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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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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大 學 碩 士 論 文

灰系統理論應用在建築工地職災 發生頻率預測之研究

A Research of Grey System Theory Apply on the Prediction of the Frequency of Construction Site’s Occupational Disaster

系 所 別:營 建 管 理 研 究 所 學號姓名: M09316025 陳 法 宗 指導教授: 吳 卓 夫 博士 許 玉 明 老師

中華民國 九十四 年 六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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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 謝

在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的學業終於完成了,修業期間承蒙恩 師吳卓夫教授以及許玉明老師,諄諄教誨、不斷鼓勵與指導建議使得 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謹在此獻上我最真誠由衷的謝意及感恩,更深 銘於五內。

感謝:口試委員廖國裕教授、蕭炎泉教授、林永發教授、鄭奕孟 教授,不辭辛勞蒞臨,對本論文提供許多寶貴的意見與指導,使本論 文能更加的充實與完備,亦於此表達內心的感激。

感謝:班代、徐啟銘同學於上課期間之課程及相關事項之聯繫交 辦,任勞任怨相挺為友之情操。

感謝:本論文之完成,更有賴於撥冗協助之問卷受測者,以及專 家學者,他們犧牲自己寶貴的時間幫忙本論文得以順利完成。

感謝:當我於考上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後,能兼顧學業、事 業、家庭,在背後的賢內助白美玉,還有我的女兒陳倩瑜、兒子陳柏 源、陳柏彰,他們是我背後的功臣,有了他們的鼓勵與支持讓我能無 後顧之憂的在各方面衝刺著。

最後我要感謝、感恩所有愛護我、指導我、幫忙我的人,還要感 謝佛祖、媽祖、觀世音、文昌帝君、魁星爺、耶蘇基督、聖母瑪麗亞、

阿拉真主等眾神。

中華大學營建管理研究所 陳 法 宗 2005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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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關鍵字:建築工地職災、職災發生率、灰系統理論、滾動預測、營造 業職災發生率的灰預測模式

歷年來台灣營造業勞工職業傷害千人率高居各行業之冠,且重大 職業災害件數也佔全國各行業勞工職災的一半以上[1]。以往對於營造 業職災的研究,均從工作場所的安全設施規劃著手,並積極修訂相關 法規以利防止職災的發生。但職災發生率並未因此而顯著降低,依勞 工統計年鑑(2002),其中營造業勞工災害千人率反而從民國 79 年的 6.812 上升到民國 91 年的 12.997[2]。探究其原因,是因營造業勞工職 災的發生原因很多,且均不盡相同,其因果關係無法歸納所致,亦即 相同的職災類型(例如墜落、崩塌、刺傷…等)及傷害的程度往往都 是不同的原因所造成,甚至於有時是由不明原因使然,這個特性使得 建築工地職災因果之間的關係無法釐清,其因果現象有如渾沌理論中 所提到的蝴蝶效應[3],這表示一次混凝土澆置作業所引起的模板崩 塌,可能是數十年前一隻螞蟻作為的結果,故營造業職災防止對策少 有奏效。

有鑑於職災發生率變動的原因仍處於不穩定的狀態,且確定符合 渾沌系統。因此,研究透過歷年來全國營造業職災的總發生率,並將 這些已知的少數因子,利用灰系統理論從全訊息的角度分析全國性營 造業,解析其發生率與年度間的關聯性,並據以建立全國性營造業職 災發生率的灰預測模式,用以預測國內建築工地的全國性營造業可能 的發生率。研究係依民國 79 年~91 年間全國營造業職災千人率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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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資料(四筆至十三筆年度資料)進行預測,可得 92 年度的預測值,

且以 92 年度的原始值為比較基準,並比較 92 年度預測值與原始值其 間的誤差率,其預測結果中以「十三筆年度資料」預測的誤差率為 15.376%、「十二筆年度資料」預測的誤差率為 20.009%、…、「五筆年 度資料」預測的誤差率為 6.786%、「四筆年度資料」預測的誤差率為 1.621%,從預測結果可發現以「四筆短期的年度資料(最近年期)」進 行預測其精確度高達 98.379%,故據以進行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的預 測時較可行(精確度高)。研究中同時依 86 年~91 年間職災發生率的年 度資料,並以「四筆短期的年度資料」進行滾動預測一次至三次其所 求得 92 年度預測值與原始值其間的誤差率,其結果「滾動一次」預測 的誤差率為 1.621%、「滾動二次」預測的誤差率分別為 15.396%與 19.355%,而「滾動三次」預測的誤差率依序為 17.970%、44.660%及 82.357%,故以「四筆短期的年度資料」進行「滾動一次」之方式進行 預測全國性營造業職災發生率精確度最高,這亦間接反映了營造業職 災的發生率深受時代性所影響,故以最近的年度資料做為預測之依據 最為準確。經預測結果可悉知目前營造業職災千人率之系統仍然楚於 不穩定的狀況,即仍處於變動中。因此,研究建議往後於進行營造業 職災發生率預測模式的應用與檢驗時,應採取「四筆短期的年度數值」

的模型來預測下一年度的職災發生率較具準確性,惟此預測值的精確 度,有賴於資料的逐年修正,方可確保模型的精確度。然而,若年度 資料數不足時可依據本文所提出之假設預測模式(參見本文 5.3 小 節),其間的誤差率為 1.712% ~ 8.704%,亦足以解釋預測的成效。

研究成果可供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預測時之參考依據,並可供 政府主管機關制定勞工安全相關法規與強制性工程保險制度之參考;

同時可做為營造業或工程業主在工程計畫之初,既已掌握建築工地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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災發生的機率,據以提早規劃因應補救之道,以謀萬一發生職災而能 有妥善的善後措施,亦可做為營造業、業主及早規劃工程保險與善後 之道,並提供勞工投保人身險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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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Keywords :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Occupational Disaster at Construction Site, Grey System Theory, Grey Prediction, Model for the Rolling Demand Forecast and Occurrenc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Labor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has the highest occupation disaster rate per thousand people among all industries in Taiwan, over the years, and the serious occupational disaster events also make up more than 50% of the total national industries’[1].Researches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s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the past were all undertook from working site’s safety facility planning, and revised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ctively to prevent occupational disaster’s occurrence. However,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dose not reduce significantly, its construction industry occupation disaster rate per thousand people increased from 6.812 in 1990 to 12.997 in 2002[2].The reason is that there are many causes result in the occurrenc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and all are different; consequently, the casual relationship could not be concluded;

in other words, the same occupational disaster type (such as falling, collapse, piercing and etc.) and injury degree are usually caused by different reason, some even caused by unknown reason. This feature result in the un-clarified relationship between cause and effect of the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site, and its casual phenomenon is just like the Butterfly Effect [3] addressed in Chaos Theory, which means the collapse of formwork from a concrete placement might caused by an ant in deca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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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o; therefore, it is difficult to have effective strategy to avoid the occurrenc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Concerning the cause for the chang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s occurrence rate is still unstable, and comply with chaos system; therefore, by use of the total occurrence rates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aiwan over the years, and use grey system theory to analyz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aiwan from the viewpoint of whole information by these few and known factors, this research analyzed the connection between occurrence rate and year, and established the grey prediction model for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Taiwan accordingly, and used to predict the possible occurrence rate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aiwan. The data for prediction is selected from the long term and short term data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per thousand people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during 1990 to 2002 (4 to 13 annual data) and got the value of year 2003, and use the original value of 2003 as the standard for comparison, and compare the error rate between predicted value and original value of 2003. The results are “13 annual data” with error rate 15.376%, “12 annual data” with error rate 20.009%,…, “5 annual data” with error rate 6.786%, and “4 annual data” with error rate 1.621%. It is discovered that the precision of prediction by the “4 short term annual data (the latest years)” is as high as 98.379%; therefore, it is more feasible (high precision) to predict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rate accordingly. Meanwhile, the research also make 1 to 3 rolling demand forecast according to the annul data of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between 1997 and 2002 and

“4 short term annual data” to get the error rate between predicted value and original value in 2003. It shows that error rate of “1 rolling” prediction is 1.621%, “2 rolling” prediction is 15.396% and 19.355%, respectively, and

“3 rolling” prediction is 17.970%, 44.660% and 82.357%, respective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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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refore, the prediction by using “4 short term annual data” to make “1 rolling” has the highest precision, which also reflects indirectly that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deeply influenced by times; thus, to predict with the latest annual data is the most precise. It is known from the prediction that the system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per thousand people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still unstable and under changing. Therefore, it is suggested that the “Annual value of 4 short term” shall be adopted to predict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next year while applying and inspecting the prediction model for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he future; however, the precision of this predicted value depends on the yearly amendment of data to ensure the precision of the model. However, if there is no enough annual data, the assumed prediction model addressed in this article (refer to 5.3), with error rate 1.712% ~ 8.704% could be used to explain the effect of prediction.

The research results could be the reference for the prediction of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disaster in construction industry in Taiwan, and could propose to govern institutions as the reference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relevant labor security enactment and compulsory construction insurance system. Furthermore, since the occurrence rate of occupational rate in construction site could be handled in the beginning of the construction plan,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or construction proprietor could plan the remedy in advance to deal with occupational disaster when necessary, and they could plan the construction insurance and remedy in advance and propose as reference for labor insur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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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錄

第一章 緒論 1

1.1 研究緣起與動機 1

1.1.1 研究緣起 1

1.1.2 研究動機 2

1.2 研究目的與內容 2

1.2.1 研究目的 2

1.2.2 研究內容 3

1.3 研究範圍與方法 4

1.3.1 用語定義 4

1.3.2 研究範圍 6

1.3.3 研究架構 6

1.3.4 研究方法 7

1.3.5 研究流程 9

第二章 文獻回顧探討 10

2.1 歷來營造業職災統計整理 10

2.1.1 歷來各國營造業職災死亡千人率 10

2.1.2 歷來各行業職災的發生率 12

2.1.3 歷來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 12

2.1.4 歷來營造業勞工職災類型變化趨勢 13

2.1.5 小結 16

2.2 歷來建築工地職災發生原因的研究成果 16

2.2.1 職災的類型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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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 19

2.2.3 建築工地常見的職災類型與媒介 26

2.2.4 小結 27

2.3 數值方法在災害預測的適用性分析 27

2.3.1 預測的定義 27

2.3.2 數值預測方法的適用性 29

2.3.3 小結 33

第三章 建築工地職災的特性分析 35

3.1 建築工地職災的種類及其特徵 35

3.1.1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頻率的類型 35

3.1.2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頻率的特徵 44

3.2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原因與相關因素 45

3.2.1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原因 45

3.2.2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相關因素 47

3.3 建築工地職災的整體發生率及其變動主因探討 49

3.3.1 建築工地勞工經歷與教育程度的現況分析 50

3.3.2 建築工地勞工的經歷與整體職災發生率之探討 51

3.3.3 建築工地勞工教育程度的現況分析 52

3.3.4 建築工地勞工的教育程度與整體職災發生率之探討 52

3.3.5 建築工地環境的現況分析 54

3.3.6 建築工地環境與整體職災發生率之探討 54

3.4 勞工安全觀念與工地職災發生率的狀況 55

3.4.1 建築工地勞工安全觀念之現況分析 55 3.4.2 建築工地勞工安全觀念與整體職災發生率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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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規變革與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關聯性 57

4.1 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情形 57

4.1.1 建築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情形 57

4.1.2 營造業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情形 60

4.1.3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情形 62

4.1.4 勞動檢查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情形 80

4.2 安全相關法規及檢查制度對建築工地職災的關聯性 85

4.2.1 安全相關法規與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的影響 85

4.2.2 勞動檢查制度與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的影響 86

4.3 安全教育訓練制度與職災發生率的關聯性 90

4.3.1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目的 90

4.3.2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的現況 90

4.3.3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職災發生率的影響 92

第五章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的灰預測建模及其應用 93

5.1 灰預測模型的理論及原理 93

5.1.1 灰理論的基本概念 93

5.1.2 灰預測建模的原理 95

5.1.3 灰預測建模的誤差分析 99

5.1.4 灰預測建模的流程 101

5.2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長、短期灰預測模型的預測與探討 104

5.2.1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長、短期灰預測模式 104

5.2.2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長、短期灰預測模式的檢驗 106

(15)

5.2.3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短期滾動預測模式的預測與

探討 106

5.3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短期滾動預測假設模式的預測與探 討 108

5.3.1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短期滾動預測假設模式 108

5.3.2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短期滾動預測假設模式的檢 驗 109

5.4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預測模式的應用 110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111

6.1 結論 111

6.2 建議 115

參考文獻 117

附錄一 建築工地勞工職業災害調查表 120

附錄二 營造廠建築工地職業災害調查表 125

附錄三 影響職災發生的第一次因素分析 128

附錄四 影響職災發生的第二次因素分析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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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目 錄

表 2.1 歷年各國營造業勞工因工死亡千人率統計表 11

表 2.2 各行業歷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件數統計表 12

表 2.3 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 13

表 2.4 (91 年度)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統計表 14

表 2.5 (92 年度)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統計表 15

表 2.6 災害類型表 17

表 2.7 災害基本涵義說明表 18

表 2.8 直接原因分類表 21

表 2.9 媒介物大分類表 22

表 2.10 職災發生的間接原因分類表 22

表 2.11 職災發生的基本原因分類表 25

表 2.12 預測的定義 27

表 2.13 數值預測的區別 32

表 2.14 傳統預測方法與灰色預測方法的特點及限制 33

表 3.1 建築工地鋼筋工職災調查表(勞工問卷) 36

表 3.2 建築工地模板工職災調查表(勞工問卷) 37

表 3.3 建築工地外牆裝修工職災調查表(勞工問卷) 38

表 3.4 建築工地各作業工種勞工的職災發生率調查表(勞工問卷) 39

表 3.5 建築工地鋼筋工職災調查表(專家問卷) 40

表 3.6 建築工地模板工職災調查表(專家問卷) 41

表 3.7 建築工地外牆裝修工職災調查表(專家問卷) 42

(17)

表 3.8 建築工地勞工職災發生率調查表(專家問卷) 43

表 3.9 建築工地勞工職災發生率比較表 44

表 3.10 影響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因素 46

表 3.11 第一類因素的變項 47

表 3.12 第二類因素的變項 47

表 3.13 第三類因素的變項 48

表 3.14 第四類因素的變項 48

表 3.15 建築工地勞工經歷與教育程度的描述性統計 50

表 3.16 建築工地勞工的經歷與職災發生率的統計表 52

表 3.17 建築工地勞工的教育程度與職災發生率的統計表 53

表 3.18 建築工地環境之基本資料 54

表 3.19 建築工地環境與(基地規模)發職災生率的統計表 54

表 3.20 建築工地勞工安全觀念與發生率的統計表 56

表 4.1 建築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58

表 4.2 建築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59

表 4.3 建築技術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59

表 4.4 營造業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1

表 4.5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1

表 4.6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4

表 4.7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65

表 4.8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5

表 4.9 勞工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66

表 4.10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 之相關法規 66

(18)

表 4.11 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 法規的變革年度 67 表 4.12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7 表 4.13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 年度 68 表 4.14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8 表 4.15 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69 表 4.16 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69 表 4.17 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 關法規 70 表 4.18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1 表 4.19 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1 表 4.20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2 表 4.21 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2 表 4.22 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3 表 4.23 工業安全衛生標示設置準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 年度 73 表 4.24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

(19)

法規 74 表 4.25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 變革年度 74 表 4.26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5 表 4.27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5 表 4.28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6 表 4.29 機械器具防護標準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6 表 4.30 缺氧症預防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7 表 4.31 局限空間作業危害預防要點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7 表 4.32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8 表 4.33 粉塵危害預防標準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8 表 4.34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79 表 4.35 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79 表 4.36 危險物及有害物通識規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80 表 4.37 勞動檢查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81 表 4.38 勞動檢查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82 表 4.39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82 表 4.40 勞動檢查法施行細則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變革年度

(20)

83

表 4.41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 法規 83

表 4.42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與建築工地安全相關法規的 變革年度 84

表 4.43 勞動檢查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認定標準與 建築工地施工安全之相關法規 84

表 4.44 安全衛生法與建築工地職災的關聯性 86

表 4.45 台灣地區僱有勞工適用安全衛生法事業單位數按行業分 87

表 4.46 營造業與製造業職災發生比較表 88

表 4.47 營造業與製造業勞動檢查比較表 89

表 4.48 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之目的 90

表 4.49 (89- 91 年)各類勞工安全衛生訓練班數與人數 91

表 4.50 (89- 91 年)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與職災發生率比較表 92

表 5.1 灰系統理論的理論模式 94

表 5.2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長、短期預測值與實際值的比較(原數 值四至十三筆) 105

表 5.3 全國營造業職災千人率預測模式的精度 106

表 5.4 全國營造業職災千人率一次累加生成建模法的滾動預測 107

表 5.5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之短期灰預測模式的精度 108

表 5.6 全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率假設值滾動預測的比較 109

表 5.7 全國營造業職災千人率假設模式的精度 109

(21)

圖 目 錄

圖 1.1 研究理論架構 7

圖 1.2 研究流程圖 9

圖 2.1(91 年)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 14

圖 2.2(92 年)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 15

圖 2.3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 20

圖 2.4 建築工地職災的類型與媒介物 26

圖 3.1 建築工地職業災害的因素命名 48

圖 3.2 影響建築工地職業災害的因素比例 49

圖 3.3 勞工經歷(年資)之現況統計圖 51

圖 3.4 勞工經驗(年資)與職災發生率之現況統計圖 51

圖 3.5 勞工教育程度之現況統計圖 52

圖 3.6 勞工教育程度與職災發生率之現況統計圖 53

圖 3.7 勞工接受教育訓練之現況統計圖 55

圖 3.8 勞工接受教育訓練與職災發生率之現況統計圖 56

圖 4.1 建築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相關法令 57

圖 4.2 營造業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相關法令 60

圖 4.3 勞工安全衛生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相關法令 63

圖 4.4 勞動檢查法與建築工地施工安全相關法令 81

圖 5.1 灰色建模的流程 102

圖 5.2 誤差分析的流程 103

(22)

第一章 緒論

1.1 研究緣起與動機

1.1.1 研究緣起

迄今建築工地職災仍層出不窮,其災害不但直接造成營建勞工的 傷殘或死亡,並因此導致罹災家庭的不幸,也造成營造業的財物損失 與工程延宕。除此之外,職災的善後賠償問題也造成多方的困擾,若 無妥善處理,將衍生勞工家庭、營造業、業主、政府等一系列的社會 問題。可見建築工地職災問題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歷年台灣營造業勞工職業傷害千人率不斷昇高[2],雖然勞工安全 衛生法規制度不斷要求加強預防措施,結果仍然無法降低勞工職業傷 害的發生,而各種研究結果大都將主要原因歸咎於雇主與受雇者對勞 工安全衛生法規的認知與執行不當所致,從資料顯示亦是如此,例如 全國各種受雇勞工中有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者佔 29.51%,而營造 業受雇勞工僅有 16.34%接受過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關於施工人員於工 作環境中,對危險性認知的調查研究,也指出在各行業中以營造業

(88.07%)及礦業與土石採取業(75.20%)認為會遭遇危害的比例較 高;另外,傷害類別以跌倒、滑倒(21.54%)及切、割、擦傷(23.08%)

比例較高[4],各種資料均顯示了營造業之勞工職業傷害的嚴重性。

以往有關建築工地職災問題的研究,均是朝防止或以法規與預防 制度的方向思考,目的是規劃設計各種安全設施或規則,以期能防止 或降低建築工地職災的發生。但是從整體來檢討,改善的效果有限,

自民國 76 年以來,我國各行業職業災害人數大多呈現下降趨勢,但營

(23)

造業職災發生率仍持續上升,以民國 84 年營造業職災千人率 5.599 至 民國 90 年的 13.582 為例,足足增加了 2.4 倍[2]。

有鑑於此,探討營造業職災方面的研究,除須持續分析其系統因 果結構,掌握關鍵因子並釐清系統的因果關係及發生模式,用以防止 與降低其發生率之外,對於營造業職災發生率的解析與預測,也應積 極探究才是。因為職災發生率的解析與預測,可供營造業或工程業主 在工程計畫之初,既已掌握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機率,並可據以提早 規劃因應補救之道,以謀萬一發生職災而能有妥善的善後措施。

1.1.2 研究動機

有鑑於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一直偏高,且其發生的原因雜多,職 災系統的因果關係結構複雜,相同的安全措施與因子可能有多種不同 的結果,尤其是案例呈離散狀況,因果關係難以釐清,在此狀況下,

建築工地職災發生原因與結果的探討,若從內在因子著手,實難盡其 功。因此,本研究擬採用全訊息的角度切入,利用專為處理資料不完 整的灰系統理論來解析我國建築工地職災的整體發生率,以及利用灰 建模方法[5]來探討並建立我國營造業職災整體發生率預測的應用模 式,以便在建築工地職災防止研究尚未盡其功之前,提供一個對建築 工程職災發生可能性的預測能力。研究結果將可供營造業、業主及早 規劃工程保險與善後之道,並提供勞工投保人身險之參考。

1.2 研究目的與內容

1.2.1 研究目的

本研究擬透過對建築工地各種安全措施、法規與管理的現況調 查,以及整理有關工地安全的措施與職災發生的關連性的相關研究文

(24)

獻,並進行工地訪問,調查勞工的職災經驗及勞工對於安全的態度與 認識的程度,用以分析掌握建築工地的施工特性,進而探討分析此施 工特性與職災之間的關聯性。同時ㄧ併分析我國營造業職災發生頻率 逐年的改變趨勢,並利用全訊息的方式統計分析全國營造業職災的發 生率,以及各種傷亡程度與發生率之間的關聯性。研究並利用灰系統 理論預測方法,建立全國營造業發生率的預測模式,以提供在一定建 築工程環境狀況下(總體的社會環境條件下),於一定施工期間內針對 工程職災的發生率進行評估與預測。本研究期能達成下列目的:

一、 整理分析建築工地施工特性與安全設施規定以及其職災發生的 現況,並分析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變動的原因及其主要的可能影 響因子。

二、 釐清建築工地職災系統的現象結構。並分析我國營造業職災發生 頻率的變動趨勢與特徵,用以選擇適當的資料數進行預測分析,

建立合理的預測模式。

三、 利用灰預測模型分析不同資料類組的預測結果,建立全國性營造 業職災發生率的預測,並利用滾動預測分析方式探討合理之長、

短期預測模式。

四、 提出全國性營造業職災發生率預測模式應用與檢驗的注意事項。

1.2.2 研究內容

研究爲達到上述目的,首先針對建築工地職災的背景條件進行分 析,並掌握其特性,以確定研究的途徑與合適性。接著,以灰系統理

(25)

論(grey system theory)方法分析歷年來營造業的相關資料,並據以預 測建築工地職災的灰預測模式。研究內容包括:

一、 探討建築施工安全相關法規與建築工地安全措施實施與職災發 生率變動的關聯性現況之調查。

二、 針對全國性的營造業職災發生率進行不同資料年數的灰預測分 析,找出描述下一次(年度)職災可能發生率的最佳資料數(年 數或以年為單位)。

三、 在最佳資料長短期間的選取下,利用滾動預測方式分析探討該預 測模式下,各長短期預測年度(次數)的精確度,找出最佳的預 測方式與預測的限制性。

四、 在國內營造業的環境下,針對研究所建立之預測模式的精確度與 限制性進行檢證,並提出應用上之適切性與限制性的注意事項。

1.3 研究範圍與方法

1.3.1 用語定義

依行政院頒布之「職害防救法」指稱,災害包括風災、水災、震 災、旱災等「天然災害」,以及重大火災、爆炸、公共氣體與油料管線 或輸電線路災害、空難、海難與陸上交通事故、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及 其他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公告認定之重大災害等「人為災害」。又行政院 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勞委會)主管之「勞工安全衛生法」第二條第 四項指稱:「職業災害」,謂勞工就業場所之建築物、設備、原料、材

(26)

料、化學物品、氣體、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 起之勞工疾病、傷害、殘廢或死亡。

依建築工程特性,本研究排除建築工地中不存在的事項,在本研 究中所稱的「職災」係「職業災害」之簡稱,是指不可預測,且非計 畫下在建築工地之中所發生對勞工人身造成傷害、殘廢或死亡的職業 災害。本研究中所使用的主要名詞定義如下:

一、營造業

「營造業」依「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之經向中央或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承攬營繕工程之廠 商;「綜合營造業」係依「營造業法」第三條第三款規定之經向中 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 工作之廠商;「專業營造業」係依「營造業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 之經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許可、登記,從事專業工程之廠商。

二、建築工地(或作業場所)

依「建築法」所稱的建築物並取得建築執造的建造場所。範 圍包括建築基地內的全部。其中建築物係依「建築法」第四條所 規定之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蓋、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 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建築基地係依「建築法」第十 一條所規定,指供建築物本身所占之地面及其所應留設之法定空 地。

三、建築工種(或作業工種)

依實務上的慣例規定,係指稱建築工程從業勞工的專長分 類,本研究對象包括鋼筋工、模板工、外牆裝修工、帷幕牆工、

(27)

水電工、雜工等較具職災危險性的工種。

1.3.2 研究範圍

本研究目的在探討台灣營建業職災發生率的未來預測,其研究範 圍說明如下:

一、 研究對象限於建築工地內之勞工人身傷亡事故,不包括房屋建築 工地的倒塌或損鄰相關事故等非人身傷亡的部分,不涉及人身傷 害的部分不在本研究範圍內。且只限於鋼筋工、模板工、外牆裝 修工。

二、 作業場所限於建築基地內,基地外之事故不在研究評估的範圍 內。

三、 限於全訊息的方式探討全國營造業之職災發生率,並建立預測模 式,以供預測職災發生頻率之用。

四、 由於案例分散且狀況變化萬千,研究對於單一營造業以及各工種 的職災樣本的選取,無法符合統計隨機取樣的原則,故在推論上 屬案例研究方式,只適合研究對象的單一營造業及其聘僱的勞工 本身。

1.3.3 研究架構

依據相關文獻與本研究目的,針對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預測模式 提出研究架構如(圖 1.1)所示。

(28)

影響職災 的主因素 場所因子

人員因子

政策因子

調

z 法規變革與職災發 生率的關聯性

z 施工安全設施與職 災發生率的關聯性

z 勞動檢查制度與職 災發生率的關聯性

z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與職災發生率的關 聯性

z 全國性營造業職災 發生率的預測

圖 1.1 研究理論架構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1.3.4 研究方法

由於建築工地職災發生案例離散,而且發生的影響因子廣泛,更 困難的是相同因子組成也會造成不同的職災類型與規模。綜觀之,其 因果現象有如渾沌理論中所提到的蝴蝶效應[3],這表示一次混凝土澆 置作業所引起的模板崩塌,有可能是千百種原因之一或多種原因共同 造成,甚至於可能是數十年前一隻螞蟻作為的結果。由於營造業職災 的成因既多且不能確定(事前事後皆如此),其預測的研究若從內在因 子著手是不可能的。因此本研究擬不從內在因素去探討,改從全訊息 的角度切入,利用在此類預測方面具有很好成效的灰系統理論來應用 並進行預測未來我國的建築工地職災發生頻率,並利用不同資料期間 的長短,以及滾動分析方式來探討資料選取的合理方式及建議合理的 預測模式。

為達成研究目的,本研究擬先以文獻進行回顧,並從工地現場專 家訪談問卷調查的方式整理分析建築工程職災發生的特性與趨勢,並 利用灰系統理論預測解析各種資料選取數的精確度,進行研究探討,

(29)

分別說明如下:

一、文獻回顧法

本研究主要蒐集有關台灣營造業職災相關研究與勞工安全衛 生制度(法規)變動情形,以及營造業歷年職災之發生頻率等,

進行整理分析,藉以瞭解台灣建築工地職災的發生率變動趨勢,

及其與上述內容之間的關聯性,以及探討勞工安全衛生制度對發 生率的趨勢影響,以做為選取資料數之參考。

二、問卷調查

針對台灣建築工程業者之從業人員進行專家訪談(以單一工 程個案方式進行),並利用問卷調查的方式取得工地經驗值,並比 對文獻成果,瞭解影響建築工地職災發生之特徵,掌握現今實際 之發生頻率。

針對問卷結果進行綜合彙整後,並排除誤差較大之受訪者,

經基本統計分析,了解從業勞工的背景(人員因子);建築工地安 全措施的常態(場所因子)以及法規與安全檢查制度(政策因子)

等,共同描述與探討影響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率之特徵,以做為選 擇資料數,以及選擇合適預測方法建立模式之參考。

三、灰預測模型之預測解析

依據建築工地職災特徵,選擇灰系統預測或其他合適分析法 為解析方法,針對不同長短期資料進行預測並分析最適當策略 下,比較各種資料選擇的預測結果,找出最適當的資料選取方法,

並且利用滾動預測方式,對預測結果的影響與長短期預測結果的 正確性與限制性做比較與探討。最後考慮在建築工地職災特性

(30)

中,建議提出最適合的灰系統預測的資料選取方法與資料適用策 略,並提出應用的方法與建議。

1.3.5 研究流程

本研究之流程圖如(圖 1.2)所示。

圖 1.2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研究動機與目的 課題確認

研究範圍與方法

相關文獻收集 問卷調查

台灣勞工安全衛 生制度對職災發 生率的影響探討

人為因子分析 場所因子分析 政策因子分析

工地調查

影響建築工地 職災事故發生 之模式

依研究子課題分析探 討年度工地職災變動 狀況及其特性

選擇適當資料期間進 行灰預測與比較分析 其結果

結論與建議 YES 各研究子課題的 職災預測之檢驗 修正

NO 修正資料 選取策略

(31)

第二章 文獻回顧探討

本章主要藉由國內學者研究的著作、論文與相關的期刊、雜誌、

報紙與政府統計資料、研究報告…等,整理有關營造業職災的統計資 料、建築工地職災發生的原因、勞工安全相關法規與營造業職災關聯 性探討。希望能從其中發現建築工地職災的發生與各種成因之間的關 聯性,據以探討及預測建築工地職災的發生率,以供營造業參考與應 用。

除了上述之外,本章亦針對現行已被認同的預測分析模型進行比 較,期找出數值方法在災害預測的適用性,以期在釐清預測的可行性 與適當性,以利後續研究的進行。

2.1 歷來營造業職災統計整理

從勞委會年報統計資料(利用民國 79 年至 92 年)以及各縣市政 府勞工局的主要資料來看,各行業職災的歷年發生率變動是時增時減 的情形,但是仍逐年增加(民國 79 年的職災千人率 6.812,而至民國 92 年的職災千人率已高達 13.144)[2、6]。此資料顯示營建業工地職 災與其他行業職災的特性,相互間有明顯的不同。因此,研究比較整 理建築工地各工種的職災發生率及其各種傷害類別與程度,以做為全 系統職災敘述與預測資料依據之參考。

2.1.1 歷來各國營造業職災死亡千人率

隨著科技快速發展,營造業使用大量機械設備來提升產業的競爭 力,如此一來促使勞工暴露於各種不同的潛在危害環境中或危險中,

(32)

不僅是政府機關應盡的義務,亦是營造廠商與勞工共同的目標。

利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年各國營造業勞工因工死亡千人率之統 計資料,參見(表 2.1),以瞭解我國營造業與其他各國營造業之勞工 因工死亡千人率的差異性。

表 2.1 歷年各國營造業勞工因工死亡千人率統計表 國別

年別 中華民國 美國 加拿大 德國 英國 法國 79 0.286 - - 0.150 0.094 0.281 80 0.255 - - 0.120 0.084 0.242 81 0.217 0.140 - 0.150 0.078 0.240 82 0.183 0.140 0.275 0.170 0.089 0.223 83 0.231 0.150 0.284 - 0.068 0.186 84 0.208 0.150 0.279 - 0.080 0.166 85 0.211 0.140 0.304 - 0.074 0.190 86 0.259 0.140 0.305 - 0.057 0.167 87 0.254 0.150 0.336 - 0.044 0.159 88 0.203 0.140 0.329 - 0.057 0.138 89 0.223 0.130 0.278 - 0.064 - 90 0.210 0.130 - - 0.053 -

91 0.188 - - -

92 0.175 - - -

國別

年別 日本 韓國 菲律賓 新加坡 香港 澳洲 79 0.480 0.280 0.456 0.562 1.167 - 80 0.144 0.300 0.192 0.439 1.040 - 81 0.168 0.440 0.216 0.463 1.061 0.150 82 0.096 0.350 0.408 0.408 1.832 0.180 83 0.096 0.380 0.120 0.265 1.273 0.170 84 0.192 0.320 0.096 0.295 1.357 0.150 85 0.168 0.320 0.072 0.334 0.934 0.130 86 0.048 0.310 - 0.376 0.772 0.120 87 0.096 0.360 - - 0.886 0.080 88 0.072 - - - 0.902 0.100 89 0.192 - - - 0.590 0.080 90 0.096 - - - 0.523 0.060

91 - - - 0.050

92 - - -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6]

(33)

經比較(表 2.1)統計資料,可悉知我國營造業勞工因工死亡千人 率與各國營造業勞工因工死亡千人率之差異性,其中以排名來看佔 12 國中約為第五名,這間接顯示我國營造業職災發生的嚴重性。

2.1.2 歷來各行業職災的發生率

利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歷年重大職災死亡件數統計資料,比較分 析國內各行業職災的歷年發生率變動情形,參見(表 2.2)所示。

表 2.2 各行業歷年重大職業災害死亡件數統計表 死亡人數 年別

死亡 總件

營造業(佔當年總件 數之百分比%)

製造業(佔當年總件 數之百分比%)

其他行業(佔當年總 件數之百分比%)

86 535 310(57.94%) 171(31.96%) 54(10.09%)

87 479 307(64.09%) 130(27.14%) 42(8.77%)

88 478 262(54.81%) 141(29.50%) 75(15.69%)

89 422 224(53.08%) 156(36.97%) 42(9.95%)

90 369 198(53.66%) 124(33.60%) 47(12.74%)

91 334 165(49.40%) 115(34.43%) 54(16.17%)

92 325 181(55.69%) 94(28.92%) 50(15.38%)

註:其他行業(包括農林漁牧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水電燃氣業、住宿及餐飲 業、運輸倉儲及通信業、租賃業、廣播電信業、環境衛生及污染防治服務業、

醫療保健服務業)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

由(表 2.2)可發現相較於其他行業,營造業歷年來重大職災死亡 件數佔全產業的一半以上,最高可達 64.09%,因此,如何有效的預測 及預防營造業職災的發生率是不容忽視的重要課題。

2.1.3 歷來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

依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各行業職災傷害千人率統計資料,自民國 79 年以來,我國各行業職業災害人數大多呈現下降趨勢,惟獨營造業

(34)

不降反升[2]。我國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參見(表 2.3)

所示。

表 2.3 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

職業傷害千人率(0/00)

年別 傷病 殘廢 死亡 災害千人率(總計)

79 6.018 0.508 0.286 6.812 80 6.451 0.558 0.255 7.264 81 6.031 0.529 0.217 6.777 82 5.715 0.494 0.183 6.391 83 5.180 0.429 0.231 5.840 84 4.853 0.538 0.208 5.599 85 5.748 0.599 0.211 6.558 86 6.775 0.597 0.259 7.632 87 8.380 0.731 0.254 9.365 88 10.330 0.962 0.203 11.495 89 12.144 1.034 0.223 13.402 90 12.303 1.069 0.210 13.582 91 11.793 1.016 0.188 12.997 92 12.131 0.838 0.175 13.144 註:1.表中數字為勞工保險給付人次及千人率,不包含交通事故。

2.表中傷病不包含職業病之傷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2、6]

由(表 2.3)營造業勞工職災傷害千人率變化趨勢來分析,可知歷 年台灣營造業勞工職業傷害千人率不斷昇高,以民國 84 年營造業職災 千人率 5.599 至民國 90 年的 13.582 為例,足足增加了 2.4 倍。

2.1.4 歷來營造業勞工職災類型變化趨勢

依據勞工保險局之勞工保險統計年報,比對民國 91 年及 92 年我 國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業傷害類型統計資料,以釐清現行職災 發生的類型,其結果參見(表 2.4)及(表 2.5),並繪製 91 年及 92 年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參見(圖 2.1)及(圖 2.2)

所示。

(35)

表 2.4 (91 年度)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統計表 災害類型

災害類型

傷病

(人)

殘廢

(人)

死亡

(人)

災害小計

(人)

91 年災害所 佔百分比(%)

墜落、滾落 2,119 143 56 2,318 26.26

跌倒 1,028 53 3 1,084 12.28

衝撞 70 9 1 80 0.91

物體飛落 432 28 5 465 5.27

物體倒塌、崩塌 132 32 14 178 2.02

被撞 425 43 5 473 5.36

被夾、被捲 1,398 245 4 1,647 18.66 被刺、割、擦傷 1,773 71 0 1,844 20.89

踩踏 27 1 0 28 0.32

溺水 0 0 1 1 0.01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114 4 0 118 1.34

與有害物之接觸 25 7 0 32 0.36

感電 61 14 14 89 1.01

爆炸 21 9 1 31 0.35

物體破裂 5 1 0 6 0.07

火災 4 3 1 8 0.09

不當動作 262 2 0 264 2.99

其他 32 21 23 76 0.86

無法歸類者 80 4 0 84 0.95

總計 8,008 690 128 8,826 100.00 註:表中數字不包含交通事故之災害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7]

12.28%

5.36% 2.02%

5.27%

0.91%

18.66%

20.89%

26.26%

0.01%

0.36%

1.34%

0.95%

0.86%

2.99%

0.09%

0.07%

1.01%

0.32%

0.35%

26.26% 墜落、滾落 12.28% 跌倒 0.91% 衝撞 5.27% 物體飛落 2.02% 物體倒塌、崩塌 5.36% 被撞

18.66% 被夾、被捲 20.89% 被刺、割、擦傷 0.32% 踩踏

0.01% 溺水

1.34%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0.36% 與有害物之接觸 1.01% 感電

0.35% 爆炸 0.07% 物體破裂 0.09% 火災 2.99% 不當動作 0.86% 其他 0.95% 無法歸類者

圖 2.1(91 年) 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6)

表 2.5 (92 年度)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統計表 災害類型

災害類型

傷病

(人)

殘廢

(人)

死亡

(人)

災害小計

(人)

92 年災害所 佔百分比(%)

墜落、滾落 2,162 106 47 2,315 26.14

跌倒 985 34 2 1,021 11.53

衝撞 117 13 3 133 1.50

物體飛落 563 27 3 593 6.70

物體倒塌、崩塌 96 22 8 126 1.42

被撞 345 30 14 389 4.39

被夾、被捲 1,294 215 5 1,514 17.09 被刺、割、擦傷 1,910 69 1 1,980 22.36

踩踏 29 1 0 30 0.34

溺水 1 0 4 5 0.06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87 5 1 93 1.05 與有害物之接觸 24 5 1 30 0.34

感電 67 12 17 96 1.08

爆炸 43 2 1 46 0.52

物體破裂 22 1 0 23 0.26

火災 18 2 0 20 0.23

不當動作 236 4 0 240 2.71

其他 86 13 11 110 1.24

無法歸類者 89 4 0 93 1.05

總計 8,174 565 118 8,857 100.00 註:表中數字不包含交通事故之災害類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8]

26.14%

11.53%

1.50%

6.70%

1.42%

4.39%

17.09%

22.36%

1.05%

0.06%

0.34%

0.23%

0.26%

0.52%

1.08%

0.34%

1.05%

1.24%

2.71%

26.14% 墜落、滾落 11.53% 跌倒 1.50% 衝撞 6.70% 物體飛落 1.42% 物體倒塌、崩塌 4.39% 被撞

17.09% 被夾、被捲 22.36% 被刺、割、擦傷 0.34% 踩踏

0.06% 溺水

1.05% 與高溫、低溫之接觸 0.34% 與有害物之接觸 1.08% 感電

0.52% 爆炸 0.26% 物體破裂 0.23% 火災 2.71% 不當動作 1.24% 其他 1.05% 無法歸類者

圖 2.2(92 年) 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繪製

(37)

從 91 年及 92 年營造業勞工保險現金給付職災類型分布圖中可得 知營造業之勞工職災以「墜落、滾落」最為嚴重分別佔 26.26%及 26.14%;其次類型依序為「被刺、割、擦傷」分別佔 20.89%及 22.36%、

「被夾、被捲」分別佔 18.66%及 17.09%、「跌倒」分別佔 12.28%及 11.53%,其餘詳細類型請參見(圖 2.1)及(圖 2.2)。

2.1.5 小結

從勞委會年報統計資料以及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的主要資料為依 據,比較分析各行業職災的歷年發生率變動情形,可清晰雖然勞工安 全衛生法規制度不斷要求加強預防措施,結果仍然無法降低勞工職業 傷害的發生,這可歸納出二種可能性,一個可能是歷來對於我國營造 業職災防止的研究結果,均尚未清楚掌握職災發生系統的因果關係,

且其主要影響因子也尚未釐清,以致於防止措施的效果不佳。另一個 可能是從上述資料分析結果來看,營造業職災的發生屬於渾沌系統,

亦即其系統的影響因子很多,且沒有規律,因此其因果關係誰也無法 掌握,有如渾沌狀況。

有鑑於此,研究後續除了探討影響職災發生的因子,以做為防止 與降低職災發生率防止參考之外,亦探討法規變革及施工安全設施與 政策與職災發生的關聯性,並利用灰系統理論針對營造業職災發生率 進行解析與預測。

2.2 歷來建築工地職災發生原因的研究成果

本節主要先行瞭解職災發生的類型與原因,據以歸納建築工地中 常見的職災類型與原因,以做為後續調查影響職災發生的因子之參考 依據。

(38)

2.2.1 職災的類型

世界各國對於災害類型(Accident Type)之統計分類不盡相同,其 分類方法大致包含下列四項[9]:

一、接觸物體或物質的情況、暴露於有害環境下的情況。

二、爆炸、物體破裂、火災或由於交通事故的情況,此類災害又稱「特 定災害」。

三、由於工作環境設備或勞工不安全行為的情況。

四、動作反彈或由於不當動作的情況。

參照勞工安全衛生法規,我國將災害類型分為二十三類[9],參見

(表 2.6)所示。

表 2.6 災害類型表 編號

分類 分類項目 編號

分類 分類項目 編號

分類 分類項目 1 墜落、跌落 9 踩踏 17 不當動作 2 跌倒 10 溺水 18 其他 3 衝撞 11 與高溫、低溫之接

19 無法歸類 4 物體飛落 12 與有害物等之接觸

5 物體倒塌、崩塌 13 感電 20 公路事故 6 被撞 14 爆炸 21 鐵路事故 7 被夾、被捲 15 物體破裂 22 船舶飛機事故 8 被切、割、擦傷 16 火災 23

故 其他事故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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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並說明職業災害分類項目的基本涵義,參見(表 2.7)所示,其 中 1~19 項的災害類型均不包含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於第 20 項的災 害類型詳加敘述。

表 2.7 災害基本涵義說明表

職災發生的類型 說明

1 墜落、滾落

指人體從樹木、建築物、施工架、機械、車輛、梯子、樓梯、

斜面等墜落而言,包括所乘坐之場所崩壞動搖而墜落之情況。

因感電而墜落時,歸類於感電。

2 跌倒

指人體在近於同一平面上跌倒而言。即因拌跤或滑落而跌倒之 情況之稱。包括與車輛系機械一起跌倒之情況。因感電而跌 倒,歸類於感電。

3 衝撞 指除墜落、滾落、跌倒外,以人體為主體碰撞靜止物或動態物 車輛系機械一起碰撞之情況。

4 物體飛落

指以飛來物、落下物等為主體碰撞人體之情況而言,包括研磨 砂輪破裂、切斷片、切削粉等之飛來即包含自己所提攜物體掉 落腳上之情況之謂,起因於容器之破裂時,歸類於破裂。

5 物體倒塌

、崩塌

指堆積物(包含積垛)施工架、建築物崩塌、倒塌而碰撞人之 情況而言,包括豎立物體倒下之情況及落磐、崩雪、地表滑落 之情況。

6 被撞 指除飛來、落下、崩塌、倒塌下,以物體為主碰撞人體之情況 而言。

7 被夾、被捲

指物體夾入狀態及捲入狀態而被擠壓、撚挫之情況而言,起因 於沖床模型、鍛造機槌等之挫傷等歸於本類型,包括被壓輾之 情況。

8 被刺、割

、擦傷

指被擦傷之情況及以被擦傷之狀態而被切割等之情況而言,包 含刀傷、使用工具中因物體之割傷、擦傷之情況。

9 踩踏 指踏穿鐵釘、金屬片之情況而言。包含踏穿地板、石棉瓦之情 況。踏穿而墜落時歸於墜落。

10 溺水 包含墜落水中而溺斃之情況。

11 與高溫、低溫 之接觸

指與高溫物體(指與火燄、電弧、熔融狀態之金屬、開水、水 蒸氣接觸之情況而言,包含爐前作業中暑病等曝露於高溫環境 下之情況)或低溫物體(包含曝露於冷凍庫內等低溫環境下之 情況)接觸而言。包含曝露於高溫或低溫之環境下之情況。

12 與有害物 之接觸

包含起因於曝露於輻射線、有害光線之障害、一氧化碳中毒、

缺氧症及曝露於高氣壓、低氣壓等有害環境下之情況。

(40)

(續)表 2.7 災害基本涵義說明表

職災發生的類型 說明

13 感電

指接觸帶電體或因通電而人體受衝擊之情況而言。(與媒介物 之關係)以金屬護蓋、金屬材料為媒體而感電之情況之媒介 物、歸類於此等物體所接觸之各該設備、機械裝置。

14 爆炸

指壓力之急激發生或開放之結果,帶有爆音而引起澎脹之情況 而言,破裂除外。包含水蒸氣爆炸。在容器、裝置等內部爆炸 之情況、容器、裝置等本身破裂時亦歸於本類。(與媒介物之 關係)在容器、裝置等內部爆炸時之媒介物,應歸於各容器、

裝置等。自容器、裝置等取出內容物或在洩漏狀態而各該物質 爆炸之情況之媒介物不歸類於各該容器、裝置而應歸類於各該 內容物。

15 物體破裂

指容器、裝置因物理的壓力而破裂之情況而言,包含壓壞在 內。研磨機砂輪破裂等機械的破裂之情況應歸類於物體飛落。

(與媒介物之關係)媒介物計有鍋爐、壓力容器、鋼瓶、化學 設備等。

16 火災(與媒介 物之關係)

在危險物品之火災時以危險物品為媒介物,在危險物品以外之 情況已作為火源之物品為媒介物。

17 不當動作

指不歸類於上述之情況,舉重而扭腰等起因於身體動作不自然 姿勢,動作之反彈,引起扭筋、撚挫、扭腰及形成類似狀態而 言。失去平衡而墜落、攜帶物品過重而滾落時雖與不當動作有 關,亦應歸類於墜落、滾落。

18 其他 指不能歸類於上述任何一類,如傷口之化膿、破傷風等而言。

19 無法歸類者 指欠缺判斷資料而分類困難之情形而言。

20 公路交通

事故 交通事故中指適用公路交通法規之情況而言。

21 鐵路交通

事故 交通事故中指由公共運輸列車、電車等引起事故而言。

22 船舶飛機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中指遊船舶、飛機等引起事故而言。

23 其他交通 事故

除公共運輸列車、電車等外,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內之交通事 故應歸類於各該項目。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2.2.2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

勞工於就業場所中發生的職業災害,除了 2%為不可抗拒因素造 成,其於 98%為作業場所中不安全狀態(環境、設備)等及勞工不安

(41)

全動作(行為)等因素相互作用造成,其中後者是造成營造業勞工職 業災害之主要因素[9]。然而,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與原因分述如下:

一、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

職業災害發生的原因主要是不安全狀態(佔職災 10%)、不安 全動作(佔職災 88%)或二者兼具所導致的現象。因此,如何達 到設備、環境的安全及加強勞工安全衛生意識與觀念,以避免不 安全動作的發生,均是避免職災發生之重要課題。若從災害現象 觀察災害發生的結構,其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參見(圖 2.3)所示。

管理上的缺陷 (管理責任)

(物要因素)

(人為因素) 不安全狀態 (環境

設備)

不安全動作

(行為) 知識、技能缺陷 含共同做業者身心

起因 (加害物媒介物)

接觸曝

(包括第三者)

災害 (災害類型)

基本原因 間接原因 直接原因

註:1.災害係指「人」與「物」接觸之現象,或「人」曝露於有害環境之現象。

2.「人」指現場之作業者及第三者。

3.「物」指設備、機械、工具及防護具等,亦包括溫溼條件、照明、噪音等 環境條件。

圖 2.3 職災發生的基本模式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9]

二、職災發生的原因

職災發生的原因,主要分為直接原因、間接原因及基本原因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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