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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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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探討

2.2 歷來建築工地職災發生原因的研究成果

2.2.2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

勞工於就業場所中發生的職業災害,除了 2%為不可抗拒因素造 成,其於 98%為作業場所中不安全狀態(環境、設備)等及勞工不安

全動作(行為)等因素相互作用造成,其中後者是造成營造業勞工職 業災害之主要因素[9]。然而,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分述如下:

一、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

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不安全狀態(佔職災 10%)、不安 全動作(佔職災 88%)或二者兼具所導致的現象。因此,如何達 到設備、環境的安全及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意識與觀念,以避免不 安全動作的發生,均是避免職災發生之重要課題。若從災害現象 觀察災害發生的結構,其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參見(圖 2.3)所示。

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責任)

(物要因素)

(人為因素) 不安全狀態 (環境

設備)

不安全動作

(行為) 知識、技能缺陷 含共同做業者身心

起因 (加害物媒介物)

接觸曝

(包括第三者)

災害 (災害類型)

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註:1.災害係指「人」與「物」接觸之現象,或「人」曝露於有害環境之現象。

2.「人」指現場之作業者及第三者。

3.「物」指設備、機械、工具及防護具等,亦包括溫溼條件、照明、噪音等 環境條件。

圖 2.3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二、職災發生的原因

職災發生的原因,主要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

三種類型,說明如下:

(一)直接原因

係指人員與媒介物的能量相接觸,或人員曝露在媒介物的加 害物質中,直接引發災害現象的原因稱之[1]。若從災害發生原因 區分,將此一引起災害原因的媒介物歸為「直接原因」,其依能量 障礙分類(Energy Barrier Analysis,EBA)及加害物造成的災害現 象,可將直接原因區分如(表 2.8)所示。

表 2.8 直接原因分類表

能量來源 危險有害物

1.位能 高處作業場所 1.爆炸性物質 2.機械能

(1)機械,(2)工具,(3)運動中物件,

(4)爆炸物,(5)壓縮氣體,及(6)人 體運動

2.著火性物質 3.氧化性物質 3.電能 (1)未經絕緣之導體,(2)高壓電,(3)

感應電 4.引火性物體

4.化學能 (1)酸,(2)鹼,(3)燃料,(4)反應

物質 5.壓縮或液化氣體

5.熱能 (1)易燃物,(2)不易燃物 6.致癌物質(放射性物質)

6.輻射能 (1)噪音,(2)雷射,(3)微波,(4)

放射性物質,(5)X 光

7.毒性(粉塵、致病劑)

8.腐蝕性物質 7.生物能 (1)動物,(2)生物病菌,(3)作業姿

9.刺激、過敏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然而,於災害發生過程中,多數災害的媒介物亦同時是加害 物,但並非所有的加害物均是媒介物。因此,為確立災害防止對 策而言,尋求災害直接原因亦應同時探討災害類型與媒介物的關 係,我國職業災害統計月報之「媒介物分類表」,將媒介物按大分

類、中分類及小分類三種(如表 2.9),填報實務上採三位數字編 碼,例如,勞工於施工架作業而造成墜落災害,其媒介物分類為 411,藉由媒介物分類編碼,以判別媒介災害生成之物質,用以統 計分類。

表 2.9 媒介物大分類表 大分類

編 號 分類項目 大分類

編 號 分類項目 大分類

編 號 分類項目 1 動力機械 4 營 建 物 及 施 工

設備 7 環境 2 裝卸、搬運機

5 物質、物料 9 其他、無、不

3 其他設備 6 貨物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二)間接原因

一般均指不安全行為或不安全狀態稱之;其中不安全行為包 含「不安全的動作」及「不安全的行為」,而不安全狀態包含「不 安全的環境」及「不安全的設備」,分別說明如(表 2.10)所示。

表 2.10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分類表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

(1)不懂使用方法

僱用沒有經過教育訓練之工人;尤其是新進勞工,根本不知 到安全作業方法或防護設備之使用。其次是勞工的學習能力往往 較差,故工程管理人員必須時常實施安全教育與工作訓練,並於 工作前善盡告知勞工工作中可能潛在的災害責任。

1

(2)不能正確操作

技術不熟練,或不依規定正確操作。工作困難,或工作時違 反安全規則。或因工作負荷過重,導致身心不協調。

(續)表 2.10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分類表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

(3)不顧安全守則

因為防護設備之使用,使工作者感到不舒服而不願使用或 圖僥倖、逞英雄而不遵守全規則。

(4)不理規定的執行

不聽信安全工作方法之教導或拒絕使用規定之護具及裝 備,不遵守全規則及採用不安全姿勢操作。

(5)粗心

工作時常因動作魯莽而造成意外災害。

(6)遲鈍

因身心因素而產生反應不及,故無法及時避免突發之災害。

(7)放縱

因掉以輕心或工作中開玩笑等因素,導致意外災害之發生。

1

(續)

(8)散漫

工作時不確定完成規定之動作,愛做不做。

(1)勞工進入危險場所工作。

(2)於運轉中進行機械裝置之修理。

(3)聯絡工作不完善,工作命令與指示傳達不確實或模糊不清。

(4)危險物品之處理方式錯誤。

(5)防護設備之破壞。

(6)器具及防護設備之錯誤使用。

(7)服裝、保護工具之使用不全。

(8)作業動作、作業位置或作業姿勢不良。

(9)作業準備不完善。

(10)心智不正常足以造成不安全的動作或工作態度不正常、開玩 笑等。

2

(11)其他有礙工作安全之舉動及行為。

(1)照明不良

不同的工作,所需照度都有所不同,過度之照明,除使工 作者感覺不舒服外,也易使工作之視覺神經過度刺激而受傷 害。照明不足又常使工作者發生疲勞及視力衰退等,此外照明 不均及有耀眼之光線易使工作者產生視覺偏差及疲勞等現象,

致使事故率提高。

3

(2)通風不良

工作場所缺乏足夠通風量時,會使空氣品質低下,有害之 塵埃及氣體無法排除,形成不良之環境,可能會影響工作者之 工作情緒,身體健康及導致災害之產生。

(續)表 2.10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分類表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

(3)噪音

噪音之大小與暴露之時間有很大關係,長期使勞工處於高 分貝的環境下,易使勞工聽力遲鈍,以致聽不到災害發生時之 警告。

(4)工作場所條件不佳

工作場所內不當、地面不整潔、有油污、積水、爛泥、工 作爬梯設置不當或破損,未確實做好整頓工作等均可形成易事 故之不安全工作場所。

(5)物料儲放處理不當

將物料堆積成不穩定或高度過高,均易發生倒塌事故,未 有適當之擋板或固定,危險物料無適當之容器儲存,標示不明 確,未予以妥善分類,火災、爆炸災害防止措施未採取等,均 易滋生災害。

(6)機械設備不良

工作場所設置之機械設備如有不當,常易造成人員之衝 擊、碰觸、絆跌等事故,及增加許多不必要之搬運,影響現場 及緊急設備,電氣開關及消防設備之使用,此外如必要之接地,

隔離防護如有設置不良亦易造成事故。

(7)電力設施設置不良

電力電源未採隔離、標示等警戒措施時,易造成工作人員 及非工作人員闖入之危險,電氣開關未加蓋、加鎖管制,設備 未接地及其他漏電防止措施未採設,電力線路架設不當或落地 等,均易造成感電災害之發生。

(8)消防、急救、防爆等設施不良

消防、急救設施未依實際需要設置,當一旦發生緊急情況 便無法立即使用,而造成嚴重結果。在有易燃性氣體、粉塵之 處所如無防爆設施或因應處裡對策,則易造成爆炸危害。

(9)天候影響

營建工程諸多作業如開挖、施工架架設、混凝土灌置、沈 箱施放、橋墩建造等均受天候影響。如工程管理人員未能確實 掌握天候資料,施作之工程可能將造成失敗之結果且危及施工 人員。

(10)交通問題

工程施工期間,現場及周圍交通之疏導與安全防護如有不 周,除易造成交通壅塞及交通事故外,對整個工程施工之進行 一造成嚴重阻礙與不便。

3

(續)

(11)其他

工程臨時設施安全性之考慮及工區衛生條件之講求如有不 當,亦有危及工作者生命安全及身體健康之結果。工區周圍之 公共設施及鄰近建築物之狀態也是影響工程安全的重要因素。

(續)表 2.10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分類表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

(1)使用或操作性能不良,安全檢查不周,保養維護不當之機械設 備。

(2)機械設備危險點之防護不周或缺乏必要之安全裝置。

(3)過度之噪音與震動。

(4)未正確之方法操作或不當用途之使用管理欠周等。

4

不安 全的 機械 設備

因素 (5)設備之安全性不足,效用欠佳。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10]

(三)基本原因

係指政策、制度、計畫等管理上的缺陷,或因缺乏資金改善 不安全的狀況;另外亦有可能因為管理階層管理失策、督導不周、

檢查疏失和責任不明,說明如(表 2.11)所示。

表 2.11 職災發生的基本原因分類表

職災發生的基本原因

(1) 缺乏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2) 安全衛生工作守則未訂立或不適用。

(3) 缺乏工程人員身心及健康狀況管理措施。

(4) 缺乏工程品質及必要之安全衛生檢查,及日常性之檢點。

(5) 缺乏安全衛生管理、工程災害管理及災害發生之專業人員。

(6) 無適當之安全衛生管理計畫、自動檢查計畫等。

(7) 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未確立。

(8) 工程管理與安全管理人員各行其是。

(9) 未實施災害事故調查、統計、分析。

(10)專業施工前,缺乏相關工作重點與流程、安全衛生、災害的提示與教育講 習活動。

(11)未建立所有營造工程所有人員災害意識。

(12)未確實擬訂及落實執行施工計畫和標準作業程式,以致管理人員無法掌握 施工流程,故無法提早研判災害之發生。

(13)工程管理人員無工程生命週期災害管理之觀念。

(14)未能建立全面性之營建工程災害管理機制。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10]

在文檔中 中 華 大 學 (頁 4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