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計畫內容擬定基本原則詳細說明如下:
一、確立災害防救對策與措施
(一)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為各級學校推動災害防救業務之實施計畫,應以學校所在 區域為範圍作整體性之規劃。
(二)計畫期程以二年內可執行、達成事項為原則,惟因社會變動、業務執行需求,
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視需要檢討、補強,針對特殊狀況(如特別或重大災害),
宜規定作必要之即時修正,每四年進行整體的修正。
二、成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研擬推動小組
(一)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之內容須含括本校各類型潛勢災害之防救事項,由學校相 關災害業務處室(教務處、訓導處、總務處)成立計畫研擬及推動之工作小組,
並建立相關權責處室之編組與分工,同時也可依據學生特性考量學生參與可 能性。
(二)需要專業團隊支援協助之部分,可尋求相關專業團隊建議、諮詢,或共組工 作小組進行計畫之研擬與推動。
(三)執行時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考量與學校周邊之社區防災組織、校外救援單 位(如:光明消防分隊)及醫療單位(如:三軍醫院北投分院)密切相互配 合,研擬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時如有需要應邀請前述相關人員參與。
三、掌握學校災害特性進行學校災害潛勢評估
(一)應確實考量影響學校之災害因素(颱風、豪雨、地震、火災、有害性化學物 品等)、地質(急傾斜地、軟弱地盤、斷層等)、設施與設備(老舊校舍建物、
危險物設施之集中地區等)、歷史災例等要因,以掌握學校災害特性。
(二)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地區災害防救計畫所設定各類型災害可能引發之 最大災害規模,以及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國家科技中心、中央地質調查 所現有之災害潛勢資料,進行綜合性之校園災害潛勢評估。
四、計畫內容應涵蓋各災害類型與各災害管理階段
(一)校園災害防救計畫的內容,必須涵蓋學校所在地區內可能發生之各類型之重 大災害,依據本校之災害潛勢評估分析之結果,優先針對危害度較高之災害 擬定專篇計畫,而後逐年增訂其他災害類別之專篇計畫。
(二)為因應各類型重大災害之防救作業,必須考量平時預防、災害應變及災後復 原重建等各災害管理階段之工作內容。
五、應協調整合學校相關處室之災害防救業務與經費應用
(一)為使學校各單位從平時起就能夠協調、整合,確實推動全面性之學校災害防 救業務,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由各相關處室共同參與研擬,以期有效推動、
落實。
(二)學校各相關處室亦應依據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各項內容,就其業務執掌範圍,
擬訂災害防救業務執行計畫並編列所需相關經費,以作為業務推動之依據。
六、運用災害防救相關資料與資訊
(一)運用學校所在區域之基本資料(例如人文、社會、經濟、歷史災害、校園災 害潛勢資料等)、建築特性(例如校舍結構、校舍高度等),作為校園災害防 救計畫之基礎。
(二)考量各級學校不同性質與學生特性,將各級學校學生自主能力、上下學交通 方式等列入疏散避難計畫之參考。
(三)校園災害防救計畫中應包括災害防救業務所需應用資料、資訊之建置或更新 方式。
七、製作校園災害防救圖資
(一)掌握學校所在區域之災害潛勢資料、參考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製作之災 害防救相關圖資等,建立考量該校災害特性之防災地圖。
(二)校園防災地圖內容應明確標示校內危險處所、校內避難場所、校內避難路 線、學校附近防災機關與避難中心、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布該鄉、鎮、
市之避難路線、學校周邊之救援單位及醫療單位等資料。
八、建立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自評機制
(一)為能確實有效落實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所列各項內容,應於計畫中訂定自評機 制,以作為各項災害防救業務執行管考之依據。
(二)自評內容包含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內容,及校園災害防救計畫執行成效等。
(三)執行校園災害防救計畫自評之方式,應由學校邀集相關處室與專家學者組成 評鑑小組,進行瞭解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擬定內容與執行情形之具體程度。
九、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應考量該校特殊師生之需求,審慎納入校園災害防救計畫 之編撰內容。
十、學校編撰與執行校園災害防救計畫時,應與學校災害防救教育內容結合,藉 由教學、災害演練等學生參與過程,強化校園災害防救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