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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流動廁所國家標準概要

第四章 美國身心障礙法及流動廁所無障礙標準

第二節 美國流動廁所國家標準概要

一、美國國家標準ANSI概要

本 節 內 容 摘 錄 自 經 濟 部 標 準 檢 驗 局 (2017) 網 頁 (http://www.bsmi.gov.tw/bsmiGIP/wSite/ct?xItem=16658&ctNode

=4025&mp=1)資料。美國的標準制度是在100多年前,從私人企業開始 發展,由於此制度在美國經濟發展的過程中,一直均符合國內市場需 求,因此美國的標準體系百年來一是以私部門主導為主的分權制度,

並無單一專責機構監督整個自願性標準發展過程,僅由美國國家標準 協會(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Institute,簡稱ANSI)擔任協 調私部門標準發展的角色。

美國標準依其發展方式,可分為下列幾類 :

(一)自願性共識標準(voluntary consensus standards):指由美國 標準發展組織(SDOs)依照ISO/IEC所定義之共識原則所發展之標 準。標準發展組織若將其標準依ANSI規定,提交ANSI通過審核,

便 成 為 美 國 國 家 標 準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s , 簡 稱 ANS)。不過許多由標準發展組織發展出的標準,並不會提交制定 成為ANS。

(二)軍事標準與規格(military standards and specifications):

以往,美國國防部(The Department of Defense)是美國最大的 標準發展單位與標準使用單位。不過近年來,美國國防部傾向盡 量引用現行的自願性標準,逐漸減少制定新的軍事標準或規格。

(三)義務性標準(mandatory standards):指依法律或相關法規之效 力所制定的標準。義務性標準通常由政府法規單位自行發展,並 公佈於準則(code)或法規(regulation)中,供特定團體依循。然

而,此類標準數量隨著愈來愈多的政府部門直接引用現存的自願 性標準,在美國已經逐年減少。

( 四 ) 美 國 司 法 學 會 標 準 (National Institute of Justice Standards):為符合聯邦、州、及地方司法和公共安全部門的需 求,針對特定設備的技術性內容所發展的標準。

(五)其他類別的標準:包括聯邦標準(Federal Standards)、De facto 標準、團體(consortia)標準、產業(industry)標準及國際標準 等。

其中,對照於NIST,ANSI則扮演美國標準體系中協調私部門標準 相關活動的角色。ANSI是於1918年,由五個標準發展組織:(美國材 料試驗協會(ASTM)、與美國機械工程師協會(ASME)、美國礦業與 冶金工程師協會(ASMME)、美國土木工程師協會(ASCE)、及美國 電氣工程師協會(AIEE))與三個政府單位(美國商務部、陸軍部、

及海軍部)共同推動而成立,為一依據美國稅法501(c)3條款立案的 非營利組織,目前總部位於華盛頓特區(Washington, DC),另在紐 約市設有分部。

ANSI一直以來扮演強化美國企業在全球競爭力與提升美國生活 品質的角色,負責統籌境內自願性標準的發展和使用,並體現世界各 地與標準化相關之美國利益關係人(企業、協會、政府組織等)的需 求與觀點。所有美國的標準發展組織皆須遵循ANSI所規定之「美國標 準協會基本規定(ANSI Essential Requirements)」,以確保標準 的發展符合公平、公開、共識決的原則。另外這項規定也強調開放式 標準(open standard)並非是完全免費的服務,應該平衡標準使用 者與智慧財產所有者的利益,在此項原則下,智慧財產所有者可提出 收取合理的費用。

ANSI除了負責協調美國國內標準化事務,也負責對國際社會推廣 美國標準,在國際標準組織和區域性標準組織中宣揚美國的政策與立

場;另外ANSI鼓勵國內採用符合社會所需的國際標準。而ANSI是美國 在國際標準組織(ISO)與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唯一代表,透過 ANSI在國際標準組織行使代表權,美國得以即時地獲得ISO與IEC標準 發展過程資訊。除了擔任美國境內與國際標準的平台,ANSI同時也將 美國標準提交至ISO與IEC,推動制訂成為國際標準。

目前ANSI會員係由將近一千個企業、學術與研究單位、貿易協 會、標準組織、政府機構、及消費者與勞工代表團體所組成。換言之,

ANSI廣泛地協調美國標準體系中,所有利益相關者與群體的工作。

二、美國衛生設備國家標準(ANSI/PSAI Z4.3-2016)-非下水道處理 系統之流動廁所標準

本研究節錄自美國衛生設備國家標準(ANSI/PSAI Z4.3-2016)-

非下水道處理系統,其中 5.7.規定,所有符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規 的流動廁所須依美國身心障礙者無障礙指引(ADAAG)的最新要求製 造。……於特殊事件或人群聚集時,為供應符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規 格的流動洗手間設施,應有 5%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流動廁所設施。

但並無針對輪椅使用者的無障礙空間規定,摘述如下:

【ANSI/PSAI Z4.3-2016 】

5.流動式設施設置要求(Portable Facility Requirements)

5.1.放置流動式廁所設施的結構可以是移動托車或預製構件、軌道 裝載或其他流動組件。如流動式廁所含 1 個以上洗手間裝置,

則每個洗手間須有獨立的門、牆或隔板以確保隱私性。供男性 使用的洗手間設施應配有小便斗,小便斗無須獨立隔間。

5.2.所有流動廁所結構的內部地板、牆、天花板、格板與門應採容 易清理衛生的固態材質表面,且應完全密閉,且從外面看是不 透明的。

5.3 每個流動廁所設施應提供使用者足夠的空間,從前至後及邊對

邊的內部尺寸至少要有 91 公分(3 英呎)、內部空間高度應有 198 公分(6 英呎 6 英吋),且馬桶裝置高度應為 35 至 51 公分 (14 至 20 英吋)。

5.4.單一廁所設施的門應提供內閂,所有通至外部的門要能自行關 上。

5.5.當廁所設施含有存放廢棄物的槽,則該槽要能通氣至結構外 部,且最低指定通氣區為 45 平方公分(7 平方英吋)。

5.6.流動式廁所設施應設有橫截面之面積至少為 0.09 平方公尺(1 平方英呎)的遮蔽式通風口。

5.7.所有符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規格的流動洗手間設施須依美國 身心障礙者無障礙指引(ADAAG)的最新要求製造,固定式廁所 設施與流動廁所的要求,包括需安裝的必須設備上並無差異。

須做好每項工作,使身心障礙者享有與正常人同等的機會。於 特殊事件或人群聚集時,為供應符合美國身心障礙者法規,應 有 5%是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流動廁所。其中所計算出的流動廁 所間數,應採四捨五入法來取得最接近的整數。

5.8.所有流動廁所最好位於有照明處,以便安全使用及嚇阻破壞行 為。

5.9.為避免於高風處傾倒,建議勿將兩組以上流動廁所栓在一起,

並置於地面使其穩定。

6.流動廁所的類型 6.1.要求

6.1.1.廢棄物容器應以不會吸附且防水的材質製成。

6.1.2.當廢棄物容器中使用除臭劑或生物性試劑時,應符合現行 聯邦、洲及地方政府的法律規定。

6.1.3.應提供可清潔手部的方法─於流動廁所內使用手部清潔 溶液及或分配器,或提供洗手站。

6.2.非沖洗式流動廁所與沖洗式流動廁所及小便斗的要求。

6.2.1.所有會與廢棄物及除臭劑接觸的材質應是不會吸附及抗 腐蝕的材質。

6.2.2.廢棄物通道應有平滑表面,且無會讓惡臭發生的阻塞、凹 處或小空間。

6.2.3.當使用除臭劑時應符合現行聯邦、洲及地方政府的法律規 定。於每次清理時,廢棄物容器應完全清空及清理,接著 在使用除臭劑前應先沖水。

6.2.4.沖洗應要能以無須特別知識及清楚辨識的管控措施完 成。流動廁所須有強烈水流讓廢棄物進入容器內。

6.3.洗手站的要求

6.3.1.所有提供洗手的設施須有標示,並清楚標示為「非供飲水 用」或同等的警告標示,勿使人引用此處的水。應提供的 洗手站數依所需的廁所數決定,且應符合下表○的規定。

表 4-2-1、流動廁所洗手站設置 洗手站的最低數目

洗手間設施數 所需的洗手站數*

1 至 10 1 11 至 20 2 21 至 30 3 31 至 40 4

高於 40 每增加 10 個洗手間設施 增加 1 個洗手站

備註:基於本標準的目的,所需的洗手站數至少應配有一個水龍頭。請 注意須依提供的流動廁所設施類型,提供所需的洗手站數。

資料來源:美國衛生設備國家標準(ANSI/PSAI Z4.3-2016) 6.3.2.所有會與汙水接觸的材質應是不會吸附及抗腐蝕的材質。

6.3.3.流動水通道與廢水通道應有平滑表面,且無會讓惡臭發生

的阻塞、凹處或小空間。

6.3.4.於每次維修廢水容器時,應完全清空及清理,接著在轉送 至維修車前先用流動水沖水。於轉送時,水會變成非流動 水及飲用不安全的水。應於設施中再存放所有必須項目 (洗手皂與紙巾等)使其有完整功能。

6.3.5.設施至少應 45 天維護一次,並用 10%漂白水溶液清理,以 維持衛生條件。

6.4.托車式流動廁所的要求

6.4.1.流動廁所托車範圍包括密閉的流動廁所、去汙染組、可上 鎖的隔間、淋浴設施及洗衣設備。

6.4.2.除非另有敘明,否則所有托車設施需符合聯邦法規主題 24 第 3280 部移動/已製造住家結構標準的要求,包括第 3280.607 部抽水馬桶裝置的要求,及所有現行聯邦、洲與 地方政府的規定。

7.廢水之處理

7.1.廢水之排放與處理應遵照所有現行聯邦、州與地方政府的規 定,及符合主管機關對於廢水處理的規定。

7.2.應遵守地方授權廢水處理設施制訂的政策,以查看廢水排放與 處理的政策與程序。

7.3.公司與產業內操作的員工需符合所有聯邦、州與地方政府的標 準、發照與許可,方可進行液態廢棄物之搬運與處理。

7.4.應做好所有工作,以遵守地方主管機關設定有關意外溢出的處 理程序與政策,來降低對環境造成的威脅。

8.本文件中提及的 ANSI 標準的版本

當本文件中引用的美國國家標準,被美國國家標準學會核定的 版本取代時,應採最近核准的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