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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衛生安全管理事項

9.2.1 預防

一、規劃設計 (一)合作社

1.合作社應選擇通風,採光照明良好之場所。

2.合作社內外應保持整潔。

(二)飲用水

1.飲食水源應採用自來水,無自來水者,應有淨水及消毒設備處理,水質須符 合法令規定。

2.水源應與廁所最少相距 15 公尺以上。

3.非使用自來水者,使用前應向當地環保機關申請檢驗。繼續使用時,每年至 少重新申請檢驗 1 次,合格後,始可使用,檢驗紀錄並保存 1 年。

二、設備安裝施工 (一)飲用水

1.自來水與井水或其他水源之管線應分裝,不得混用,水龍頭須加以識別。

2.水管應定期檢修,以防破裂,或生鏽污染水質。

3.水塔池與水池應加蓋密封,設有防汙措施。

(二)蒸飯設備

如有自帶便當者,學校應設置蒸飯設備,並加強注意用電安全,及保溫功能。

三、食品採購~桶餐訂購

1.學校向外訂購桶餐,應向領有工廠登記或營利事業登記證之合格廠商訂購。

2. 桶餐廠商應領有衛生局檢查合格之證明。

3.由校方、家長、學生等代表組成訪問小組,確實到廠商工作場所勘查,並作

成紀錄備查。

4.由訪視小組訂定桶餐品質、價格標準、驗收方式等標準。

5. 桶餐業者名單應送當地衛生單位列管。

6.學校應與廠商訂合約,且不得抽取任何手續費用。

7.餐盒數量大,應分數家廠商,不宜集中某一家供應商。

8.供應商與學校運送距離以不超過車程 30 分鐘為原則。

9.運送車輛應加裝保鮮、保溫設備。

四、衛生管理 (一)飲用水

1.學校宜使用煮沸法,經鍋爐蒸汽燒開後冷卻之飲用水,或經合格濾水器處理 過之飲用水。

2.自動飲水機或濾水器應加強維修、保養,並定期委託檢驗及公布水質狀況,

以保障師生飲用水安全。

3.水塔與水池應每學期利用假期清洗一次。

五、檢驗

(一)訂購桶餐:

每日應留存膳食樣品(覆以 PE 保鮮膜放攝氏 5 度以下),保存 2 天以上,以 便查驗。

(二)飲用水:

定期請當地衛生局檢驗水質並作記錄。

表 9-2-1、飲食衛生管理檢核表

9.2.2 處理

一、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不論於校外或校內發生,易引起媒體關注。且事涉 原因追查及法律求償責任等,因此要把握「送醫要快、查證要慎、通報要實」

之原則。

二、如在校內發生,送醫之前必須由健康(衛生保健)中心先做緊急處理,必須把 握學生清醒時機,詢問所進食物品及時間。並令餐廳停止供饍保留樣本,同 時通知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及教育部校安中心。

三、如發生於校外(其他縣市),則必須請教育部校安中心協調當地直轄市及縣市 學生校外生活輔導委員會協助處理,同時派員趕赴現場。

四、事發後學校應即啟動應變小組,綜理全程並統一對外發言。

五、通知家長時應婉轉緩和,勿造成家長無謂緊張情緒。

六、每位送醫學生的班級、姓名、送往醫院名稱要查證記錄清楚並持續續報校安 中心。

七、協助蒐集樣本,樣本是否確實,將影響爾後法律責任與民事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