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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題目之說明

敵意併購(Hostile Takeover、Hostile Tender Offer)是指違反目標公司經營者 意思,以奪取目標公司經營權為目的之併購行為,其以收購股份(市場買賣或公 開收購)之方法,在股東會上行使表決權,藉由股東會之選任董事而在董事會占 有多數下,來奪取目標公司的經營權。而目標公司之經營階層如採取阻止敵意併 購成功取得經營權之方法,即稱之為防禦措施。惟股權買賣本受合法保障,股權 占有多數之人,亦得於董事選舉上取得多數席次,從而,目標公司經營階層是否 得為防禦措施?防禦措施有何種類型及內容?防禦措施之設置與開啟,應受何等限 制與規範?對此,我國與其他國家之法律對於相關規範之立場如何等問題,希冀 藉由此研究題目來作一探討。

第二節 研究動機及目的

以企業併購作為企業發展之方式,是屬於企業追求外部成長最迅速的經營策 略之一,尤其是當公司已無法藉由其內部成長達到追求利潤之目的時,更愈顯 著。再者,由於因全球化競爭下,企業爲削減企業經營成本,發展多角化經營,

亦加速企業併購之發展。企業併購於十九世紀末開始從美國發展,直至 1980 達 到鼎盛迄今,並從其本土蔓延到全世界,而位處亞洲之日本及我國等,亦受此企 業發展型態之影響,逐步發展自有之企業併購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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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企業併購發生時,目標公司經營階層不願意讓他人介入並影響其經營權 時,敵意併購就此產生。就此,目標公司經營階層即可能開始發展對抗敵意併購 之防禦措施。美國法上企業併購歷經百年運作,敵意併購於一九八0年代發展到 最顛峰,其間所發展出之防禦措施,則開敵意併購防禦之先鋒,值得本文進一步 介紹。又各國對於併購行為之態度,深深影響其法制對於防禦措施規範之立場與 態度,其背後所存在之基本因素為何,亦值得加以深思。

當下我國企業於面對敵意併購下有何因應之道,經營階層是否應保持中立不 介入股東間之經營權爭奪,亦或可積極實行防禦措施,以及外國常見之防禦措 施,在我國法下其適法性與可行性如何,防禦措施是否有其應加以遵守之妥當性 規範,此皆有進一步分析之價值;此外,日本因其特殊之交叉持股結構,及股東 對公司之忠誠度遠高於歐美之故,對於敵意併購之態度以及法制上之處理,亦發 展出不同於美國之處,近來實務界更出現對抗敵意併購之案例,其內容為何亦值 得進一步加以理解。

本文希冀藉由我國法制與外國法制上之分析及探討下,得出將來我國於防禦 措施法制發展上之建議與參考,此即研究之主要動機與目的。

第三節 研究範圍及研究方法

在併購活動中,以目標公司是否願意併購公司對目標公司為併購活動,可區 分為合意併購及敵意併購。敵意併購以外之併購模式,以及敵意併購中可能涉及 公開收購、委託書徵求、融資併購等攻擊措施問題,均不在本文討論之列,本文 僅就敵意併購下之防禦措施,作為本文討論之重心。包括常見防禦措施之類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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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各國規範防禦措施之立場、防禦措施應有之妥當性規範、防禦措施於適用 我國之可行性、日本法上防禦措施之運用及處理等。

關於研究方法,本文嘗試以下列方法為之:

一、制度分析法

在制度分析法上係以法制面作為主軸,分析我國公司法、證券交易法、企業 併購法及其他相關之法律及行政命令、行政機關函釋等規範內容。探討在法制面 上運作防禦措施基礎規範之效果,並加以評價其制度。此外,本文亦試圖於現行 法制上尋求防禦措施所應有之妥當程序與內容。

(二)文獻探討法

以蒐集、整理與本文相關之書籍、期刊論文、學位論文等學術意見,並加以 歸納、演繹之方式進行研究。文獻之探討有助於分析出我國及外國法制之內涵,

因此與本文相關內容之文獻包括學術教科書、學術論文、研究計畫、學位論文、

政府出版品、學術研討會記錄以及期刊文章等,將在論文研究範圍之列。

(三)比較研究法

在外國法制上,本文除以我國法之法律規範作為研究對象外,亦探討與分析 外國學說及實務見解,進而綜合比較與我國發展之異同,並探究這些異同的背 後,其所隱藏的社會、經濟因素,乃至於文化背景之影響等,以為我國制度之參 考,進一步供我國法規範在運作操作上於適用以及解釋時之參考,做為未來我國 法律強化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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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法

理論之探討仍應回歸於實際案例之分析始有意義,對於敵意併購與防禦措施 可能涉及之相關法律問題,本文擬對法院實務判決相關之法律適用加以歸納整 理,輔以學理相對照,重新思考現行法律規範之妥當性,並提出相關修法之建議。

第四節 研究架構

本論文分為七章,第一章為「緒論」,主要論述研究題目之說明、研究動機 及研究目的、研究範圍、研究方法、以及研究架構等部分,係介紹論文的基本理 念與架構,以期使讀者能初步瞭解本文內容之重點所在。

第二章是「敵意併購之概說」。第一節對於敵意併購之意義作一界定與說明。

第二節則介紹敵意併購之類型。第三節介紹敵意併購與防禦措施之關聯。第四節 則介紹常見之防禦措施類型,包括預防性之防禦措施與臨時性之防禦措施。最後 分析二種防禦措施區分之實益。

第三章為「防禦措施之妥當性問題」。第一節分析敵意併購中,當事人利益 之狀態,包括經營者與股東間、收購者與目標公司股東間,以及目標公司股東與 利害關係人間之利害狀態。第二節至第四節,則分別介紹英國、歐盟、美國及日 本法制上對防禦措施規範之處理。第五節則分析我國法對於防禦措施規範之立 場。第六節為小結,整理我國學者在立法論上之意見及本文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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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防禦措施於我國法下之可行性」。第一節至第十三節,分別分析黃 金股、多數表決權特別股、黃金降落傘、銀降落傘、錫降落傘、白馬侍從、期限 利益或授權之喪失、改變公司資本結構、鯊魚驅逐、員工持股計畫、白馬騎士、

小精靈防衛戰、支付綠色郵件之贖金、目標公司買回股份,以及阻止或延緩股東 會之召開等常見防禦措施於我國法下之可行性。此外,本文亦於第十四節對於我 國實務於經營權爭奪上常見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就其運用與法制作一介紹。

第五章「日本法上毒藥丸之適用」。第一節則介紹日本法上作為日式毒藥丸 之新股預約權,其意義與相關之規範。第二節則對日本近年來所發生之三件對抗 敵意併購之案件,包括日本放送事件、ニレコ(NIRECO)事件以及ブルドックソ ース(BULL-DOG SAUCE)事件,作一介紹,並進一步分析日本法院對於新股預約 權使用於防禦措施上,所揭示之應有的適當程序與規範。第三節則為本文對日本 實務見解之整理與心得。

第六章「毒藥丸於我國防禦措施之適用」,係分析毒藥丸於我國法下適用之 可行性。第一節及第二節介紹認股權所呈現之各種型態,包括員工認股權憑證、

認股權憑證、附認股權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可轉換公司債等,並分析其於 我國法下之規範內容。第三節則分析此等認股權於我國作為防禦措施之可行性。

第七章為本文之結論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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