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國家》週刊反對排華運動與立法的原因與批評
第一節、 美國的理想與精神:自由、平等與自我創造的權利
第二章、 《國家》週刊反對排華運動與立法的原因與批評
如前述所呈現的,《國家》週刊對華人形象的認識,實則與一般美國人沒有 多大的差異;對華人可能在美國造成的影響以及同化的情況並不樂觀;對排華的 勞工亦抱持著同情。然而,《國家》週刊卻沒有選擇鼓吹排華,也沒有支持排華 運動的論調。除了自省和務實積極的風格,若要真正理解《國家》週刊對於華人 問題的立場,就必須嘗試去解析其立場背後包含的複雜心態,而這個複雜的心態 跟其所認定的「美國理想和精神」、對「國際信用」的堅持、以及它對整個排華 運動的觀察有很大的關聯。
第一節、美國的理想與精神:自由、平等與自我創造的權利
在蒲安臣條約通過後不久,對於華工將可能大量進入美國所引發的憂慮,《國 家》週刊寫道:
如果存在一大群人,其價值在於他們適合奴顏婢膝般地工作,以及他們對 社會野心的渴望時,這對美國社會的理想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然而,當 一個「聚集」製造商的非理性狂熱導致美國固有精神中的信念喪失,以及 不斷地透過保護製造出那些充滿難以被社會吸收、且易成為大投機者巨大 遊戲中的外國兵卒所組成,名為「產業中心」的巨大社會腫瘤的時候,這 個理想尌已經消失了。120
華人這群「奴顏婢膝般工作」的人,作為投機資本家們的「兵卒」,對「美 國社會的理想」會是一個沉重的打擊,而這個「理想」更早已消失在不斷發展的 製造業和「產業中心」之中。《國家》週刊在這裡所指涉的「理想」令人聯想到 前面已提到過,林肯對美國社會中「人人享有作為一個擁有自由意志的僱傭勞動 者」的理想;同時也讓人聯想到杭廷頓指出的,「辛勤工作和享有勞動成果的權 利是十九世紀時反對奴隸制度的部分觀點」,奴隸不但在非自由意志的情況下工 作,而且其勞動成果還受到剝削,而當時共和黨最重要的主張,也是人民應享有
「工作而有成果、追求個人職業生涯並享有勞動成果」的權利。杭廷頓引用學者 羅伯‧M‧史密斯(Rober M. Smith)的論點,將這種理想歸結為「自我創造」
的觀念,而這是「美國文化和環境下的獨特產物」。121
120 “ The Coming of The Barbarian,” The Nation(July 15,1869):45.
121 Samuel Huntington 著,高德源、劉純佑、石吉雄譯,《誰是美國人》,頁88。
39
《國家》週刊悲觀的認為,這種「自我創造」的理想已經因為大企業及產業 中心的興起而消失了,有自由意志的勞工將被大批外國廉價的契約工所取代。《國 家》週刊寫道:
我們不可能回到過去那個美好的時光,當磨坊女孩寫著詩,讀著法文,而 農場的僱工能在必要時發表對七月四日的致詞。122
這段話清楚的呈現了《國家》週刊心中的「美好時光」,那是一個非工業、
非製造業為主的時期。不單作為一個勞動力,磨坊女孩有寫詩、讀法文的涵養,
農場僱工有在國慶場合致詞的能力。姑且不論美國是否曾經真的有許多這種高素 質的勞工,但工業與製造業的興起,注定要大量引進外來的、耐操的、廉價的勞 工,這種勞工怎麼可能符合上述的「理想」呢?這樣的情況,才是《國家》週刊 真正憂慮與痛心的,華人本身並非真正的問題所在,只是作為引起討論「美國社 會理想之衰落」的一個事件而已。
從《國家》週刊的評論中,隱然可見對工業社會的厭惡,實際上偏愛由自由 農所組成的農業社會,是美國許多知識分子潛在的一種傾向。美國總統傑佛遜
(Thomas Jefferson)就「深深認為農村生活和農民,是公共道德與個人活力的泉 源」,「農民是一個民主國家最好的社會基礎」,因此他認為「美國經濟應當保持 她的農業狀態,操製造業者,城市的都市階級份子,應當停留在一個最低限度 上」。123而引領工業社會的資本家們「搾取勞工、勒索農民、賄賂國會議員、收 買州議員」,「使用威脅、陰謀與武力」,「他們使正人君子質樸人士的理想,認為 國家的開發,可以在自由競爭的局面下,莊嚴而有克制的實現,成為笑柄」。124 雖然《國家》週刊並不樂見華人作為資本家與投機者的「兵卒」進入美國,
但是它同時也認為,任何想把華人阻擋在外的嘗試,都會違反當時代的精神。《國 家》週刊在1870年的文章中寫道:
沒有任何方法可以把華人擋在外陎,我們相當確定任何政黨若嘗試提供一 個這種方法,必定會招致揶揄。這個年代所有的力量、理念和需求都會去 對抗任何像這樣的事。125
1868到1870年,美國國會接連通過了憲法第十四與第十五修正案,
前者最關鍵的第一項內容為「凡出生或歸化於美國並受其管轄之人,皆為美國及 其所居住州之公民。無論何州,不得制定或執行剝奪美國公民之特權或特免權之
122 “ The Coming of The Barbarian,” The Nation(July 15,1869):45.
123 Richard Hofstadter 著,王世憲譯,《美國政治傳統與其塑造者》,頁24。本書也提到傑佛遜 認為「工人是腐化的、商人是腐化的、投機者是腐化的、城市是惡毒的。只有農民可靠,是 好的。」且他「非常懷疑人類可以將他的天性和他正當或天然孕育於耕種土地之間與不動產 的所有權隔絕起來。」出自同書,頁28。
124 Richard Hofstadter 著,王世憲譯,《美國政治傳統與其塑造者》,頁158。
125 “The Chinese Invation,” The Nation(July 14,1870):20.
40
法律;亦不得未經正當法律程序使任何人喪失其生命、自由或財產。並不得不予 該州管轄區內之任何人以法律上之同等保護。」126其旨在保證任何種族的人都擁 有公民權和平等的法律保護;後者的關鍵內容為「美國或其任何一州,對於美國 任何公民之投票權,不得因種族膚色,或曾為奴隸之關係,否定或剝奪之。」127 旨在確保任何種族都能擁有投票權。
姑且不論實質面,但可確定的是,上述兩項修正案不論膚色、尊重所有種族 的精神,至少在南北戰後的美國,在表面上是主流的共識。這也就是為什麼《國 家》週刊會認為「這個年代所有的力量、理念和需求都會去對抗」任何要限制華 人移民的嘗試。1879年,美國國會兩黨的議員竟然不顧上述精神,通過了針 對華人種族的「十五乘客法案」。從《國家》週刊的評論中,可以看出其站在反 對該法案的立場,認同種族平等的理念,它寫道:
事實上,沒有任何原因可以剝奪一個人的兯民權,除非他出生於國外,而 這個缺陷可以藉由歸化來彌補;有許多的反抗針對與一個缺乏美國理念或 美國式訓練的人一貣運作政府或受這個人管理,或和這個人在任何方陎一 貣工作;這樣的反抗是無益的,可能的話還應該透過法律來壓制這樣的反 抗。128
《國家》週刊清楚表達了它的態度,在於「沒有任何原因可以剝奪公民權」、
「出生國外可以藉歸化來取得公民權」、且「應以法律來確保這些權利」。這令人 聯想到杭廷頓在闡釋所謂「美國信念」時所指出的,美國人「所承諾的政治原則 就是內含在美國信念之中的自由、平等、民主、個人主義、人權、法治觀念以及 私有財產原則」。129而這種信念似乎正符合《國家》週刊的評論原則,因此它在 針對支持十五乘客法案的共和黨議員進行評論時,寫道:
如果一個加州人為了擺脫一個勞工階級,即便其並未尋求分享任何政權,
只因為他不認同其飲食、居住方式和宗教,同時其道德對他來說也不足,
因而他進行威脅、縱火和蹂躪是合理的,那麼南方白人拒絕被一個由剛從 最不體陎的奴隸身分中解放的無知非洲人所組成的大多數給管理,也是無 罪且合理的。130
《國家》週刊十分直接地指出當時共和黨的矛盾:一方面在加州選擇只聽取 排華者的訴求,對其暴行彷彿視而不見;另一方面,在南方卻選擇無視白人的抱 怨,期望直接賦予剛解放的黑人參與政治的權利。「無知的非洲人」一詞讀來刺
126 張世賢編著,《各國憲法條例彙編》(台北市:中華民國公共行政學會;民84),頁98。
127 張世賢編著,《各國憲法條例彙編》,頁100。
128 “The Week,” The Nation(Janurary 23,1879):59-60.
129 Samuel Huntington 著,高德源、劉純佑、石吉雄譯,《誰是美國人》,頁62。
130 “The Chinese Debate,” The Nation(February 20,1879):131.。
41
耳,我們或許可以解讀《國家》週刊的編輯們仍然有白人優越的思想,但是其真 意並非在於正當化南方白人的抱怨。相反地,透過與南方白人的對比,《國家》
週刊凸顯了共和黨的矛盾與加州排華者的不合理。
就在上述文章發表後沒有多久,十五乘客法案於1879年2月23日在第 45屆國會中通過,但由於任何限制手段都會違背美國政府在蒲安臣條約中所訂 下的承諾,所以又於同年3月1日被當時的總統海斯否決。雖然遭到否決,但是 海斯實際上並非反對限制華人,而是因為他認為「依照憲法,國會無此權力,以 立法序程隨意調整條約規定。一面又當顧慮,如此不友好的態度,難免激怒華人,
萬一採取報復,則美國留在中國的商人、傳教士等,亦可能遭受危害」。131 雖然十五乘客法案被否決了,但西岸的排華情勢依舊水漲船高,加上瀕臨總 統大選,西岸選民成為兩黨競相爭取的對象,至此,對美國來說已經不是限制華 人移民與否的問題,而是如何為限制華人移民找到一個不牴觸條約的方法,也因 此為往後所謂的安吉立條約(Angell Treaty)佈下了伏筆。
1880年,美國駐華公使安吉立(James B. Angell)率領的使節團,銜 海斯總統之命前往北京。132同年11月17日,在中美雙方的談判運作之下,簽 訂了針對蒲安臣條約進行修改的「中美續修條約」,也就是安吉立條約。133條約 之中影響最大的部分,在於其中提到:
大清國大美國共同商定,如有時大美國查華工前往美國,或在各處居住,
大清國大美國共同商定,如有時大美國查華工前往美國,或在各處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