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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 利社會行為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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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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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李偉俊 先生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 利社會行為之研究

研究生:劉雅純 撰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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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東大學教育學系 諮商心理在職專班

碩士論文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 利社會行為之研究

研 究 生:劉雅純 撰 指導教授:李偉俊 先生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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誌謝

在踏入職場工作後,才深切感受到自己能力的不足,有機會重返校園吸收新 知備感珍惜,在師長、同學、家人、同事的協助與支持下,使我能夠完成論文,

順利畢業。

首先要先感謝指導教授李偉俊博士悉心指導,費心與我討論論文內容,耐心 為我解答疑惑,使我受益匪淺,李老師認真工作、關懷學生,他的態度更是值得 我學習。同時也感謝論文口試教授何俊青老師和侯雅齡老師,在八八水災後,願 意克服交通不便到台東給予我指教。

我的同窗摯友惠婷、珮媛、珮珊、素瑩、家羚陪我度過有苦有笑的三個暑假,

每當我學習過程中遇到瓶頸時,他們總是給我精神鼓勵,與我一同切磋課業,使 我的求學之路更加多采多姿。更要謝謝所有協助本研究工作的同事、老師和填寫 問卷的小朋友。

最後我要感謝摯愛的父母、雅芬、思妤、鳳儀與世強,體貼我忙於課業,代 我處理許多結婚的相關事宜,讓我無後顧之憂的完成論文。

學術研究過程是艱辛的,但求學回憶是美好的,因為這本論文,結交到許多 好友,體會到大家對雅純的愛護,也因為有你們,才能成就這本論文的誕生。再 次感謝生命中的每一個貴人,讓我生活過得更美好!

雅純謹誌 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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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 利社會行為之研究

劉 雅 純

國 立 台 東 大 學 教 育 學 系

摘 要

本研究旨在研究彰化縣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 之現況,並比較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在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 是否相同,探討不同性別、年級的差異,亦探究自我概念與利社 會行為的相關情形與預測情形。

本研究依地區分層隨機取樣,抽樣選取彰化縣十所小學,共 67 位新移民子女及 112 位非新移民子女為調查對象,填答自我概 念量表及利社會行為量表,以描述統計和推論統計中的單因子多 變量分析、相關分析及逐步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分析所蒐集 之資料。研究結果顯示:

一、新移民子女在整體自我概念與各層面大致良好。

二、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無顯著差異。

三、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因性別而有所差異;不因年級而有所

差異。

(7)

四、新移民子女在整體利社會行為與各層面大致良好。

五、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無顯著差異。

六、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不因性別、年級而有所差異。

七、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呈中度正相關。

八、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變項中以「學校自我」對利社會行為 具有預測力。

最後,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對學校、教師、父母、社會、未 來研究者提出具體建議。

關鍵字: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利社會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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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between Self-concept and Prosocial behavior of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YACHUN LIU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research was to study the current situation in self-concept and prosocial behavior of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in Chang--hua County and compared the similarity with those of non-immigrants; also to probe into the differences of ages, grades, the correlations and prediction between self-concept and prosocial behavior.

The subjects, 67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and 112 non-immigrated children, were selected by district stratified sampling in 10 elementary schools in Chang-hua County. The data was collected by filling out self-concept scale and prosocial behavior scale, which were analyzed by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ne-way ANOVA, correlation analysis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of inferential statistics.

The results indicated that (a)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were

generally good on overall self-concept and other aspects. (b) Ther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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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self-concept between newly-immigrated chldren and non-immigrated children. (c) The self-concept of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showed difference in gender, but not in grades. (d) The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were generally good on overall prosocial behavior and other aspects. (e) There’s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 in prosocial behavior bewteen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and non-immigrated chilren. (f) The prosocial behavior of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was not differed due to gender and grades.

(g) The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showed moderate positive correlations between self-concept and pro-social behavior. (h) The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showed good predicative power on prosocial behavior from the “school self” of the variables in self-concept.

Based on the above conclusion, concrete suggestions were made to schools, teachers, parents, society and future researchers as reference.

Keywords: 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self-concept, prosocial

behavior

(10)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研究

目 錄

第一章 緒論……….1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4

第三節 研究問題………..5

第四節 名詞釋義………..5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7

第二章 文獻探討……….9

第一節 新移民子女現況與相關研究……….9

第二節 自我概念的理論與相關研究………20

第三節 利社會行為的理論與相關研究………28

第三章 研究方法………47

第一節 研究架構………47

第二節 研究假設………48

第三節 研究對象………49

第四節 研究工具………52

第五節 研究實施程序及進度...64

第六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65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67

第一節 背景變項之現況分析………67

(11)

第二節 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與差異………68

第三節 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相關分析………87

第四節 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預測………92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95

第一節 結論………95

第二節 建議………98

參考文獻 ……….…103

中文部分 ………..103

英文部分 ………..110

附錄一

量表同意書………..……114

附錄二

利社會行為正式問卷………..……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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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次

表2-1-1 台灣地區未婚人口結構表………...10

表3-3-1 預試樣本人數與有效樣本人數...49

表3-3-2 彰化縣各鄉鎮新移民子女人數………...50

表3-3-3 正式問卷樣本人數與有效樣本人數...51

表3-4-1 自我概念量表內容………...53

表3-4-2 利社會行為預試量表項目分析結果摘要表………...56

表3-4-3 KMO及Bartlett球形檢定表………..58

表 3-4-4 利社會行為量表之因素分析………...59

表3-4-5 利社會行為量表內容...61

表 3-4-6 利社會行為各分量表與總量表之相關...61

表 3-4-7 正式量表之因素分析及新題號...62

表3-4-8 各分量表信度分析表………...64

表4-1-1 不同背景變項之次數、百分比分配表………68

表4-2-1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平均數與標 準差...69

表4-2-2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多變項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70

表 4-2-3 不同性別之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平均數、標準差……….71

表4-2-4 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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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2-5 不同性別在自我概念之單變項變異數分析摘要表………...73 表4-2-6 不同年級之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平均數、標準差...74 表4-2-7 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多變項變異數分析

摘要表…..………75 表 4-2-8 不同背景變項在自我概念變異數分析綜合摘要表………...76 表 4-2-9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平均數、標準差…….79 表4-2-10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在利社會行為量表之多變項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80 表 4-2-11 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平均數與標準差…………...81 表 4-2-12 不同性別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量表之多變項變異數分

析摘要表………...………...82 表4-2-13 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之平均數與標準差………...83 表4-2-14 不同年級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量表之單因子多變項變

異數分析摘要表………..84 表4-2-15 不同背景變項在利社會行為變異數分析綜合摘要表…………...85 表 4-3-1 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積差

相關………..88 表 4-3-2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積差相關………...89 表4-4-1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對利社會行為之逐步多元迴歸分析摘要...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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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次

圖3-1-1 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研究架構圖...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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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目的為了解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的現況,以及探究新移民子女 利社會行為與自我概念的差異情形及相關狀況及其與非新移民子女的差異,尋 求客觀實證研究以做可能影響因素探討。本章共分為四小節:首先為問題背景 與研究動機為說明,再提出研究目的及研究問題,界定研究中重要的名詞,最 後說明本研究的研究範圍及限制。

第一節 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

近年來,台灣女性自我意識抬頭,兩性平等不再只是口號,兩性工作機會 逐漸趨近平等,選擇不婚的台灣女性越來越多,但台灣男性基於傳宗接代的壓 力,只好另尋婚姻市場,選擇他國女性為結婚對象,因而產生新移民配偶快速 大量進入台灣的現象,而引發的相關議題頗受矚目。

依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a)調查,民 96 年 1 月到 9 月結婚新娘中,本國 籍新娘約有八萬兩千多人,而非本國籍新娘約一萬六千多人,非本國籍新娘人 數相當多,其中大陸籍新娘(含港澳)佔在非本國籍新娘中的70%,換言之,

有近一萬兩千多台灣男性與鄰近對岸的女性通婚,顯示非本國籍女性逐漸成為 台灣男性在擇偶中考慮的對象之一。再者,以內政部(2008a)公佈民 96 年新 生嬰兒出生統計為例,新生嬰兒中生母為本國籍佔 89.79%,非本國籍有 10.21

%,新移民子女的人數佔有相當的比例。由就學人數觀察,新移民子女就讀國 小人數由九十二學年的 26627 人至九十六學年度上升至 90958 人(教育部,

2008a),人數攀升速度相當快,從上述的統計數據中,研究者發現新移民子女 佔國小學生比率年年增高,而其相關教育與文化融合議題也將成為教育重點,

因此設定新移民子女為研究對象。

學者(蔡榮貴、黃月純,2004)擔心如果沒有提早發現新移民女性及其子 女可能面對的問題,並提出因應對策,可能成為教育失敗而促使就業能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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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新移民子女成為社會中弱勢族群。因此,教育部對於新移民子女的教育提出 補救方法,自92 年度開始,把新移民子女也納入教育優先區計畫中,目的在提 升弱勢兒童的學習競爭力。同時,學術界對於新移民子女也投入更多的研究,

許多研究認為,新移民子女的課業表現與非新移民子女相較下,新移民子女在 語文的學習成就上有落後的情形(邱冠斌、李瑞娟,2007;鍾鳳嬌、王國川、

陳永朗,2006),但也有人持不同的看法,認為兩者在學習上並無太大差異(陳 湘淇、張麗君,2004)。也有研究對於兒童在生活上的各方適應做了解,發現新 移民子女在生活適應上與非新移民子女並無太大差異(姜臺珠,2008;詹玉琴,

2008)。在美國社會中異國聯姻的家庭所承受的壓力相較於其他家庭來的大,同 時也會影響孩子的生活,夫妻各持自己的原生文化認知教養子女,可能使得孩 子在矛盾的社會文化中成長,造成心理的適應失調(葉菁,2008)。學者(王瑞 壎,2004;姜臺珠,2008;黃德祥,2006;詹玉琴,2008)在新移民子女學業 與生活適應上投入研究,使我們了解他們的狀況,但是影響人成長的因素有許 多,有更多內在的其他因素值得我們深入探討,所以,本研究者期待能對新移 民子女能有更完整的認識,此為研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一。

自我概念是將自我的行為與經驗加以整合,提供個體行為動機、行動計畫 與生活腳本,使個體在面對環境刺激中作出適當的反應(侯雅齡,1998)。自我 概念對於人格發展有非常重要的影響,個體若能有明確的自我概念,將會正向 接納自己適應生活,發展出各項良好能力;反之,負向看待自己,易養成消極 的人生觀。個體在國小階段若發展良好,往後會持積極的態度面對人生,人際 關係與生活適應等方面表現較佳;反之,求學過程中經驗到的失敗多於成功,

將難免養成自貶自卑的性格,沒有勇氣面對生活的困難,在自我發展偏向負面,

甚至會阻礙以後人格的發展(張春興,2000)。因此,兒童時期的發展是奠定自 我概念的重要階段。

跨國聯姻的家庭,新移民女性無法外出工作,在家庭中扮演照顧與教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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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提供子女相關的生活照顧與課業上的指導(蔡榮貴、黃月純,2004),以致 於新移民子女在語言發展上發展較為遲緩(鍾鳳嬌、王國川、陳永朗,2006),

也因而造成對新移民子女有學習遲緩、反應能力差、人際互動與適應不良等負 面發展,這些負面影響都可能會促成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的發展上受到阻 礙。另外,新移民子女在進入校園後,感受到自己及母親的語言、發音、長相 與其他同儕及同儕媽媽有所差異,產生混淆的現象,加上社會媒體渲染下,使 得外界對於自己母親存在著刻板印象,甚至有家中其他長輩對母親不尊重,易 使兒童在文化認同上、心理上產生困擾,進而有自我概念的認同問題產生(熊 淑君,2004)。因此,研究者認為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的發展值得關注,此為研 究者的研究動機之二。

現今社會快速變遷,在工商社會中,人與人相處變得冷淡、默不關心。而 我們的教育與社會制度也常默許及訓練人們有效達成眼前的快樂與利益(郭秀 光,2000),在不自覺中,以功利為取向,導致價值觀扭曲,人人只追求自我利 益,枉顧他人之權益,道德淪喪。而犯罪年齡日趨下降,不良的社會風氣繼續 蔓延,並使得大眾必須付出大量的社會成本。假如,在社會化過程中,能有發 展出利他行為以增進人際良好關係,相互扶持,必能使自己與他人皆能生活愉 悅,也能促使社會安定。

利社會行為是指當個體表現出積極正向的行為,對他人或其他群體有助 益,當利社會行為越多,社會才能和諧,國家才會進步。而前述利社會行為的 實踐是兒童由自我中心演變至關心他人的社會化重要目標(黃秀惠,2004),從 兒童時期漸漸發展而來,假使能了解孩子的道德層次並加以教導,讓孩子懂得 適時伸出援手救助他人,社會將有希望;假使未能及時教育,養成其自私自利 的態度,會讓社會趨於腐化。但是,不良的行為並非與生俱來,也不是短時間 形成,那是受到長時間後天環境的養成,而國小教育是個體社會化一個重要的 階段,在進入學校後,開始與陌生人互動,留意情境中的現象,脫離主觀化的 自我,在意他人的看法。由此可知,孩子的利社會行為是不容忽視的課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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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階段是塑造兒童利社會的黃金時期。

個體的行為會受內在因素及外在環境所影響,內在因素可能包含對自我的 評價、人格特質等…外在環境包含家庭、社會等生活經驗都會影響個體的一舉 一動。有部分學者對於孩子的利社會行為投入研究(郭怡汎,2004;羅瑞玉,

1998),發現父母管教態度與孩子的利社會行為有相關,專制型父母易教養出侵 犯行為孩子,威信型父母以關懷的態度所教養出的孩子易表現積極正向(郭秀 光,2000)。在羅瑞玉(1998)的研究中指出性別、年級等人口因素,家庭的類 型、社經地位、父母管教的態度、與教師同儕的關係,個人特質等都會影響兒 童的利社會行為。也有部份研究(郭怡汎,2004;羅佳芬,2002)指出自我概 念與利社會行為之間具有相關性,但是,也僅止於對於一般學童的研究,研究 者發現,很少研究對於新移民子女的利社會行為做研究,大多只是在了解他們 的生活適應與學業表現(陳雅雯,2005;姜臺珠,2008;蔡瑞全,2006),但研 究者相信,關心孩子的利社會行為比重視學業成績更為重要。現今新移民子女 人數日趨增加,在未來,這群孩子將對台灣社會產生重要的影響力,如能對於 他們的利社會行為多一些研究,了解他們在不同背景因素下是否會改變他們的 社會行為,討論與非移民子女有無異同,亦是新移民子女在利社會行為上有更 好的表現,這都是值得我們共同關切的問題,有待進一步討論與研究,此為研 究者的動機之三。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基於上述問題背景與研究動機,本研究將針對彰化縣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 念與利社會行為做分析研究,以了解彰化縣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 為的發展情形。因此本研究目的如下所示:

一、了解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現況。

二、比較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差異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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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差異情形。

四、了解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之關聯性。

五、探討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對利社會行為之影響力。

六、根據研究結果和建議,提供學校輔導人員、家庭、社會及未來研究者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動機與研究目的,本研究提出問題如下所述:

一、目前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現況為何?

二、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是否有所差異?

三、不同背景變項的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是否有所差異?

四、不同背景變項的新移民子女之利社會行為是否有所差異?

五、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之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是否具有關聯性?

六、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是否可有效預測其利社會行為?

第四節 名詞釋義

為使本研究所使用之重要變項的具體明確,以下就「新移民子女」、「自我 概念」、「利社會行為」等重要名詞之界定與操作行定義說明如下:

一、新移民子女(newly-immigrated children)

婦女新知基金會在2003年舉辦「請叫我…」徵文活動,由來自大陸與東南亞 的配偶們自己票選她們最喜歡的名稱,最後由「新移民女性」的稱謂為最高票(夏 曉鵑,2005);本研究沿以「新移民女性」的稱呼來代替以往「外籍新娘」、「外 籍配偶」等不受尊重的名稱。

所謂新移民子女係指父親或母親一人為本國籍,另一人為非本國籍婚生子

(20)

女。本研究所稱的「新移民子女」是指就讀彰化縣國民小學五年級和六年級學 生,其父親或母親其中一人為非本國籍,另一人為本國籍,透過結婚的方式所 生的子女;本國籍子女則是指父親、母親皆為本國籍之子女。

二、自我概念(self-concept)

自我概念是指個體與他人、重大事件、環境交互作用所產生的重要信念,

包含自我省思、自我認同、自我價值,它會影響個體行為及思考方式。本研究 的自我概念,係指樣本在吳裕益、侯雅齡(2000)所編的「國小兒童自我概念 量表」所得分數。本研究的「國小兒童自我概念量表」包含五個分量表:家庭 自我概念、學校自我概念、外貌自我概念、身體自我概念、情緒自我概念。總 得分越高,代表受試者的自我概念越好;反之,總得分越低,代表受試者的自 我概念越差。

三、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

利社會行為是指個體在團體生活中,表現出對他人與群體有正向的社會互 動行為。本研究利社會行為是研究者修訂羅瑞玉(1997)所編製之「國小學生 利社會行為量表」中的「日常利社會行為自陳量表」,以得分為依據,其包含五 向度,合作、志願服務、分享、友愛、救助等行為表現,總得分越高,表示「利 社會行為表現」越好;反之,總得分越低,表示「利社會行為表現」越差。

(21)

第五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一)研究對象

是以九十七學年度,就讀彰化縣各鄉鎮市的國小新移民子女為主要研究對 象,並以同班之非新移民子女為對照研究,共施測200 人,排除未回收問卷及 無效問卷,最後回收179 份問卷,有效樣本回收率為 92.67%,包含 67 個新移 民子女,112 位非新移民子女為本研究樣本。

(二)研究內容

影響新移民子女利社會行為的因素很多,本研究僅以個人背景與自我概念 為研究變項,來探討新移民子女對利社會行為的影響。

(三)研究方法

本研究先以文獻調查的方式,收集國內外書籍、論文與期刊,以了解自我 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理論與研究,予以整合分析,接著以國小兒童自我概念量 表與利社會行為量表採問卷調查研究獲得相關資料,再以SPSS 統計套裝軟體 加以統計分析,獲得假設驗證並提出結論。

二、研究限制

(一)在樣本取樣上

本研究是以彰化縣新移民子女為主,由導師認定其家長社經背景相似的非 新移民子女為對照組,對於樣本的代表性及取樣過程中可能存在的疏失,是本 研究無法控制的研究限制。

(二)在研究方法上

本研究是由研究樣本的學童與老師協助完成,並以問卷調查方式來獲得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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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背景變項、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資料,然而該校老師是否能清楚說明填 答方式,及學童在填答問卷是否真能完全理解題意並誠實回答,對於本研究的 正確性有很大的影響,因此本研究工具的實施,均由研究者先行與學校教師說 明與溝通後進行。

(三)在研究推論上

無論在樣本取樣及研究方法上都有明顯的限制,因而再推論到其他區域的 新移民子女之狀況,宜更加謹慎小心。

(23)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與利社會行為的相關情形,並探究新 移民子女自我概念對利社會行為的影響層面,以及考驗其差異情形。

因此,本章首先就新移民子女的現況與相關研究做了解,第二部份則探討 自我概念的內涵與相關研究,第三部份則對利社會行為的內涵與相關研究進一 步探究,以作為本研究架構之基礎。

第一節 新移民子女現況與相關研究

目前台灣跨國婚姻的形成已成趨勢,但也改變了台灣的社會結構、經濟狀 況及造就子女教養等問題。本節分四部份討論,將先討論新移民女性形成之緣 由、新移民女性及其子女分布狀況與面臨的相關問題,最後了解其相關研究。

一、台灣新移民女性的形成

跨國婚姻是指來自不同國家、種族的一男一女透過結婚共組成家庭,是跨文 化通婚(cross cultural marriage)的一種模式。當某一族群的適婚年齡人口中兩 性比例出現差距,造成供需不均衡的現象時,則人數較多的性別會受到相當程度 的壓力而必須選擇與其他族群聯姻(Fossett & Kiecolt, 1991);而Rangel(1999)

認為形成跨國婚姻的原因,可能是個體為了打破階級間的障礙,造成階級間的流 動;在Fan和Youqin(1998)的研究中發現女性選擇與其他族群通婚的其中原因,

可能是出於經濟的考量,期待透過婚姻,過較好的生活

近年來,台灣跨國婚姻有如雨後春筍般的形成,這也是目前台灣社會的特殊 現象。這些願意遠渡重洋、跨海來台與台灣男性結婚的女性,主要是來自東南亞 地區與大陸地區,但這樣的現象無論是對台灣的社會、經濟、教育等方面都有重

(24)

要的改變。形成跨國婚姻普遍存在的原因可歸納如下:

(一)婚姻市場結構的改變

隨全球經濟發展,台灣從過去的農業社會轉變成工商業社會,高科技產業取 代勞力密集的傳統工業,產業結構的改變使得男女接受教育與工作的機會趨於平 等,促使女性自主意識的抬頭。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2008a)所統計,隨高等教育的推展,女性教育水準持 續提升,96學年碩士班女性學生人數增加,相較於10年前的學生人數,現今增加 10個百分點,而96年女性就業人數,較10年前增加3.6個百分點,女性的工作機 會增多,這顯示出女性在經濟與社會地位提升,因此,台灣女性知識增長、向上 流動的機會與就業空間擴大。依內政部統計處(2008b)資料顯示,台灣適婚年 齡的人口結構中,男性多於女性(表2-1-1),又加上女性在多方思考下寧願選 擇不婚或延遲結婚年齡,使得男性很難在台灣找到合適的婚配對象,但在經濟現 實與傳宗接代的兩相壓力下,只好向外尋求他國女性,選擇跨國婚姻。

表2-1-1 台灣地區未婚人口結構表

總計 Grand Total 未婚 Unmarried 年底及年齡別

總計 男 女 總計 男 女

九十六年底

End of 2007

22,958,360 11,608,767 11,349,593 10,566,424 5,684,691 4,881,733

20-24 歲 1,675,596 860,639 814,957 1,587,408 838,120 749,288

25-29 歲 2,017,016 1,022,008 995,008 1,485,719 834,316 651,403

30-34 歲 1,866,769 937,762 929,007 751,659 449,097 302,562

35-39 歲 1,845,404 926,562 918,842 394,463 228,515 165,948

40-44 歲 1,897,013 956,057 940,956 254,956 143,807 111,149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8b)。

(25)

(二)經濟因素下的迫使

在資本主義的趨利下,擴大資本是重要目標,而企業擴大資本的主要方式有 二:擴大市場與降低勞動成本。在降低勞動力成本方面,台灣有許多廠商移廠到 東南亞、大陸等地,選擇僱用當地較便宜的人力,或引進廉價的外籍勞工到台灣 工作,但是此舉動改變了台灣當地的就業市場結構,造成台灣本地的勞工面臨失 業或是薪資被迫降低的結果,男性的就業機會減少。又由於台灣屬於父權婚姻制 度,男性一直以來都被期待要高於女性的社會位置,使得男性在本國婚姻市場上 遭遇挫折,台灣男性結婚的對象,開始轉往東南亞、大陸等地區(蔡翠玲,2007)。

而以廉價勞動力來看跨國聯姻,選擇他國女性為婚姻伴侶何嘗不是用較低的代價 換得較高的投資報酬率,夏曉鵑(2002)也認為跨國婚姻的形成是資本主義下的 產物。

Thadani和Todaro(1984)認為,人們之所以願意離開自己的家鄉,選擇遷 徙,應是有很大的驅動力來促使自己生活型態的改變,而改善自我的社經地位常 是主因之一。女性雖然可以依靠受教育或工作來改善自己的社經地位,但並非所 有國家的女性都有這樣的機會來改變自身的處境,因此只好透過與具有較高社經 地的男性通婚以改善生活品質(邱琡雯,2003)。

東南亞國家在60 年代是以農業為主,教育水準普遍低落,而又處在各種政 治鬥爭,國家無法擁有安定的社會環境,經濟問題更加惡化陷入困境,人民生 活困苦。部分東南亞女性認為和先進國家的男性通婚,可以使自己經濟狀況得 以改善,藉此提升自己的社會階層,所以很多東南亞籍女性願意離開家鄉,嫁 入台灣,使得東南亞地區成為台灣異國通婚的大本營。而夏曉鵑(2002)用另 一種說法來看待異國聯姻,她認為新移民女性之所以喜歡遠嫁外國男性有時是 因為母國男性缺乏家庭責任感,而台灣的男性從小被教育成對家庭具有使命 感,相形之下,與台灣男性聯姻是較好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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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改變促成異國聯姻

台灣因地理位置的緣故,是主要的資本貿易輸出國。但經濟發展自1980年中 期遇到瓶頸,政府宣布「南向政策」,公開鼓勵台商到他地開啟商機,許多台商 轉往東南亞地區投資設廠拓展生機,雙方得以接觸頻繁(蕭昭娟,2000)。過程 中,台灣的外派工作職員發現東南亞地區具有廣大的婚姻市場,同時台灣男性面 臨社會與經濟權力的弱勢困境,不易在台灣尋找合適的結婚對象,在兩方因素促 使下,往返兩地的台商仲介,因應雙方的需求,居中促成兩地聯姻,新移民新娘 因而出現,通婚頻率提高(蔡翠玲,2007)。

從九○年代開始,在國際環境影響下,台灣與東南亞國家因亞太經濟的興 起而關係密切、互動頻繁,對象由初期的泰國,遍及到菲律賓、印尼、越南、

大陸等地。從早期是由當地華僑介紹,後來逐漸發展成專門的婚姻仲介商,到 最後演變成組觀光團相親,在雙方見面後,男性約以新台幣三十至四十萬等完 成相親結婚(夏曉鵑,2002),也形成特有的「購物化婚姻」。近年來通婚的 情形隨處可見,台商成為跨國通婚的幕後推手,靠著台商居中的牽線,新移民 新娘人數快速增加。

二、新移民女性及其子女的分布狀況

(一)異國聯姻的熱潮漸漸舒緩

由歷年數據觀察,民國92年以前,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與總結婚對數比率逐 年呈現穩定遞增現象,到了92年時達31.86%,通婚比例最高,亦即平均每3對結 婚登記約有1對為異國聯姻,比率可說是非常的高。但是民國93年起,為有效遏 止假結婚,內政部及外交部開始實施面談,使得自93年起大陸及外籍配偶結婚所 占比例開始驟減,至95年僅為16.77%,96年則微增至18.29%(內政部,2008c)。

行政院主計處(2008c)也公佈,97 年 1 月到 9 月,國內計有 10.2 萬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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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籍(含港澳)人士結婚有9,362 人,而與東南亞籍聯姻者 4,488 人,另外與 其他國籍者則是2,135 人,共計選擇與非本國籍結婚者有 1 萬 5,985 人,與去年 同期相較下,減2,781 人或 14.8%,換言之,總結婚對數增加,但異國聯姻對 數減少,平均每6.4 對有 1 對為異國聯姻,相較於 92 年平均每 3.1 對中有 1 對 而言,異國聯姻的熱潮已漸漸消退,但是,跨國婚姻的比率還是相當高,不容 我們忽視。

(二)新移民女性的分布有地域上的差異

教育部(2008b)調查發現國中、小新移民子女之父或母原生國籍來自中國 大陸、越南、印尼及菲律賓佔八成七,其分布有縣市上的顯著差異性。調查發 現,在農業地區的縣市,越南籍、印尼籍有較多且集中之現象,而農漁業縣市,

如屏東縣則以來自菲律賓者居多,在其他都會區的外籍配偶則是以中國大陸籍 為主。國中、小新移民子女集中於北部地區有四成四,其次為中部地區佔二成 七,而南部地區有二成七,東部地區僅占有近兩成。賴建達(2002)認為,新 移民家庭多處集中在農業、工業或是都市邊陲地帶,多數為台灣社會階層中的 底層。

根據調查指出,在台灣各國小學童中,有90,958 位為新移民子女,其父或 母之原生國籍以來自中國大陸者最多,計32,999 人,占 36.28%,其次是越南 籍有24,268 人,占 26.68%,第三高比率為印尼籍 18,694 人,占 20.55%,三 者合占83.51%。自 96 學年起,越南籍配偶子女已取代印尼,為國內僅次於中 國大陸的原生國籍;至於國中學童有稍稍不同,有12,642 位外籍配偶子女,主 要還是來自中國大陸,計4,553 人,占 36.01%,其次為印尼籍 3,131 人,占 24.77

%,第三才是越南籍1,031 人,占 8.16%,三者合占 68.94%。而彰化縣新移民 子女人數卻有不同的分布,國小的新移民子女為5769 人,主要是以父或母為越 南籍的子女為最多,有2039 人,占 35.34%,其次,大陸籍父母為 1578 人,占 27.35%,第三才是印尼籍父母占 23.26%(教育部,2008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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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 和 Mendenhall(1990)曾提出跨文化適應的假設,個體在進入一個 新的文化領域時,起初會有一段蜜月期,對各種事物有新鮮的體驗、會感到滿 意、愉快,但很快的會進入文化震撼期,在新環境中遭遇到挫折,對生活、文 化產生不適應,出現不滿的情緒,同時懷念起原生文化,經過一段時間的衝擊 後,個體會漸漸自我調整、嘗試摸索、學習適應,即是進入到調整期。最後對 新文化產生認同,進入到最後階段的熟練階段。

新移民女性初到台灣,面臨不同的語言、生活習慣、文化習俗,勢必產生 生活適應、情緒困擾、人際關係等衝擊,這些也將影響到她們對下一代的教養,

這些都值得我們探討。

(三)新移民子女就學人數逐年增多

近四年來,全國國中、小學生人數遞減,自93 學年之 2840,460 人逐年遞 減,至96 學年之只剩下 2707,254 人,但是,新移民子女學生數卻遞增,自 46,411 人增為 103,600 人,所占比率自 1.63%上升至 3.83%,成長的速度非常的快,

成長逾 1.3 倍。在國小學生人數中,93 學年為 1883,533 人,至 96 學年減為 1753,930 人,減少 6.88%,減幅明顯,但是,新移民子女學生數卻自 40,907 人 快速增加為90,958 人(教育部,2008b)。由此可見,新移民子女人數急遽上升。

我們可預見,這些孩子在未來會走入職場,進入社會,台灣人口結構將會面臨 重大改變,族群的生態也會受到影響。

以各縣市看新移民子女分布,九十六學年度國小新移民子女主要分布於臺 北縣15,204 人(16.72%)、桃園縣 10,129 人(11.14%)、臺中縣 6,081 人(6.69

%),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位居前三名,其後依序為臺北市5,880 人(6.46

%)、彰化縣5,769 人(6.34%)、高雄縣4,911 人(5.40%)、屏東縣4,664 人(5.13

%)、雲林縣4,515 人(4.96%)等 8 個地區,累計人數為 57,153 人,占總數之 62.83%,剩餘 33,805 人分布在 17 個縣市,僅占 37.17%(教育部,2008b)。彰 化縣名列第五,因此,彰化縣新移民子女問題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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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移民子女面臨的相關問題

葉肅科(2006)歸納外籍配偶家庭主要的問題有:生活適應困難、價值觀 點差異、語言溝通障礙、親職教育問題、家庭暴力傷害。其歸咎問題根源來自 母國社會支持網絡的斷裂、社會歧視與污名化的影響、政治意識形態的政策扭 曲、多元文化社會的素養缺乏、社會資本建構的能力不足、邁向社會融合之路 多障礙等因素。因此,在處於這樣環境下的新移民子女會產生哪些問題,值得 我們探討。

(一)文化差異造成認同與自我概念危機

跨國婚姻所潛藏最大危機是新移民子女對於母親與自我的認同問題。孩子 與母親關係密切,透過母親認同社會,母親原生國家的文化在異地被壓抑,但 也無法認同台灣,進而退縮;孩子也可能遭受其他同學的歧視(楊艾俐,2003a)。

國外有研究指出,多樣性的文化背景對子女而言,並非一定是阻力,有可 能是助力。Anderson(1985)認為子女在不同的文化組合家庭中會激盪出屬於 自己的文化認同。Bronfenbrenner(1979)持相反看法,相較於其他一般家庭的 孩子,來自結合兩個不同文化的家庭,孩子在成長的過程中,可能會承受較多 負面的壓力,而且在自我認同上可能會有更多的困難(引自蔡翠玲,2007,p20); 由此可知,多元的文化背景可能可以提供子女有多樣性的刺激,但是,如果週 遭環境不友善,對孩子會產生更多的問題(夏曉鵑,2005)。

而台灣新移民子女在發現自己的母親和同儕的媽媽有所差異,有著和別人 有著不同的長相,說話帶著奇怪的腔調,社會、媒體將新移民女性商品化,帶 著歧視與不友善的眼光看待她們,新移民子女面對整個家庭與社會對待自己母 親身份的歧視,加上有些新移民女性的夫家常因為原生文化的優越感,鄙視配 偶的原生國家文化,孩子生長在無形的多重壓力下,勢必在會產生困惑與衝突,

進而對文化與自我認同產生懷疑(翁慧雯,2005),而李佳倫(2005)研究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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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小學中的新移民子女,其中有四成六感覺到自身與同學有差異,甚至感受 到同學間異樣眼光而討厭上學。面對這些對母親負面價值與新移民子女的低自 尊,若無法適當的澄清與導引,會造成難以修復的心理適應問題。

(二)居於環境弱勢,促使學習發展受限

中國傳統家庭以「男主外、女主內」的家庭模式,父親在外打拼事業,母 親擔任教養子女的重要角色,而跨國婚姻家庭因母親無力出外工作,多半維持 既有的傳統。但是零至六歲是兒童智能與語言發展的關鍵期,而新移民女性因 語言上的隔閡,不能讀寫中文,無法提供兒童適當的學前教育及文化刺激,以 致新移民子女會有發展延緩的情形,尤其以語言程度低落(楊艾俐,2003b),

多數新移民子女是在接受國民教育時,才由學校發現語言認知發展遲緩,卻已 錯失早期療癒的黃金時期(黃淑滿,2007)。再者,新移民女性因不識字、語 言無法溝通,無法透過家庭聯絡簿與教師密切聯繫,導致無法配合學校指導子 女課業與行為上的學習。

新移民女性的配偶通常是高齡、或是社經地位低、甚至是身心障礙男子(劉 秀燕,2004),父親會忙於工作,母親因為身分或語言的限制也不利於工作,

因此在經濟狀況方面有匱乏的窘境,子女無法得到好的生活環境,而父母若忙 於工作,孩子缺乏關注與照顧,很難得到適切的照顧,對於孩子的生活或是教 育可能會有不利的情形產生(吳清山,2004)。

此外,新移民女性因受來自不同國家,受到原生社會文化的影響,因國籍文 化的差異,父母在教養子女的觀念與方式不同,使得新移民女性在異國的教養 上,充滿了困境與盲點,常常形成孩子無所適從(陳美惠,2002)。家庭教育功 能低落,親職教育的問題使得兒童處於學習不利的地位,成為社會的教育弱勢 者,直接或間接影響自我概念發展與人際關係的建立。因此新移民女性對於子女 在課業的學習上,常仰賴學校、安親班與本國籍親友。新移民女性在教養子女上 缺乏支持系統,因此需要政府與他人的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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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移民子女相關研究

(一)家庭環境對孩子的影響

家庭是孩子成長過程中重要的場所,對於孩子的身心發展有舉足輕重的角 色,在蔡瑞全(2006)的研究發現,本國籍配偶子女家庭社經地位顯著高於外 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但是,本國籍和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皆不因社經地位的不 同而影響其學校適應。而有研究指出,家庭社經地位低落仍是影響外籍配偶子 女學校適應的重要因素(王怡萱,2008;侯慧娟,2006)。姜臺珠(2008)認為,

家庭社經地位不同之外籍配偶子女行為困擾及生活適應無差異。

陳雅雯(2005)認為外籍配偶子女的家庭環境與父母婚姻關係大致良好,

親子互動關係也大致良好。但詹玉琴(2008)針對就讀幼稚園的外籍配偶子女 研究中顯示「家庭經濟狀況」、「父母婚姻狀況」並不會影響他們的生活適應表 現。

(二)新移民母親對孩子的影響

新移民女性肩負家中教導子女之責任,她的中文程度不佳,會減低自己在 教導子女課業方面的信心。外籍配偶受限語言文字使用的限制,不易參與子女 課業學習活動(陳雅雯,2005)。而詹玉琴(2008)的研究也指出,母親中文程 度與外籍配偶子女之「人際關係」、「學習適應」及「常規適應」中的「自理能 力」具有顯著相關。但是蔡瑞全(2006)認為國小高年級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 不因母親中文能力不同而在學校適應有不同表現。

就教育部(2005)調查認為,由於可能因新移民母親語文能力因素,新移 民子女在國小階段語言發展遲緩比率達8.2%,但隨著年級升高而呈現遞減之趨 勢,以低年級而言,其比率為10.1%,至中、高年級則分別下降至 6.7%及 5.5

%,語言發展隨著受教育時間增加而日益改善,顯示重視新移民母親的語言溝 通能力之加強,厥為重要課題。各縣市政府也開辦成人基本教育班,鼓勵新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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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女性參加,然而,有許多家庭並不支持配偶參與此課程,原因竟是怕她們接 觸同儕,因而「學壞」(蔡瑞全,2006)。

(三)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

新移民子女在面對生活壓力與情緒困擾的母親,易感受到父母教養的疏 忽,並察覺到自身在語言、情義表達上處於弱勢,產生挫折與自卑感,容易造 成不良的自我概念(熊淑君,2004)。

有許多研究針對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做調查,發現新移民子女對自我概 念屬於中上程度,大致良好(林憲連,2007;許銘麟,2006;莊家欣,2006),

而莊家欣對於台南縣國小三到六年級的外籍配偶子女做研究,發現在整體自我 概念上,會因為年級、母親國籍的不同而有所差異,並且,外籍配偶子女之族 群認同與自我概念呈現顯著正相關,換言之,認同父母雙方族群的程度越高,

則自我概念越佳。

而有研究對於新移民子女與一般子女相比較,發現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 上的評價與一般同儕無明顯差異(王怡萱,2008),但是何緯山(2006)認為新 移民子女與本國籍子女在自我概念有顯著差異,蔡翠玲(2007)將其歸因於族 群認同而產生自卑心理,而產生在家庭自我概念上的阻礙。王美華(2008)的 研究指出,不同性別之新臺灣之子的在社會我自我概念是有差異,且是女生優 於男生。王美華(2008)與何緯山(2006)提出的論點相類似,認為從新台灣 之子的「學業我」、「心理我」、「社會我」等自我概念可以預測學業動機。

綜觀上述論點發現,針對新移民子女的自我概念並未有一致的研究結果,

雖然新移民子女在自我概念上雖大致良好,但與本地籍學童相比較,有部分認 為有顯著差異,但也有部分認為並無明顯差異。因此,研究者將在自我概念這 部分做更多的研究與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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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新移民子女的學業表現

教育部(2005)對於新移民子女在學習及生活適應做調查,發現新移民子 女進入國小就讀後,在相關領域學習上受到相當明顯的衝擊,學習表現優良者 首推語文領域,數學則殿後,並有隨年級增加呈漸趨下降情形。調查也發現,

雙親無法輔導子女課業的原因,有69.1%的主因是父親「忙於為生活打拼」;而 有33.7%認為母親則為「語文能力差」。

蔡清中(2006)認為家庭文化資本對學業成就有顯著的影響力,台中縣新 移民子女的學業成就則呈現弱勢現象,其中東南亞籍配偶子女的學習適應及學 業成就均較大陸籍配偶子女為差。陳雅雯(2005)也認為外籍家庭教育資源的 投資顯得保守與匱乏,在國小一年級的階段,新移民子女有語言表現較落後之 情形,但是王文玉(2006)研究結果指出,控制了家庭背景、城鄉差距因素之 後,東南亞籍配偶就讀國小子女與本國一般國小學生在學業表現上幾乎無顯著 差異。

(五)新移民子女的生活適應、學校適應

侯慧娟(2006)認為外籍媽媽是子女適應學校生活的關鍵,而外籍配偶家 庭氣氛與管教態度會影響子女的適應。從許多研究中了解,外籍配偶子女學校 適應情形大致良好(陳雅雯,2005;姜臺珠,2008;詹玉琴 2008)。而蔡瑞全

(2006)的研究認為國小高年級外籍與大陸配偶子女之學校適應現況顯著落後 於本國籍配偶子女。何緯山(2006)的研究同樣顯示,外籍配偶子女在生活適 應各層面僅學校適應有呈現顯著差異,且學業表現與生活適應大部分層面具有 顯著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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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移民子女的人際關係

人際關係大多靠語言溝通進行,若無法透過語言傳達內在想法與感受,或 是正確清楚的接收他人的訊息,有可能不被同儕接納。而新移民子女在語言上 處於弱勢,因此有許多研究者針對新移民子女的人際關係做調查,想了解他們 在同儕間是否受到排斥或是歧視,發現外籍配偶子女在同儕適應上並未受到排 擠或是種族歧視(侯慧娟,2006;陳雅雯 2005)。王怡萱(2008)也認為外籍 配偶子女在同儕互動方面並無明顯因族群不同而有影響。

綜合上述研究得知,許多研究者無論是對於新移民子女的家庭、學業、生 活適應等相關議題投入心力進行研究,部分研究認為新移民子女與非新移民子 女有顯著差異,但也有研究認為新移民子女的表現並未受身份而有所影響,有 待進一步研究探討。

第二節 自我概念的理論與相關研究

自我概念是人格結構中的核心概念,對人格發展有重要地位,因此國內外 許多學者對自我概念相當重視,做了許多的研究,但不同理論派別對於自我概 念的定義有不同的見解。本節先瞭解自我概念的定義、自我概念的內涵與架構、

再討論自我概念的形成和發展與自我概念的相關理論。

一、自我概念的理論

(一)自我概念的定義

James(1890)是最早嘗試為「自我」概念分析、定義的學者,其對於「自 我」的相關理論建立相當完整的解釋,使得後代學者對「自我」能有較完備的輪 廓。他將自我分割成「被認知的的客體」與「認知的主體」兩部分,「被認知的 的客體」又稱「經驗的自我」,是經驗與意識的客體;而「認知的主體」即是「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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粹的自我」,他決定了行動與適應外界的心理歷程(引自郭為藩,1992)。而國內 外學者對於自我概念提出不同的定義。

在James(1890)的定義中,他認為自我是個體對於自己所能知覺到、感受 到與思考到的一個人者。而其他國外學者也對自我概念下了不同的定義,Mead

(1934)認為自我是個體自己在透過與其他個體相互互動中的結果,在社會經驗 與日常活動過程中交互作用產生的,那是一項具發展性的、不是一成不變的。每 個人對自我的認知來自與他人的互動,而個人生活在不同環境下,從他人的反應 中對自我有所覺知,逐漸產生自我概念,因此生活週遭的人、事、物都會促使個 體發展出不同的自我。Mead與Cooley都將自我視為「客體」,因社會互動產生自 我概念,Cooley(1902)提出「鏡中自我」的概念,認為自我是由個體的感官開 始,從一生下來就因為感官的刺激而與社會做連結,假使無法意識到他人,自我 將就不會存在,「我」是在交流互動中發展出來,自我的形成著重於與外界的關 係互動中。

而其他學者從不同角度定義,Byrne(1974)認為自我概念是個人對其身體 外貌、所有的行為表現、並為自我能力以及個人價值所持有的態度與解讀判斷,

將自我涵蓋的面向越推越廣,逐漸將推及對自己外在、內在的知覺與理解。Dusek

(1996)認為自我概念是個體看待自己的一種方式,兒童一開始只能用自己熟 悉、具體物像來形容自己,但在隨時間、個體智能逐漸成熟後,開始會運用內在、

抽象的特質來描述、表達對自我的看法,個體在很小的時候就形成對自我的看法 與評價,也就是所謂的自我概念。

國內學者也對自我概念提出不同的定義,盧欽銘(1981)認為自我概念是 個體對於自身以及自身與外界的關係之印象觀感與看法,它乃是人格結構之重 要核心概念。而郭為藩(1996)為自我概念下的定義是一個人知覺到的自己形 象及所有的人格特質而整合產生的態度與知覺,它是概念性的構念,其形成發 展是會受到人際交互作用。而張春興(2000)也對自我概念下了註解,它是指 個人個人對自己多方面知覺的總合,其中包括了對自己的各項能力、性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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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興趣、慾望的理解,個人與環境的關係,並包含個人對處理事務的過去經驗,

以及對生活目標的評價等。

綜觀國內外學者對「自我概念」的看法,包括了個體對自己的生理、心理、

社會地位等層面的看法,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所謂的自我概念是個體透過本 身與外界他人、環境的互動,對自己本身的外在與內在的知覺總合,並給予評 價,形成一個概念,此一概念會影響個體的信念與行動。

(二)自我概念的內涵與架構

自我概念的內涵包含多層次、各面向,是一個複雜的概念,它因外在環境 與內在個人因素在長時間不斷的整合修正進而成為個人核心想法,學者們因背 景與研究方式不同,對自我概念的內涵與架構有著不同的分析研究,茲分述討 論。

較初期將自我概念提出內涵的人把自我概念約略區分,但卻也完整包含其 涵義,James(1890)認為自我的客體由三部分組成,第一項物質我(material me),在透過具體物項來認識自己,產生存在感,包含身體、外在財物、家庭…;

第二項社會我(social me),是經由群體生活中得到團體的認可,而每個個體 同時存在許多不同身分,會組成無數個社會自我的觀感,包括名聲、榮譽…;

第三項精神我(spiritual me),乃是指個體內在的主觀,包含意識、思想、感受…,

其中精神我處於個體的最高層進而統御整個個體。

隨著時間的推進,學者對於自我概念有更細微劃分,Fitts 將自我分成外在 架構與內在架構兩部分(引自林家屏,2002,p11),外在架構,包含 1.生理自 我,包含自己身體、健康、外貌、能力與性等。2.道德倫理自我,包含自己的 道德、信仰與舉止的合宜度等。3.心理自我,即對自己的情緒、人格特質及對 自我的價值評斷。4.家庭自我,即指家庭身分的價值感與對其他成員的安全感、

信任感。5.社會自我,即自己與他人群體互動中的存在價值。內在架構,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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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我認同,指自己對現況的認識與了解,而產生的態度。2.自我滿意或接納,

指自己對現況的滿意及接納程度。3.自我行動,即自己在被接納或拒絕後所採 取的行為、舉止。其理論包含的因素更深層、範圍更加廣泛。

也有學者將自我概念較偏重於對自我抽象認知的部份,Lawrece(1988)把 自我概念分成三部分,第一自我形象,即指個體認定自己本身是什麼樣的人;

第二理想自我,即指個體認為自己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第三自尊,即指個體 對於自己「是什麼樣的人」與「應該成為什麼樣的人」之間的差異感受。

現象學中的學者 Mead(1995)將自我分為「主我」與「客我」,「主我」

是個體經由他人對自己的態度所做出的反應;「客我」是個體將對他人的態度作 一系列的整合統整,它們有些不相同卻會相互影響。Cooley(1902)提出「鏡 中自我」(looking glass-self)的理論,說明自我概念是透過與他人互動後,自 己想像別人眼中的自我形象,以及自己對此想像的判斷而產生、形成某種自我 感覺。人們就好像是用週遭他人的這面大鏡子來看待自己,依據他人的反應來 了解自己是否受歡迎、是否表現良好,並評估產生自我感受。Mead、Cooley 的理論將自我的涵義較著重於自身與他人的關係形成。

國內學者亦對自我概念重視並加以研究,郭為藩(1996)認為發展成熟的 個人,自我概念包括:身體我、社會我與人格我。1.身體我,即指個體對其身 體及身體各功能的認識及產生愛惜的情感,個體應對身體的存在負起責任。2.

社會我,包含個體在群體中所扮演的各種角色的知覺,亦即對其在社會團體中 地位表現的看法。3.人格我,代表個體對某些信念、理想、行為準則、價值認 同等評價問題。而林靜芬(1995)則從五個向度來看自我概念。1.自我滿意度,

指個體對自己的滿意或接納程度。2.能力,指個體主觀與客觀綜合自我與他人 對自己的評價。3.表現,指個人在接納或拒絕自我後的行為。4.親合力,指社會 的個體,與他人交往互動後所感知到的價值感。5.自我意象,指對自我的身體、

健康、外表、情緒、技能與人格的看法,綜合了生理自我與心理自我。

綜觀學者們的看法得知自我概念的內涵包含十分廣泛,研究者歸納:1.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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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我:包含對自我能力、價值、人格、情緒的看法與態度。2.外在自我:包 含對自我身體外表、行為表現的認同。3.社會自我:包含個體與他人互動以及 他人對自我評價的感受。4.精神自我:包含個體的信仰、價值觀、道德感等。

(三)自我概念的功能

自我概念的存在不僅是單純提供行為的機制,對個體而言,有其功能使得 個體得以繼續運行下去。自我概念有修復、肯定、實現的功能,具有層次感、

漸進式。

郭為藩(1996)將自我概念的功能分為三部分:第一,修復的功能,當個 體身處於環境的改變或是重大事件的發生,使得原先內部想法、概念與外在事 件不平衡時,個體會尋求得以平衡的方式來因應外在壓力,此概念與佛洛依德 提出的自我防衛機轉相類似。也因為如此,自我概念越佳的人,對於外在環境 的應變會較好。第二,肯定的功能,個體透過許多行為使得身體我、社會我中 得到自身與他人的肯定存在。此項功能,使得個體的行為與自我概念相互影響。

第三,實現的功能,個體生存必有一生終將追求一個理想目標,支持個體為此 優越、圓滿的目標繼續前進,並且激發出無限可能。實現的功能與精神我並行 存在。

而郭為藩的自我肯定論點與 Cooley(1992)有其相同之處,Cooley 認為人 是需要夥伴與他人讚賞,無法獨善其身,個體需要社會性的實證與支持。而 Combs 和 Snygg(1959)所說的人不僅追求維持自我,而且往圓滿的自我發展,

並能有效應付生活需求,此說法與郭為藩所言自我概念有自我實現功能相同。

綜合上述所言,自我概念對於個體的身心發展有其重要之角色,如能真正 了解自我,發展出正向積極的態度,並且採取正確行為以滿足內在需求,個體 將更能適應生活,了解、活出生命的意義與價值。因此,自我概念的功能不容 小覷,不要低估自我概念的存在價值,我們應正視它的發展,以因應未來的成 長,這也正是研究者對於新移民子女自我概念看重並且研究的主因之一。

(39)

(四)自我概念的形成與發展

自我概念非與生俱來的,從出生那一刻,經驗許多生活事件逐漸累積而成,

也隨著個體的身心成熟而日趨於穩定。不同的學者對於自我概念的形成有不同 的論點,列述如下:

生活的經驗成為自我概念重要的因素,美國心理學家James(1890)認為 嬰兒的意識是模糊且混亂的,尚未有自我察覺的能力。唯有當個體能將自我與 周圍環境做區分,才開始有自我概念的形成。一直到三歲開始,兒童語言與肢 體發展日漸成熟,讓經驗能快速累積,強烈的自我意識才會逐漸形成並且擴大,

而更加成熟。他認為自我概念形成是個體透過生活經驗而得來的。有學者認為 個體成長的經驗是具步驟性的,早期的自我概念的形成也是往後發展的基礎,

Hurlock(1974)覺得自我概念的形成是遵守可預知的模式進行發展,個體的身 體我、社會我最早是受原生家庭的影響而形成,而長大後,漸漸受到師長、同 儕等家庭以外的環境影響。

自我概念雖需要經驗的累積而逐漸發展,但個體的生理成熟會影響生活經 驗,Mead(1934)認為自我的產生有兩個重要的背景因素,第一是符號語言,

第二是玩耍遊戲。符號、語言本身並不具有特別的意義,符號是人們創造的,

它是在一個人的自我中激起另一個個體對它有所反應,才會賦予它意義。兒童 在幼兒期會建構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想像玩伴,因此他用另一個角色的反應 作為對自我的刺激,兩者相互互動進行建構,以這樣想像玩伴的的方式去組織 建構他人對自我的反應。隨著生理的成熟,在言語、行動、思考等能力逐漸發 達,近一步發展出遊戲,遊戲已是有部分規則,在遊戲中會涉及他人的態度,

要求群體去遵守規定。遊戲代表兒童在生活中,從玩耍扮演他人角色到有意義 的自我意識的一個重要過渡期。而在Allport(引自郭為藩,1992)的理論中,

更完整的說明生理的重要性且有步驟性。Allport 認為自我意識是逐步發展而 來,嬰兒從軀體我開始發展,從無法覺知自我存在,隨著成長,開始體認到感

(40)

覺、知覺,發現自己與外界環境有別。漸漸的隨著語言發展,從缺乏自我認證 而人稱代名詞常使用錯誤到對名字開始自我認證。兩歲後,兒童想操制外在世 界,自尊心開始發展,當成人想協助他時,他會因想探究世界的權利被剝奪而 感到挫折。進入到否定期後,故意與大人作對,常說「不」。兒童一直到四歲左 右,都在追求獨立,進入自我知覺關鍵期。到了四至六歲,小孩有自我中心的 傾向,認為世界因他而存在、運轉,有時會顯得霸道不講理。兒童進入國小後,

在自我認證、自我形象、自我擴展的能力都會大大擴展。此時期,認同是最重 要的學習原則,個體開始對周圍環境充滿好奇心。進入青年期後,因為生理與 心理的改變,再重新尋找自我認證,期待受到大家的肯定與讚賞,希望與同儕 標準一致而得到接納,但因此常與父母衝突。

國內學者張春興(2000)將自我概念的發展分為三階段,第一階段為自我 認定,個體自我認定是誰,在一歲以後的幼兒以自我為中心,具有心理的自我 概念。隨年齡的增長,進入第二階段的自我評價,個體會對自己的價值進行判 斷,最後會進入到最高階段的自我理想。自我理想的建立多半經由認同而來。

而郭為藩(1996)解釋自我概念的成長代表個性化的歷程,身體我從出生開始 發展,隨著幼兒到三歲逐漸踏入社會時,發展出社會我去吸收社會文化要素,

將道德規範內在化。此時,社會我繼續茁壯,但身體我仍舊持續發展,到了青 春期以後,積極建造人格發展,追求自我肯定,人格我趨於成熟發展。隨著自 我概念的逐漸成熟,自我的內涵也逐漸豐富,在青春期到壯年期可能會發生重 大事件而影響自我概念發展,到了中年期及老年期,自我概念的發展已經到了 穩定一致的狀態。侯雅齡(1998)認為以階層化結構來解釋自我概念是較為完 備的,由多向度建構出自我概念,她將自我分成情緒自我、身體自我、社會自 我,再將身體自我分為外貌自我與身體自我,社會自我分為家庭自我與學校自 我,階層獨立卻有相關性。

綜合上述所說,自我概念是個體的總合,它會受到個體的成熟及經驗的累

(41)

此本研究依據吳裕益、侯雅齡(2000)的國小兒童自我概念量表來研究樣本的 自我概念發展。

二、自我概念的相關研究

(一)性別與自我概念之相關研究

Harter(1998)認為男生的價值感來自個體的成就與權力,但是女生的價 值感來自與他人的關係。有研究顯示,男女生的自我概念在不同層面有不同的 表現,認為國小高年級女生在「學校自我概念」層面高於男生;男生在「身體 自我概念」層面高於女生,達到顯著差異(侯雅齡,1998;姜韻梅,2003),而 許銘麟(2006)研究新移民子女,發現男女生也有相同的結果。在顏綵思和魏 麗敏(2005)的研究指出,不同性別之國小高年級女生、男生的自我概念有差 異,女生比男生正向積極。而薛育青、蔡典謨(2005)研究國小資優生,發現 男生的自我概念高於女生。但是,王家強(2007)針對資優生研究指出,不同 性別對於自我概念上並無顯著差異。

而在國外研究中,性別的不同,自我概念也有所差異,針對五歲幼兒研究 指出,女孩的自我概念高於男孩,並且幼兒的自我概念與智力、成熟度、創造 力都有相關(Garaigordobil & Berrueco, 2007)。

綜觀上述論點發現,性別變項對於自我概念並未有一致的研究結果,在台 灣社會中,性別的刻板印象是否會影響個體的自我概念,是否居於弱勢的女性 在自我概念上的表現會有所不同,而新移民下在當前已處於弱勢,那麼研究者 也將探討新移民的女兒是否在自我概念上有更不同的表現。

(二)年級與自我概念之相關研究

根據顏綵思、魏麗敏(2005)針對台中地區的國小、國中學童研究,五年 級學童國中三年級學生自我概念較佳、國中一年級學生的自我概念也相對於國

(42)

中三年級學生在自我概念上也顯著良好。這顯示,年紀較低的學生對自我能力、

外界接納的程度與自我價值系統接高於年紀較高的學生。而薛育青、蔡典謨

(2005)研究國小資優生四年級資優生的自我概念高於六年級,再者王家強

(2007)對一年級的國中資優生在自我概念量表之得分明顯較二年級高,在憂 鬱傾向量表之得分明顯較二年級低,而在侯雅齡(1998)的研究中也顯示在不 同年齡中,自我概念有所差異。在這幾份研究皆證明年紀愈小,自我概念的表 現愈好。但是也有研究顯示,認為在不同年級,自我概念的表現是沒有差異(王 美華,2008)。

綜觀上述研究發現,雖然有部分的研究認為年級與自我概念有差異表現,

但有大部分的研究指出,年級愈低,在自我概念的表現愈好,研究者推測可能 由於年級的增加,個體在學業上、生活上面臨更多的挑戰,過程中遇到挫折、

困境,而造成自信心受到打擊,因此自我概念受到影響。研究者為了瞭解年級 與自我概念發展的相關性,研究者選定五、六年級的學童做研究。

第三節 利社會行為理論與相關研究

人類為群居動物,人與人間的互動關係對於社會運作有極重要的影響。早 期學者研究人類行為活動時,多著重在負向的社會行為,直到1960 年代才開始 從正向發展的社會行為做研究,人類的利社會行為漸漸受到重視(吳明宗,

2001)。但不同理論派別對於利社會行為有不同的見解。本節先瞭解利社會行為 的定義、再討論利社會行為發展理論與利社會行為的相關研究。

一、利社會行為的定義

利社會行為這個詞在Bar-Tal(1976)的《利社會行為》一書出版後,才逐 漸普及(羅瑞玉,1997),但國內外學者對於利社會行為的定義不盡相同,大略

(43)

(一)廣義的定義

廣義的利社會行為是單就行為結果做討論,該行為對他人、群眾、團體具 有正向積極的意義,就可稱做是利社會行為。Bar-Tal(1976)概指該行為結果 是有利於他人或群體,如救助、分享、捐助,甚至是合作、互惠等行為皆屬於 利社會行為。而Moore(1982)認為只要表現出正向的社會行為,無論動機為 何,均可視為利社會行為。羅瑞玉(1998)對於兒童的利社會所下的定義是在 社會互動中,能兼顧利人或利己,亦即在自我表現出有益於他人的正向積極行 為又不損害自我權益。

(二)狹義的定義

狹義的利社會行為除了考慮行為結果,還著重於動機部分,個體在實行利 社會行為不應考慮個人的酬賞。當助人者的行為是以增進他人利益為依歸,不 求任何外在回饋,此為利社會行為。換言之,當助人者雖有助人行為,但期望 能換取個人利益或他人回報恩惠就不能算是利社會行為。Eisenberg 和 Mussen

(1989)認為狹義的利社會行為是單指利他行為,以他人的福祉為目的,不求 他人實質的回報,但或許可以滿足個體價值感或自我內在酬賞,而行為背後也 許需要付出某些代價或犧牲,才能達成利他主義。而張春興(2000)對於狹義 的利社會定義是能夠增進他人利益的行為,例如合作、助人、奉獻、利他行為 均涵蓋於此。

綜觀國內外學者,對利社會行為的定義不盡相同,本研究對象為兒童,研 究者認為兒童的思考較為單純,同時行為動機不易測量,因此只著重兒童表現 的利社會行為,故採用廣義的的利社會行為。在本研究中定義利社會行為是個 體基於自願情形下,主動做出利於他人的行為。

(44)

二、利社會行為的相關理論

學者對於利社會行為理論以不同觀點與研究方法來探究其概念,其中常被 用以解釋的觀念為:進化論、心理分析論、社會學習論以及認知發展論,分述 如下:

(一)進化論

進化論者認為利社會受到先天遺傳關係與後天文化的影響而延續傳遞下 來,因此從社會生物進化與社會文化進化此兩觀點論述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1.社會生物進化

從動物生態系統觀察動物的利社會情形,許多動物為了保護其同伴、族群 的安全而願意冒險,甚至是犧牲自己生命,讓該族群得以繼續生存或是延續下 一代,例如蜜蜂…等其他動物。而擁有這樣精神的動物會比沒有利他行為的動 物更有機會延續生命、繁衍下一代,同時,此項精神特質會遺傳給下一代,讓 牠們較易生存(黃希庭,1998)。

人類非獨居生活,群體在互助合作下活動,共同抵禦外在環境的侵犯,使 生命不受威脅並且得以繁衍後代,其重要原因之一是不自私的利他行為,而人 類會表現出更多的利他行為來保衛同伴,因此我們可說人類的利他性是先天賦 予的本能。可從進化論的觀點看利社會行為的傳遞方式:

個體會群體選擇(group selection),再做親屬選擇(kinship selection)。群 體選擇是指個體有選擇性的幫助與自己有親密關係的族群,甚至願意犧牲自己 來保護同類。亦即願意保護、犧牲的對象與自己有相關聯者更勝於與自己沒有 關係的他類群體(黃希庭,1998)。因此,人類在有經濟能力時,會先幫助其他 弱勢人類,再擴及其他族群,例如救助弱勢動物,到流浪狗等動物之家。在選 定協助的弱勢對象後,會優先選擇幫助自己的親屬,亦即利社會行為最先出現 在與自己關係最親近的親屬中,血緣越親近幫助的意願程度就越高(蘇清守,

1989)。這說明了人類願意對自己的親人付出犧牲更甚於沒有血緣關係的人,較

數據

圖 次
表 3-3-2  彰化縣各鄉鎮新移民子女人數(續前頁)  位置 96學年度  總計  總男 總女 國中總計 國小總計 國小男  國小女  埔鹽鄉 169 92 77  19  150  81  69  大村鄉 153 71 82  21  132  71  61  埔心鄉 150 78 72  5  145  74  71  竹塘鄉 137 73 64  34  103  52  51 鄉  二水鄉  77 37 40  6  71  33  38  合計  彰化縣  6 327  3 336 2 991
表 3-4-2  利社會行為預試量表項目分析結果摘要表(續前頁)  題                                                              目  鑑別度 考驗  相關性 考驗  刪除  α 值後  保留  /刪除  10.照顧自己或鄰居的小動物。  4.69 .39  .957 保留  11.當同學傷心或難過,會主動安慰他。    11.52  .71  .955  保留  12.同學生病或受傷時,會主動照顧他。    13.98  .78  .954
表 3-4-2  利社會行為預試量表項目分析結果摘要表(續前頁)  題                                                              目  鑑別度 考驗  相關性 考驗  刪除  α 值後  保留  /刪除  38.主動邀請同學一起參與休閒活動,例如:聽音樂、 閱讀、逛街。     8.23  .58  .956  保留  39.為小組爭取榮譽,即使對自己沒有幫助。     9.65  .76  .954  保留  全量表 α 值=.957  2.
+7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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