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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與差異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二節 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與差異

在本章中主要討論不同背景變項在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差異分析與結 果,其中背景變項包括身分(新移民與非新移民)、性別、年級。為考驗研究假 設一至三,本研究使用單因子多變項變量數統計分析來考驗不同身分、性別、

年級在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差異情形,敘述如下:

一、不同背景變項在自我概念之現況與差異

(一)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之現況與差異

為了解新移民子女與非新民子女在自我概念分量表家庭自我、學校自我、

外貌自我、身體自我、情緒自我的差異情形,本研究進行單因子多變量統計分 析,以驗證假設1-1:「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其自我概念上有顯著差異」

是否得到支持,乃將全體受試者在自我概念量表及其分量表的得分統計分析其 平均數、標準差及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結果如表4-2-1、4-2-2 所示:

表4-2-1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平均數與標準差 庭自我」(4.04)分量表最高分,以「外貌自我」(M=3.31)分量表最低分。

進一步探究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是否達到差異。其結果 如表4-2-2。

表4-2-2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多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363.751 191.357

-40.240 -21.169 2.342

208.700 109.790 -12.145 62.991 組間 1

353.250 185.833 -20.558 106.621 180.469

22117.460

9672.367 13051.745 5327.463 4280.106 9712.604

5196.742 5165.567 4947.379 16337.025 組內 177

6474.485 5154.147 4753.749 5648.048 8111.065

22808.91

10036.12 13243.1

5287.223 4258.937 9714.946

5405.442 5275.357 4935.234 16400.02 整體 178

6827.735 5339.98 4733.191 5754.669 8291.534 .949

(二)不同性別之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之現況與差異

的平均分數低於女生在「家庭自我」(M=65.57)、「學校自我」(M=54.72)的平 均分數,男生在「外貌自我」(M=30.70)、「身體自我」(M=44.98)、「情緒自我」

(M=30.08)的平均分數高於女生在「外貌自我」(M=29.27)、「身體自我」

(M=37.00)、「情緒自我」(M=27.87)的平均分數。

進一步探究不同性別在自我概念是否達顯著差異,使用單因子多變項變量 48.623 48.107

-40.842 -40.408 33.941

-229.053 -226.618 190.351 1067.546 組間 1

-63.546 -62.871 52.809 296.169 82.166

8923.213 3328.113 4923.609

2192.151 1218.295 3808.006

2652.340 2413.122 2580.642 6300.525 組內 65

2140.811 1619.074 2024.391 2254.548 3017.101

8972.359

3376.736 4971.716

2151.309 1177.887 3841.947

2423.287 2186.504 2770.993 7368.071 整體 66

2077.265 1556.203 2077.2 2550.717 3099.267 .771**

表4-2-5 不同性別在自我概念之單因子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表4-2-6 不同年級之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平均數、標準差 226.45,六年級總平均得分分數為 208.90,五年級平均分數較高於六年級。在 自我概念五個分層面而言,五年級無論在「家庭自我」(M=66.41)、「學校自我」

(M=54.37)、「外貌自我」(M=32.29)、「身體自我」(M=42.95)、「情緒自我」

(M=30.44)的平均分數皆高於六年級。

進一步探究不同年級在我概念是否達顯著差異,使用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 統計分析,其結果如表4-2-7。

表4-2-7 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表 72.224 21.751

322.842 97.230 434.620

267.050 80.427 359.512 297.383 組間 1

204.310 61.532 275.049 227.517 174.064

8732.547 3304.513 4949.964

1828.467 1080.658 3407.327

2156.238 2106.076 2411.482 7070.688 組內 65

1872.955 1494.672 1802.152 2323.201 2925.203

8972.358

3376.737 4971.715

2151.309 1177.888 3841.947

2423.288 2186.503 2770.994 7368.071 整體 66

2077.265 1556.204 2077.201 2550.718 3099.267 .880

(四)綜合討論

異,此和蔡翠玲(2007)研究台中市新移民子女、林憲連(2007)、王怡萱(2008)

研究臺東縣新移民子女的結果相一致,由此可知,無論是市區或非市區,中部 或東部,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平均分數雖然較低,但與非新移民子女相比較 並無明顯差異。

林憲連(2007)認為影響學童自我概念原因很多,不同母親國籍與學童自 我概念的差異並沒有預期中來的明顯,在新移民子女發生問題時,要針對事件 予以解決,不應該將問題重心放置在身分的不同。因此,我們不應對新移民子 女標籤化,應該以平常心對待,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表現上並沒有明顯落後 於非新移民子女,這是我們所樂見的結果。

2.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

由研究結果可知,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上達顯著差異,男生顯 著優於女生,此與郭怡汎(2002)、侯雅齡(1998)研究國小學童的結果相一致。

在進一步考驗後發現,在「身體自我」的概念上,女生是低於男生,換言之,

女生對於身體自我概念顯著差於男生的身體自我概念。男女生身體發育速度不 一,女生較男生更早進入青春期,女生對於身體急遽變化而產生壓力,加上重 視同儕眼光,認為纖瘦才是美麗,使得青春期女生易對自己的身材不夠滿意,

在身體自我的要求更高。

姜韻梅(2003)的研究結果顯示不同性別在整體自我概念未達顯著差異,

但在身體自我概念卻達顯著差異,造成結果有部份不相同的可能原因是使用的 統計方式不同,兩位研究者使用的統計方法為獨立樣本 t 檢定,而本研究使用 單因子多變量變異數分析,以至於雙方在研究結果不太一致。而顏綵思、魏麗 敏(2005)研究國中及國小高年級,在自我概念的分層面分類雖然與本研究的 分層面不太一致,但男、女生對於生理自我上仍有顯著不同。由上述結果得知,

研究對象無論是國小或是國中,男、女生在身體自我的概念上會有顯著的不同,

因此,對處於青春期的女生,我們要更加留意她們對於自我身體的意向,協助 其發展良好的自我概念。

3.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

由研究結果得知,五年級新移民子女的平均分數雖高於六年級,但不同年 級之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上沒有顯著差異,此與林憲連(2007)研究相一致,

但與多數研究(王家強,2007;侯雅齡,1998;許銘麟,2006;郭怡汎,2004;

顏綵思、魏麗敏,2005)結果不盡相同,他們認為不同年級在自我概念上有明 顯不同。

本研究結果與原量表發表人侯雅齡(1998)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進一步 分析,侯雅齡研究樣本為四、五、六年級,其研究結果發現在「家庭自我」與

「學校自我」分層面,四年級與五年級有顯著差異,四年級與六年級有顯著差 異,在「外貌自我」方面,四年級與六年級有差異,換言之,侯雅齡的研究中,

並未顯示五年級與六年級的自我概念有顯著差異。而本研究樣本與林憲連

(2007)的研究樣本皆是國小五、六年級學生,年級差距較小,因此,在年級 背景變項中較不易有差異表現,此與侯雅齡(1998)的研究相呼應。

郭怡汎(2004)與許銘麟(2006)的研究對象是四年級與六年級國小學童 為樣本,在不同年級有達顯著差異。而顏綵思、魏麗敏(2005),研究國中及國 小高年級學生,發現國小五年級比國中三年級的自我概念較為正向、國中一年 級比國中三年級的自我概念也較為良好,達顯著差異。比較本研究與上述研究,

推測研究結果不一致的原因皆是因為本研究樣本的年齡差距較小,無法有明顯 的差異。

本研究結果發現,五年級與六年級在自我概念上雖沒有明顯不同,但五年 級在整體自我概念與五個分層面平均得分皆高於六年級,此與其他研究相比較 後發現,發現年紀越小,自我概念越佳,隨著年紀增長,個體對於自我的要求 越多,標準更加嚴格,而使得自我概念自我概念越不好。

二、不同背景變項在利社會行為之現況與差異

129.82,非新移民子女平均分數為 136.21,新移民子女平均分數較低於非新移 民子女。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的五個分層面中,每題平均數介於2.90 到 3.65 之間,非新移民子女每題平均數介於3.11 到 3.89 之間。新移民子女以「友愛」

(M=3.65)分層面最高分,以「志願服務」(M=2.90)分層面最低分,非新移 民子女也是以「友愛」(M=3.89)分量表最高分,以「志願服務」(M=3.11)

分量表最低分。 203.266 218.585

100.139 107.686 53.052

62.323 67.020 33.017 20.549 組間 1

13.842 14.885 7.333 4.564 1.014

18299.332 10008.880 12252.108

8998.294 5796.555 7053.058

3196.219 2236.541 2036.317 1105.880 組內 177

3729.726 3349.564 2570.279 1022.740 2363.041

18488.35

10212.15 12470.69

9098.433 5904.241 7106.11

3258.542 2303.561 2069.334 1126.429 整體 178

3743.568 3364.449 2577.612 1027.304 2364.055 .964

(p=.274)

由表 4-2-10 發現,在單因子多變項變異數分析結果中,新移民子女與非 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五個分層面「合作」、「志願服務」、「分享」、「友愛」、

「救助」之整體考驗未達顯著水準(Λ=.964,p=.274>.05),表示不同身分在

利社會行為未達顯著差異,亦即,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上

女在利社會行為五個分層面而言,女生在利社會行為各層面的每題平均分數「合 53.209 51.955

63.048 61.562 72.946

9.881 9.648 11.432 1.792 組間 1

25.311 24.714 29.285 4.590 11.756

6482.032 3393.421 4044.418

2887.849 1714.385 2399.168

1172.433 844.610 780.953 429.074 組內 65

1206.683 801.408 806.300 334.862 649.575

6536.525

3446.63 4096.373

2950.897 1775.947 2472.114

1182.314 854.258 792.385 430.866 整體 66

1231.994 826.122 835.585 339.452 661.331 .949

務」、「分享」、「友愛」、「救助」皆未達顯著差異,因此,研究假設3-1:「不同 分數「合作」(M=3.54)、「志願服務」(M=2.88)、「分享」(M=3.39)、「友愛」

(M=3.59)、「救助」(M=3.32)方面皆低於六年級。 1.914 3.591

4.928 9.248 23.818

1.822 3.419 8.805 3.255 組間 1

1.856 3.484 8.972 3.317 3.380

6535.506 3444.716 4092.781

2945.969 1766.699 2448.296

1180.492 850.839 783.581 427.611 組內 65

1230.138 822.639 826.612 336.135 657.952

6536.526

3446.63 4096.372

2950.897 1775.947 2472.114

1182.314 854.258 792.386 430.866 整體 66

1231.994 826.123 835.584 339.452 661.332 .980

(四)綜合討論

較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表現結果相同。但此兩篇將社會行 為分為正向與負向行為,認為新移民子女的負向行為較非新移民子女多,而本 研究只探討正向的利社會行為,因此無法做完整性的比較,但由此三篇結果可 以得知,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其利社會行為上沒有顯著差異。研究者認 為新移民子女將自我視為社會一份子,與其他同儕並無不同,對於有利於社會 之行為,仍是努力奉獻自己力量。

2.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

由研究結果得知,在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表現上並沒有達顯 著差異,但是女生的平均得分較高於男生,亦即,女生在利社會行為表現次數 上較多於男生。此研究結果與Bar-Tal et al(1982)和 Hing(2005)的研究一致,

他們認為性別並不影響個體的利社會行為表現。

但本研究結果與國內許多研究(許春霞,2008;黃文玲,2007;蔡欣虹,

2007;羅瑞玉,1997)結果不相同,多數研究認為女生與男生的利社會行為是 有顯著不同,研究者推測,國內文化對於性別角色有較多期待,在教育女孩與 男孩的態度與方法不同,因此國內研究男生與女生的利社行為有明顯差別,但 在本研究對象為新移民子女,Bar-Tal et al.(1982)、Hing(2005)的研究對象 非台灣子女,可能是因為在新移民家庭中融入不同文化因素,亦或是取樣樣本 的差異,而使得研究結果為不同性別在利社會行為表現沒有差異。

3.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

由研究結果得知,在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表現上並沒有達顯 著差異,但是五年級的平均得分較高於六年級,亦即,六年級在利社會行為表 現次數上較多於五年級。此研究結果和林佳瑩(2006)、蕭伊就(2007)、羅佳 芬(2002)、蘇蕙芳(2006)與 Bar-Tal et al.(1982)研究相同,年級並不影響

本研究結果與原量表使用人羅瑞玉(1997)的研究結果相比較,羅瑞玉研 究對象為三、四、五、六年級,她認為不同年級與學生利社會行為有顯著差異,

進一步探究,她的研究結果顯示,以平均分數來看,得分高低依序是四年級、

六年級、五年級、三年級,而在經過事後比較後,四、五、六年級相較於三年 級有顯著差異,但在四、五、六年級中並沒有發現有顯著差異情形,且五、六

六年級、五年級、三年級,而在經過事後比較後,四、五、六年級相較於三年 級有顯著差異,但在四、五、六年級中並沒有發現有顯著差異情形,且五、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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