 0 0 11 100.0 按居住臺灣時間

未滿一年 61 7.3 261 31.2 481 57.5 34 4.1 837 100.0 一年至未滿二年 100 8.9 265 23.7 728 65.1 25 2.2 1118 100.0 二年至未滿四年 185 7.0 702 26.7 1713 62.2 28 1.1 2628 100.0 四年至未滿六年 125 5.9 649 30.7 1318 62.3 22 1.0 2114 100.0 六年至未滿八年 119 5.0 812 33.8 1442 60.0 30 1.2 2403 100.0 八年至未滿十年 72 3.3 738 33.4 1368 62.0 30 1.4 2208 100.0 滿十年以上 36 2.8 450 34.7 784 60.4 27 2.1 1297 100.0 不知道 11 9.5 39 33.6 64 55.2 2 1.7 116 100.0 按在臺資格別

停留 441 7.6 1593 27.3 3705 63.5 98 1.7 5837 100.0 居留證 150 6.0 788 31.7 1526 61.4 20 0.8 2484 100.0 定居證 2 6.7 10 33.3 18 60.0 0 0 30 100.0 身分證 116 2.7 1525 34.9 5649 60.6 80 1.8 4370 100.0 是否領有工作證

(21)

有 59 2.3 724 28.7 1713 67.8 30 1.2 2525 100.0 沒有 241 12.3 473 24.2 1202 61.5 40 2.0 1956 100.0 不知道 142 10.5 396 29.2 790 58.3 28 2.1 1356 100.0 按居住地區別

北部區域 101 1.5 2142 32.3 4289 64.7 98 1.5 6330 100.0 中部區域 264 9.3 1054 37.3 1467 51.9 43 1.5 2828 100.0 南部區域 299 10.3 687 23.6 1871 64.3 51 1.8 2908 100.0 東部區域 43 14.0 27 8.8 232 75.6 5 1.6 307 100.0 金馬地區 2 4.2 6. 12.5 39 81.3 1 2.1 48 1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2004)「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原始資料

除了上述政府統計資料外,多位國內學者亦針對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現況加以調查研 究。在移入配偶工作型態及所得方面,王宏仁(2001)於 1998 年至 1999 年間,針對 400 名 越南籍移入配偶進行研究,發現樣本中約十分之ㄧ的移入配偶有工作,平均月收入 14800 元,工作包括家庭代工、家庭裁縫、幫忙攤販等。1999 年另一項調查則訪問 55 位越南籍 移入配偶,15 人有工作,占 27.3%,9 位受雇於別人,3 位為家裡的事業工作,3 位為自 己的事業工作,工作包括裁縫、開店、攤販、到工廠工作、洗髮店幫忙、幫先生耕地及家 庭代工等,平均月收入 25000 元。夏曉鵑(2000)的研究顯示,大部份女性移入配偶皆為 從事電子工廠、車縫成衣、家庭代工等類低技術、低薪資工作,平均工作所得每月甚至僅 為 14,810 元,低於法定基本工資。陳瑩蓉(2005)針對嘉義縣的女性移入配偶進行深度訪 談亦發現,其從事之工作類型以低階之勞力工作居多,勞動條件惡劣,無勞保、健保之社 會安全保障,而高學歷之女性移入配偶從事低薪勞動工作亦非常普遍,且常受雇主之剝削 及不注重其工作安全。

若依移入配偶國籍別及工作屬性分類,孔祥明(2008)的研究則指出大陸籍女性移入 配偶非常重視自己的工作權和工作報酬,都希望自己能在家庭以外的勞動市場上有專職工 作(即使有些已經在家族事業裡工作),而且可以獨當一面,為自己與丈夫的小家庭賺錢;

東南亞籍女性移入配偶在工作方面則多為兼職工作,而工作的目的除了貼補家用之外,最 主要是寄錢回娘家,幫忙原生家庭改善家庭生活。

綜合上述政府單位與學者所做的調查研究,國內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狀況普遍 不佳,不僅就業比例偏低,而且所從事的又大多屬於低技術與低勞動條件的工作。

(22)

造成這種現象究竟是女性移入配偶個人的自願選擇還是受限於外在因素所致,是本 研究所欲進一步瞭解的議題。

(23)

第二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對就業之影響

一、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

根據內政部(2004)的研究統計,東南亞籍女性移入配偶為 24 歲以下者比例占 46.9

%,而大陸籍女性移入配偶為 24 歲以下者亦占有 11.7%的比例,顯示女性移入配偶的結 婚年齡層偏低,另與國人配偶平均年齡差距 12 歲,形成「老夫少妻」之跨國婚姻現象(陳 小紅,2000;周美珍,2001)。

又根據前述內政部的統計資料顯示,女性移入配偶有近七成與國人配偶生育子女,而 周美珍(2001)的研究指出,85%的女性移入配偶在結婚後的兩年內就生育第一胎,一方 面為滿足公婆與丈夫對於傳宗接代的期待,另一方面則藉由替夫家生育子嗣(特別是兒子) 來穩固家庭角色地位,然而女性移入配偶多嫁入父權家庭,比較其他家庭成員甚無地位,

也得不到身為家庭一份子所應得的尊重與對待,有被物化甚至被奴化之現象(王明輝,

2003)。

女性移入配偶亦是家庭照顧人力之重要來源。根據王宏仁(2001、2002)調查越南新 娘的結果顯示,有移入配偶之家庭人數約 3.76 人,比臺灣有偶婦女的家庭人口約多 1 人,

其原因多為中低階層的家庭因無法聘請外籍看護、女傭來幫忙「侍奉公婆」,只好以迎娶女 性移入配偶來解決日益嚴重的老人照顧問題,並提供無酬的家庭勞務工作。除了在生兒育 女、料理家務方面的貢獻之外,女性移入配偶在經濟活動方面的表現也不容忽視。女性移 入配偶多半工作都相當勤奮,有些從事農耕或無酬家事工作,以協助提升臺灣夫家的家庭 經濟收入,另外一些則照顧家庭成員中需要接受特別服務者,更有一些負擔起全家的絕大 部分家務工作(張碧惠,2003a、2003b)。

綜言之,女性移入配偶嫁入臺灣後,必須面對跨國婚姻家庭中的媳婦、妻子,及接踵 而來的母親角色,肩負起家務管理、生育、兒女教養及照顧公婆等多重家庭角色重任,加 上語言文化等生活適應問題,若家庭環境或經濟條件不佳,則必須儘早投入就業市場,協 助分擔家計,在家庭角色上所面臨的多重責任與壓力更甚於一般已婚婦女。

二、女性移入配偶之家庭角色對就業之影響

女性移入配偶承擔多重責任與壓力,將會導致其就業選擇困難,為此,本段將先予說

(24)

明一般婦女之傳統性別角色、家庭事務分擔及家人支持與否等觀點,再予探討女性移入配 偶家庭角色對就業的影響。

(一) 已婚婦女之傳統性別角色

長期以來,「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性別角色一直是造成女性就業障礙的主要因素。

國內學者劉毓秀(2002)就行政院主計處 2000 年《婦女婚育與就業調查》結果分析,認為 妨礙女性就業的主要因素是受限於傳統性別角色,因為除工作壓力之外,下班後還得肩負 照顧家人的責任,使婦女無法兼顧家庭與工作。王麗容(2001)亦認為家庭內的性別勞務 分工,在傳統性別意識型態與高度的性別分工交互作用下,賦予男性賺取與維持家庭主要 生計的期待,也強化女性執行家庭照顧角色的責任,造成所謂的「前勞動市場歧視」,夫家 不願意讓媳婦或太太出外工作,限制其外出就業或學習的機會,女性配偶僅被賦予生兒育 女或相夫教子的期望,實證研究結果發現幼年子女數愈多,代表子女照顧負擔愈重,將愈 不利已婚婦女出外就業(Waite,1980;Felmlee,1984;Leibowitz and Klerman,1995;

王麗容,1999)。

(二) 已婚婦女之之家務分擔

國內學者張晉芬及李奕慧(2007)利用 1991、1996 及 2002 年「臺灣社會變遷基本調 查」資料研究發現,家務分工確實維持著明顯「男人的家事」、「女人的家事」的區隔與分 工化,即使擁有全職的工作,已婚女性仍須承擔大部分的家務勞動。再根據行政院主計處 2005 年調查,在符合勞動力定義的女性中,有超過 460 萬人沒有正式進入勞動市場,最主 要的原因是需要「料理家務」(54.5%),可見女性的家庭角色至今仍被社會所強調,家庭 勞務負擔已成為影響女性勞動者就業之重要因素。而王麗容(1999)在結婚及小孩養育和 家務需求直接影響婦女勞動假設下,發現家庭生命週期理論為對女性勞動參與的家庭性因 素最具解釋力的模型,尤其是有學齡前兒童的母親,更容易因這類的家庭生命發展而付出 家務勞動時間和照顧小孩時間,而影響其就業市場勞動參與。

(三) 已婚婦女之家庭支持

王麗容(1999)於 1995 年研究婦女二度就業之現象,將家庭因素衡量構面分為家務工 作、照顧家人及家人反對三大類,研究發現若家人反對婦女就業,婦女之勞動再參與率愈 低。配偶如欲兼顧家庭與就業,配偶的態度尤其是關鍵因素,其中又以正面肯定與分擔家 務最為有利;若丈夫對婦女就業持較正面的態度,即較支持女性就業且表現較多支持行為

(25)

時,其感受的角色衝突較低(Greenhaus & Beutell;徐育珠、黃仁德;鍾瑞娥;羅桂芬)。

根據上述王麗容的研究結果顯示,家庭支持程度與婦女就業有著顯著關係,愈難獲得家人 在家庭角色的協助者,其就業的可能性愈低,相反地,愈能在家庭分工中獲得配偶和家人 的協助者(其中尤其是配偶),其就業的可能性愈高。

上述文獻主要探討女性家庭角色對其勞動參與之影響,而此現象對於女性移入配偶應 更為嚴重。國內學者夏曉鵑(2003)發現,由於女性移入配偶的先生大多為臺灣工農階級 或身心障礙者等弱勢族群,因此往往需要工作養家;但女性移入配偶可能會因生育、家務 工作、照顧子女、照顧老人等家庭責任,延後進入勞動市場的時間或中斷就業,加上語言 及文化背景的不同,使得她們在家庭角色的負擔及投入就業市場的障礙上,似較國內一般 婦女更為沉重。王宏仁(2002)研究也發現,女性移入配偶嫁來臺灣,是被期望當「媳婦」,

因此,停留在家中會比外出工作更受婆家的歡迎,並限制其外出就業或學習的機會。此外,

王永慈(2005)根據上述內政部的調查統計進一步分析指出,東南亞籍女性移入配偶家中 兒童人數與不建康人數較多。因此,家人若無經濟壓力,多半會希望她們留在家中照顧小 孩、侍奉公婆,影響女性移入配偶投入就業市場。因此,女性移入配偶如欲兼顧家庭與就 業,家庭勞務的適當調整及家人的支持與態度將是關鍵因素。

基於上述有關女性移入配偶家庭角色的探討,可以瞭解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會影 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而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家庭角色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

1-1:傳統角色觀念愈重,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低。

1-2:丈夫分擔家務愈多,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

1-3:家人支持度愈高,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

(26)

第三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對就業之影響

一、社會網絡的意涵

社會網絡最早是由人類學家 Barnes(1954)所提出,傳統社會網絡方面的研究側重於 職業取得之網絡途徑,以網絡成員在社會結構所佔之層級地位為出發,推展至組織脈絡方 面,或是工具性和表達性行為方面之社會資源的分析。Mitchell(1971)將社會網絡定義 為某一群體當中,成員之間所建立的特定連帶(ties)關係,而整體的網絡結構,可用來解 釋群體中成員的個人社會行為。Galaskiewicz,Laumann,& Marsden(1978)將社會網絡 定義為一群節點(nodes)-可以是個人、群體、組織及國家等,透過特定的社會關係(如 市場交易關係、友誼關係、組織部屬關係及同事關係等)所形成的連結。Emirbayer&

Goodwin(1994)則將社會網絡定義為由一群行動者所組成的社會關係。

社會網絡已發展出相當多的測量指標,包括大小、連結的強弱、網絡的密度、成員的 同質性、連結性、成員的散佈、內涵、單向或互惠、持久性及頻率等等。從社會網絡的結 構性質來看,可區分為社會網絡大小(與個人有連帶關係的人數多寡)、密度(成員關係的 緊密程度)及組合(構成社會網絡個人背景的同質性);從社會網絡的連結性則可分為強度、

多元性(連結方式)、持久性與互換性;此外,社會網絡並具有推舉參考及社會支持的功能,

根據 Walker(1993)的看法,社會支持至少應包括情感性的支持、工具性的支持、資訊的 支持及陪伴等四種類型。黃毅志(2002)根據 1990 進行調查的「臺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 查」第二期第一次計劃問卷Ⅱ及 1994 進行調查的第二期第五次計劃問卷Ⅱ資料,將社會網 絡衡量構面分為鄰里關係、親戚關係、朋友關係、社團參與、社區活動參與、家庭關係及 人際關係等,以測量就職者的社會網絡與心理幸福之關聯性,研究發現鄰里關係越密,參 與社區活動越多,人際關係困擾越少,越感到快樂;家庭關係品質越佳,鄰里關係及親戚 關係越密,心理健康的問題越少。

綜整以上相關文獻探討,本研究所稱社會網絡,乃指個人或群體透過特定的社會互動 關係所連結組成,並且能獲得精神和物質上的支持與服務。

(27)

二、女性移入配偶之社會網絡

女性移入配偶嫁來臺灣後,由於其行為模式及價值觀不同於台灣社會,不易與社區居 民建立良好的互動關係,難與主流社會打成一片,加上離開母國,中斷與娘家及過去社會 網絡關係,缺乏與原生家庭親友網絡系統的支持;另一方面,夫家對女性移入配偶的態度 多採取隔離的策略,家人擔心她們與外界接觸太多,自我意識提高,刻意限制其對外聯繫,

將她們的生活範圍侷限在家庭內,以維護家庭關係的穩定。根據蕭昭娟(2000)與鄭雅文

(1997)實際的調查經驗中發覺,女性移入配偶實際的生活範圍,往往是侷限在家庭及同 鄉女性移入配偶生活圈,他們也發現如果家人對其行動限制越多,或女性移入配偶之飲食 口味、家務分工、語言溝通等觀念與夫家不同,其適應情形較差。

社會網絡的建立程度和異質性與否,將影響女性移入配偶來臺後的生活適應。蘇俊揚

(2007)的研究指出,網絡密度和網絡的連結性是越南籍女性移入配偶社會網絡中很重要 的兩個焦點,其研究發現越南籍女性移入配偶來臺灣是重新複製一個原生社會的網絡,並 沒有建立出包括多族群的社會網絡,其社會網絡還是以相同族群和階級的人為主,網絡中 的成員以工作相關認識的人數最多,所能提供給越南籍女性移入配偶的支持也最大,據此 證明越南籍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小,同質性高且封閉,達到「物以類聚、人以群分」

的概念。李玫臻(2002)則認為網絡密度是人際關係環境的平均關係強度,密度大者,網 絡中成員彼此聯繫多,網絡愈封閉,社會整合控制規範愈強,其研究發現女性移入配偶的 社會網絡與生活適應間呈現:(一)對夫家家庭之高度依賴;(二)生活環境的封閉性;(三)

「親子關係」之高度連結;(四)工具性網絡與情感性網絡間之高度重疊;(五)社會網絡 與生活適應間呈現彼此相隨、同步發展之關係。廖雪如(2007)則是以臺北市女性移入配 偶於新移民會館所建構的社會網絡大小及互動頻率、網絡異質性與社會支持類別等,探討 新移民會館對女性移入配偶來臺後,社會支持系統之建立對其生活適應有所助益。

三、女性移入配偶社會網絡對就業的影響

社會網絡對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的影響,可引用弱連結理論予以分析。根據 Granovetter

(1973)所提之弱連結理論,求職者若能透過社會網絡接觸與自己背景相異的網絡成員,

則可以蒐集到就業相關訊息,也較有機會接觸有影響力的人,而找到好工作。Lin et al.

(1981)的研究也發現,使用弱連結以接觸到有社會資源的介紹人,是求職者最經常使用

(28)

獲得職業地位的方式之一,而介紹人的地位,又對其所能取得的職業聲望有著強而直接的 關係。Petersen et al.(2000)的研究則顯示,缺乏必要的弱連結的少數族群份子,往往 無法順利謀得理想職位。

依前述理論,女性移入配偶社會網絡不足的現象勢必不利於其就業。例如李淑容(2004)

的研究便指出,由於商品化跨國婚姻的本質,再加上大陸及東南亞國家經濟普遍落後於我 國,使許多人對於女性移入配偶帶有社會歧視的眼光,因此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薄弱,

無法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增加其就業的困難性。蔡秀菊(2007)經由深度訪談彰化縣田 尾鄉 19 位女性移入配偶發現,家人限制、移動能力低、地理鄰近性低及彼此生活忙碌導致 其網絡密度低,透過以電話聯繫原生母國親友,及寄送金錢與物資回國的跨界網絡,提供 移民初期的情感性及工具性支持,也能增強其出外工作的動機。

上述理論及調查顯示社會網絡的密度、大小、同質性及連結性、互動的頻率、社會支 持程度與社區的互動關係,皆可能對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有所影響,並將社會網絡衡量構 面分為鄰里關係、親戚關係、朋友關係、社團參與、社區活動參與及人際關係等,因此本 研究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二:社會網絡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

2-1:鄰里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2:親戚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3:朋友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4:社團參與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5:社區互動參與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6:人際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9)

第四節 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對就業之影響

一、就業能力之意涵

就業能力係指個人進入勞動市場從事有薪工作所需具備的條件,以及在職場上表現的 能力,而人力資本論強調個人所擁有、自有的各種形式的條件或能力(Fleisher and Kniesner,1984),認為社會中之所以有各種職業等級、收入高低之不同,主要是人力資本 條件的差異,如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專業技術條件、工作能力等不同所致。過去工作經 驗的有無及職業中斷亦是人力資本衡量要素之一,根據王麗容(1999)整理國內外學者 Greenstein(1989)、胡幼慧與張玨(1995)等研究指出,職業中斷是影響女性職涯發展之 持續性和展望性的重要影響因素;王麗容並以「職業中斷」作為測量變項,於 1995 年 7 月 至 9 月,經由面訪調查 505 位 20-65 歲的婦女就業與再就業相關資料,發現過去工作經驗 的有無的確為婦女再就業之顯著人力資本,越不會有職業中斷經驗者,其再就業的動力也 較強。

因此,個人的教育程度、專業技能以及過去的工作經驗等人力資本,可視為衡量個人 就業能力之指標,並可能成為影響個人能否順利進入就業市場的障礙之ㄧ。

二、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能力

關於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能力,將分別依教育程度、工作經驗及語言能力三方 面予以說明。

在教育程度部分,女性移入配偶學歷普遍不高。根據內政部(2003)調查結果,在 受訪的女性外籍配偶中,將近七成的教育程度在國中(含)以下;女性大陸配偶中,

國中(含)以下者亦高達六成一,顯示女性移入配偶學歷多在國中以下,而僅具國 中以下學歷之女性移入配偶就業範疇將被嚴重限縮,導致就業困難。

在工作經驗方面,女性移入配偶在其本國並非高級知識份子,工作經歷亦相當有限,

從原生國嫁來臺灣後,被迫中斷原有的工作,或因過去工作經驗、專業技能不符台灣就業 市場所需,要找到一份滿意的工作並非易事。

除了本身學歷偏低、工作經驗不足之外,中文語言與識字能力不足也是造成女性移入

(30)

配偶就業能力不足的另一項重要因素,而根據 2003 年內政部的調查,對受訪的女性外籍配 偶而言,語文識字與就業訓練是最希望接受的訓練課程,顯現女性移入配偶對自身就業能 力不足的認知,也反映在其對接受訓練課程的期待。夏曉鵑(2000)在從事女性移入配偶 田野調查工作期間研究發現,不會說、寫中文是東南亞籍女性移入配偶日常生活中面臨的 主要障礙,而大陸籍女性移入配偶雖多能以普通話溝通,但多數無法流利使用客語及閩南 語等地方方言,不僅形成生活上的不便,也進而影響人際關係,無法建立健全之社會網絡

(夏曉鵑,2000;吳美雲,2001;李瑞金、張美智,2004)。因此,女性移入配偶因為語言 溝通能力有限,再加上對外在環境的陌生與不適應等因素,造成她們外出困難,更遑論能 找到一份適合的工作。

三、女性移入配偶之就業能力對就業的影響

由於婚姻移民的影響,形成女性移入配偶有「功能性文盲」現象,造成其就業障礙(吳 美雲,2001)。因學歷偏低、工作經驗短少及語言溝通隔閡,使其無法找到適當的工作,只 能靠家務勞動、幫傭、擺地攤或自己開店等方式賺錢,以貼補家用(潘淑滿,2004)。根據 夏曉鵑(2000)的研究顯示,大部份女性移入配偶皆為從事電子工廠、車縫成衣、家庭代 工等類低技術、低薪資工作,平均工作所得每月甚至僅為 14,810 元。陳瑩蓉(2005)針對 嘉義縣的女性移入配偶進行深度訪談亦發現,其從事之工作類型以低階之勞力工作居多,

勞動條件惡劣,無勞保、健保之社會安全保障,而高學歷之女性移入配偶從事低薪勞動工 作亦非罕見,且常受雇主之剝削,及不注重其工作安全。

綜合上述女性移入配偶就業能力及對就業的影響之論述,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三:就業能力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31)

第五節 女性移入配偶與客家文化

一、客家文化與婦女地位

客家文化以特殊的性別分工著稱,相關研究均指出客家族群挑戰了傳統的「男主外、

女主內」的分工原則,女性大量參與勞動,在家庭經濟上擔負重要角色,早年,客家族群 以農耕為主的生活型態,客家婦女被要求與男性並肩勞動(房學嘉,1994;李泳集,1996;

莊英章,1994),亦是勞動力的主要來源,也因如此,社會上普遍對客家婦女停留在勤奮、

刻苦、節儉的印象,於是大量的家務勞動及素樸的勤儉形象,勾勒出客家婦女的家庭地位。

鄉村的客家婦女勞動時間相當長,終年勤苦且很少休息,但家庭中的勞動量會依身分地位 而有所區分。在婆婆、媳婦、女兒三種身分中,「媳婦」的家庭地位最低,因此要負擔較 多的勞務工作(張維安,2001),惟受限於傳統父權觀念對於客家婦女地位的制約效應,

相較其他族群,客家女性經濟角色並未帶來較高的家庭地位(張維安,1994;陳玉華等,

2000)。國內學者張維安(2001)利用「臺灣地區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資料,以閩南婦女 為對照組,從教育、收入、初職與現職聲望、以及家中決策權等面向,比較客家與閩南婦 女的地位,研究結果發現在家庭決策權力方面,對照於閩南族群的兩性分工,客家女性地 位仍是比較低的,客家婦女極高的家務勞動參與並沒有帶來家庭決策權力的提高。客家婦 女勞動的美德只是強化家庭再生產與養育下一代的責任(鍾秀梅,1994),亦即勤於家計 無償勞動,而且勤於生養男丁。

上述客家婦女之多重家庭角色與沉重負擔,似乎在客庄女性移入配偶身上更為明顯。

根據吳紹文(2007)針對 450 名高雄縣美濃鎮女性移入配偶進行調查,研究發現她們多需 面臨夫家傳宗接代的壓力,且幾乎沒有生育自主權,即使在外從事全職工作,仍需負擔絕 大部分的家務勞動,婆婆與姑嫂會認為由她們來做是理所當然,家庭地位甚微。

二、客家社會網絡與就業

客庄地區的宗親組織嚴密,社會網絡密切,可能有助於女性移入配偶投入就業市場。

國內學者陳運棟(1980)研究發現客家人由於移民臺灣較晚,人數也較閩南人少,聚居於 丘陵地帶,一方面必須面對人數眾多的福佬人,另一方面又要防範鄰近強悍的原住民,因

(32)

此在有限的資源下,客家人不但刻苦耐勞,還講究人與環境的良好互動,重視祖先崇拜及 家庭倫理觀念,「忠義家風」是其精神支柱,客家人的情感凝聚是與宗族關係結合在一起,

由於宗親組織嚴密,社會網絡緊密結合,是客家人的社會支持與社會資本,並成為客家族 群經濟與社會風險的最重要支持來源(陳運棟,1980;陳逸君,1998)。依 Lin 的研究結 果推論,嫁入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若能透過夫家的客家宗親組織,善加利用有社會資源的 親戚作為介紹人,應該是會對職業取得有所助益的。

三、跨國婚姻與客家文化

跨國婚姻有可能是族群通婚,例如臺越婚姻,也有可能是跨國的同一族群的通婚,例 如許多印尼客家人嫁到臺灣客家庄。根據周美珍(2001)對新竹縣「外籍新娘」的調查,

將近 64%的女性移入配偶來自印尼,印尼早期有廣東僑胞移民該地,熟悉客語,在語言上 可溝通,因此深受新竹縣客家居民的喜愛,到印尼娶妻的人數相當多,反映了兩地客家人 的社會處境。夏曉鵑(2002)則以高雄縣美濃鎮-一個客家農村為主軸,檢視當地的臺籍 男子與印尼女子的跨國婚姻,運用新馬克思理論的觀點,認為臺灣的外籍新娘現象是核心 與半邊陲地區,與邊陲地區之間被資本主義發展過程排擠至邊緣地位的男女勞動者,為求 延續生存而形成的結合。因此,客家跨國通婚中具有高度族群文化親近性及語言共通性等 因素,親家的關係比商品化婚姻中所呈現的人際網絡更為緊密,弱勢處境的客家女性肩負

「看不見」的責任-包括客家族群界限的維持、傳遞客語與延續客家性別文化等無形工作。

綜合上述,本研究從客庄與女性移入配偶之文化激盪、生活實作出發,說明傳統客家 文化賦予女性的多重家庭角色,以及客庄地區的宗親組織嚴密、社會網絡之特殊性,並與 非客庄地區做比較,探討影響客庄、非客庄地區女性移入配偶投入就業市場之要素,因而 提出以下研究假設:

假設四: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在影響就業的因素上有差異。

4-1: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4-2: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4-3: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33)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章依據研究動機、目的及文獻探討,進而擬定研究假設,建立研究架構、問卷內容 設計及抽樣調查的進行,並說明各相關變項的衡量構面與研究分析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與假設

綜合文獻探討及研究動機與目的,本文擬以居住於臺灣的女性移入配偶為研究對象,

試圖瞭解家庭角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是否為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之因素,並探究客 家文化對於女性移入配偶的生活實作、求職歷程是否有助益。根據前一章文獻分析,本文 之研究架構及假設如下: <控制變項>

<自變項>

圖3-1 研究架構

影響女性移入配偶 就業(勞動參與、失 業與否)之因素

<依變項>

工作身分、先生有 無工作、娘家有無 家屬需要協助扶 養、家中有 6 歲以 下小孩需要撫養 家庭角色

社會網絡

就業能力

客家文化

(34)

研究假設:

假設一:家庭角色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

1-1:傳統角色觀念愈重,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低。

1-2:丈夫分擔家務愈多,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

1-3:家人支持度愈高,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

假設二:社會網絡會影響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

2-1:鄰里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2:親戚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3:朋友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4:社團參與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5:社區互動參與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2-6:人際關係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假設三:就業能力愈佳,女性移入配偶的的勞動參與愈高,愈不會失業。

假設四: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在影響就業的因素上有差異。

4-1: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4-2: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4-3:客庄與非客庄的女性移入配偶的就業能力不同,故其就業狀況亦有所差異。

第二節 研究對象及抽樣方法

本研究的研究對象是以居住於臺灣的女性移入配偶為研究對象,由於研究對象居住於 全國各地,基於人力、物力及時間有限的考量,無法進行全面性的普查,故本研究採便利 抽樣方法,問卷調查對象以桃竹苗、臺中及高屏地區的女性移入配偶進行問卷施測,並依 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 97 年度客家人口基礎調查研究,界定客家人口比例佔 30%以上之鄉 (鎮、市)為客庄地區。

調查問卷採面訪方式,並將問卷翻譯成不同國籍別之女性移入配偶所使用的文字,以 方便閱讀及了解題意,於98年5月15日至7月31日期間,陸續透過學校老師與村里幹事發

(35)

放,共計發放725份,並於98年8月20日將問卷回收完成,總計回收份數680份,回收率為 93.8%,扣除填答不全78份外,有效問卷共計602份,有效回收率為88.53%。

表3-1為有效樣本之來源統計分析,在602個有效樣本,客庄地區回收308份(51.2%),

非客庄地區為294份(48.8%)。

表3-1 樣本來源統計

縣(市) 鄉(鎮、區) 客庄 非客庄 人數

桃園縣 八德鄉 ○ 2

大溪鎮 ○ 5

中壢市 ○ 11

平鎮市 ○ 8

新竹縣 湖口鄉 ○ 1

新豐鄉 ○ 14

苗栗縣 竹南鎮 ○ 2

頭份鎮 ○ 12

後龍鎮 ○ 5

苑裡鎮 ○ 11

台中縣 太平市 ○ 39

后里鄉 ○ 13

龍井鄉 ○ 6

高雄市 小港區 ○ 68

左營區 ○ 12

前鎮區 ○ 14

苓雅區 ○ 1

旗津區 ○ 14

楠梓區 ○ 6

高雄縣 大寮鄉 ○ 1

鳳山鎮 ○ 3

旗山鎮 ○ 1

六龜鄉 1

美濃鎮 ○ 135

屏東縣 內埔鄉 ○ 9

竹田鄉 ○ 12

新埤鄉 ○ 69

高樹鄉 ○ 1

佳冬鄉 ○ 17

(36)

東港鎮 ○ 3

林園鄉 ○ 9

林邊鄉 ○ 5

南州鄉 ○ 5

潮州鎮 ○ 26

崁頂鄉 ○ 12

客庄 非客庄

總計 308(51.2%) 294(48.8%)

602 第三節 研究變項的操作型定義與衡量方法

依上述研究架構及假設,本研究分為三部份測量,自變項為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 色、社會網絡及就業能力,依變項為影響女性移入配偶就業(勞動參與、失業與否)之因素,

控制變項為女性移入配偶的工作身分、先生有工作、娘家有家屬需要協助扶養及家中 有 6 歲以下小孩需要撫養。並就各變項的定義與衡量方法說明如下:

一、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

(一)量表編製

本研究對於可能造成女性移入配偶就業障礙的家庭角色衡量,修訂自王麗容(1994)

測量二度就業的婦女對於「家庭與工作」角色態度所編製的量表,此量表為修訂高淑貴和 伊慶春於 1986 年編製之研究量表,並區分為「男主外、女主內」共 5 項指標的傳統角色 觀念量表、對於 7 項家務分工看法的兩性家務分工觀、以及測量受訪者在 6 個不同婚育階 段,可否外出工作的婚育齡期就業適當性的態度三項衡量構面,共有 19 題。然本研究為 測量女性移入配偶的家庭角色,因此擷取其「男主外、女主內」傳統角色觀念量表、兩性 家務分工觀量表,並加上國內外學者研究家庭支持程度與婦女就業的顯著正向影響關係,

修訂為以傳統角色觀念、丈夫分擔家務及家人支持三個構面,作為家庭角色的衡量,擬訂 問卷題目之第一部分第 1 題至第 15 題(請見附錄一問卷之第一部分)。

(二)記分方式

採 Likert 五點尺度衡量法,依序為「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意」及「非 常不同意」,由填卷者依個人在家庭角色的生活經驗與問卷本身的相似度擇一回答,分別

(37)

給予 5、4、3、2、1 的分數。就第 1 題至第 8 題之分數,取其算術平均數作為傳統角色觀 念之衡量分數,所得分數愈高,代表填卷者愈具有傳統角色觀念;就第 9 題至第 12 題之 分數,取其算術平均數作為丈夫分擔家務之衡量分數,所得分數愈高,代表填卷者認為丈 夫愈會幫忙分擔家務;第 13 題至第 14 題(刪除第 15 題)亦同樣取其算術平均數為家人 支持之衡量分數,所得分數愈高,代表家人愈支持其工作。

(三)信度分析

針對本研究樣本資料進行分析,其家庭角色量表包含傳統角色觀念、丈夫分擔家務及 家人支持之衡量,各構面之 Cronbach α 值分別如下表,其中第 15 題為反向題,傳統角 色觀念計 8 題,平均數為 3.31,標準差 0.69,Cronbach α為 0.781,丈夫分擔家務平均 數為 3.68,標準差 0.82,Cronbach α為 0.82,二者信度均高於 0.7,表示信度良好,無 須刪題。惟,家人支持 Cronbach α為 0.593,經刪除第 15 題後,信度則顯著提高為 0.876,

故將第 15 題刪除,此構面的信度可達良好的水準。

表3-2 本研究家庭角色量表各構面之信度檢測

變項名稱 構面 題項 Cronbach α 平均數 標準差

家庭角色

傳統角色觀念 第一部分

第 1 題至第 8 題 0.781 3.31 0.69 丈夫分擔家務 第一部分

第 9 題至第 12 題 0.879 3.68 0.82 家人支持 第一部分

第 13 題至第 15 題 0.593 3.44 0.78 第一部分

第 13 題至第 14 題

(刪除第 15 題)

0.876 3.54 0.97

二、女性移入配偶的社會網絡

(一)量表編製

本研究的社會網絡引用 Lin 社會資源論三項命題中的二項:社會資源與聯繫強度,並 參照黃毅志(2002)測量就職者的社會網絡與心理幸福之關聯性,將社會網絡衡量構面分 為鄰里關係、親戚關係、朋友關係、社團參與、社區活動參與及人際關係等六項構面,擬

數據

表 1 女性外籍配偶工作狀況(續)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按國人配偶教育程度   不識字  93 19.8  88 18.7 281 59.8  8  1.7  470 100.0   自修小學國中  8350 19.6 6047 14.2 27634 64.7  650  1.5  42681 100.0   高中職  5249 18.9 3058 11.0 19146 68.9
表 2 女性大陸配偶工作狀況(續)  項目  從事  固定性工作  從事  臨時性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合計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按居住地區別   北部區域  6630 15.9  4007 9.6  30334  72.7 740 1.8 41711  100.0   中部區域  2828 14.4  1711 8.7  14287  73.0 750 3.8 19576  100.0   南部區域  2908 11.7  2255 9.1  18577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 有效:指當月新登記人數外,尚包括有效期間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仍需予介 紹者。有效期限一般訂於

四、 有效:指當月新登記人數外,尚包括有效期間內已辦理登記,延至當月仍需予介 紹者。有效期限一般訂於

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 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現場取消未講授);三、 「中東地區的女性與發展—女性領導力(Women and Development in the Middle East—Feminizing Leadership) 」 、 「新網路世紀的創新與發展(Innovation and Growth

S3: And the products were the lipase fatty acid…no, no, fatty acid and glycerol and the enzyme remained unchanged. S1: Our enzyme was amylase and our substrate

二、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與在中華民國設 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之外國人或 大陸地區人民,提供有效之居留證明文件 及配偶戶口名簿影本。. 三、

“Women learning Buddhism” from The Bodhisattva with the former published in 1937 by Bodhi Vihara of Wuchang School of Nuns as China’s first Buddhist reading material designed

研習影響工業區位的各種因素是地理科的一個重要課題。本主題旨在以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