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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二節 職家衝突

第二節 職家衝突

一、職家衝突之定義

文化會影響個人對工作與家庭相對重要性(relative importance)

之界定,進而影響個人的職家衝突(work and family conflict)感受。如果工作對個人 較重要,則個人會投入較多的時間與努力,而當未能滿足該場域要求時,則會占據個 人更多的心思,進而影響到家庭(Geurts & Demerouti, 2003)。研究發現對美國的男 性與女性來說,工作比家庭重要(Barnett & Hyde, 2001);但對華人來說,家庭則是 比其他生活場域來得重要(Grahame, 2003)。華人工作者認為他們的工作是「為了家 庭」,而不會因為工作而讓自己與家庭越離越疏遠。

職家衝突是指個人工作場域的角色要求與家庭場域的角色要求相互競爭,因此 可說是一種角色間的衝突 (Interrole Conflict) (Kahn et al., 1964)。除了工作場域影響到 家庭場域 ( 工作— 家庭衝突,Work-to- family Conflict,以下簡稱 WFC),家庭場域影 響到工作場域亦有可能 (家庭— 工作衝突,Family-to-work Conflict,以下簡稱 FWC),

例如家中育有幼兒的員工, 繁重的家庭要求擾亂了工作上的進度,進而造成工作滿 意度的下降,則是 FWC 的體現;換言之,職家衝突具有雙向的滲透性 (Frone et al., 1992),兩者的意涵與影響因素也不盡相同, 應為兩個獨立的理論構念(陸洛等,

2005)。

馮燕(1992)調查了台灣地區1,316 位婦女對其各種角色壓力的知覺,發現:

「家務太多」、「職業與家庭兼顧負擔過重」及「照顧年老父母」為台灣女性最普遍的 生活困境。可以推論,台灣女性確實強烈感受到工作-家庭的壓力及衝突。台灣女性 雖認同多重角色,但在事業與家庭之間仍以家庭為優先,且認為一種配合家庭發展階 段的、間斷性的就業型態是最為理想的(呂玉瑕,1980)。愈注重家庭與傳統價值的 職業婦女,其所感受到的角色衝突愈大(陳滿樺,1983;陳俐伶,1988)。

Thomas 和 Ganster(1995)指出一個有家庭支持傾向的工作環境,會將重點放在 家庭支持政策和主管二個面向。影響職家衝突的前因有許多,從社會支持的角度來看,

不論是男性或是女性,在職場上受到上司的支持,對部屬來說都是一種鼓勵,也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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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繼續努力工作的動力來源, 相反的,上司和部屬之間如果存在一種緊張的氛圍,

甚至雙方沒有良好的互動,會對員工造成在職場上的一種壓力;另外,與同事之間的 相處融洽也會影響到工作的心情,如果在工作上遭遇到問題,最親近自己的莫過於同 事,因此,同事的支持與鼓勵也會讓員工能更投入於工作,在工作方面得到上司及同 事的支持,能夠減少工作-家庭衝突的產生。另一方面,家人的互相支持、情感上的 慰藉,可以減少來自工作上或是家庭的問題與壓力,尤其是配偶的支持更為重要,配 偶的支持可以帶來正面的思考以及影響,相對的, 若配偶支持度不高而造成家庭壓 力,如此一來便是家庭影響工作而帶來衝突。照顧家庭壓力蔓延到工作場域域導致的 家庭、工作衝突,可能造成個人內在資源耗損(王翊安、紀乃文,2013),進而提高 離職傾向,甚至導致離職率升高(Johnson & Graen, 1973)根據資源消耗理論時,另 一角色可使用的資源也會相對減少(Pleck,1980)。Herman 及 Gyllstrom(1977)的研 究中發現已婚男性和女性所感受到的衝突會比單身男性和女性來的高;而有子女的家 庭又會比沒有子女的家庭的衝突來的高。角色過荷是指員工感到有太多的責任與職務,

超出他們的能力所能負荷的限度(Bolino & Turnley, 2005; Rizzo et al., 1970)。角色過 荷容易導致員工產生心理壓力,即使是低程度的壓力,累積下來亦會使員工感到工作 倦怠(burnout)(Hobfoll, 2001)。

Warren 和 Johnaon(1995)發現較多的工作環境支持會降低工作與家庭之間的 衝突。Thomas 等人(1995)檢驗之前曾經做過社會支持與「職家衝突」的研究,結 果發現在工作場所中獲得主管的支持可以降低「職家衝突」的經驗。Burke(1988)

以警察為樣本指出在非工作場所缺乏支持和「職家衝突」的經驗有關。反觀「職家衝 突」對社會支持的影響,Beehr 和 McGrath(1992)發現當個人感受到壓力可能會將 影響其提供支持的意願,故「職家衝突」會影響家庭提供支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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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職家衝突之構面

Greenhaus & Beutell(1985)在之後的研究中將職家衝突分成三大構面,分別是以 時間為基礎的衝突(Time- based Conflict) 、以緊張為基礎的衝突(Strain-based Conflict) 、 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Behavior-based Conflict)三種主要的形式(林惠彥、高旭繁、馮輝 棋,2013),詳細說明如下:

可以說當某個角色要求的特定行為無法被滿足或是不相容於另外一個角色的行 為期望。當若一個人不能調整自己的行為來滿足不同角色的期望時,極可能會產生角 色衝突的狀況。另外,也同時考慮三種類型及兩個方向的衝突,而形成了六個構面的 職家衝突,分別為:1.工作-家庭時間衝突 2.家庭-工作時間衝突 3.工作-家庭壓力衝突 4.家庭-工作壓力衝突 5.工作-家庭行為衝突 6.家庭-工作行為衝突(Carlson et al., 2000)。

三、工作-家庭衝突之定義與類型

工作-家庭衝突(work-family conflict, WFC),是指勞工、自營作業者或其他扮演 家庭與工作領域兩種角色在某些理解上的相牴觸下,所產生的角色壓力(Kahn et al., 1964; Stoeva, Chiu & Greenhaus, 2002)。一個人同時扮演多種角色時,依一個人之體 力、能力、時間評估,當無法同時間扮演好各種角色時,便會形成無法全面兼顧之局 面(李麗雪,1995)。「工作-家庭衝突」是工作任務妨礙了承擔家庭約定表現出的一種 角色衝突(Netemeyer, Boles & McMurrian, 1996)。

「工作-家庭衝突」中,發現它是一種相互影響的概念,可能是工作干擾家庭

(work interference with family)也或許是家庭干擾工作(family interference with work)

(Frone, Russell & Cooper, 1992)。例如個人工作上的責任干擾到家庭約定的實現時,

這些未實現的家庭約定便會反過來干擾工作的完成;而相對地,個人家庭上的問題干 擾到工作任務的完成時,這些未完成的工作任務亦會反過來干擾個人的家庭生活(王 德明,2008)。壓力相關變項,目前國內的研究僅出現一篇,翁志成與簡俊成(2003) 在探討鄉鎮市公所主計人員的情緒耗竭現況,研究結果證實工作-家庭衝突對情緒耗 竭有顯著預測力,工作-家庭衝突正向影響情緒耗竭。相較於國外研究,國內對於受 職家衝突影響的結果變項研究仍屬不足,尤其是受工作-家庭衝突影響的壓力相關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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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based conflict)

在時間上的分配不均衡所產生的衝突。可能個人的時 間便會投入在某一個角色上,而產生另一個角色失調 的現象。

以壓力為基礎的衝突

(strain-based conflict)

扮演某一個角色所產生的壓力,會影響另一個角色的 扮演。如工作系統中的角色模糊、缺乏主管支持與互 動。

以行為為基礎的衝突

(behavior-based conflict)

一角色所要求的特定行為不相容於另一個角色,或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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