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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災害應變工作事項

4.2.1 臨災戒備

接獲氣象局預報有颱風或豪雨來襲時,指揮官(校長或代理人)須待在校區內 下達指令,發布停課指示或疏散一樓教室之人員;訓導處(學務處)偕同總務處人 員巡視校內之門窗(擋水門)是否緊閉,假若氣象局預測將有狂風產生,須針對校 內玻璃做適當處置、校內若有易掉落之裝飾,選擇強化固定之方式或將裝飾收 起,先搬移到適當場所存放,並確認災害發生後使用之緊急應變之工具是否齊 全,如有缺漏或損壞立即告知總務處將項目補齊或替換。

4.2.2 災害應變程序

為使災害發生後學校能快速執行避難救助之行動,宜將應變啟動時機以及各 應變小組所擔負之作業明確定義,以便於災時迅速召集相關人員於適當集結地點 進行災情分析及進行任務分配。

一、應變啟動時機

學校之緊急應變組織,應於災害發生時視時機啟動,其啟動時機包括:

(一)上級指示成立時。

(二)學校位於災區受到災損時。

災害應變程序

災情通報

停課放學疏散之規劃與執行

緊急救護與救助 臨災戒備

啟動社區住戶與家長之協助

(三)氣象局發布強烈颱風警報或停止上課指示。

(四)校長考慮校內可能受災情形啟動應變組織以應付災情等。

二、災害通報

為適時掌握校園事件,加速處理應變,依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 理中心公告之分級與內容進行通報。

三、各應變組織擔負之任務

將各應變小組之應變工作項目確實劃分,以便災時之快速動員,各小組於災 時之工作項目分配如下,各組主要應變項目如表 4-2-1。

表 4-2-1、應變小組主要應變事項【風水災害】

應變項目 主要負責組 協助組 主要應變工作事項

災情通報 通報組 無 1.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 點之規定將災害進行分級通報。

停課放學之 規劃與執行

避難引導組 安全防護組 1.避難引導組每學期末前,應擬定緊急停 課放學疏散路線。

2.各棟建築物應規劃避難引導人員如表 4-2-2 所示,疏散路線如圖 4-2-4。

緊急救護與 救助

搶救組 緊急救護組 1.緊急救護組應研議跨行政區、里界及其 鄰近區域醫療單位,協調相互支援機 制。

2.緊急救護組將校內備有之急救物資、搶 救器材登錄造冊(表 4-2-4),詳細記錄數 量及放置地點。

3.緊急救護組每月應確認急救器材之內 容,檢查是否短缺並將放置日期過久之 用品進行替換。

啟動社區住 戶與家長之

協助

通報組 無 通 報 組 需 建 立 支 援 機 構 之 通 訊 錄 ( 表 2-1-4),並於災時得以第一時間請求所需 支援。

圖 4-2-2、災害應變流程圖

4.2.3 災情通報

災情通報主要目的為爭取時效、掌握先機,快速將災害情報傳達,進行快速 之搶救作業;藉由廿四小時的值勤機制,即時協助處理校園緊急危安事件,以有

災害發生

假日 非假日

校長或代理人判斷

情勢發布緊急應變 輪值人員向校長通

報並先做臨時應變

校長或代理人返校並 視災情聯絡相關應變

人員到校

應變人員到校 並向指揮官報到 應變人員向

所屬組長報到

各班導師執行 緊急應變動作

開始應變程序

縣、市政府教育局 教育部校安中心

通報 發布颱風警報

進行防颱措施

縣市政府 宣布停課放學

發布豪雨 特報

縣市政府 宣布停課放學

放學

效維護校園整體之安全、安寧。

為有效協助本校處理事件,減少事件之損害程度,依照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 通報作業要點之規定進行通報。

4.2.4 停課放學疏散之規劃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