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分析
第三節 美國管理海岸地區的都市規劃機制
美國管理海嘯與易受海潮威脅地區的主要法令是依據「海岸地區管理法案」
(Coastal Zone Management Act of 1972, CZMA)。對某些積極的州政府而言,「海 岸地區管理法案」是管理海岸地區土地利用的重要法律基礎;該法案基本架構。
是由聯邦政府提出財務的誘因,各州政府提出適合當地政治、經濟,與自然環境 的管理計畫。這些計畫通過聯邦政府審核同意後,聯邦政府提供州政府管理海岸 地區所需之支出費用項目 (Archer & Knecht, 1987; Healy & Zinn, 1985; Holway &
Burby, 1993),概要架構請參考圖2-4。
聯邦政府 海岸地區管理法案
海岸地區管理計畫
災害管理
公共通行 資源利用 都市成長 其他……
地方政府
州政府
重要關切議題
緊急管理
公共設施 交通設施
都市計畫 其他……
:
聯邦誘因 補貼 提出管理計畫
圖2-4 美國管理海岸地區的架構—海岸地區管理法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海岸地區管理法案」的架構下,依各州的需求申請聯邦政府補助。由於
「海岸地區管理法案」沒有任何特定的補助項目與內容,部分州政府,尤其是美
國西海岸的五個州(阿拉斯加、華盛頓、奧勒岡、加利福尼亞,和夏威夷)依據
「海岸地區管理法案」提出相關管理海嘯的資源管理計畫。前述各州的海岸地區 管理計畫,都強調海岸地區的土地利用規劃,成為規範海岸地區土地利用的基礎。
各州政府的海岸管理方案,是依據各州所在環境特色和管理意圖來決定。各 個州所具有的環境特色有相當的差異,居民對於環境資源的利用也有不同的看 法:更有甚者,海岸地區的土地使用展現出高度多元的特色,在本文當中主要考 慮到海潮與海嘯的衝擊,同時也不能忽略經濟的生產價值、自然環境的完整,和 人類的土地使用權利 (Healy & Zinn, 1985)。在美國各州的海岸管理工作中,北卡 羅來納州的海岸地區管理法案(Coastal Area Management Act)是相當成功而且具 有代表性的個案,此法案並非著重單一災害或資源管理的議題,而是著重於多元 的資源管理;以下進行概略的介紹 (Owens, 1985)。
北卡羅萊納州的海岸地區是具有環境的重要性,然而卻與人類的土地使用行 為有嚴重的衝突。在海岸地區的使用當中,包括鄉村地區、樹林、農地、沙丘和 屏蔽島嶼,和小規模的城鎮。在1970年代,人口急速的成長,未經妥善管制的開 發威脅自然環境系統的性質,也同時改變當地人文的社會經濟的平衡。在1973年,
州政府起草了海岸管理方案,著重於州政府介入地方政府的土地使用管理,把地 方政府的介入土地利用與管理的程度減少。不可避免的面臨到了地方性強烈的抗 議,於是在1974年透過北卡羅萊納州「海岸地區管理法案」的建構中,提升地方 政府介入,才妥善完成立法的工作。「海岸地區管理法案」的主要目標是要控制海 岸地區的成長壓力,經由管理工作來減少經濟、景觀,和生態的破壞。在此目標 下,「海岸地區管理法案」標的包括:其一,提供管理的系統來維繫自然生態條件,
保護自然環境的生產能力,以及生態、經濟,和景觀的價值平衡;第二,確保開 發或保育工作基礎於生態的考量,不超過水土資源的容受能力;第三,確保海岸 資源平衡的利用,保障全體居民的公共利益;最後,為經濟開發、保護與保育、
遊憩、公共權利的保障,訂出規則與標準。
在執行「海岸地區管理法案」工作中,透過海岸資源管理委員會(Coastal Resources Commission)來辨識與指定重要環境地區(Areas of Environmental Concern)避免受到不當的開發影響,概略可以歸納成為四種重要環境地區:感潮 地帶、海洋災害、公共水源供給,和自然與文化資源地區。在海岸地區當中,約 有3%的土地面積劃設成為重要環境地區。接下來,海岸資源管理委員會需要決定 允許開發的類型,並且選擇適當的開發標準;開發的標準並不是為了阻擋新的開
發,而是為了避免開發危害具有價值的自然系統與公共安全。新的開發都必須得 到開發的許可,縱使小規模的開發如獨棟住宅,也需要事先得到適當程度的許可。
此外,州政府的法令當中要求所有地方政府透過土地使用計畫,規範海岸地區的 長期土地利用與資源保護。整體來說,北卡羅萊納州的海岸地區管理法案保障了 公共的利益,結合州政府的管制權力與地方的私人利益,在美國的海岸地區管理 中,算是相當成功的案例之一。
此外,美國的全國洪水保險計畫(National Flood Insurance Act of 1968)也提 供了海岸地區管理海嘯與易受海潮威脅地區的規劃依據 (Burby, 1998; Holway &
Burby, 1993)。聯邦緊急管理署(Federal Emergency Management Agency)下轄的聯 邦保險管理局(Federal Insurance Administration),是負責經營全國洪水保險計畫的 執行單位。全國洪水保險計畫的體系架構(如圖2-5),是由聯邦政府對地方居民提 出保費補貼的誘因,促使地方居民向地方政府要求加入洪水保險計畫;加入的地 方政府的土地使用計畫,必須依照聯邦緊急管理署的要求,考量淹水潛勢範圍,
期能使位於洪水地區內的開發總量降低,使長期損失逐年降低。全國洪水管理計 畫將土地使用與洪水防災,納入在同一管理架構之下;由於主導地區的土地使用 規劃工作的權責屬於地方政府,聯邦政府跨越州政府的治權,執行管理的工作。
聯 邦 政 府
洪 水 保 險 計 畫
州 政 府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權 力
地 方 政 府
行 使 土 地 使 用 規 劃 權
社 區 居 民
財 產 權 4. 補 貼 的 洪 水 保 險
1. 經 由 投 票 產 生 公 權 力
: 2. 授 權 規 劃 權
3. 規 範 土 地 使 用 5. 要 求 加 入 保 險
6. 加 入 保 險 計 畫
7. 規 範 規 劃 權 力
洪 水 保 險 之 規 劃 架 構 傳 統 規 劃 架 構
圖2-5 美國管理海岸洪水的架構—全國洪水保險方案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在美國,第三個具有重要影響的公部門方案,主要是針對海嘯的管理而非易 受海潮威脅地區的「全國海嘯減災方案」(National Tsunami Hazard Mitigation Program; NTHMP)。這個在1996年開始的計畫。透過建立聯邦政府與州政府的協 調,參與的聯邦政府單位包括海洋與氣象局(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聯邦緊急管理署,和美國地質調查所(U.S. Geological Survey; USGS),參與的州政府則包括太平洋岸的五個州,夏威夷、阿拉斯加、華 盛頓、奧勒岡,及加州 (Bernard, 2005)。NTHMP利用三種主要的工作來管理海嘯 災害:災害評估、警報指示,和減災(Jonientz-Trisler et al., 2005);其中前兩種工作,
是由科學家所主導,使用研究與模擬的技巧幫助社區辨識他們的海嘯災害地區,
以及收到更即時、正確的警報資訊。第三種工作,則是由緊急管理人員依照他們 的經驗,把生澀的科學與技術轉變為淺顯易懂的規劃成果與民眾教育內容。其中,
對於利用土地使用規劃工具,NTHMP 列出五個耐海嘯災害社區的目標;分別是:
了解海嘯災害的本質;備妥紓緩災害的工具;散佈海嘯風險的資訊;與其他海嘯 風險地區交換資訊;以及,為海嘯災害進行部門的規劃。依照這五個目標,NTHMP
規範了七個主要規劃原則(Eisner, 2005; NTHMP, 2001):
1. 了解社區的災害風險、脆弱度,和曝露程度;
2. 避免在海嘯溯上地區進行新的開發,以減少未來損失;
3. 規範海嘯溯上地區的新開發,以減少未來損失;
4. 新建築物的設計與建造,應能減少損失;
5. 用重建、補強與土地再利用規劃,保護既有的開發;
6. 應特別關注基磐設施與關鍵的建築物;
7. 為疏散作規劃。
依照前述的規劃與執行原則,推動耐災社區的具體減災工作成果大致包括 (Jonientz-Trisler et al., 2005):
1. 標誌的製作,包括災害風險地區、疏散路線,以及教育用告示牌;
2. 疏散手冊,提供給家戶、遊客中心,和旅館;
3. 印製宣導資料,告知海嘯的情形、如何面對海嘯,規劃海嘯的防災與設 計可以承受海嘯衝擊的建築物,以及警報的程序與應執行的行動;
4. 公共資訊的傳達,例如製作書籤、馬克杯、拼圖、冰箱磁鐵、著色簿,
上面印製著海嘯相關資訊;
5. 把海嘯資訊加入學校的鄉土教材中,並且印成手冊;
6. 錄影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