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洪炎秋指出:傅斯年深悉台灣人在日治時期,處處受到歧視,縱有 本領,也不容易獲得應得的地位,終戰以後,如果循資任用,都很難出頭的,
因此對於本省籍的人才,採用「以資格處尋常之士,不以資格處非常之材」
的破格任用原則,如他聘請素不相識、只憑自己介紹的黃仲圖先生當秘書主 任、陳茂源先生當法學院教授。141此外,關於台大醫院的師資與管理,傅斯
139傅斯年,〈兩件有關臺灣大學的事〉,《臺灣新生報》,民國38 年 7 月 19 日。社論,〈與傅校長論 發展臺大〉,《公論報》,1949 年 1 月 21 日。
140〈本校教員聘任及升等審查規則〉,《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31 期(1949 年 6 月 5 日),6 版。〈國 立臺灣大學教員聘任規則〉,《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32 期(1949 年 6 月 20 日),4 版。
141洪炎秋,〈傅斯年先生與台灣人〉,《文星》14:2,1959 年,頁 6。
年曾說明:
我在臺大,凡關於風紀的事是一樣辦的,至於培植人才,我卻常常以培 養臺灣人為念,這也因為臺灣省人將來留任在臺大服務的可能性為多。
整個臺大如此,醫院尤然,因為臺大醫院可以說是百分之百臺灣省人辦 的。142
傅斯年瞭解,台灣保有第一等頭腦的人材,大都走上學醫這條路,這個事實,
他特別加以尊重,所以在接掌台大之後,許多內地來台的醫學泰斗,要來幫 他整頓醫學院和附設醫院,結果都為他所謝絕,堅持要將這兩個機構,交給 本省人去主持,使他們的長處,有所發揮。143
此外,傅斯年認為過去台籍教師出國進修機會較少,且其將來留校任教 服務可能性較高,因之也相當重視台籍教師到國外留學,可多觸發心中的研 究問題。144傅斯年到台大後及積極向教育部、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以及 美國醫藥援華會(ABMAC)等機構,爭取資助台大教師及畢業生出國留學,
同時在這些名額十分稀少的公費留學名額中,特別硬性規定台籍人士至少應 佔半數,這使得台籍教師獲得優先及較多出國之機會。例如:1950 年度,
台灣大學於行政會議中決定推薦農學院園藝系教授胡昌熾、醫學院外科副教 授林天祐、理學院化學系講師林渭川、工學院化工系講師陳秩宗及醫學院內 科助教楊思標等出國進修,其中共計台籍4 人,非台籍 1 人。145結果據統計,
在傅斯年校長任內台大保送出洋留學的十四人中,有十三名是本省人,可見 其對本土人材培植之用心。
最後,傅斯年本著同工同酬原則,均衡台籍與大陸來台教職員之待遇。
因台大本省籍教職員的敘薪,大多是根據他們在日治時期所得的底薪來核
142傅斯年,〈關於臺大醫院〉,《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 274~275。
143洪炎秋,〈傅斯年先生與台灣人〉,《文星》,頁6。
144傅斯年,〈臺灣大學與學術研究〉,《傅斯年全集˙第六冊》,頁 201。
145〈校長對辦理本年中基會資助本校教員出國進修事之報告〉,《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66 期(1950 年5 月 1 日),3 版。
定,相差懸殊,傅斯年於台大任內,改變這樣不平等的待遇,依據各人的學 歷、經歷和能力,比照大陸的教職員之標準,全部重新調整,使其同工能夠 同酬,消除了不平等的心理。146
綜合本節討論,可見傅斯年的確面對「教師缺乏」的問題,然卻未因如 此而浮濫聘師,反而加強制度的建立,提出聘師的標準。最後,或許未解決 台大教師中的省籍因素,抑或許出自愛惜人才的一貫主張,傅斯年亦重視本 省菁英的栽培,但這不表示台大師資中主要以本省人為主。在師資「去日本 化」後,主要是走向「中國化」。當時台大為能廣泛羅致師資,當局依據「邊 遠地區服務人員獎勵條例」規定,147訂定「國立臺灣大學新聘來臺教職員旅 費支給暫行辦法」,對1949 年 1 月起新聘教員自省外啟程來台者,於到校之 月時起提前發薪1 個月,有眷屬者 2 個月薪資總額之津貼,以補助其到職旅 費等,以示優待。148在傅斯年的號召影響下,順利延聘中國大陸學者來台任 教,主要有:余又蓀、毛子水、英千里、王叔岷、李濟、董作賓、方豪、錢 思亮、姚從吾、勞榦、蔣碩傑、梅仲協、全漢昇、張果為、趙連芳等 40 餘 人到台灣大學任教。149這些學者大多為一時之選,師資任容為之堅強,極盛 一時,師資結構之質與量也隨之產生根本的改變,此時台灣大學之師資已逐 漸轉由以中國大陸來台學者居多,台籍師資已不及5%。150
146洪炎秋,〈傅斯年先生與台灣人〉,《文星》,頁6。
147筆者按:由此條例之名稱可顯見當時國民黨政府,係將台灣視為「邊遠地區」,雖加以補助然,
然可見當時國民黨仍以大陸為中心之思想,亦頗有籠絡知識份子、輯撫流亡爭取道統之意圖。
148〈國立臺灣大學新聘來臺教職員旅費支給暫行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校刊》,第26 期(1949 年 3 月20 日),4 版。
149〈與傅校長論發展臺大〉,《公論報》,1949 年 1 月 21 日。另參見:李東華,〈勳績盡瘁,死而後 已-傅孟真先生在臺大〉,《臺大歷史學報》,20 期,1996 年 11 月,頁 132~133、142。
150傅斯年,〈兩件有關臺灣大學的事〉,《臺灣新生報》,1949 年 7 月 19 日。
第四節 台大課程規劃與學術研究
從帝大到台大的課程規劃變革,若以文、法學院(帝大時期合併為文政 學部)的共同必修科目為例,依昭和十六年(一九四一)三月改正的「台北帝 國大學文政學部規程」第一項第三條所見,文政學部包括哲學科、史學科、
文學科、政學科四者,各個學科之間並無共同的必修科目,亦未見政策性課 程。151然而,對照終戰之後國民黨的規劃,依一九四七年《國立台灣大學概 況》分析,台大文學院的共同必修科目有十門,共五十學分,其中包括三民 主義(4 學分)、國文(6 學分)、中國通史(6 學分)、外國文(6 學分)、倫 理學(3 學分)、世界通史(6 學分)、哲學概論(4 學分)、理則學(3 學分)、
自然科學(6 學分)、社會科學(6 學分)等;152而台大法學院的共同必修科 有八門,共三十六學分,其中有七門課程與文學院相同(即三民主義、國文、
中國通史、世界通史、外國文、哲學概論、倫理學)。153由此可見終戰之後 國民黨的教育政策係採強化國語國文、本國史地及國家觀念的中國化方針,
也因此產生,台大文、法學院的共同必修課程有為數不少的政策性課程,如 三民主義、國語國文、中國通史等。154
本節主要探討傅斯年對當時大學課程規劃「歐美混合」之批判,以及出 掌台大之後對於選課制度的具體建議,並分析傅氏著力於加強大一基礎課程 之理念與作為。且主要論證為何傅斯年會放棄先前十分欣賞的「講座制度」, 而走向「美式學分制」。並且於當時國民黨教育政策正努力實踐「去日本化
中國化」,傅斯年如何在威權中堅持一貫的「大學自主」之理念。本節共 分為四個面向論證之。
151國立台灣大學編,《台北帝國大學一覽》,昭和十八年,頁73~82。
152國立台灣大學編,《國立台灣大學概況》,1947 年 4 月,頁 37。
153同上註,頁51~54。
154同上註,頁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