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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近年來,受到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 WTO)所建構 的國際貿易規則機制及貿易自由化理念下,屬於文化產業的貿易額日益增加。由 於文化產業的國際貿易大部分是在少數國家之間進行,其中以美國為文化產業最 大出口國,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容易與其他國家在文化與貿易方面產生衝突。

WTO 的基本精神是保護和發展自由貿易。所謂「自由貿易」,簡單地說,即 消除關稅及非關稅障礙。自由貿易的提出是建立在市場的基礎上,是促成消費者 以最優惠的價格得到商品,並增加全球財富的最有效機制。消除關稅壁壘和國家 保護機制的最終目的就是允許市場在沒有人為限制的情況下運行。然在WTO 體 制內,有關文化保護與自由貿易的關係,時有爭論,對於WTO 會員國而言,要 如何在經濟與文化間取得平衡,就必須仰賴文化政策措施的適當性,亦即一方面 既能促進該國本地文化產業發展,ㄧ方面又不違背WTO 規則,透過該國的教育、

制度及具體管理措施,決定該國文化產業的整體格局及發展的手段措施,使其能 在經濟與文化間取得平衡。

WTO DS363 爭端解決案「美國控訴中國限制出版品及音像製品之貿易權及 配銷服務案」China — Measures Affecting Trading Rights and Distribution Services for Certain Publications and Audiovisual Entertainment Products (簡稱「本案」或 DS363),是爭端解決機構(Dispute Settlement Body,簡稱「DSB」)受理的第一起 就文化產業市場開放問題所引發的爭端,同時引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世界文化多樣 性宣言與多樣性公約,強調文化貿易的特殊性。由於圖書、影像、影音產品含有 不同的民族特性、價值觀與制度,是一種特殊的文化產品,因此合法進入中國的 美國的出版品及音像作品,勢必隱含著進口產品的意識形態特殊性,對中國文化 造成衝擊。在本案中,雙方就系爭措施能否適用GATT 1994 第 20 條(a)款公 共道德之一般例外規定爭論,中國主張文化多樣性公約保障不同文化價值的存 在,而不同文化間的公共道德標準不同,故當國際貿易的產品為文化產品時,須 考量文化具有的獨特性且其與非文化產品本質上的不同,故可比非文化產品有更

大之管制自由;然美國則認為文化多樣性公約第20 條規定公約,不得被援引解 釋為修改締約國在其他所締結條約(即 WTO 相關協定)中之法律關係為抗衡1

WTO 爭端解決機構對本案的裁決或將迫使中國放寬對美國相關產品的進口 條件,即意味著對出版品及音像製品服務貿易方面的開放市場。預料將會對中國 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及法律制度等造成影響,改善美國在中國市場受到的限 制或歧視待遇。也可能間接影響其他會員國及兩岸的互動關係。而WTO 爭端解 決機構的裁定也將對服務貿易這部份補充WTO 規則2

因此,本文認為若能分析探究本案的主張及裁決,不僅能了解中國看待文化 產業的態度及規範,也能就相關問題之法律爭點,了解 WTO 如何看待文化貿 易及GATT 1994 第20條(a)款的一般例外條款的使用規則,總結出本案之規範意 義。並藉此檢視歐盟及台灣相關措施是否有違反WTO的基本理念與規範存在。

最後,針對本案裁決,分別對歐盟及台灣未來在兩岸經貿合作談判上及國內相關 法律給予建議,期能增進兩岸出版及音像文化產業交流互惠之合作,進而提升台 灣經濟效益。

第二節 研究方法

本論文主要採取法規檢索、歸納分析、發展、個案以及比較等研究方法。首 先,針對GATT 至 WTO 之爭端解決機制之沿革,以法規檢索方式配合歸納分析 法,敘述WTO 爭端解決機制之實體及程序。透過法規檢索,進而蒐集歐盟、中 國及台灣在WTO 下的承諾等相關法規,並透過發展研究法及個案研究法研究本 案,藉此歸納分析,並比較研究歐盟及台灣的相關法規是否有違反WTO 相關規 定及精神。隨後,藉由本案之裁決,給予歐盟及我國國內相關法律修改的建議,

及對兩岸未來在協商談判上提出建議,使我國能在促進貿易發展的同時,又能增 進兩岸文化產業交流。

1 林怡臻,論中國視聽服務案爭端解決機構關於文化與貿易之裁決,經貿法訊第 112 期,2011 年 1 月 26 日。

2 Heng Wang, What Do Trading Rights And General Exceptions Mean For China?: Some Observations of China-Audiovisual Services, 12 Gonz. J. Int’l L. 3, at Page 2.

第三節 論文架構

本文論文章節共分六章,第一章敘述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方法及研究架 構;第二章分別從實體及程序了解爭端解決機制;第三章則從 DS363 案起源發 展談起、列出爭點、中美雙方的抗辯及答辯理由,爭端解決小組及上訴機構之分 析與裁決;第四章歸結出本案所彰顯之規範意義;第五章藉由本案規範意義,分 別檢視台灣與歐盟之相關措施;第六章為結論。論文架構圖如下所示:

圖表 1 論文架構

爭端解決機制

DS363案分析

結論

DS363案彰顯之規範意義

台灣相關措施檢視 歐盟相關措施檢視

第二章 WTO 爭端解決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