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產品特性觀點:文獻回顧
第一節 美國DSL家用市場簡介
根據Nielsen/NetRatings 的調查結果,在美國寬頻上網正逐漸取代撥接 上網 (Chaffraix, 2005; Frieden, 2005; Hearn, 2004)。但是,地域廣大及人口 密度不高,造成寬頻建設的密度不如土地較小而人口集中的國家,如韓 國、香港、新加坡、日本等 (Frieden, 2005)。但是美國的有線電視普及度 高,使其cable modem 市場足以與 DSL 市場相抗衡,與上述四國僅有單一 寬頻技術主宰市場明顯不同 (Mueller & Johnson, 2005b, 2005c)。根據美國
聯邦通信委員會(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ission,簡稱 FCC)於 2004 年所公布的資料,DSL 成長率與纜線數據機的成長率在 2003 年分別為 24%
與 20% ;至 2004 年,DSL 的成長率為 20%,而纜線數據機則下滑至 13%
(FCC, 2004)。因此,DSL 的成長率有超越纜線數據機的傾象,這與 DSL 降價以提高市占率有很大關係 (Vanier, 2008),同份資料也顯示,DSL 已由 1999 年的 13.4% 增加至 2004 年的 35.1% (FCC, 2004),顯示 DSL 的成長 驚人,具有研究的價值。
圖 2-1 美國寬頻技術市場佔有率
資料來源:(FCC, 2004)
DSL 服 務 主 要 是 由 區 域 性 的 貝 爾 公 司 ( Regional Bell Operating Companies,縮寫為 RBOC)提供 (Point-topic, 2007b)。每家區域性的貝爾 公司皆為當地既有電話業者,這些地區性的公司,皆由AT&T 轄下的貝爾 電話公司所控制,在1984 年之前,全美計有 22 間 RBOC。1984 年 1 月因 應反托辣斯法要求切割後,形成七間獨立的區域性電話公司(稱為 Baby Bells,但也有人習慣稱其為 Incumbent Local Exchange Carriers,簡稱為 ILEC,但 ILEC 通常不止這七家業者,只要是 FCC 認定在區域市場具有主 導性且適用於1996 年電信法的電信業者,均可以稱為 ILEC,反之不具有 市場主導性的電信業者則稱為CLEC)。至2005 年,因為陸續購併或併購,
七家公司合併為四家主要業者:SBC、BellSouth、Qwest、Verizon(見表 2-1)。在 2005 年底,SBC 再與 AT&T 合併,並以 AT&T 為存續公司,並 在2006 年底,再併購 BellSouth。因此,原有七家 Baby Bells 僅剩三家。
此處要特別說明,美國電話公司的服務範圍即始在整併後,仍是以區域為 Southwestern Bell Corporation 併入SBC SBC
Bell Atlantic 2000 年與 GTE 合併,
改稱為Verizon
Verizon
NYNEX 1997 年,Bell Atlantic
購併,現改名為Verizon
購BellSouth
AT&T
資料來源:(Massey & Jackson, 2005; Point-topic, 2007b)
在美國的DSL 技術主要有五種,但是家用市場較常見的是 ADSL(見 表2-2),為求統一,文中所有 ADSL 皆稱為 DSL。
表 2–2 DSL 主要技術及特色
DSL 的主要技術 特色
SDSL 以商業應用為主,例如:視訊會議,由於上傳與下載
速率都相同,因此稱為對稱式用戶迴路。
ADSL 以家庭用戶為主,因為家庭用戶接收資料的機會遠較
上傳資料大,例如:網頁瀏覽。當上傳速率小於下載 速度時,這種服務就稱為非對稱式用戶迴路。
IDSL 透過整體數位服務線路(ISDN)提供對稱式連線。這
種服務主要是為克服裝機地點離電話機房過遠的問 題。
HDSL 提供對稱且固定速率大於T1(1.5 Mbps)的網路服務,
主要是商業用途。
VDSL 提供對稱或非對稱非常高速的網路連線服務,目前提
供數量有限。
資料來源:(FCC, 2005)
美國市場除了上述所提的 AT&T、Verizon、Qwest 三大電話公司外,
還有另外三家主要業者,分別是 Sprint、Alltel、及 Covad,這三家業者因 為同時提供線路交換業務,因此一般稱為競爭線路交換業者(competitive local exchange carrier,簡稱為 CLEC)。然而,Sprint 為專注發展無線業務,
在 2006 年二月切割其固網部門成立 EMBARQ;Alltel 也以相同理由,切 割其固網部門與VALOR 合併,改名為 Windstream Communicatons。至 2007 年第一季為止,AT&T、Verizon、Qwest、EMBARQ、Alltel 及 Windstream 六家業者合計占有美國DSL 市場的 86% (見表 2-3),因此本研究的資料 收集對象,為這六家業者的家用DSL 商品。
表 2–3 美國主要六大 DSL 業者市場佔有率 2005 年 2007 年
用戶數 市場佔有率(%) 用戶數 市場佔有率(%)
RBOC
15,044,000 79.8 20,170,000 78.6
CLEC
1,576,375 8.4 2,067,762 8.1
資料來源:(Point-topic, 2007b)
DSL 的付費方式,除純 DSL 的月付制,用戶也可以選擇與市內電話、
長途電話、行動電話、或是IPTV 及衛星電視搭配的月付制套餐 (Point-topic, 2007b)。 此外,ISP 也提供家庭用戶免費或付費的無線上網服務。特別 是原屬於ROBC 的四家業者,都盡可能在城市設置 Wi-Fi 熱點(hot spot),
提供 DSL 家庭用戶以單一帳號即可在任何場所無線上網。例如:Verizon 鎖定紐約市,並且計畫在不久將來,擴展至美國東部的主要都市。但無線 上網市場,並非上述的六家業者可以掌握,眾多小型業者或新進入者,例 如:Earth Link 或 Google 都有意進軍無線上網市場 (Richtel & Belson, 2005b)。
美國 ISP 除強化任何時間任何地點皆可上網的訴求外,也朝向數位商 品一次滿足策略發展,因此,ISP 開始提供家庭用戶電子書、數位廣播、
線上音樂下載、甚至原本屬於有線電視業者的電視頻道,ISP 也想提供給 用戶,但ISP 可能碰到三個問題 (Richtel & Belson, 2005a):
1. 頻道內容取得的問題
由 於 美 國 有 線 電 視 頻 道 商 本 身 也 是 纜 線 數 據 機 業 者 , 如 :Time Warners,因此,最大的問題是節目內容取得;即使順利取得,但纜線數據 機業者也可能會壓低家庭用戶的價格,或是抬高販售價格,造成ISP 必須 賠錢競爭 (Richtel & Belson, 2005a)。
2. 稅賦問題
美國有線電視業者在佈線至各州時,必須取得各地方政府的許可,並 且要談妥回饋金或是應繳納的稅收,再送至地方議會通過。因此,ISP 若 要比照有線電視業者,稅賦程序所耗費的時間成本將極為龐大。因此有ISP 提出將所有地方政府的稅賦以包裏方式,送交聯邦議會,以求速戰速決,
但目前仍純椊是建議,未實際付諸行動 (Richtel & Belson, 2005a)。
3. 使用習慣及成本問題
由於美國家庭用戶已經習慣以同軸電纜,或是透過機上盒的方式,收 看電視節目。如果透過電話線收看節目,必須端坐在電腦螢幕前,違反使 用習慣 (Point-topic, 2006b)。再加上如果要用電視收看,必須購買視訊轉 接盒,增加使用者成本 (Richtel & Belson, 200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