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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覺障礙者學習特質與適應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聽覺障礙者學習特質與適應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針對本研究主題,進行相關文獻探討,共分為四節,第一節為聽覺障 礙者學習特質與適應;第二節為聽覺障礙者求學狀況與問題;第三節為聽覺障礙 者就業狀況與問題;第四節為聽障教師教職工作之相關研究,茲分別說明如下:

第一節 聽覺障礙者學習特質與適應

一、 聽覺障礙者學習特質

近期國內外學者皆表示聽覺障礙學生的智力與一般同儕無異,但因聽力受損 的因素,導致在後天的聽覺學習管道上會有所限制,影響其學習認知的表現。

(一)視覺型學習

無論課堂上的知識或工作技能的學習訊息輸入,皆需仰賴視覺和聽覺,聽 覺障礙者在聽覺功能上受損,相對影響到接收及表達訊息皆受到限制,使得聽覺 障礙者在學習上會使用視覺優勢能力是指使用手勢、指文字、讀唇等作為補償系 統,陳宜昀(2013)指出多位學者研究發現聽障者的視覺記憶優於ㄧ般同儕表現,

並隨著聽力受損程度愈重則相對仰賴視覺補償愈顯著增加。聽障者習慣用眼睛掃 描或畫面來以獲得訊息,故較偏向非語文材料的學習,透過插圖、教學影片、幻 燈片、電視及字幕的應用是有效的視覺教學輔助器材。其缺點是對於語文抽象概 念較難以具體化呈現,在抽象概念能力表現則較一般同儕低。

(二)閱讀理解不易

聽障者由於聽覺器官的受損,聽覺管道受到限制,缺乏語言的刺激,以致影 響閱讀理解和學業學習困難,尤其是在語言相關科目(Moeller, Osberger,& Eccarius, 1986 )。Traxler(2000)指出,17 歲的聽覺障礙高中生的閱讀能力平均水準相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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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般聽力正常學生在四年級的程度。而國內學者林玉霞(2011)研究指出顯示 聽覺障礙學生每年進步的程度只有 0.3 個閱讀年級水準,到了三年級或四年級的 閱讀水準時,已到了高原期。綜合以上顯示出由於聽覺障礙者缺乏適當的說話基 礎與語言知識,使得在文字和語音處理的能力受到限制,相對影響到閱讀能力的 發展困難。

(三)寫作文字表達簡短

聽障者若是習慣於使用手語作為溝通模式,會因手語語法及語序的影響,手 語表達時,大都只打出關鍵字手語,但是其語意常透過其眼睛的注視、手的位置、

肢體動作移動的方向及臉部表情等非手勢的訊息來表達,因此須將這些訊息在轉 錄中呈現,這是手語的轉錄不同於口語之處,常顯現文章簡短、文句顛倒、抽象 詞彙不當使用等問題(連禹晴、謝佩玲、吳詩琦, 2010;楊雅惠、林寶貴, 2005)。 Anita 與 Kreimeyer(2005)指出相對的輕度或中度聽障者,由於較有獲得口語語 言上的能力,而在寫作表現也較優於重度的聽障者,但水準表現卻未能達到一般 正常聽力者的能力。

二、聽覺障礙者溝通方式

聽障者與他人互動時所採用的溝通方式,會因其聽力受損程度不同而影響對 語言的理解、說話表達能力以及學習環境因素而採取不同的溝通方式,包括口語、

手語、綜合溝通法、筆談、文字以及圖片等。

(一)聽覺溝通為主

現今聽障教育回歸主流的主導之下有漸趨多聽障者透過戴上助聽器或是植 入人工電子耳,可獲得較多口語溝通的學習,但助聽器是聽覺輔具工具,輔助其 聲音放大,不代表能聽得清楚,且助聽器難免會造成聽取到聲音失真的現象,故 對節律、音調、聲調等超音段因素較困難的辨識,而影響其說話清晰度及無法正 確讀取所有的訊息。

(二)視覺溝通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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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彥均(2006)指出許多早期研究表示溝通是聽障者最為困難的障礙,進而 影響人際互動、學業適應及就業表現等。陳亞涓(2012)也指出其他研究有不同 發現,表示「溝通方式」才是聽障者生活與就業的重要因素,綜合前述顯示出聽 障者在口語溝通若使用困難,可以使用非口語的溝通方式,如手語、筆談、動作、

表情等努力的願意向他人表達其想法,若聽人可願意多些耐心,雖會較費時費力。

但只要雙方能獲得清楚傳達訊息,聽障者也是同樣能表現出與一般人能力水準完 成其交代事項,尤其現資訊與通訊科技不斷創新,聽障者可透過手機簡訊、社群 通訊軟體、電子郵件、視訊會議作為溝通工具,在一般手機上或網路上與聽人進 行有效的溝通,在視訊攝影前打手語,進行即時面對面互動討論溝通 (高明志、

郭佩欣、林宏旻,2007)。 三、聽覺障礙者心理與社會適應

聽障者在生活、學業及職場上的適應情形,關鍵在於本身的溝通能力和旁人 的接納態度(李芃娟,2012;Bonds, 2003),研究者以聽障者個人心理和社會環 境兩方面來做以下的探討。

(一)個人心理

聽障者因依據自己所喜愛用的溝通方式來與他人互動,但因溝通方式不同情 況下,尤其當他人無法了解聽障者想表達的意圖和想法,並且也不能有效與聽障 者溝通,甚至缺乏溝通的耐心時﹐容易引起聽障者心理上的挫敗感,衍生出難以 融入聽人世界的疏離感,又因為較不容易以適當的語言詞彙﹐表達較抽象的負面 情緒,則易以衝動的外顯行為表現失望和憤怒,一般人便常誤以為聽障者在社會 適應的成熟度較低﹐又或是個人的適應較不佳(高明志等人,2007;黃士珊,2011)。 因此造成聽障者在人際團體中常顯現為是孤獨較獨來獨往,不易與他人建立人際 關係。

此外 Jones(1981)指出身心障礙者因受生理缺陷進而影響易有消極的自我概 念,產生自卑感、缺乏自信等負面的消極態度,進而影響其適應的發展。自我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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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的形成並非與生俱來的,除了個體的認知能力及對於自我探索能力的成熟度,

還受到個體透過與他人或環境交互作用所形成對自我的信念與評價。張春興(1999)

指出簡單定義自我概念為個人生活經驗對自己的看法;我是個怎樣的人?我能做 些什麼樣的事。但部分研究發現探討傑出身心障礙人士的主要成功因素共同點是 能接納自身的生理缺陷的事實,尤其自我接納愈高,其適應情況也愈佳(吳美萩,

2006;邱滿艷等人,2010;高敏惠,1995;張淑品,1999)

陳寶婷(2011)與國外學者(Gerber & Reiff, 1992)指出自我接納的內在 心理歷程發展有四個階段:1.承認 2.了解 3.接納 4.採取行動計畫;意指身心障礙 者自己本身能先承認自己的障礙自己的能力限制及困難需求何在,唯有坦然面對 能接納自己障礙,並能與自身障礙共存,主動積極尋求資源克服困難及發展出自 己優勢,開創出屬於自己的生存之道。

綜合上述發現,聽障者對自身有正向的自我接納與自我概念,更有助於個體 在生活、學業及職場上的適應發展。

(二)社會環境

在國內許多學者均指出身心障礙者的自我概念形成影響與本身的生理障礙並 無有直接的關聯,而最主要的因素是外界他人或環境對身心障礙者抱持較低的生 涯期許態度,例如:父母過度的關心與不當的期望、他人對身心障礙者看到缺損 而從刻板印象搜尋其負面的特質,甚至擴散至形成負面的概念,如質疑工作能力,

這樣負面的社會偏見及態度,則更讓身心障礙者形成自我概念消極,形同障礙加 重,趨近殘障,更難以適應(吳孟珊,2008;林玟吟,2008;林宜樺,2004;黃 婷婷,2005)。因此社會環境分別以家庭態度及社會態度來做以下的探討:

家庭態度方面來說,蘇訓巧(2005)研究指出父母皆為聽障者之聽障成人自 我概念優於父母皆為正常人的聽障成人,發現差異在於聽障父母比正常聽人父母 較能接納聽障子女,因正常聽人父母發現其子女有聽覺上的困難,都須花時間去 調適其衝擊性的事實,會因虧欠感而有補償心態,而易過度的保護及寵溺或是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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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排斥冷淡等不當的態度來對待其聽障者,皆會影響其聽障者易產生負面的情緒 發生,形成消極的負向自我概念。相對父母對聽障子女是以接納認同的態度,並 支持建立彼此適當無障礙的溝通管道,以增進聽障者溝通技巧及良好的親子關係,

可提升聽障者正向的自我概念(Narr & Kemmery, 2014)。

社會態度方面來說,我國現今對身心障礙者的人權平等已逐漸重視,也訂立 身心障礙者各項權益進行保障,但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的觀感仍會先看外顯 生理障礙的部分,再以生理障礙中尋找出既有的刻板印象,甚至只看負面特質而 形成對此認定負面的概念,間接影響身心障礙者的適應問題。Goffman 指出「汙名

(stigma)」可分三種類型:身體缺陷方面、個體性格缺陷方面及種族、宗教等的 族類歧視方面,只因具備其中一項突兀的特質,造成他人對特定族群萌生負面的 刻板印象及標籤化,導致身心障礙者因受到社會大眾的歧視偏見,面對種種不平 等待遇等挫折,易將所遇的挫折歸因於自身的障礙。而產生消極的自我概念,這 樣到底是社會造成的障礙,還是身心礙者本身的障礙所影響呢(王國羽,2005;

曾凡慈,2010)。

因此聽障者的適應發展好壞真正關鍵不是在於自身個體的障礙,而是家庭父 母支持的態度及社會他人或環境的正向尊重的態度,並因應其障礙和需求做適度 的調整下,同樣能讓身心障礙者獲得良好的社會適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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