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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旨在透過參加臺東縣國小課後照顧服務的高年級學童、家長、課後照 顧老師、學校行政人員(校長、教導主任、教務組長)的問卷填答資料,了解臺 東縣高年級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現況、需求及滿意度,根據其研究結果,提供改進 意見。本章分為四節,首先敘述此研究背景與動機,再者提出研究目的及研究問 題,最後說明並界定本研究之名詞解釋。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課後照顧服務在社會托育服務領域是屬於新興但蓬勃發展的範疇,主要是因 應雙薪家庭的劇增,放學後的孩子乏人照應。再加上社會結構的急速變遷,如家 庭人口結構、家庭組成型態、婚姻狀況、勞動參與、失業情形等變項因素,創造 了課後照顧市場的需求量(王順民,2005)。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婦女教育水準的提升,促使愈來愈多的家庭婦女加入 了就業是市場(郭靜晃等,2000)。但為了照顧國小學童的課後生活,雙親之中 的一人往往必須辭去工作。再則國小教育的大幅度改革,造成許多家長沒有能力 照顧與輔導放學後的國小兒童(李新民,2003),在有需求才有市場的經濟學原 則發展運作下,市場因應需求改變而不斷進行汰舊換新的供給課題(吳四明,

2004)。因而補充性的課後照顧需求日殷,目的在彌補家庭對其子女照顧功能不 足。然而面對補習界生意熱絡的情形,家長也不免抱怨教改後不但沒有減輕學生 的「課業負擔」,反而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進而高喊教改失敗,並要求 政府該想想辦法且提出配套措施。面對各方人馬所提出「減低負荷」需求下,政 府於92 年 9 月宣布課後照顧服務方案起跑,課後照顧服務的辦理一方面讓父母不 必犧牲工作,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兒童放學後的時間得到適當的安置與照顧,不會 流連在外,造成家庭問題與社會問題。既可以營造社區、安定環境,更對總體社 會營造與國家營造,產生正面的作用。這項方案的宣佈實施著時引起許多民間補 習業者的抗議,引發政府與民爭利之輿論及抗爭漣漪。但經過三年來的「官方版 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的實施,不論方式是由學校主導或委外經營或二者合作辦理,

在地處偏遠,且弱勢族群眾多的臺東縣,課後照顧服務執行現況為何?其學童、

家長、老師需求為何?其實施滿意度又為何?實有探討之必要。

近年來,有關學齡兒童課後照顧相關學術論述和相關的研究在台灣相繼投 入,根據有關研究顯示,在訪問台灣北中南東四區的教師及家長,發現各地區的 課後照顧實施內容有極大的差異性。其課後照顧性質、參與的理由、甚至各地區 所面臨的問題都不同(范信賢、陳美如,2004)。再論及其他有關課後照顧研究

(李翠齡,2004;林佑璐,2006;陳美谷,2004;陳雅琴,1998;莊珮瑋,2001;

劉淑雯,2003)皆以家長或老師的觀點探究對於課後照顧實施的意見、滿意度或 看法,對於學童的意見、感受或滿意度也逐漸受到重視(呂慧珍,2004;高淑玲,

2006;黃薈樺,2004)。課後照顧服務方案的原初實施目的,乃為使家長能安心 工作(尤其針對雙薪家庭),不用擔心孩子流連網咖或單獨留在家中;減少社會問 題產生的機會,讓學童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中健康成長,進而提高婚育率。而有關 美國的研究報告也指出下午 2 時至 8 時是少年犯罪案件發生最多的時段(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2000a),由於在國際化的急遽競爭下,符應未來發展需 求是政策執行的有效依據,由政府主導之「國小課後照顧服務方案」在臺東縣實 施的現況、滿意度及需求為何?種種因素皆使課後照顧服務有被檢驗之必要性。

而依據內政部統計處在2005 年的台閩地區兒童生活狀況調查報告中指出:家 庭花在兒童教育與才藝的費用隨著兒童年齡層之成長而有遞增的現象;在學兒童 放學後到晚飯前這段時間,參加課後照顧、輔導或上才藝班,或是托保母或課後 托育中心的比例,有逐漸取代家人照顧的趨勢;兒童家庭在遭遇教育問題困難中,

以「無法引導孩子重視課業」比例最高(內政部統計處,2005)。依據市場需求 的反應,教育部除了擴大課後照顧的服務對象外,也放寬國小課後照顧師資的條 件,鼓勵各校多開辦,也積極辦理師資培訓,希望有更多面向的人力資源加入課 後照顧的行列。根據九十五學年度上學期教育部統計,開辦課後照顧的學校突破 1000 校,並於本學期(95 學年度)增加身障學生課後專班,由教育部全額補助身 障、原住民、低收入戶、特殊狀況學生課後照顧經費,內政部則負責補助外籍配 偶子女課後照顧經費,從各縣開辦率觀之,台北市開辦率較低,只有 50%,臺北 縣開辦率最高,達76%(95 年 11 月 21 日聯合報,教育文化版)。而臺東縣在九 十五學年度上學期開辦率達75.5%,共有 70 所國小辦理課後照顧服務,可見課後 照顧服務正在臺東縣如火如荼地進行中。

根據以上資料顯示課後照顧已擴大服務對象,而教育部於九十四年二月亦因 應需求修改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第十條規定,放寬任 教資格,以敷市場需求。但依照規定國小課後照顧服務活動內容規劃應本多元活 潑之原則,並兼顧「家庭作業寫作」、「團康與體能活動」及「生活照顧」,不能辦 理才藝專班或超前教學進度的學科教學。依據陳嘉彌在「課後照顧方案之評鑑」

一文中所提:評鑑是呈現方案價值的最佳方法之一,它不僅發現問題所在,找出 解決對策,而且能確認、提昇及改善方案的效能(陳嘉彌,2005)。在不能與補習 業者搶飯碗的原則規範下,課後照顧的實施現場究竟是什麼景象?參與的人數為 何?課程的安排為何?學生喜歡程度為何?師資來源為何?等等問題都指出此政 策之實施現況、需求及滿意度皆有被評鑑的需要。

因此,人稱後山的臺東縣,因地理位置、地形及人文的特殊性,在在顯示實 施課後照顧的必要性與需求性。基於研究者為臺東縣課後照顧老師,欲透過高年 級學生、家長、課後照顧老師及行政人員不同角度的觀點,了解臺東縣課後照顧 服務實施現況、需求及滿意度情形,此調查結果希望能作為教育當局及辦理課後 照顧學校對此計畫實施及修正之參考。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研究擬以國民小學高年級學童、家長、課後照顧老師 及學校行政人員為研究對象,針對臺東縣高年級學童參與課後照顧活動進行了 解。研究目的包括:

一、瞭解目前臺東縣國民小學高年級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的現況。

二、瞭解參與課後照顧的高年級學童、家長、課後照顧老師、行政人員對課後照 顧服務的需求。

三、瞭解參與課後照顧的高年級學童、家長、課後照顧老師、行政人員對課後照 顧的滿意度。

四、根據研究分析結果研擬具體建議,以為學校作為持續推展或改進課後照顧課 程安排之參考,以及未來進一步研究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上述之研究目的,提出本研究之研究問題:

一、分析目前臺東縣國民小學高年級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現況為何?

二、了解國小的學生、家長、課後照顧老師、行政人員對課後照顧服務實施的需 求為何?

三、了解不同背景變項的學生、家長、課後照顧老師、行政人員對目前國小課後 照顧服務的滿意度情形。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使用的名詞意義明確,茲將重要名詞「課後照顧」、「學生」、「課 後照顧老師」、「行政人員」、「滿意度」加以界定,敘述如下:

一、課後照顧

課後照顧(after-school child care )又稱為「學齡兒童托育」(school-age child care ),是托育的一種,在對象上,是以學齡兒童為照顧對象(劉明芳,2006)。

在時間上,所謂「課後」,廣義而言包括所有兒童不在國民小學上課的時間,進一 部細分包括每天放學後的時間、週休二日不上課的時間、放假時間(李新民,

2001)。本研究中有關「課後」的定義則是指,兒童放學後及放假時間,而「課後 照顧」則是指兒童在放學後及放假時間,接受各式由國小所提供的「課後照顧服 務」方案。

二、學生

本研究所謂的「學生」指的是有參加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的國小五、六年級的 兒童。

三、家長

本研究所謂的「家長」指的是有參加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的國小五、六年級的 兒童家中的長輩。

四、課後照顧老師

本研究所謂的「課後照顧老師」指的是擔任國小五、六年級學生的課後照顧 老師。

五、行政人員

本研究所謂的「行政人員」指的是有參加學校課後照顧服務的學校,其負責 課程統籌安排執行之校長、教導主任、教務組長三人。

六、滿意度

滿意度(satisfaction)乃指消費者購買後經過評估過程,所產生的感性及理性 知覺狀態(高春輝,2004)。本研究所指稱之滿意度,乃以參加 95 學年度上學期 課後照顧的高年級學生為研究對象,分別以「教師教學方式」、「教材內容設計」、

「課程安排設計」、「學習環境設備」、「教學行政支援」等五分項做滿意程度 調查,採取Likert Scale 五點計分評量法來計分,填答選項為(1)非常滿意(2)滿意(3) 普通(4)不滿意(5)非常不滿意,選項(1)與選項(5)為極端對立的形容詞,採用五點量 表計分,勾選非常滿意得 5 分,勾選非常不滿意得 1 分,受試者得分越高,表示 滿意度越高,反之,受試者得分越低,表示滿意度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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